摘 要:“实事求是”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与灵魂。“实事求是”的哲学意蕴需要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方面来探究。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实事求是”是认识事物的内在矛盾并分析矛盾;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实事求是”是以人民的实践把握社会规律。综合来看,“实事求是”思想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实际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发扬实干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因此,“实事求是”思想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实事求是;哲学意蕴;实践精神;人民至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事求是,是毛泽东同志用中国成语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作的高度概括。”[1]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实事求是的哲学内涵,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2]对于“实事求是”的哲学意蕴应以毛泽东同志的论述为基础,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方面对其加以探究。
一、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探究实事求是
(一)实践与认识及其辩证关系
首先,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可知性规定了认识事物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也是实事求是的前提。世界的物质性具体包括自然界的物质性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两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可知的,实践主体通过意识感知到客观物质的存在。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客观存在以生活和实践的方式被人脑记录并加工。无论反映得正确与否,人的精神及意识现象是可以被实践主体认知到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3]。
其次,世界的物质性是通过“认识”这一实践活动得到确证的。“实事求是”中的“事”即指事物,这里的“事物”不仅仅是指实践主体认识到的客体,更是指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认识到了“物”,“事”与“物”二者结合在一起构成“事物”。实践主体只能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探究客观事物及其内在规律性。“物”不仅仅是自然界或人类社会存在的客观实在,更是指客观存在。因为客观实在指的是客观物质,不包括精神和意识。而客观存在的范围更广,既包括具体的物质形态,也包括精神和意识。实践主体通过“事”将自身与“物”连接起来,人与“物”的关系以“事”为中介,让“物”不但“存在”并且被人认识到其“存在”,使“事”与“物”具有双重对象性。一方面,“物”是实践客体,是被认识的对象;另一方面,人通过“事”认识“物”,并通过再实践使认识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事”因为“物”而对象化。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4]
再次,从实践理解“实事”。旧唯物主义承认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第一性的,但否认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因此,“实事”不是“唯心”,而是指认识事物的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
(二)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
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矛盾,矛盾的两大总特征是联系与发展。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与多样性要求实践主体以全面的眼光、系统的观念看待矛盾;发展的实质要求实践主体以发展的眼光在实践中对事物的不同方面进行“扬弃”。同时,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普遍性与特殊性要求以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以及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论“求”得矛盾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因此,在“实事”的前提下去“求”,“求”得何种“是”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了。
“是”就是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性,“求”便是通过实践“求”得这种规律性。实事求是的含义有:一是发挥“求”的主观能动性,二是“求”得“是”的真理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求”是一种持续性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是实践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从感性上升为理性的过程,需要发挥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对客体加以梳理,并分析研究其内外部的关系及规律,达到在实践中检验主观与客观是否相符的目的。“而思维的任务现在就是要透过一切迷乱现象探索这一过程的逐步发展的阶段,并且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6]这是因为“是”不是先天带来的,而是通过实践“求”得的。“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是”的规律性是主客观的统一,是“实事”的本质,并且能够被实践检验,能够运用指导“实事”的实践观念,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符合规律性、发挥创造性、达到目的性的统一,是由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普遍的符合实际的运动发展的真理。先求得“是”,后检验“是”,才能找到真理。
二、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探究实事求是
1921年,毛泽东在给蔡和森的信中指出:“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7]唯物史观将唯物主义融入社会历史观,对于人们认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以及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通过“实事求是”思想分析社会历史观并研究其内部规律成为指导实践的必然选择。
(一)认识并把握规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辩证关系
首先,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构成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集中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地理环境的外在形式虽能被人类所改造,但其本质上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质量与数量。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人口因素必然存在,因此同样具有客观物质性。社会存在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且二者均具有客观物质性。社会存在的物质性打破了唯心史观的假象,后者认为人类活动是有意识与目的的,这一意识与目的决定了社会历史的发展。但此假象没有追溯到产生意识目的的思想动机,即社会存在。破除唯心史观的假象有利于让人认识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8]。
其次,认识并把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辩证关系的规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矛盾运动。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均具有物质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要求人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考察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并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同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我们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识并把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辩证关系,将其应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中。
(二)实事求是的践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9],“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0]。因此,现实社会关系与实践活动,其主体与核心是“现实的个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将“现实的个人”的实践活动、实践客体融入实践主体,并将实践活动纳入意识思维活动。因此,实事求是作为一种意识思维活动,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参与实践的实践主体是一个个现实的个人,他们构成了“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不能否认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存在实事求是的思维方式,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削而陷入“异化劳动”的困境;资产阶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自身所在的利益集团服务,工人只是为其利益服务的工具。另外,资本主义执政党是“部分”利益政党,其践行实事求是的目的并没有拔高到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甚至没有拔高到让工人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这一层面,只是停留在获得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上。相反,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实践与意志中,践行实事求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整体”利益政党,以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奋斗目标。一切从实际出发,指的是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指的是理论要联系人民群众的实际;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指的是在“求”得事物内在规律后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并将相关政策落实,再检验相关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现实启示
(一)注重调查研究,实践检验认识
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思想为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在实践中去认知实践客体。该实践客体既包括具体事物,又包括事物的内在规律或人的认知。党员干部应以实事求是思想为指导,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实践,在社会中实践。
第二,举全党之力进行调查研究,有利于党不断了解新情况与新变化;有利于党的政策符合实际,推动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新形势、满足群众新需求;有利于锻炼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有利于干部联系群众,加强双方的联系与了解;有利于全党的团结。
第三,及时纠正认知。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及时改正错误或是过去适应实际情况但现如今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认知,使政策制定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事物本质
一是“求是”需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将其内涵具体化现实化,他指出:“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来研究和解决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来制定和形成指导实践发展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12]将实事求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具体化为“研究和解决问题”与“正确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求是”需主动获取全面准确的认知。其一,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的问题为现实问题;其二,“求是”的对象是多方面的,要在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典型全局等方面积极调研;其三,带着问题“求是”,凸显“求是”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其四,掌握“求是”的主动权,除了“规定动作”,还可以去未事先安排的地方,防止“被求是”“被调研”;其五,树立全局观念和国际视野。
三是“求是”需把握事物的本质及矛盾的核心,积极运用矛盾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其一,把握矛盾的核心在于抓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二,能找出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律性;其三,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三)发扬实干精神,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不能仅停留在思想,而要在实践中应用,并在实践中总结提升,为此,要发扬实干精神。“求真”指的是在实践中找到事物内在的矛盾及规律,“务实”指的是在找到事物内在的矛盾及规律之后能付出实际行动,一方面要保证提出的政策、符合实际情况并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是坚持实事求是的重要保障。其一,以理论指导实践,尤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中国社会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其二,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理论有利于保障实践的正确性、科学性、有效性;其三,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当遭遇一些实际困难没有先例可借鉴时,可通过“摸着石头过河”即实践加以尝试,但为了避免盲目性,需与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
第三,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政策的现实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什么时候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判断准确,党和人民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13]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准确性判断及应用将直接影响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人民至上,贯彻群众路线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路线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完全一致,党员干部应坚持实事求是,制定政策,并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中,积极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同时,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的最终落脚点仍是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一切工作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与终生奋斗目标。如比较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前后两个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可以看出其共性在于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但无论其如何转化,其主体仍然是人民群众的需要。这表明了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了解社会变化和人民具体需求,并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作为工作目标,也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二是在实践中密切联系群众。其一,实践主体要在“从群众中来”的基础上“求是”。在群众中实践才能了解群众愿望,才能制定符合社会主要矛盾现状的政策方针。其二,实践主体要在“到群众中去”的基础上“求是”。可通过试点推广的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与主动性,并将群众意见在不同的地区探索,最终形成普遍性的方针政策。
三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其一,实事求是制定的方针政策应积极落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二,此处的“人民”是整体、多数,不是个别或少数,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一个都不能少”。其三,发展成效由人民检验,方针政策执行得好不好,应由人民群众决定。
四、结语
实事求是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与灵魂,在中国共产党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展现。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来说,实事求是表达了对矛盾的认识;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说,历来的社会实践活动无一不是通过把握事物的规律来认识世界的。认识到规律之后,就可以运用规律造福人民。因此,实事求是思想为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有益的现实启示。
参考文献
[1][12]习近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N].学习时报,2012-05-28.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1.
[3][4][5][8][9][10][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52,134,133,135,146,152,13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99.
[7]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
[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