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说文解字·革部》共收字 57(实59)个,包含11个重文。革部字的字义反映的基本是我国古代的皮革类制品,体现了古代劳动人民高超的手工业制作技术。本文根据《说文解字》的“六书”造字原理,对革部字的字形进行了整理分类,并通过辨析许慎在《革部》中作的词义训释,将革部字按照意义划分为五大类。此外,针对革部字中存在的11个重文,分别从改换音符、改换形符、形体演变以及同音假借等方面进行了形体分析,对其古文、异体字形作了解释说明。
《说文解字》是我国系统研究文字的最早著作,许慎在这部巨著中提出了著名的“六书”理论。学界对《说文解字》的研究不可谓不多,然专为研究革部字的内容屈指可数。本文从字形构造、字义分类、重文形体对革部字进行分析。
一、革部字构造分析
在《说文解字·革部》所收录59字中,象形字只有1个,形声字高达56个。此外,还有2个为会意兼形声的“亦声字”。还需注意的是,革部字有一注解特例“从某从某声”,下文将进行说明。
(一)象形字
许慎对象形字的定义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在《说文解字》中通常用“象某某之形”方式解释。革部字中唯一的象形字是“革”。《说文解字·革部》:“革,兽皮治去其毛,革更之,象古文革之形。”据甲骨文字形,其字上部为兽头,中间形体向两旁剥开,类似被剖剥的兽皮形,余下的部分是长尾。所以,革的本义就是去毛的兽皮,从革的字多与皮革有关。
(二)亦声字
亦声字是指《说文解字》中以“从某从某,某亦声”形式解释的文字。亦声字这一类型的文字仅仅作为一种注解体例出现在《说文解字》中,就连许慎“六书”理论中也没有特别提及这一问题,因而导致文字学者们对亦声字问题的争论不一。单单就“六书”理论的阐述来说,亦声字显然不能被纳入“六书”其中一种类型,姑且当它是一种未被“六书”阐释的特殊构形方式,应该独立解释。革部字中的两个亦声字是“鞣”和“䩡”。
鞣:《说文解字·革部》:“鞣,耎也。”“鞣”的亦声偏旁“柔”,表示软,不硬。《段注》:“耎同偄。弱也。”使皮革弱,则为柔,字素“革”与“柔”共同表意体现出亦声字“鞣”的意义,即 “使皮革柔”。亦声偏旁“柔”的上古音为日母幽部,亦声字“鞣”的上古音亦为日母幽部,“鞣”与“柔”同音。
䩡:《说文解字·革部》:“䩡,鞮䩡沙也。”“䩡”的亦声偏旁“夹”,有两者之间,以物限制之意。《段注》:“谓鞮之名䩡沙者也。”“鞮”意为兽皮制成的鞋。䩡,即表示古代的皮靴子。“䩡”,古洽切;“夹”,古狎切,“䩡”与“夹”双声。
(三)形声字
形声字采用形符与音符结合的方式构造文字。早自西周时期,汉字的声化趋势得到进一步增强,形声结合成了汉字主要的构形造字手段。许慎采用“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来界定形声字,并以“从某某声”方式解释。革部字中的形声字占比更是多达93%,均以“革”为形符,外加不同音符。革部的56个形声字分别是: 鞹、靬、鞄、䩵、靼、鞼、鞶、鞏、鞔、靸、䩕、鞮、鞵、靪、鞠、鞀、鞞、鞎、鞃、鞪、䩛、鞁、鞥、靶、靳、䩶、靷、䩪、䩒、鞌、䩸、䩞、鞈、勒、鞙、靲、鞬、韇、䪎、䩯 、鞭、鞅、韄、䩤、、、、、、、、、、、、。
其中“靼”注解方式为“从革从旦声”较为特殊,需要单独分析。《说文解字·革部》:“靼,柔革也。从革从旦声。”此处注解方式,既不为“从某从某”的会意字,也不为“从某从某,某亦声”的亦声字。“靼”由形符“革”与声符“旦”构成。“旦”,日初出之貌,与意为皮革的形旁没有关联,因此“靼”不能纳为会意字或亦声字。“靼”在端母月ilRlX82FpGypsDTtNmVN6a84Nm65nLgPDK94wZQmVas=部,“旦”在端母元部,二者同声钮。因此,“靼”是一个形声字,“从某从某声”为“从某,某声”之误笔。
二、革部字字义分类
根据《说文解字》革部字的训释内容,可以将59个革部字划分为五大意义类别:皮革类、驭马用品类、车驾用品类、日常制品类、其他类。
(一)表示皮革的革部字
表示皮革的革部字都与皮革性状相关,共有6字,分别为:革、鞹、靬、靼、鞼、。
革:兽皮治去其毛,革更之。本义指去毛的兽皮。
鞹:去毛皮也,意为去毛的皮革。
靬:靬,乾革也。本义指烘干的皮革。
靼:柔革也,本义为柔软的皮革。
鞼:革繡也,本指绣有花纹的皮革。
:生革,指未经加工的皮革。
(二)表示驭马相关的革部字
此类字的字义都与驭马相关,主要涉及辔具、鞍具以及其他驭马用品类。共13字:鞥、靶、䩶、、鞭、鞌、䩸、䩞、䪎、勒、、靳、鞅。
1.辔具类
鞥:辔鞥。驭马的缰绳。
靶:辔革也。驭马的缰绳。
䩶:骖具也。马之鞍辔的统称。
:著掖鞥也。同韅,驭马时套在牲口腹部或背部的皮带。
鞭:驱也。本义指驱使牲畜的皮绳。
2.鞍具类
鞌:马鞁具也。古同鞍,套在马背上便于骑坐的骑具。
䩸:鞌毳饰也。指覆于鞍上作装饰的毛织品。
䩞:鞌饰。意为垫在马鞍下,垂于马肚两边用以遮挡尘土的垫子。
䪎:緌也。像缨饰的下垂物,本义指马鞍上悬垂的装饰。
3.其他类。
勒:马头络衔也。本义指套在牲畜上戴帽子的笼头。
:勒靼也。本义为用作马笼头的皮革。
靳:当膺也。本义指古代套在马胸前的皮革。
鞅:头靼也。指古代以马拉车时,套在马颈上防护的皮套子。
(三)表示车驾相关的革部字
此类字与古人车驾用品紧密关联,字义多表示马车、马车皮绳、皮座等相关物,共有16字。
1.车具类
鞎:车革前曰鞎。意为古代马车厢前面的皮制遮蔽物,用以装饰。
鞃:车軾也。本义指车轼上段裹上皮革以便人倚的部分。
鞁:车驾具也。一种古代套车用的器具。
䩪:车鞁具也。是车上鞍辔等的统称。
:车横三束也。指车前驾牲畜的两根横木。
:车鞁具也。指车上的鞍辔。
:车具也。本指一种车上的皮制用具。
:车具也。一种车上的皮制用具。
2.束车皮条类
鞪:车轴束也。指捆束在车辕上使之牢固并作装饰的皮条。
䩛:车束也。捆扎在车上的皮革条。
靷:引轴也。古时马车皮绳一端套在车上,一端套在牲口胸前,本义为引车前进的皮条。
鞙:大车缚轭靼。牛车上用于捆绑车曲木的皮条。
䩒:輨内环靼也。本义应为古代系在车轴金属环的柔软皮革带。
:马尾驼也。本义指套车时拴在驾辕牲口马尾附件的皮条。
:盖杠丝也。本义指捆扎在车盖杠上使车盖不致前倾的皮绳。
:车下索也。意指套在车厢下面用以连接的皮条。
(四)表示日常皮革制品的革部字
此类字与古人的日常生活用品相关,主要是一些皮革制品,具体又可分为鞋类、皮球、皮衣带、皮容器,共17字。
1.鞋类制品
靸:小儿履也。本义指古时孩童穿的鞋子。
鞮:革履也。指胡人所穿的用兽皮制的一种高筒鞋。
䩡:鞮䩡沙也。指古代的一种皮靴子。
:鞮属。古代的一种皮制鞋子。
鞵:革生鞮也。同“鞋”,意为穿在脚上的皮制鞋子。
靲:鞮也。指皮制的鞋。
䩕:䩕角,鞮属。本指一种鞋子。
2.皮带类
鞶:大带也。古人佩玉时使用的皮带。
8b652c87539575b955391ded07dfc6e5e0910bac64673bf86e0d4c011256bdb5韄:佩刀丝也。本义指缚在佩刀上的带子。
3.球鼓类
鞠:蹋鞠也。最早以皮毛制成,为古代可踢的皮球。
鞀:鞀辽也。似今之拨浪鼓形,带有灵活小耳的小鼓。
鞔:履空也。义为把皮革蒙在鼓框上,钉成鼓面。
4.盛放器及其他
鞞:刀室也。指刀剑的鞘。
鞈:防汗也。本义为古代用皮革制起保护作用的皮甲。
鞬:所以戢弓矢。专指盛放弓的器物。
韇:弓矢韇也。专指盛放箭矢的箭筒。
:量物之。本义指测量物体的器具。
(五)表示其他意义的革部字
此类字数量较少,字义多表示抽象概念。因此内部字义关联性不强,有制作皮革的工人、皮革制作工艺、皮革功用等含义。这7个字分别是:鞄、䩵、鞣、鞏、靪、䩤、䩯
鞄:柔革工也。本义指制作革的工人。
䩵:攻皮治鼓工也。本义指使用皮革制作鼓的工人。
鞣:耎也。本义指制造皮革时,涂上栲胶、鱼油等物,以使兽皮变柔软。
鞏:以韦束也。本义为以皮革捆束东西。
靪:补履下也。指衣袜上的补缀处,亦指修补鞋底。
䩤:繫牛脛也。本义指系牛腿。
䩯:急也。本义为紧急。
三、革部重文分析
所谓重文,是指《说文解字》中列于正篆字体后的字形,学术界将它们称为重文。一般认为重文音义与正篆有所关联,各个正篆字的重文数量不一。受到时代以及所见古文材料有限的影响,许慎只对重文作了古文、籀文、或体等类型区分,没有进一步作说明。因此,关于重文具体所指,学者们有了不同看法。蒋善国指出:“重文就是异体字,这种重文字形虽异,可音义完全相同,是一个字的两种写法。”另一种观点指出重文并非只是异体字,黄宇鸿认为还包括借音字、同义字。在《说文解字》革部中共有重文11例,主要是古文、籀文以及或体。造成重文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改换声符类重文、改换形符类重文、有形体演变以及同音用字方法造成的重文等类型。
(一)改换声符造成的重文
靼— 许慎认为“”是古文形体,从“亶”,然其义与形符却并无瓜葛。重文“”应为从“革”,“亶”声的形声字,由“靼”改换声符为“亶”构成。“旦”上古音为端母元部,“”之声符“亶”上古音亦为端母元部,声韵完全相同。可见,“”与“靼”为造字方式相同、读音相同的异体字。
鞀—鞉 “鞀”声符“召”上古音为定母宵部 ;许曰重文从“兆”,实则“兆”为重文“鞉”之声符,上古音为定母宵部。“鞀”“鞉”声韵皆同,“鞉”“鞀”为造字方式相同,读音相同的异体字。
—䩩 “”声符为“冤”,上古音为影母元部。许曰或从“宛”,实则“宛”为重文“䩩”声符,上古音同为影母元部,两者声韵相同。可见,“”与“䩩”是造字方法相同,读音相同的异体字。
— “”从“革”,声符为“爨”,上古音为清母元部;“”声符为“赞”,上古音为精母元部,两者声母同为齿音,且韵母相同。可见,“”与“”为读音相近的异体字。
鞠— 重文“”篆文为“”。说文中有字,篆文形体为“”,象“”字外部之形。为見母东部;匊,上古音为見母东部,两者同音,外加形符“革”构成“”字。可见,“鞠”“”为造字方法相同,读音相同的异体字。
(二)改换形符造成的重文
䩵—韗 重文“韗”由“䩵”改换义符“韦”而形成。“䩵”义符为“革”,重文“韗” 义符为“韦”。古人云“韦编三绝”,就是用制熟的牛皮革绳将竹简编联起来。《字林》:“韦,柔皮也。”可见,“韦”就是去毛熟治的皮革,“革”“韦”两字同属皮革义类,因而“䩵”与“韗”为同音且意义相通的异体字。
鞀— 重文“”许慎当做从鼓从兆的会意字,事实上,“召”“兆”上古音同为定母宵部,这说明“鞀”“”同音,不可能是会意字。“”字从鼓,鼓是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其发音体为鼓皮,通常会将动物皮革蒙在鼓框上,再通过打击鼓皮发音。因此“鼓”与“革”意义具有相关性。可见,“”是一个从鼓兆声的形声字,与“鞀”是造字方式相同、读音相同的异体字。
(三)形体演变、假借造成的重文
革— “革”有“”形重文,许慎认为它是“革”字的古文,这是正确的。“革”为象形字,其甲骨文字形为“”,像兽皮去毛之形。受甲骨文形体简化的影响,其形体到金文变成了“”。字形中部变似为手形,下部形体变为一横,此形与许慎所录古文“”具有高度一致性。因此,“”确为“革”之古文,许慎收录此字时,应是见到了“革”字金文写法的材料。
鞭— “鞭”有重文作“”,为“鞭”字之古文。甲骨文有字形“”,一般认为是“鞭”字,象手持马鞭之形。相较于“”,仅仅缺少上部的“人”形。而“鞭”字有金文形体“”,其形体下部为手持鞭之形,上部为饰笔“人”,与鞭字重文构形一致。可证明许慎“”为“鞭”古文之说成立。
靷— 重文“”许归为籀文。籀文不仅仅曾流行于秦国,西周晚期宣王时代也曾普遍使用这一种文字,《说文解字说文》所保留的籀文有不少就与金文形体相同。结合这种观点,可知,“靷”与重文具有相似的可能性。其左形为“革”之古文,其右似双手持弓之形。战国“弓”字为“”,由于文字繁化现象,上部类化添加手形,又在其间添加修饰符号,隶变后手形线条画,形体简化为“引”。因而,“”为“靷”字形繁化之体。
鞀—㲈 革部有“㲈”是“鞀”的籀文,从殸召。注解没有指出声符,许慎应是当做会意字来看。《说文解字》认为“殸”是“磬”省形后的籀文,磬是古代的打击乐器,多为玉石所制,“㲈”与“鞀”的意义无关。此外,两者音符同为“召”,读音相近,这符合假借用字方法。可见,“㲈”是借“鞀”之音的假借字。
四、结语
通过对革部字的造字分类,我们发现革部字中符合“六书”理论的仅有象形字与形声字,现有亦声字无法划入说文造字理论中。在对革部字进行分类的过程中,我们了解了皮革在古代社会的广泛应用情况。此外,根据形符、声符以及字形变化的联系与区别,还尝试对11个重文形体进行说明。总之,本文内容仅仅涉及《说文解字》冰山一角,《说文解字》仍有许多未被发掘的内容,有待日后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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