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墟“探险热”的冷思考

2024-10-21 00:00:00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4年14期

一处处杂草丛生的废弃之地,或因自然灾害的摧毁,或因城市化进程的筛汰,在时间的流转中茕茕孑立,成为都市喧嚣中“隐秘的角落”……近年来,城市废墟探险在国内兴起。寻求刺激与独特体验的年轻人,将探险的风潮带进那些本无人问津的废墟,试图揭开其神秘的面纱。他们穿梭于废弃的厂房、居民区、医院、剧场、游乐园、防空洞,探寻城市变迁的历史和景观,感受城市发展的另一面。

古老的废墟美学

废墟往往代表着事件的终结,本应是遗忘之地,却因后来者的“介入”,成为记忆之开端。文化学者程勇真介绍,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热衷于表现废墟,这一点深深地体现在中国的怀古诗词、水墨山水画和园林建构之中。古往今来,废墟都承载着厚重的时间美学。从《诗经·黍离》对故国的怀思与对历史沧桑的感叹开始,中国传统文学中对废墟的书写便始终没有止境,浪漫与悲怆相互交织:曹植面对残破萧条的洛阳城写下“中野何萧条,千里无人烟。念我平常居,气结不能言”;李白登金陵凤凰台感慨“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张养浩在秦汉遗址前陷入“宫阙万间都做了土”的沉重思索……余秋雨在《废墟》一文中直言——没有废墟就无所谓昨天,没有昨天就无所谓今天和明天。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中国古建筑多采用木质结构,无法长时间保存,但并不妨碍废墟在中华文化中的“无实体存在”。这反而体现出中国传统艺术对废墟的情有独钟。即便大多数废墟没有实体,枯树、败荷、残石、断碣、幽径、废弃的古庙仍是中国山水画中常见的意象,静卧的砚台、寂寞的断桥、无语的残石则以废墟的局部姿态嵌于园林造景。撕下残破颓败的表象,时间、永恒、毁灭等千古命题,引起历史长河中思想的回响。

时至今日,废墟主体形式已发生改变。伴随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激烈竞争与新陈代谢,生活废墟、工业废墟逐渐替代历史废墟,成为废墟美学的新兴载体。西方著名大地艺术家史密森曾提出,“大地艺术最好的场所,是那些被工业和盲目的城市化所破坏的,或是被自然自身毁坏的场所,艺术可以成为调和生态学和工业学的一种资源”。程勇真对这一观点深以为然,其认为大地艺术在充分利用原始工业废墟的基础上,对之进行严格的生态化处理和艺术化处理,工业废墟就会华丽转变为一处特殊的风景。这是对废墟的mem12du4ZudjhKXXxPUkfLr5cdrxONzMWfgTasRcl60=一种极好的处理方式。记者注意到,也有一些当代艺术家对废墟持有顺其自然的态度——拉拉·阿尔玛希基认为, 对于生活废墟和工业废墟,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予干涉,让它原样保留下去。如此,自会从中透出一种“诗意和哀婉悲歌的气氛”。

残垣的另类价值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类对废墟的利用愈发多元,甚至强加了更多价值创造的功能。当下,废墟不仅仅只是审美的对象,更作为探险的入口提供另类的情绪价值,以及通过流量变成“消费的附庸”,输出商业价值。

废墟变得不再“严肃”。被朝九晚五的重复性工作和不胜其烦的家庭生活裹挟时,惊险似乎也成为一种“享受”——物理感官的挑战和刺激、心理上的冒险、文化上的惊悚——探险者逐渐沉溺于“多巴胺”的情绪价值中。

“00后”的小易(化名)向记者分享了一段城市废墟探险经历。在几年前,他曾和两名好友前往南京东郊一处废弃的艺术空间。此处曾经坐落着几间旧厂房,后在本地多所高校学生共同努力下实现“艺术蝶变”,但好景不长,因厂房所有者不再与艺术空间续签房屋使用合同,最终被迫关门。“在翻墙和绕路之间,我们选择了后者。一路七拐八绕、与野狗斗智斗勇,放弃捷径的同时收获了跋涉的乐趣。”小易对进入这处废墟的过程津津乐道,即便时隔经年,当时的兴奋、好奇仍溢于言表。

有趣的是,有观点认为当下观赏废墟可以使人获得一种平静的体验,它揭示了“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真谛,摆脱了对权力与利益的追求所带来的焦虑感与压迫感,让人在异度空间中安静呼吸,并重新审视事物的价值所在。小易虽然对此种“平静论”不以为然,但也寻到了当代废墟中残存的一丝“严肃”。在那次动身之前,他并非没有对废弃艺术空间做过功课。探险之余,他还抱有“瞻仰”之心态:“我想看看废墟如何成为艺术,而艺术又是如何成为废墟的。”

热娱乐与冷思考

“除了照片什么都别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别留下”,是城市废墟探险的圈内律则之一。然而,随着城市废墟探险的“破圈”,那些约定俗成的规矩也正在被打破:有人爱在废墟涂鸦,有人将废墟当成发泄之所,砸玻璃、砸墙,还有人一路“淘金”,上演“顺手牵羊”。

废墟不是“法外之地”。记者向湖北米芾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本婧咨询后获知,严重的涂鸦破坏行为在我国或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废弃场所原产权所有人得知或者明确产权后,场所原产权所有人亦可以主张“探险者”承担民事责任。

“探险者”拿走废弃场所内的物品,可能涉嫌盗窃。尹本婧律师解释道,废弃场所内的物品性质并不等同于无主物。废弃场所内的物品可能已被原所有人放弃或遗弃,但这些物品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无主物。除非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如认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后归国家所有等),否则这些物品仍然属于原所有人或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人。因此,如果“探险者”未经允许擅自拿走废弃场所内的物品,且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等),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需要警惕的是,私自进入已经废弃、无人居住的住宅,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大部分“探险者”来说,其没有办法确认自己探险的住宅,是已经长时间无人居住而看似无主,还是在法律上经过特定的公告程序去确认为无主财产,且即便认定财产无主后,该财产也应当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已经废弃、无人居住的住宅仍属于原所有人或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人。因此,未经允许私自进入这些住宅,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上海某处废弃的游乐园(图/ 方益)

当城市废墟变成热门的探险娱乐之地,一些附带的服务业也得以兴起。有的场所重建并实行景点化运营,有的互联网博主或主播“只身犯险”“装神弄鬼”只为流量变现,有的探险组织、旅游公司开发出“废墟游”项目……

然而,废墟探险活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废墟结构不稳定、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此类活动的安全问题不容忽略。

尹本婧律师提醒,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规定互联网博主、主播在发布内容、进行直播前须告知废墟中的潜在危险,但从社会责任和道德层面出发,博主、主播亦有义务提醒网友注意安全,谨慎前往。如果博主、主播在发布内容、进行直播时,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导致网友因误信其信息而遭受伤害,那么博主、主播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一部分需要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若网友完全出于个人决定去模仿博主、主播在废墟中的行为而受伤,通常博主、主播不负直接责任。但如果博主、主播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如过度美化危险行为、刻意隐瞒风险、直接鼓励采取危险行动,且这些行为与网友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互联网平台对涉及危险地点的废墟探险内容和直播有安全提示的义务,须作内容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进行标注风险提示。

对于废墟探险活动的组织者,无论是自发的废墟探险组织者,还是商业性质的“废墟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都需要对废墟探险活动的参与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他人损害,依据我国《民法典》和《旅游法》,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尹本婧律师认为,国内对于废墟探险组织和商业“废墟游”项目的直接监管法规尚不十分明确和具体,仅有一些与旅游安全、互联网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民法典》中原则性的侵权责任规定可以间接应用。废墟探险活动整体上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法律问题,如后期风险提升、事故增多并呈现典型化发展,有关部门可以考虑针对废墟探险活动,制定专门的法规或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