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路径研究

2024-10-17 00:00:00于海梅

摘要:数字技术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动能和内生动力,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助推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中秉承着技术维度的价值回归,遵循着技术赋能的结构逻辑和功能逻辑,是推进治理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存在数据安全风险,规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数字赋能顶层设计滞后;数字技术基础设施薄弱,资源供需矛盾凸显;数字化人才支撑不足,治理主体的数字化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可以采取优化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数据安全高效赋能;完善数字技术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体系;夯实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赋能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数字化人才供给,提升治理主体的数字能力等措施赋能乡村治理。

关键词: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理路

中图分类号:D422.6;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24)09-0010-0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中强调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石和关键环节。在村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和乡村结构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增强乡村治理效能,满足村民的合理诉求,提升村民的幸福感是非常重要的议题。为此要努力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的迭代升级,提升乡村治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数字化以其便捷高效精准等特性赋能乡村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全新的途径和方法,更有益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有益于提升乡村发展的驱动力

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的赋能手段,以其开放性、便捷性、精准性等特征,推动了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释放了乡村资源的潜能,无形中激发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从治理效能而言,伴随着村民数字素养水平的提升,互联网、新媒体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弥补“信息孤岛”“数字鸿沟”等问题,有助于转变传统的单向乡村治理维度和结构,使得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充分释放更好地推动村民良性自治的发展。从乡村发展的维度而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也推动了乡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乡村社会

各类资源优势的发挥,有效带动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广大村民依托数字技术平台宜传乡村文化、乡村习俗、乡村旅游,既有效地促进地域性文化发展,又能展示新农村建设的良好风貌,更为美丽乡村的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有益于促进多元主体的协同共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小细胞,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地发挥政府、村民和社会组织的多方参与,才能形成协同共建的格局,实现“共建、共享、共治”的管理环境。而限于时间和空间的元素、当下广大乡村空心化现象及人力资源缺乏等情况的影响,降低了乡村治理的效能。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有效地整合乡村参与的各方人力资源,尤其是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赋予乡村治理主体更为便捷的参与方式。此外数字技术有益于打破传统行政组织架构的束缚,推动参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乡村中老人、外出务工人员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平台参与乡村建设,更好地发挥参与的主体动能,有利于促进多元主体的协同共建。

(三)有利于促进乡村产业的发展

数字技术为乡村产业的发展和迭代升级提供了新的途径和策略,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数字技术助力农村、农业发展,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引擎,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尤其是智能平台、大数据、云计算及万物互联等技术使得乡村治理更加便捷化、智能化,这也有效地推动了农村产业链条的外延,产业形态的不断革新。此外数字技术有益于促进农村产业和市场的有效融合,农村产业发展以市场大数据为风向标,一方面降低了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信息差,提升了产业发展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及时调整乡村产业的规模和产品的质量和种类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降低了乡村产业发展中的额外损耗。

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逻辑理路

数字技术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产物,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凸显出“以人为本”,是打破单向度治理结构推动国家治理重心下移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乡村治理功能多元化和治理体系优化的内在契合。

(一)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价值”逻辑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乡民是固国安邦的基础,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只有时刻以为人民谋幸福,维护人民的利益为目标才能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需将治理手段多维与治理价值的融合,是实现“以人为本”,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的横向支撑,是赋予数字技术人文价值的重要体现。通过数字技术可以实现乡村治理多主体、多维度参与,尤其是打破时空的限制,不管是在外打工的流动青年,还是体能不便的长者都可以参与其中,这正是实现乡村治理共建、共享的理念回归。此外,充分地利用数字平台和手段,有益于打破信息的“孤岛效应”,满足广大乡民对于信息的知情权及话语权,实现技术手段服务的大众化、人民化,这更是体现出主人翁的地位,体现出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复归。

(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结构”逻辑

乡村治理的纵向延伸或单向度治理结构是国家治理的常态,在这一治理理念的推动下广大乡村治理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在管理维度上存在一定的局限。乡村治理的特殊形态需要打破单向维度治理结构,实现治理重心的下移,以进一步提升基层乡村治理单元中抗风险能力,或者避免治理缺位的现象,实现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引入数字技术是破除乡村治理单向结构困局,实现治理重心下移的逻辑起点,数字技术给予广大乡民、社会组织及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协同共建的途径,赋予了多元主体信息交换的空间,有益于实现治理结构的优化[2]。此外,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过程中,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结构的优化可以实现信息和资源补位,可以减少资源的内耗,提升乡村治理的公信力。

(三)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功能”逻辑

“功能是系统结构机制状态变化中行为与现象的映射,唯有在特定场景中结构才能反映出其独特的功能,换言之结构决定了功能并仅适用于特定情景”[3]。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治理结构的变革是单向治理维度向横向治理维度的拓展,也促进了乡村治理结构功能的拓展。这种横向治理维度的发展实现治理主体的参与的多元化,更好有益于广大的乡民维护好个人权益,实现乡村治理的共建,发展成果的共享。此外,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模式是现代社会实现风险治理方式的革新,优化风险治理体系结构的有效途径。由此,数字支撑下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共建及共担社会风险亦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功能”逻辑的体现。

三、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

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为各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发展的活力,尤其在赋能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也推动了乡村治理结构和治理维度的变革。数字技术的便捷性、管理的网络化、精准化等提升了乡村治理的质量和效度,但是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持续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的困境。

(一)数据安全存在挑战,规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弥补了信息差,打破了信息壁垒,促进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但是在信息传输的过程中还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数字技术在推动乡村治理及乡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其高效能的发挥需要注重管理环节数据的收集、存储。尤其是广大乡村村民及产业发展的基础信息的汇总,这些信息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在数据共享的过程中则无形加剧了数据泄漏的风险。此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从单线维度向横向维度的扩展,参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既包括广大村民、政府机关人员还涉及企业方,操作的不规范和操作流程的条理不清都会造成数据泄漏。而当前部分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数据共享机制和数据操作规范和流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二)数字赋能顶层设计滞后,制度化设计有待完善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效能的发挥需要技术水平、人员保障和制度建设等多元因素,尤其是制度化建设为数字技术的应用提供规范的标准和制度保障。然而当前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缺乏顶层设计,从政府层面缺少宏观的制度机制。这无法实现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的融合,也制约了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水平。此外,部分区域也没有结合自身数字技术应用实际制定地方性的制度内容。尤其是数字技术平台、操作规范及数字共享制度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数字技术基础设施薄弱,资源供需矛盾凸显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工程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的有效供给,才能为数字技术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然而部分乡村地区需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破解资源供需矛盾。首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部分地区受限于区域因素道路、移动中继终端、互联网覆盖等建设相对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其次,数字技术平台建设滞后。数字技术需要结合乡村治理发展的实际不断地实现平台及技术手段的迭代升级以破解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难题,例如技术设备及平台的维修、数据分析整理及后期技术的升级等需要持续投入人力物力,而部分乡村区域数字技术建设显得较为乏力。

(四)数字化人才支撑不足,治理主体的数字化能力有待提升

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数字技术效能的发挥依赖于数字技术人才和治理主体的数字化能力水平。广大村民能否依托数字技术参与乡村治理往往也是由其自身的数字能力决定的。然而在部分区域存在着数字化人才的供给不足,致使一些数字化平台和技术的推广难度加大,无法实现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融合,这在一定层面上也限制了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水平和宽度。此外,部分区域受治理主体和骨干的文化水平的限制,这些受众群体的数字化知识较为匮乏,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不足,这也致使乡村治理主体难以认识到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的价值。同时在部分乡村地区数字技术推动过程中亦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乡村治理主体缺乏培训机会和提升数字应用技术的途径,导致不少治理主体被数字技术野边缘化冶。

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

数字技术潜入乡村治理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提升乡村治理效度和质量的必然要求。数字技术以其便捷化、精准化、网络化等特点推动了乡村治理结构的变革,赋予了更为灵活的治理方式,拓宽了治理维度。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治理绩效,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困境和短板,为此要优化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强化数字人力资源供给。

(一)优化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数据安全高效赋能

高效而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和保障。这种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是确保数据安全的屏障,也是维护乡村数字资源的有力支撑。因此,可以完善数据管理规范和数据共享制度。首先,完善数据管理制度,筑牢数据安全红线。乡村治理的基层单位要开展深入的调研,尤其是会同企业方、社会组织及治理主体的骨干成员协商确定数据管理和使用的规则,以确保乡村治理受众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4]。其次,优化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数据安全。针对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存储和传输等相关环节要制定安全的管理制度和使用流程规范。同时,还要根据授权等级确定访问权限的大小,以防止数据泄漏或者被盗用。最后,强化数据共享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必然会频繁传输数据,要优化数据的共享规范,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合规。

(二)完善数字技术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体系

完善而健全的数字化技术应用制度设计是发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持,能够为制度效用的发挥提供合规的程序性支点。因此,完善数字技术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体系。首先,强化数字技术应用的顶层制度设计。从省、市等政府层面加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设计,强化法律法规、政策激励及适用标准的建设,为纵向治理和横向发展提供协调共建的技术性标准。顶层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设计更有利于推进治理主体的协同联动,实现数字技术优势和制度优势的同向同行[5]。其次,优化地方数字技术应用的制度设计,凸显地方特色。针对地方乡村发展的实际优化数字技术与治理体系融合的制度化内容,包括数字平台建设制度、数字共享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操作规范制度等内容。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省、市顶层设计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实际相结合。

(三)夯实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赋能美丽乡村建设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新的途径,能将乡村的农业资源、乡村产业优势发挥出来转化为乡村建设的持续发力的后劲。然而当前的乡村数字技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限制了其效能的发挥,为此政府应加强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强供给。首先,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针对农村中的电力、交通、网络和移动通信中继平台等,加大投入资金的力度,提升设施的建设质量,拓宽设施的使用维度。其次,加强数字技术平台的供给化建设。政府和乡村自治委员会引入市场投资主体,加强与企业方的协同共建,针对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痛点问题和短板依托数字技术反向推动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并破解治理难题,进而提升数字技术和平台的供给质量。由此,才能加强数字技术的供给与乡村治理领域相融合,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加强数字化人才供给,提升治理主体的数字能力

广大村民是数字技术应用的主体,村民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一定层面上影响着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效能的发挥,因此提升村民的数字知识和数字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加强数字人才的供给。乡村治理需要复合型人才尤其是数字技术型人才,当前政府应该加强数字人才的选拔,尤其是驻村第一书记的选聘要具备一定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其次,加强对乡村治理骨干和广大村民数字技术应用的培训。完善数字技术的培训体制,开展常态化培训,不断丰富村民和乡村治理骨干的数字应用知识,提升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6]。同时,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措施,双管齐下双向发力。引进来主要是聘请数据技术应用的专家面向村民开展专题讲座,普及数字知识,开阔眼界。走出去则依托政府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平台定期选派乡村治理的骨干参加数字技术的培训,不断掌握较为先进的技术平台,提升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1〕吴晓红.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分析[J].邢台学:学报,2024,39(1):24-28.

〔2〕〔3〕胡卫卫,李一凡.数字赋能乡村韧性治理的模式建构、生发逻辑与驱动机制[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2):23-33.

〔4〕李子萌.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J].市场周刊,2024,37(1):22-25.

〔5〕张佳慧.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内在机理、功能限度及优化策略[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4,18(2):142-149.

〔6〕杨佳锋.数字赋能乡村多元共治的理路、现实困境及其优化路径[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42(1):101-110.

(责任编 辑徐阳)

Research on the Logic and Practice of Digital-enabled Rural Governance

YU Haimei

(Law School Weifang University,Weifan 261100,China)

Abstract:Digital Technology for rural governance provides anew momentum and endogenous power,is abeautiful rural construction booster.In the process of embedding digital technology into rural governance,it follows the value regression of technology dimension and the structural and functional logic of technology empowerment,which is an effective means to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and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However,there are data security risks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enabling rural governance,and the norma-tive mechanism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The top-level design of digital enabling lags behind The digitized talented person support is insufficient,the management main body's digitization ability waits for the promotion and so on question.Therefore,we can take measures to optimize the data sharing mecha-nism,ensure the data security and high efficiency,improve the top-level design of digital technology,strengthen the system guarantee system,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and enable the beautiful rural construction Strengthen the supply of digital talents,improve the digital ability of the main governance measures to enable rural governance.

Keywords:Digital Empowerment;Rural Governance;Roa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