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推出《预防针对儿童的性暴力法案》

2024-10-21 00:00王美祺
检察风云 2024年14期

日本朝日新闻在2023年3月26日的报道中指出:“针对儿童的性暴力是强者压制弱势群体的一种形式,这种犯罪往往难以被受害者周围的人所注意,但它对受害者的影响却是极为恶劣的。毫无疑问,我们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2024年3月19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预防针对儿童的性暴力法案》,并将建立日本版的DBS制度(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通过检查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是否存在性犯罪史,从而最大限度确保儿童免受性侵害。法案回应了日本社会长期以来对儿童性暴力防治的呼吁,同时展现出日本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与强有力的承诺。

儿童遭受性侵害问题严峻

根据日本广播协会(NHK)的报道,当前日本儿童受到身边成年人性侵害的案件层出不穷,尤其是在学校、日托中心、补习班等教育场所。2023年,日本东京练马区一所区立初中的前校长被捕,并被指控持有本校女学生的不雅视频;一名前四谷大冢考试补习学校的教师被捕,同时被指控在东京的一栋教学楼内多次拍摄12名女学生的内衣;此外,东京一名曾因在幼儿园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而三次被捕的前保育员,因在墨田区一家有执照的托儿所内对一名女童实施猥亵行为而第四次被捕。根据日本司法部的一项研究显示:恋童癖猥亵罪5年内的累犯率高达9.5%。在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性犯罪前科的人中,恋童癖猥亵罪的性犯罪前科率为84.6%,高于其他性犯罪。基于性侵害高累犯率与高惯犯率的特点,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将猥亵儿童罪作为重要问题加以解决。

迄今为止,日本教育和儿童保育部门以及对其有管辖权的部委机构都采取了相关措施,以打击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和性暴力。如2021年通过的一项《教育人员执照法施行条例》,其中规定在招聘教师时,必须核查教师是否曾因猥亵儿童而被解雇或吊销教师执照。2022年日本还修订了《儿童福利法》,并对保育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如果保育员因对儿童有不雅行为而被取消注册资格,则不能重新注册。但这些措施并不涵盖俱乐部活动指导员、保姆和补习班教师等非合格工作者。佛罗伦萨认证NPO代表处主任前田康平先生在儿童行政研究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谈到:“目前,日本儿童保育和教育机构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和现行法律制度尚无法遏制儿童保育和教育领域的性犯罪。”

为了杜绝恋童癖对儿童造成的威胁,日本民众纷纷呼吁建立一个系统,以检查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是否曾有性犯罪史。2024年3月19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决定通过《预防针对儿童的性暴力法案》,同时将该法案提交给国会。此举旨在建立日本版的DBS制度,即通过检查与儿童相关工作人员的性犯罪史,直接限制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与儿童直接接触的工作,从而最大程度保护儿童免受性暴力侵害。

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员将在特定单位被限制雇佣

《预防针对儿童的性暴力法案》将允许雇主通过儿童和家庭事务厅向司法部查询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是否有性犯罪史。其中学校和托儿所必须检查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性犯罪记录,以确保担任与儿童有接触职务的人员背景清白。而辅导学校和儿童俱乐部则没有统一的义务,其将实行自愿认证制度,通过建立认证系统以便使用者知晓其是否按照系统的规定履行了检查程序,具有安全保障体系的经营者由国家认证并对外公布。据日本广播协会报道,法案中规定需检查的性犯罪种类既包括刑法上的犯罪,也包括猥亵、偷窥等违反法令的行为。检查对象不仅包括即将入职的人员,还包括已被公司录用的人员。出于保护儿童安全的考量,如果求职者或在职人员存在性犯罪记录,求职者将不会被录用,在职人员也将依法被重新分配到不涉及接触儿童的工作岗位上。

犯罪记录的可追溯程度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焦点话题,这是因为新法案需要与日本《刑法典》中关于服刑期满10年后“刑罚失效”的规定保持一致。针对可查询性犯罪记录的期限问题,法案规定为——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为刑满后20年,被判处罚金以下刑罚的为10年,被判处缓刑的为审判终结之日起10年,这是政府依据有关性犯罪累犯风险的数据而制定的。但执政党内部有人主张更长的犯罪追溯期,因此后续有待对追溯犯罪记录的原因和必要性展开深入讨论。

除了性犯罪记录检查制度,法案还规定了一些预防措施。如果员工存在实施性犯罪的风险,即使没有性犯罪记录也要重新为其分配工作。日本朝日新闻在报道中指出,关键问题在于法律应当以何种标准来判断“风险”,同时确保这一含糊的规定不会被雇主过当解释或滥用,因而该条款的细节和具体内容须在后续国会审议期间仔细斟酌。日本政府称:“有性犯罪史或被视为‘危险’的工作人员若难以重新安排工作,雇主可直接解雇。”该规定对劳动法所保护的相关法益影响重大,因此具体内容也有待通过国会审议加以明确。除此之外,法案还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咨询制度。当雇主怀疑有针对儿童的性侵犯发生时,必须进行工作场所培训、与儿童面谈,建立咨询系统并开展调查,以尽早发现受害情况。

法案内容需斟酌雇员基本权利

出于对雇员基本权利保护的考量,DBS制度所能够涵盖的单位主体范围有限。虽然学校、托儿所和儿童之家有义务遵守DBS制度,但由于法律未规定辅导学校和儿童俱乐部的职责,因此对于这类主体DBS将是一个自愿认证的制度。单个人经营的企业由于无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很难被纳入其中。临床犯罪学专家斋藤明吉提出应当扩大犯罪记录审查的适用范围,将所有与儿童有关的单位都包含在内。然而,这种即将建立的DBS系统可能会限制日本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如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和隐私权,因此上述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的做法可能失之偏颇。

多年从事性暴力受害者援助工作的律师寺町德子指出:“根据信息管理要求的内容,个人和中小型企业有可能出于成本考虑而无法参与其中,这将给儿童的教育环境带来偏差。我们希望所制定的指导方针能够反映一线人员的心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DBS系统覆盖更多的经营者。即使经营者不能加入DBS也应当自行采取安全措施,让整个行业形成保护儿童免受性犯罪侵害的氛围。”与此同时,DBS系统的建立也就企业对员工信息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有义务妥善管理员工犯罪记录的相关信息,如果泄密将受到处罚。寺町德子强调:“政府应当治疗和改造犯罪人并防止其再次犯罪,同时坚决保护犯罪人的隐私权,保证犯罪记录等高度个人化的信息不外流。”

据悉,日本DBS法案的出台受到了许多私营企业的欢迎,其将建立一个“认证系统”,私营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可接受员工是否有犯罪记录的检查,与此同时政府也将公布最终获得认证的企业。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内阁官房长官林强调:“为了保障儿童安全、使其免受性暴力侵害,制定《预防针对儿童的性暴力法案》实属必要之举。”
(图文无关 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