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管子》一书是一部汇聚百家学说的名作,现就其犯罪预防思想从经济、政治、法律等领域展开分析,对其有益成果进行剖析,以期对当今国家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管子;齐国法家;犯罪预防
管子,姬姓,管氏,字仲,名夷吾,生年不详,公元前645年卒。春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改革家。相齐40年,在齐国实行系列富国强兵的改革,辅佐齐桓公奠定了春秋时期五霸之首的历史地位。他不仅为齐国的强盛打下了坚实基础,而且对后世国家、社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关于管仲的事迹见于《史记·管晏列传》《国语·齐语》《左传》《论语·宪问第十四》,北宋苏洵的《管仲传》,另有《管子》一书对其论述最为详尽。
目前对《管子》一书的作者历来众说纷纭,存在管仲自著说、部分管仲自著作说、后人著述说[1],三种说法。
由于《管子》一书中汇集了先秦百家学说,故而笔者采纳《管子》并非一时一人之作,成书的主体为齐国稷下学宫的学者,总结归纳管仲任齐相,采用有力举措辅佐齐桓公称霸经验之作。经西汉刘向整理为86篇,现存76篇,便是今日流传于世的《管子》一书。《管子》篇幅宏伟、内容包罗万象、思想博大精深,涉及多领域多学科门类,是一部汇聚百家学说的名作,内容涉及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农家、兵家等诸多方面。本文主要聚焦《管子》一书中关于犯罪预防思想,力图呈现先秦齐国法家犯罪预防思想的历史价值。
犯罪预防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预防指的是多因素导致犯罪预防的综合性。狭义的则指的是一切“防患于未然”的措施。这里取广义的犯罪预防说。先秦齐国法家抑制犯罪发生的因素重在以君臣关系为核心,通过经济、政治、法律措施等因素加以剖析。
一、重本抑末,富民济困
第一,重视农业生产,奖励农耕。《管子》强调:“上不利农则粟少,粟少则人贫,人贫则轻家,轻家则易去,易去则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则禁不能必止[2]”“奸邪之所生,生于匮不足[3]”“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务”“民作一则田垦,奸巧不生。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可见,导致犯罪发生的因素之一便是人贫,因而重视发展农业生产,使国家富有,百姓生活富足是预防犯罪发生的重要举措。《管子》曰:“民之能明于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育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医民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知时,曰岁且厄,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对于努力从事不同领域农业生产的民众,给予奖励措施,提升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反之,对于不认真劳作的游手好闲之徒老者谴责,壮年给予流放边疆的惩罚。《管子》一书所反映的重视农业生产、奖励积极从事农业生产的民众、惩治懒惰者的举措,体现我国自古是一个以农立国的社会,更是最早维持社会稳定的举措。
第二,重本抑末,农工商协调发展。《管子》载:“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之(乏)”“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还需要农工商齐头并进协调发展,更需要诚信经营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小匡》云:“今夫商,群萃而州处, ……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为商。”对于经商者,还提出子承父业,聚族而居,世代相承的商人阶层,以体现对商业发展的重视。史载:“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可见,在齐国法家思想中将士农工商都列为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只有各阶层协调发展,才能形成良好社会秩序,抑制犯罪的发生。可见,在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还注意与之相协调的手工业、商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民结构稳定,有利于形成稳固的社会秩序,从而从治理结构上预防犯罪。
第三,富民济困,提倡节俭,预防犯罪。管子认为,“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可见,贫富不均是导致民众难以治理的根源,于是,通过财富的多寡来征收租税,税收政策便有了依据,取信于民的税收措施有利于社会安定,能够有效防止犯罪的发生。《管子·幼官》篇云:“再会诸侯令曰:养孤老、食常疾、收孤寡。”这里反映出倡导国家力量,救助鳏寡孤独的济困举措,是用国家力量救民于危难之中的反映,也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另外,《管子》一书虽然也强调贵贱有序的等级观念,但更多的是倡导以上率下的节俭意识,执政者的节俭意识足以让农工商各阶层的民众以此为表率推而广之,进而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政治清明的局面,也是犯罪预防的手段之一。
概而言之,作为先秦时期齐国法家最具典型性的著作《管子》所载犯罪预防的经济思想主要从发展农业、农工商协调发展、民生领域富民济困、统治者提倡节俭等方式达到稳定民心,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目的。百姓富足自然国家富强,有利的经济环境是齐国能够富国强兵雄霸一方的经济基础和战略支撑。
二、治国安邦,教化为先
单靠刑罚不足以治理国家社稷,就需要寻找更为妥帖的方式方法。《管子》:“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体现了教化在维持社会秩序,教化成俗方面所起的积极意义。同时,教化能够减少刑罚等法律手段的运用,在一定意义上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犯罪预防的作用。
第一,君王教化,仁德治天下。孔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可见实行“仁”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聪明。”“莅民如父母,则民亲爱之。……莅民如仇雠,则民疏之。”“主身者,正德之本也教之始也,身必备之,辟之若秋云之始见,贤者、不肖者化焉。”君王在统治天下的过程中,以身作则,以德服人,以上率下,以达“民亲爱之”的良好社会氛围。君王教化的方式,可以打造上下和谐的国家秩序,减少因阶级矛盾激化而引起的犯罪行为,可有效避免犯罪的发生。
第二,重官治,厚民生的官吏教化措施。管子主张在治国安民方面以身作则教化民众,强调治官的重要性。并且提出重视基础民生工作,《管子》指出:“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发伏利,输墆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此谓遗之以利。”这里从“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三个角度主张发展农业生产,修建基础设施,以教化天下,保境安民。拓宽官吏考核内容,把教化作为官吏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管子》认为,教化工作贯彻不力,直接影响地方治理好坏,因此,一两次尚可宽恕,多次如此就难以赦免其罪责了。故而不论是官方要求官吏开展教化方式营造地方良好社会风气,还是官吏以身作则重视教化工作,都是官方教化、稳定地方秩序的重要体现。
第三,风俗教化。管子在主张官方教化的同时,也强调地方风俗优劣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否。齐国法家十分重视不良社会风气的治理。一是提出国之四维。管子载:“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可见,“四维”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对“四维”做了阐释“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 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避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可见,礼义廉耻是社会风气优劣的关键所在,也是风俗教化的重要内容。二是提出“士农工商”各有所居。“今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长者言爱,幼者言弟,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士之子常为士。”士人聚集而居,言传身教的是义、敬、爱、 孝、悌,从小耳濡目染,在品德和学识方面源自良好的家风,传承士人风范,对于地方风俗教化的传承起到积极意义。
总之,先秦齐国法家犯罪预防思想通过君王、官吏严以律己、以身示范的方式能够塑造稳定的统治环境,并且能够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建立从君王到臣民层层预防的体系,这里还强调家风的传承对于个人养成的重要性。
三、持法公正,严以治吏
先秦齐国法家抑制犯罪发生的律法因素主要围绕政令统一,持法公正,严以治吏,任用贤臣为主要内容展开。
第一,法令统一,循法守制。《管子》指出,国有常法,则环环相扣,形成法治的社会环境,有理有据推行法治的重要性。“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治国理政过程中,要有统一的法律和政令,并且将这些法律公布于众,让民众知晓,才能让民众畏法、守法。反之,“令未布而罚及之,则是上妄诛也。上妄诛则民轻生,民轻生则暴人兴,曹党起而乱贼作矣”。如果没有公布统一的法律和政令作为依据,而惩罚民众,自然会影响社会秩序,进而导致犯罪。“君壹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有了统一的法律作为准绳,则会形成“君—臣—民众”,自上而下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格局,进而形成犯罪预防的规范体系。《管子·中匡》强调,法令推行而不苛刻,而刑罚精简从不妄赦有罪之人,官吏仁厚做事果断不拖沓,处在困境中的人也会一起维护共同的律法,由此可以有效抑制犯罪的发生,实现四海升平。
第二,持法公正,赏罚分明。《管子》载:“见其可也,喜之有征; 见其不可也,恶之有刑。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其敢为之乎!见其可也,喜之无征;见其不可也,恶之无刑,赏罚不信于其所见,而求其所不见之为之化,不可得也。”可见,做到赏罚分明,可以有效禁奸止暴,若给有功之人奖赏,会给他人树立表率和努力的目标;惩罚作恶之人,会警醒他人放弃逾越规矩的行为。“威(赏)罚之制,无逾于民,则人归亲于上矣”。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持法公正,则能四海归心。反之,“为人君者,倍道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若作为人君,抛弃律令而专好行私,视作“乱”。《管子》载“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积,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赏罚分明则吏治清明,英明君主应该掌握善恶裁决的方式。
第三,严以治吏,任用能臣。管子主张应选择德以配位的有德之人为官。《管子》载:“将用民能者,则授官不可不审也。授官不审,则民闲其治;民闲其治,则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则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则令不行矣。”对授予官职的人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政令统一,也是严以治吏的第一关。“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以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任用官吏不仅看其品行才能,而且要看其政绩,更要看是否取信于民。
总而言之,先秦齐国法家犯罪预防思想,除了经济领域所采取的国富民强的种种措施外,还注重道德领域的教化措施,这里包含君王教化、官吏教化、民众教化,从而有利于地方社会的稳定。而针对法治措施,则强调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公布统一的政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以吏治,任用贤臣,从而取信于民。可见,先秦齐国法家犯罪预防思想,则是带有儒家学派的“仁”的思想和塑造社会规范秩序的“礼”的思想的雏形,还有重视中下层手工业者利益的墨家思想的缩影,尽管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但齐文化所孕育的犯罪预防是融合了各家思想所长,是融汇而成的集大成者。
结束语
综上所述,《管子》所谈齐国法家犯罪预防思想给后世留下了深远影响。一是要实现国富民强,应持续发展经济。《管子》所提及的重视农业生产,奖励农耕;重本抑末,农工商协调发展;富民济困,提倡节俭等预防犯罪的措施,是管仲富国强兵理论在经济领域的集中体现,更是齐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的基础。可见,发展经济实现社会富足是营造稳定社会环境、防止社会动乱,进而预防犯罪的先决条件。二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石。文中从君王教化,仁德治天下到重官治、厚民生的官吏教化措施以及民间风俗教化。构建形成“官吏(士)—农工商”层层预防的教化体系,这也是齐国法家犯罪预防思想最典型的特点,融合了儒法结合的成分。建立统一的社会价值观,再推而广之,用道德体系搭建起犯罪预防体系,这是值得后世借鉴的社会治理举措。三是制定统一的法律,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管子》所提持法公正,赏罚分明,选拔清官廉吏等措施,在一定时期内足以构建公正严明的社会秩序,进而形成较为完备的犯罪预防体系。
参考文献
[1]战化军.管子其人其书及管氏家族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19:151-152.
[2]黎翔凤.管子校注·治国[M].北京:中华书局,2020:86.
[3]黎翔凤.管子校注·八观[M].北京:中华书局,2020:244.
作者简介:杨克峰(1984— ),男,汉族,山东沂源人,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教,硕士。
研究方向:法制史、明清文化史。
基金项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先秦齐国犯罪预防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立项编号:L2022Z06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