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对明朝先皇宾天的礼仪回应与外交表达

2024-10-21 00:00王伟
东疆学刊 2024年4期

[摘要] 朝鲜王朝建国后主动纳入明朝主导的东亚朝贡-册封体系,对明朝“至诚事大”,礼仪一遵中华正统,体现了高度的文化认同与自觉,先皇宾天服丧礼仪谨遵明朝丧礼服制。朝鲜王朝为永乐帝服丧期间,确立了“闻丧即举哀”的礼制规则,修订举哀、成服、举临、释服的基本仪注。但在后世遵行期间,为避免明朝对朝鲜获知大行消息渠道的外交误会,往往在讣告公文到达王京日才行“举哀”礼,体现了“礼仪从权”的外交考量。朝鲜王朝祭奠明帝丧礼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洪武至正统期间,朝鲜朝对明帝宾天的祭奠是草创成文与规范遵行,取法中华礼制,履行藩国义务;成化至正德期间,朝鲜朝对明帝的祭奠是流于程式、偶有敷衍,力图弱化明朝影响力,王权自主性意识增强;嘉靖至天启期间,朝鲜王朝在“宗系辩诬”和“壬辰倭乱”中获得国家利益,对明朝先帝的祭奠政治色彩浓厚,更重外交表达。朝鲜王朝对明帝的祭奠思想文化,根源于程朱理学在朝鲜朝的逐渐独尊,朝鲜朝士人视明朝为理学之正源,“士林派”在祭奠明帝宾天中的文化认同感逐渐增强,最终汇流为明清鼎革后朝鲜王朝的“小中华”意识。

[关键词] 明朝;先帝;朝鲜王朝;祭奠礼;小中华意识

[中图分类号] K31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24)04-023-11

[收稿日期] 2023-03-2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士大夫家书与家国观研究》,项目编号:21FZSB079。

[作者简介] 王伟,历史学博士,齐齐哈尔大学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明代政治外交史。(齐齐哈尔 161006)

古代中国,四方诸侯对天子之丧要行祭奠礼,为其斩衰三年,这是诸侯对天子的诸多义务之一。[1](67)王国维在《殷商制度论》中认为,“天子之至尊,非复诸侯之上而为诸侯之君。其在《丧服》,则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与子为父、臣为君同。此周初大一统之规模,实与其大居正之制度相待而成者也。”[2](465)

明朝立国后,东亚世界形成了以明朝为中心的封贡体系,周边藩属国对明朝的重大事件具有礼仪表达的政治义务。a明朝与朝鲜朝保持了稳定的封贡关系,朝鲜王朝在祭奠明朝先帝的宾天丧礼中,形成了国家丧礼规范,并坚持一体遵行,同时受到东亚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做出相应改变。目前,学界对朝鲜王朝礼制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尚无朝鲜王朝祭奠明朝先帝的专研论文。本文拟在梳理《明实录》《朝鲜李朝实录》基础上,参考相关礼制文献,再现朝鲜王朝祭奠明朝先皇丧礼的动态演变轨迹,透视演变背后的礼乐内涵与政治寓意,以求证于方家。[3](50-57)

一、朝鲜王朝祭奠明帝宾天的史事流变

明朝洪武与永乐两朝实行开放和包容的外交政策,努力在东亚世界建立以明朝为中心的封贡体系。“四夷率土归王命,都来仰大明,万邦千国皆归正,现帝庭,朝仁圣。”[4](1569)周边诸国祭奠明朝先皇的丧礼差异基本代表该国与明朝关系位势,朝鲜朝无疑是明朝外交体系中最重要的朝贡国,对明朝大行皇帝的服丧礼仪谨慎地表达“事大”的外交宗旨。安南国实行“内帝外王”的外交国政,对明帝宾天只是派出进香使和陈慰使,其国内无祭奠礼。安南更重视对明朝新帝即位的外交表达,修订迎接即位诏书的礼仪规范,以示尊崇。a[5](733)朝鲜王朝对明朝大行皇帝的服丧礼仪与安南国相比,基于礼乐文化认同层面的自觉要高于国家现实利益的考量。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朝鲜朝太祖七年)闰五月初十日,明太祖崩逝。当年十月,朝鲜朝自明朝辽东都司境内获知丧事信息,但是并未行丧礼。十二月,明使陈纲把明太祖讣文送至朝鲜义州。

大明礼部为礼仪事,近为太祖高皇帝升遐,今上皇帝奉遗诏即位,以明年为建文元年,已经布告天下。今照海外朝贡诸国,理合通行。今发去建文元年《大统历》一本。[6](564)

这篇讣文只是告知明太祖薨逝的信息,要求朝鲜朝遵从明朝历法,并未要求朝鲜朝祭奠朱元璋。这是因为洪武后期,高丽侵扰辽东铁岭,明朝与高丽关系较为紧张。朝鲜朝立国后,朱元璋明确表示“从其自为声教,果能顺天道、合人心,以妥东夷之民,不启边衅,则使命往来,实彼国之福也”。[7](3234-3235)讣告行文平淡,使臣未入王京而还,印证了明朝与朝鲜朝关系的冷淡状态。朝鲜朝国王李芳果在收到讣告后第二日,即“率领百官穿着淡素官服,向着南京方向行陈慰礼”。[8](564-565)第三日为大行皇帝举行服丧礼:“上率群臣服大行高皇帝衰麻于勤政殿,大小臣僚俱服麻布大袖衣、布裹纱帽、带麻绖,令攸司停朝市,禁音乐,哭临三日而除”。[8](564-565)释服礼后,朝鲜朝国王派右政丞金士衡为贺登极使、政堂河仑为陈慰进香使,前往明朝南京行礼。[8](564-565)这是朝鲜王朝祭奠明朝先帝的首次记录。建文帝是失位的皇帝,朝鲜王朝并未为其举行丧礼。[9](231)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朝鲜朝世宗六年)七月十八日,永乐帝崩逝于榆木川。九月十六日,朝鲜朝使臣朴得年从辽东带回朱棣崩逝信息。[10](374)朝鲜朝国王李裪在祭奠明太宗的过程中确立了朝鲜朝为明朝先皇服丧的礼仪规范。洪熙帝丧礼期间,朝鲜朝为避免与明朝辽东的丧礼举行时间前后冲突,决定“必待公报乃行”,直到遗诏到朝鲜朝王京后,为洪熙帝举行举哀等丧礼,一尊永乐帝丧礼成例。宣德帝丧期,明朝并未向朝鲜朝发布哀诏,朝鲜朝一依永乐、洪熙丧礼成例举行服丧礼。[11](404)景泰帝是失位之君,朝鲜朝同样不会行丧礼。

自正统帝丧礼开始,朝鲜朝对大行皇帝丧礼的态度开始逐渐消极敷衍,朝鲜朝王权与明朝皇权之间开始在大行丧礼期间呈现冲突态势。天顺八年(1464年,朝鲜朝世祖十年)正月,正统帝崩逝的消息传到朝鲜朝后,礼曹拟定祭奠礼仪。朝鲜朝国王李瑈以行军在外为借口,认为不可尽行丧礼,只是停朝市七日,要求京畿道、黄海道、平安道素服三日。b[12](12)仪式的简化或取消,透视出朝鲜朝国王李瑈对明朝宗主国地位的淡漠。国王李瑈曾表达“我国之俗,知尊天子,而不知尊国主,前朝之季或有缚国王以与天使者,今我不可自降屈,以示下人也”。[13](544)祭奠礼仪的简化和敷衍也说明李瑈王权自我认知的强化。

成化帝宾天后,朝鲜朝国王李娎对成化帝的祭奠礼冷淡敷衍。“今两殿在上,哭临阙庭,于心未安。且征诸道军聚城外,恐或躁动,事势甚难。”[14](543)理由一是其自身有两殿,即其祖母真熹王后和母亲昭惠王后,为明朝先帝行祭奠、举哀、哭临等礼,有违其自身孝道;其二是朝鲜朝当时正进行军事活动,行祭奠礼,恐有骚动。成宗的说辞遭到了朝鲜朝“士林派”的反驳,成均馆生员黄诚昌等上书指出明朝与朝鲜朝是君臣关系,认为真熹王后和昭惠王后都是“受帝策命,正位坤极”,因此是明朝先帝臣子,应在服丧之列。更不可为私亲略君丧,亦不能因军旅而废帝哀。不履行藩国祭奠明朝先皇的义务,即不能“仪刑万民,垂宪后嗣”。[15](548)

弘治帝丧礼,朝鲜朝国王李㦕也没有完全依礼制行祭奠礼。“依丁未年例,停举哀、成服。”[16](778)并且欺骗明使说:“皇帝之丧,闻讣即日哭临,第四日成服,越三日释服,乃《五礼仪注》”。[17](779)告诫朝鲜朝臣民接待明使时“毋得漏泄本国事”。[17](778)朝鲜朝对弘治帝的丧礼祭奠可能仅在明使入朝所过之地有所举行。

朝鲜朝祭奠正德帝的丧礼开始回归传统规范。正德十六年(1521年,朝鲜朝中宗十六年)三月十七日,明武宗崩逝。朝鲜朝平安道观察使获明朝邸报,证实辽东处“哀书已到,皆著衰服”。朝鲜王朝虽然知道“中原之法,哀诏若不直下于己,则事虽的实不举哀礼也”[18](592),但国王李怿坚持“闻丧即举哀”:“皇帝哀音例无公文之来,我国随所闻而举哀。”[18](592)“《五礼仪》云:‘闻讣音即举哀。’今日举哀为当。”当日夜二更,国王李怿命百官举哀于勤政殿。[19](593)但是李怿以成宗祭奠明宪宗成服之礼有不亲临的先例,以其母亲贞显王后在世,其本人不亲临举哀、哭临礼,只是着衰服以示祭奠,其他礼仪环节按照礼文规定依礼举行。[20](596)

朝鲜朝国王李峘对嘉靖帝的祭奠礼基本遵守朝鲜朝传统规范。[21](602-604)虽然他本人也想以其母亲贞显王后在世为由,效法成宗、中宗先例,不亲临哭临,但遭到了朝鲜朝弘文馆副提学朴应男的疏谏。朴应男劝谏李峘遵从规范,不要效法成宗和中宗错误的先例。[22](603)

《朝鲜王朝实录》对隆庆帝祭奠史事记载很少,只有隆庆六年(1572年,朝鲜朝宣祖五年)九月义州牧使书状云:“大行皇帝今九月十一日发引”。[23](74)朝鲜朝对万历帝的祭奠最为隆重和严肃,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朝鲜光海君十二年)八月和九月,朝鲜朝国王李珲先后收到万历帝和泰昌帝崩逝消息,按照“闻丧即举哀”的规则,为两位先帝举行祭奠丧礼。当年十二月,明使把万历帝和泰昌帝的哀诏送达朝鲜,朝鲜朝再次为万历帝和泰昌帝行祭奠丧礼。[24](684)这是朝鲜朝为明朝大行皇帝行丧礼中极为特殊的两次。[25](668)

晚明辽东战事频繁,驿路中断,为消除明使对朝鲜朝探听明朝国情的怀疑,朝鲜朝对天启帝的祭奠没有延续“闻丧即举哀”的传统规范。朝鲜朝给出的解释是“皇朝有丧,必待辽东誊黄之至,方始举哀”。[26](432)朝鲜朝直到从皮岛获得确切的文本信息后,朝鲜朝国王李倧才在崇政殿行举哀礼。[27](435)对天启帝的祭奠,朝鲜朝国王和士林表达了对明朝“再造番邦”圣恩的感激之情。“小邦之于天朝,即父母之国,二百年来,事大忠顺。”[28](437)经历“壬辰倭乱”后,明朝对朝鲜朝的再造之恩强化了朝鲜朝士林的中华认同。崇祯十年(1637年,朝鲜仁祖十五年)正月三十日,清朝征服朝鲜朝,朝鲜朝国王李倧向皇太极行三跪九叩头礼,朝鲜朝官方开始奉清朝正朔。朝鲜朝民间社会和士林群体对明朝却依然保持温情,朝鲜朝私人文书、碑刻、祭文等皆书崇祯年号,“不书伪号,而寻常书札,若举大明必称皇朝,不以前代视之。”[29](261)这代表了朝鲜朝士林“尊崇祯以存中国”的政治用意。[30](146)

从上表1中可以推论,朝鲜王朝对明朝每位先帝基本都进行了正式的祭奠礼仪,履行了作为藩属国对宗主国的礼乐义务。朝鲜朝的祭奠礼仪基本符合中华丧礼规范,遵从明朝礼制。只是依据明朝对朝鲜朝影响力的强弱,朝鲜朝的祭奠礼仪表现态度对应为隆重与敷衍。如万历朝“壬辰倭乱”时期,朝鲜朝对明神宗的祭奠极为隆重,表达了“小国岂不知事大之义,而终忘大国之恩哉?向在壬丁两年,几尽没于倭寇。幸赖神宗皇帝字小兴灭之德,再造藩邦,至今动植飞走,咸被其泽”。[31](144)朝鲜朝国王与朝鲜朝士林对明朝中期几位先帝祭奠的态度冲突,说明朝鲜朝国王在国家权力层面寻求增强王权自主性和影响力,朝鲜朝士林在文化认同层面坚守明朝理学正统。

二、朝鲜王朝祭奠明帝宾天丧礼的文化动因

朝鲜王朝对祭奠明帝宾天礼仪的议定、成文与实行,基本与朝鲜王朝礼制的完备同步,背后的礼乐文化根源于程朱理学。元朝朱子理学东传,至朝鲜王朝早期,逐渐成为朝鲜王朝的政治哲学,上至王室,下到百姓,朱子理学的基本思想价值和礼仪规范成为朝鲜朝的道德信仰和精神旨归。朝鲜朝礼制从朝鲜朝太宗朝开始修订,历经朝鲜朝世宗和世祖,直到明朝成化十一年(1475年,成宗六年)最终刊行《国朝五礼仪》,是书以杜佑《通典》为主,兼采《诸司职掌》《大明集礼》及其朝鲜朝国内的《东国今古详定礼》而成。[32](189-202)以朝鲜朝国王丧礼为例,永乐六年(1408年,朝鲜朝太宗六年)五月,朝鲜朝太祖李成桂丧期,朝鲜朝礼曹议定国王丧仪“以宋制为法”“凡文武百官俱以白衣、黑角带,终三年。前御大小品官皆白衣、白笠、白带、白靴、草鞋,二十七日以后,以白衣、黑带,终三年。成均生员、生徒、僧徒,素衣、素带。各司皂隶、巡禁司、螺匠及丁吏、所杖、首抄,素衣、素带、白绳鞋。庶人男女三日而除。制度并依文公家礼。”[33](241)同时,参照了永乐帝徐皇后丧礼中的服制、哭临、陈慰等礼仪。[34](239)

明帝崩逝后,在洪武帝、永乐帝、洪熙帝、万历帝、泰昌帝丧礼期间明朝五次派出哀诏使到朝鲜朝,其他皇帝崩逝并未派遣哀诏使入朝。明朝如果派出哀诏使到朝鲜朝,朝鲜朝要举行迎接哀告敕书的隆重仪式。素服宴请明使,要撤去宴会桌案上的红巾以及花草等装饰品,以表达对明朝先帝的哀思之情。朝鲜朝迎哀告敕书仪式是朝鲜朝国王率领世子与百官在慕华楼外等待使臣,使臣到达后,通过一系列的礼仪环节把哀诏敕文放置于龙亭上,一路护送到景福宫。在景福宫,朝鲜朝国王跪受诏书:“使臣奉敕书授殿下,殿下受敕书,授近臣,近臣展敕书,跪进,殿下展迄,授近臣。”随即行“举哀礼”:引礼赞跪,殿下跪;司赞唱俯伏,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俯伏;司赞唱哭,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哭十五音;司赞唱哭止,殿下及王世子以下群臣皆哭止;司赞唱四拜、兴,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四拜、兴,平身;司赞唱礼毕,引礼引殿下就幄次,王世子以下群臣以次出,有司徹阙庭。[35](384)

朝鲜朝在祭奠永乐帝期间确立了“闻丧即举哀”的首条规则,同时议定举哀、成服、举临、释服四个环节仪注。基本的服丧礼仪流程如下:九月初一日,以素服、黑角带、乌纱帽举哀。初四日成服,初七日除服。自举哀日至释服日,停朝市,去刑戮,断音乐,禁屠杀,禁婚嫁,停大小祀。且丧服一依洪武三十二年为太祖高皇帝丧礼。京中四品以上、外方大小使臣、守令着衰服,其余各品官吏,以白衣、乌纱帽、黑角带终制,沿边将帅集军官不用此例。[10](374)

朝鲜王朝基本参考明朝为永乐皇帝服丧的礼仪规定,并参考了《明集礼》,确定其为大行皇帝行七日的丧服礼仪。[36](2472)按照《朝鲜王朝实录》记录,朝鲜朝国王和文武官员为大行皇帝行丧礼,四品以上官员要参加在崇政殿的举哀、成服、举临、释服礼。万历帝丧礼之前,朝鲜朝王后不为大行皇帝易服行丧。朝鲜朝为万历帝祭奠丧礼期间,两班会议提到“穆宗皇帝崩逝时,宫中分明变服。云宫中故事,似非外廷所及知之。依旧例各殿及上下内人,并为变服”。[37](670)自此,朝鲜朝王宫明确了为大行皇帝行丧服的礼制。朝鲜朝士林认为朝鲜朝王后是由明朝皇帝册封而获得王后的身份地位,与明朝皇帝是君臣关系,为先帝服丧行礼是臣子应尽的义务。王宫后妃虽然不必与国王和官员同行祭奠之礼,但要穿丧服以示哀思。祭奠明朝先帝期间,朝鲜王朝要求全国百姓素服,停朝市,去刑戮,断音乐,禁屠杀,禁婚嫁,停大小祀,把明帝丧礼置于国丧位置。

朝鲜朝祭奠明朝先帝丧礼第一步即是“举哀”,朝鲜朝国王率宗室与王京内四品以上官员皆着白衣、乌纱帽、黑角带,在勤政殿中举行举哀礼,勤政殿当中设香案和阙牌,朝鲜朝国王和宗室、文武官员俱北向行哀礼、行跪拜之礼、与哭十五举声礼。第三日行“成服”礼,即朝鲜朝尚衣院进衰服,朝鲜朝国王释素服、服衰服。每日早朝时刻,朝鲜朝国王为大行皇帝行举临礼,即每日早上要到勤政殿行跪拜礼和“哭临”礼。第七日行“释服”礼,“上入内释衰服,宗室以下出外释衰服。”[10](374)这是朝鲜朝国王为代表的王室成员和四品以上两班官员祭奠明朝大行皇帝丧礼的基本流程。

朝鲜王朝在王京为明帝行祭奠丧礼后,随即派出进香使和陈慰使入明,在先帝灵前进香和陈慰。朝鲜王朝对明朝新帝表贺的贺登极使由朝鲜朝官僚中最高官职的“三公”组成。[38](592)议政府是朝鲜朝最高的行政机构,领议政是议政府的最高首脑,领议政、左议政、右议政三者合称为“三公”,为正一品大臣。进香使和陈慰使官位品级要低于贺登极使。一般从东班文官中从二品官职的六曹参判中选拔一名为正使,从西班武官中从三品官职的同知中枢院事中选拔一名为副使。[39](79)如天顺八年(1464年,朝鲜朝世宗十年)二月,朝鲜朝国王李瑈遣户曹参判慎后甲为正使、同知中枢院事崔汉卿为副使到北京为明英宗进香和陈慰。a[40](16)朝鲜朝使臣出发前,国王率百官着黑衣、乌角带,在慕华馆向进香祭文和陈慰表文行三拜礼。[41](73)

朝鲜王朝为明帝行祭奠礼和派出进香使与陈慰使的时间,是在明朝讣告使到达朝鲜朝王京之前,这也与明朝国内各藩国听闻皇帝崩逝即行举哀礼是一致的。但是朝鲜朝使臣到达辽东,途中遇到明朝讣告使,往往引起明朝官员朝鲜朝“私通消息”的猜疑。朝鲜朝使臣要向明使详细说出获知先帝驾崩信息的途径,并要等待明使入朝鲜朝王京宣达哀诏诰勅后再启程入明。但是永乐帝后,明朝只有洪熙帝、万历帝、泰昌帝三位大行皇帝的讣告文书发往朝鲜朝,其余皇帝宾天并没有向朝鲜朝发布讣告文书。朝鲜王朝久待讣告公报不到,于是确认辽东都司为大行皇帝行服丧礼仪后,即向明朝派出进香使和陈慰使。

隆庆帝丧礼期间,朝鲜朝国王李昖差陪臣上陈慰表并献进香礼物,朝鲜朝使臣到达北京后,工部给予衰服,光禄寺准备祭物,由兵部发驿马,鸿胪寺译官陪同,太监引礼,到明穆宗昭陵进香。[42](221-222)具体进香礼仪如下:

臣等进立于门外,序班引入殿庭,当中设席,使臣等序立,鸣赞二员立于臣左右,太常寺执礼官二员立于殿门外阶上,执事官在殿内。设祭物于桌上,而殿阶甚高,不得仰视,品式器数不能详知,只见外行实果十器,次行饼数器,而皆插银花,又于二樽插银花,置诸神位。遣殿外阶上,以全体羊、猪盛于一桌。鸣赞、赞引各一员,又立于阶上,行祭节次与我国略同,而以臣主祭,行礼、执事诸官,约可十余人。[43](493)

朝鲜朝进香使和陈慰使回国后,要向朝鲜朝国王汇报出使期间沿途和入京所见明朝情势。如嘉靖八年(1529年,朝鲜朝中宗二十四年),朝鲜朝从本国陈慰使李芃那里得知明朝要重修《大明会典》的消息,即刻重启朝鲜朝“宗系辩诬”一事。[44]天启元年(1621年,朝鲜朝光海君十二年)四月,朝鲜朝进香使李必荣带回崇祯帝发给朝鲜朝国王李珲的外交咨文,希望李珲“整兵秣马,遥张声势,以奋同仇”,[45](472)辅弼声援明朝辽东战事。朝鲜朝使臣回国向朝鲜朝国王汇报出使所见所闻当属正常外交之事。如天启帝宾天后,朝鲜朝进香使回国后,朝鲜朝国王李怿向进香使和书状官询问:“中朝事情如何?”“陵寝石物及阶砌制度同于我国乎?”“中朝政令如何?”进香使一一做出回答。

明朝为先帝议定谥号和庙号后,朝鲜王朝要派进贺使入明庆贺。天顺八年(1464年,朝鲜朝世祖十年)三月,明英宗谥号议定后,朝鲜朝国王李瑈派吏曹参判权技奉表入明进贺上大行皇帝尊谥。[46](27)但是明朝官方认为给先皇上尊谥议,并不要求朝鲜朝等外国进贺,也不是固定的外交活动。隆庆元年(1572年,朝鲜朝宣祖五年)七月,朝鲜朝国王李峘遣部臣李荣贤为进贺使上表贡献方物,进贺明廷为明世宗皇帝上尊谥号。礼部议:“尊谥、庙号,故事无称贺礼。然不当概以律远夷,特受之。”[47](285)至于朝鲜朝为明朝先帝上尊谥庙号的表贺行为,明朝既不严格要求,也不拒绝,依时局而定。

晚明朝廷借先帝崩逝差官入朝名目和人数日益增多,特别是天启朝,多次派出宦官出使朝鲜朝,明要暗索屡屡加重朝鲜朝接待负担,引起朝鲜朝朝野上下的反感。“差官出来,非但二百年所无之事,亦非壬辰东征后前例,而近间百般图差,必欲出来,生民日瘁,不但接待忧闷而已。况此天启生母追封皇后及登极誊黄诏书,尤非差官赍来之事。”[48](684)朝鲜朝经过“壬辰倭乱”后,百废待兴,还要频繁接待明朝各种差官和使臣,哀诏使、即位使、册封使纷至沓来。义州府作为明使和差官入朝第一地,更是措辞激切:“近来差官及赴京使臣之行,相望于西路。”使臣与差官是“你方唱罢我登场”。“王于仁政殿接见泰昌帝哀诏差官,行五爵而罢。”登极誊黄诏差官也已经进入朝鲜国境。朝鲜朝接伴官“极为骇愕”“偃然称病”“不即发行”。朝鲜朝国王不得不出面申饬接待官:今后一应远接官、接伴官,要尽心接待明使,再有缓慢之事,则各道方伯负责纠察拿鞠。“奉行天使时所用之物,亦并加精选上送。”[49](685)

朝鲜朝对明使和差官逐渐厌倦,朝鲜朝官员在祭奠明朝先帝行礼中出现疏离之感。万历帝举哀时“讲院官称病不参者甚多”。[50](676)为泰昌帝“迎哀诏二度习仪时,东西班进参人甚少,而两司只数员进参”。[51]朝鲜朝国王告诫大臣,国家迎诏大礼,不可忽视,今后迎接诏敕,即使大臣不能全部参加,但礼曹官员、司宪府和司谏院官员必须全数参加。[51](683)

明朝大行皇后丧礼,明朝不向朝鲜朝发布讣告文书,两国往来公文也没有明确要求朝鲜王朝为明朝大行皇后行丧礼的文本规定。朝鲜朝为明朝大行皇后服丧礼,只是在朝鲜朝使臣回国后带回抄录的大行皇后礼部告示后。永乐五年(1407年,朝鲜朝太宗七年)七月初四日,永乐帝徐皇后崩逝。当年八月,朝鲜朝使臣带回徐皇后国丧诏书后,朝鲜朝国王李芳远“具素服、乌纱帽、黑角带,率百官为大行皇后,行举哀礼,以闻丧翌日也。各道观察使、守令亦于闻丧翌日质明,以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行四拜礼讫,举哀三日”。并于当年九月,派遣陈慰使和进香使赴南京为大行皇后行进香礼、向洪熙帝行陈慰礼。[52](121、130)景泰七年(1456年,朝鲜朝世祖二年)三月,朝鲜朝通过派往辽东的押解官张义得知明朝景泰皇后崩逝,朝鲜朝礼曹启朝鲜朝国王,为明朝皇后举哀,朝鲜朝国王李瑈率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望阙四拜,哭十五声,又四拜,然后每日早朝哭,三日而除,停止朝市、音乐,禁止刑戮、屠杀,停婚娶凡三日。外方大小使臣及守令如前,三日而除。[53](69)明朝大行皇后丧礼期间,朝鲜朝同样派出进香使和陈慰使到北京行礼,朝鲜朝使臣于明廷几筵前进香,礼毕后将祭文和方物进献朝廷,在思善门外向皇帝行觐见礼。[54](5653)

三、封贡视域下朝鲜王朝祭奠明帝丧礼的外交寓意

明朝时期的东亚世界中华文化圈已经形成,朝鲜王朝的政治制度和礼乐文化取法于中华文化,程朱理学成为其政治生态和礼乐文化的内核主导。明朝立国,朱元璋赐服高丽国王和宗室大臣:“自是衣冠文物焕然复新,彬彬乎古矣。”[55](472)朝鲜朝建国后,建文四年(1402年,朝鲜朝太宗二年)二月,建文帝赐予朝鲜朝国王“亲王九章之服”,确立朝鲜朝国王与明朝亲王相同等级的冠服身份。[56](148)朝鲜王朝对明朝先帝宾天的祭奠是在王京上层实践理学孝道思想的礼乐行为,意在向百官宣达忠孝信仰,引导社会风尚。朝鲜王朝的礼制文化取法于中国唐宋以来理学对礼的内涵阐释和实践旨归,对明朝大行皇帝的丧礼也必然效法明代礼制的界定和规则。同时把这种礼制文化实践的效果传递到朝鲜上层社会和渗透到下层百姓,使得朝鲜王朝建立覆盖王室与平民的丧礼文化。朝鲜朝国王和宗室对明朝大行皇帝的丧礼实践也为朝鲜朝王权合法性提供文化和信仰支持,能够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建立其王权合法性的基石,并且逐渐把这种政治合法性信仰融入到朝鲜朝宗室贵族和士林群体中,使之成为朝鲜朝国王自我王权认同的价值回归和士大夫王权认同的文化源头。

朝鲜王朝为大行皇帝服丧礼仪,从礼制文化层面上与明朝礼制文化相通。[57]朱熹理学在宋元之际传入朝鲜半岛,逐渐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朝鲜王朝一直实行“抑佛崇儒”的文化政策,逐渐扭转高丽王朝崇佛的文化取向。朝鲜朝太祖时期,上至国王,下至庶民,礼仪生活遵从朱子理学的礼仪规范,特别是丧礼一依《朱子家礼》而行。“今士大夫丧葬之礼,皆用文公家礼,然期间制度,古今异宜,难于举行。且人子操丧之初,哀痛惨怛,茫然不知所措,惟经师之说是从。愿自今礼官,抄其家礼节目之宜于今者,以训经师,凡遇丧葬,一依《家礼》行之,则庶合古制矣。”[58](30)朱子理学逐渐成为朝鲜王朝政治文化核心,从国王到士林都服膺于朱熹理学的思想理论和价值体系。吉再是朝鲜王朝初年的本土朱子理学的传承者,即便经历“戊午士祸”和“甲子士祸”两次士林挫折,但是程朱理学已经成为朝鲜朝士林精神思想内核和自我认同的基石。这一文化转向趋势逐渐成为朝鲜朝思想文化主流,一批朝鲜朝本土学者的理学著作,如《性理渊源撮要》《大学箴》《朱子书节要》逐渐问世刊行。权近、柳崇祖、金安国、赵光祖等朝鲜学者日益服膺于程朱理学,成为在朝鲜半岛宣传理学的晚近学者,其后李滉和李珥被认为是朝鲜半岛传承性理之学的“双璧”。李滉的“退溪学”本源即是弘扬《孟子》的“四端”和《礼记》的“七情”,被认为是朝鲜王朝朱子学的成熟状态,是其后朝鲜王朝理学的正宗思想。隆庆五年(1571年,朝鲜宣祖四年)十一月,朝鲜国王李昖传于校书馆,命广印《朱子语类》,行于国中。[59](69)

朝鲜王朝往往利用明朝先帝崩逝之机,向明朝提出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外交请求。朝鲜朝中宗李怿利用正德帝上尊谥礼成的时机,派遣吏曹参判孙澍入明称贺,请求明廷召回正德十五年(1520年,朝鲜朝中宗十五年)十二月出使朝鲜朝的太监金义和陈浩。[60](289)只因两位太监使臣奉正德帝之命在朝鲜朝索求方物和童男童女。山东巡按监察御史杨百之上疏朝廷控诉两太监出使朝鲜朝,一路索取无厌,有辱国命。此举激起朝鲜朝官民厌恶,朝鲜朝畏惧使臣需索,至有谚语“一次受封,五年告乏”。[61](214)朝鲜朝诉求获得朝廷同意,嘉靖皇帝知会朝鲜朝,召回两位太监使臣,“毕事亟还,而罢敕中所索取。”[62](93)朝鲜王朝利用正德遗诏作为依据,在祭奠正德帝的丧礼往来中,据以维护自身利益,拒绝明使盘索。“哀书虽不到我国,已得见其书,则亦可据奏也。”“先帝已崩,亦有遗诏,此事必得免。”“新帝即位革去弊政,先帝乱命不必从之。”[63](605)这是朝鲜朝利用明朝皇权更替之机,对明朝在朝鲜朝政策的一次纠偏,也是怕采女进贡成为成例,有违朝鲜朝的儒学治国理念,同时对朝鲜朝国王的统治合理性和合法性有消极影响。

朝鲜王朝前期对明朝先帝宾天的祭奠礼仪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考量,履行藩属国的政治义务,践行“事大外交”政策。随着朝鲜朝官僚和士林群体日益接受程朱理学的理念,程朱理学思想逐渐渗透进朝鲜朝的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成为主导上层贵族和底层民众思想和行为的准则。程朱理学成为朝鲜朝治理国家的基本思想依据。隆庆五年(1571年,朝鲜宣祖四年),朝鲜朝在治理地方社会中开始重视《吕氏乡约》的规范作用。“《吕氏乡约》举而行之,则人皆劝善而惩恶,其于教化正俗,必多所益。”[64](66)朝鲜朝礼制逐渐完善,相关的礼制典章修订颁行,《朱子家礼》成为朝鲜朝官员祭祀祖先的基本规范。明朝赏赐给朝鲜朝《孝顺事实》《四书五经》《性理大全》等理学著作,使得朝鲜朝的思想领域与明朝知识群体逐渐形成共鸣,朱子学在朝鲜朝成为士林的思想主流,使得朝鲜朝对明朝先帝的祭奠礼仪逐渐成为一种思想文化上的自觉行为。[65](215)

朝鲜王朝“小中华”意识逐渐生成,日益自主接受明朝主导的封贡体制。朝鲜朝国王对明朝的关系认同中日益从文化、礼仪、思想三个层面接受了君臣的关系,这增加了两国外交关系在自我认同层面的稳定性和固定化。晚明后,朝鲜朝士人仍然自视荒服之外,礼教文物取法中国。“我国邈处荒外,凡中国礼乐文物,必须频数朝赴,然后可以学习观感,为他日事大之用。”[66]以致晚明时期,朝鲜朝经筵中出现“昼讲《孟子》,夕讲《大学或问》”这种坚守理学正统的局面。[66](54)祭奠明朝先帝的礼仪是明朝与朝鲜朝外交关系中的礼仪行为,成为维系和稳定封贡关系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我国虽居荒服,而朝聘之礼无异于圻内,则剧丧之礼不可以荒远自略也。”[13](545)

朝鲜朝王权在当时国内政治斗争形势中的处境也是影响其对明朝皇权转移之际外交回应规模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朝鲜朝国内政治斗争激烈、王权相对弱化时期,朝鲜朝国王均较为重视对明朝皇权转移之际的外交礼仪。朝鲜朝国王更加积极主动地利用明朝新帝即位的契机,通过与明朝频繁示好,可以获得明朝册封和赏赐,以此巩固在国内政治斗争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为朝鲜朝王权合法性提供宗主国支持。

明朝皇权转移之际为先皇的丧礼,朝鲜朝和安南等国家的礼仪回应,不能视为国家一体性行为。朝鲜朝国内也存在国王与士林之间的冲突,朝鲜朝国王逐渐凸显王权合法性,自我认同中有追求王权独立于明朝赋予合法性之上的意识。但是朝鲜朝士林坚持“礼”的秩序与“理”的内涵,颇有“理在君上”的政治追求,在是否为明朝先帝行祭奠之礼,体现“事大以诚”的国家行为上,时常发生与国王之间的价值冲突。随着程朱理学在朝鲜朝的传播,朝鲜朝士林日益壮大,成为可以左右朝鲜朝国王的一股政治势力,形成了国王政统与士林道统的冲突。在对明朝“事大”的问题上,士林阶层坚持中国五服制度的自我认同。朝鲜朝成宗李娎对待成化帝丧礼的消极行为就引起了士林派的批判,被要求遵从礼乐制度行祭奠礼。“当大事不从礼文,恐后世以此为据,废礼不举则仪典虽具,徒为虚文。”[67](544)吏曹参判李则认为明朝与朝鲜朝“君臣之间,有父子之恩”,不行祭奠,有违人道。“放勋徂落,如丧考妣,四海遏密八音,又礼有服君丧三年之制。”[13](545)朝鲜王朝对明帝宾天的祭奠礼仪成为以明朝为中心,国力与文化辐射周边诸国和政权的东亚秩序体制呈现方式之一。

综上,朝鲜王朝对明朝先帝的祭奠礼是朝鲜朝履行藩属国对宗主国“大事”的礼仪回应之一。朝鲜朝士林自视处中华“荒服”之地,认同中华文化与明朝皇权是封贡秩序的内核,这是朝鲜王朝祭奠明朝先帝礼仪行为的文化动因。a直到晚清,朝鲜朝士林仍视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纯粹的“完美王朝”,“自三代以来,居天下之正者,皇明也。”[68](222)思想情感与文化认同促使朝鲜王朝对明帝宾天的祭奠礼保持持续性。从明朝角度看,明朝只把五位先帝哀诏发往朝鲜王朝,其他先帝哀诏并未发往朝鲜朝,并不严格要求朝鲜朝遵从礼法祭奠先帝,透视出明朝对中朝关系的一丝淡漠态度。似像许倬云所云:“明代变化的模式,当在唐宋之间,不如唐代开张,也并不像宋代内敛。当时的中国,并不坚持‘我者’,也不抗拒‘他者’,中国正学习自存于世界的社会。”[69](107)朝鲜王朝对明帝的祭奠行为同时加强了朝鲜朝对明朝礼仪文化的认同,对明清鼎革后,朝鲜朝“小中华”意识的形成起到融合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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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朝]《李朝实录·太祖实录·太祖七年十二月戊辰条》(卷15),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9] [朝]《李朝实录·太宗实录·太宗二年九月戊申条》(卷4),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0] [朝]《李朝实录·世宗实录·世宗六年九月癸酉条》(卷25),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1] [朝]《李朝实录·世宗实录·世宗十七年正月壬寅条》(卷67),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2] [朝]《李朝实录·世祖实录·世祖十年二月甲辰条》(卷32),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3] [朝]《李朝实录·成宗实录·成宗十八年九月甲子条》(卷207),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4] [朝]《李朝实录·成宗实录·成宗十八年九月癸亥条》(卷207),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5] [朝]《李朝实录·成宗实录·成宗十八年十月丁卯条》(卷208),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6] [朝]《李朝实录·燕山君日记·燕山君十一年六月乙卯条》(卷58),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7] [朝]《李朝实录·燕山君日记·燕山君十一年六月戊午条》(卷58),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8] [朝]《李朝实录·中宗实录·中宗十六年四月丁未条》(卷41),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19] [朝]《李朝实录·中宗实录·中宗十六年四月戊申条》(卷41),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0] [朝]《李朝实录·中宗实录·中宗十六年五月庚午条、甲寅条》(卷420),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1] [朝]《李朝实录·明宗实录·明宗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条、己巳条、庚午条、壬申条》(卷34),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2] [朝]《李朝实录·明宗实录·明宗二十二年正月庚午条》(卷34),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3] [朝]《李朝实录·宣祖实录·宣祖五年九月癸巳条》(卷6),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4] [朝]《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光海君十二年十二月壬戌条、甲子条》(卷159),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5][朝]《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光海君十二年九月庚子条》(卷156),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6] [朝]《李朝实录·仁祖实录·仁祖五年十月戊午条》(卷17),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7] [朝]《李朝实录·仁祖实录·仁祖五年十一月庚午条》(卷17),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8] [朝]《李朝实录·仁祖实录·仁祖五年十一月辛巳条》(卷17),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29] [朝]《李朝实录·肃宗实录·肃宗元年四月丁酉条》(卷3),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30] [朝]朴趾源:《燕岩集·热河日记·渡江录》(卷11),《韩国文集丛刊》(第252册),首尔:庆煕出版社,1969年。

[31] [朝]洪翼汉:《花浦朝天航海录》(卷1),成均馆大学校大东文化研究院编:《燕行录选集》(上册),首尔:成均馆大学校,1962年。

[32]彭林:《朝鲜〈国朝五礼仪〉与中国古礼》,北京:大象出版社,2000年。

[33] [朝]《李朝实录·太宗实录·太宗八年五月癸酉条》(卷15),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34] [朝]《李朝实录·太宗实录·太宗八年五月壬申条》(卷15),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35] [朝]《李朝实录·世宗实录·世宗六年十月壬子条》(卷26),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36]《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乙巳条》(卷274),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

[37] [朝]《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光海君十二年十月丙午条》(卷157),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38] [朝]《李朝实录·中宗实录·中宗十六年四月辛丑条》(卷41),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39][日]林泰辅:《朝鲜通史》,陈清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4年。

[40] [朝]《李朝实录·世祖实录·世祖十年三月丙寅条》(卷32),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41] [朝]《李朝实录·世祖实录·世祖二年四月辛丑条》(卷3),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42]《明神宗实录·隆庆六年十月甲子条》(卷6),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

[43] [朝]《李朝实录·仁祖实录·仁祖六年九月丙戌条》(卷18),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44]黄修志:《十六世纪朝鲜与明朝之间的“宗系辩诬”与历史书写》,《外国问题研究》,2017年第4期。

[45]《明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四月丙申条》(卷9),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

[46][朝]《李朝实录·世祖实录·世祖十年五月戊辰条》(卷33),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47]《明穆宗实录·隆庆元年七月壬申条》(卷10),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

[48][朝]《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光海君十二年十二月丁卯条》(卷159),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49][朝]《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光海君十二年十二月己巳条》(卷159),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50][朝]《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光海君十二年十月丁卯条》(卷157),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51][朝]《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光海君十二年十二月辛酉条》(卷159),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52][朝]《李朝实录·太宗实录·太宗七年九月辛亥条、癸亥条》(卷14),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53][朝]《李朝实录·世祖实录·世祖二年三月庚寅条》(卷3),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54]《明英宗实录·景泰七年五月戊子条》(卷266),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

[55] [朝]郑麟趾:《高丽史·舆服》(卷72),北京:文史哲出版社,2012年。

[56][朝]《李朝实录·太宗实录·太宗二年二月己卯条》(卷3),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57] [韩]琴章泰:《韩国儒学思想史》,韩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58][朝]《李朝实录·太宗实录·太宗三年四月庚戌条》(卷5),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59][朝]《李朝实录·宣祖实录·宣祖四年十一月庚申条》(卷5),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60]《明世宗实录·正德十六年十一月癸丑条》(卷8),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

[61]《明世宗实录·正德十六年八月辛巳条》(卷5),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

[62]《明世宗实录·正德十六年五月癸亥条》(卷2),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

[63][朝]《李朝实录·中宗实录·中宗十六年六月壬午条》(卷42),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64][朝]《李朝实录·宣祖实录·宣祖四年二月庚申条》(卷5),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65] 朱熹:《四库全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66][朝]《李朝实录·宣祖实录·宣祖三年四月壬戌条》(卷4),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67][朝]《李朝实录·成宗实录·成宗十八年九月癸亥条》(卷207),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5-1963年。

[68] [朝]成海应:《研经斋全集》卷32《正统论》,《韩国文集丛刊》(第247册),首尔:庆煕出版社,2001年。

[69] 许倬云:《我者与他者:中国历史上的内外分际》,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

[责任编辑 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