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外开放是接续进行和动态调整的,同时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中展开的。当前,国际经贸环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去全球化”的贸易保护蔓延;二是“去中国化”的供应链重组。面对贸易保护蔓延和供应链重组的冲击,未来需要进一步走好高水平开放(“中国式全球化”)之路,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下,统筹好开放和安全之间的平衡,明确开放什么、向谁开放、开放收益等议题,从高水平开放和高水平放开两方面着手。以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导向,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主动性和适应性;在规则制度方面,做好国内外标准衔接、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降低企业的市场转换成本,保障内外贸双向流通;在市场渠道方面,加强内外贸、内外资企业的供应链整合对接,带动上下游企业合作联动,以利于国内外市场的双向开拓。
[关键词] 贸易保护 供应链重组 高水平开放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4)05-0067-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球产业链重构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影响及中国应对研究(21&ZD075)。
[作者简介] 罗长远,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跨国公司与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中国开放经济;吴梦如,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开放的定位是“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开放的定位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开放的定位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可以看到,对外开放是接续进行和动态调整的。与此同时,对外开放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中展开的。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关国际环境的表述是,“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国际环境的表述是,“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国际环境的表述是,“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另一方面,……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在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最大的现实是贸易保护蔓延和供应链重组,如何在这一背景下,持续和有效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贸易保护蔓延:“去全球化”
贸易保护原本是全球化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和手段。然而,目前存在一些持续推高贸易保护的结构性因素或者长周期因素,换言之,目前看到的趋于上行的贸易保护,可能并非短期现象。在笔者看来,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因素使得贸易保护有持续走高的可能。
1. 分配问题
在这里,分配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国国内的收入分配问题,二是跨国之间的贸易利得分配问题。
从国内的收入分配来看,有两个突出的趋势引起了学界内外的广泛关注。一是要素收入分配失衡。在经济学领域,长期以来,要素收入分配格局稳定被认为是一个自然现象,劳动收入占比保持不变是一个共识。然而,从19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要素收入分配趋于失衡,劳动收入占比不断降低,资本收入占比不断走高,这一现象成为很多学者研究的主题(Blanchard, 1997;Piketty, 2014)。不仅是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的经济现象。中国从2008年左右围绕劳动收入占比的变化,出现了一批理论和实证文献。劳动收入占比下降,削弱了劳工的收入地位。在封闭经济下,劳资收入分配失衡可能导致一国的执政权在左翼和右翼之间的转移。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劳资收入失衡很可能被简单地归因为外部因素(外国企业、外国产品、外国人等),并引起民粹和排外等现象。二是顶层收入失衡。在世界各国的收入分配中,另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是顶层收入失衡,也即收入最高的群体,其收入保持增长的势头,且所占的收入份额越来越高,而其他群体的收入没有获得增长的机会,所占的收入份额不断走低,导致“中产阶级的萎缩”(Ma and Ruzic,2020)。在开放经济的背景下,这样的发展态势也很容易被归因于外部因素。在劳动收入占比下降和顶层收入份额趋高的背景下,受伤的劳工群体和中产阶级很容易把“情绪”倾泻到外部因素上,从而导致对全球化的反感和厌恶,而没有劳工和中产阶级的支持,全球化很快就会遭遇“天花板”。
另一个分配问题,是有关跨国之间贸易利得的分配。在国际贸易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大国之间的贸易失衡。贸易失衡与贸易利得并不能等同。但是,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很容易把贸易赤字与从贸易中受损、贸易盈余与从贸易中得利联系起来,从而很容易引起针对贸易议题的群体性情绪。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是美国对外贸易赤字问题。从表1可见,2022年,美国贸易逆差达1.313万亿美元,位居前十的贸易伙伴依次是中国大陆、墨西哥、越南、加拿大、德国、日本、爱尔兰、中国台湾、韩国、泰国。其中,与中国大陆的贸易逆差占了近1/3。与此同时,这十个国家和地区,除了爱尔兰和泰国,其余都是美国贸易战的对象:特朗普施压墨西哥和加拿大用USMCA取代NAFTA、与德国时任总理默克尔关系紧张、施压日本签订贸易协定、施压韩国重签自由贸易协定等,尤其是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多轮加征关税。
上述两个分配问题都很难在短时间找到良策,这就决定了无论是在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中,(自由)贸易往往成为“替罪羊”,在这种背景下,分配议题只会为贸易保护推波助澜,而不会成为自由贸易的推动力量。
2. 技术进步
贸易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往往不是一阶(first-order)意义上的,而是二阶(second-order)意义上的,也就是说,贸易往往是通过影响其他变量间接影响收入分配。在这一点上,技术进步是相似的,技术进步可能主要通过影响其他变量(如就业岗位、产业生态等)间接影响收入分配。从全球经济发展的现实看,技术进步出现了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资本偏向。当前,技术进步呈现资本偏向的特征。这意味着,相对来说,技术进步更大地提高了资本的边际产出。在成本约束下,伴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劳动力可能成为被节省的生产要素,从而在资本和劳动之间产生收入分配差距,削弱工人的生存地位,为民粹泛滥制造了基础和空间。
其二,平台偏向。技术进步也呈现出平台偏向的特征。大企业有能力支撑平台,而平台又让资源进一步向大企业集中,形成一个被不断放大的“闭环”。在平台偏向型技术进步的背后,是规模经济的力量,规模越大,平均成本越低,竞争力越强。在这一力量的推动下,容易产生几方面后果:一是中小企业生存越来越不容易;二是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三是在前两种力量的推动之下,形成所谓的“超级明星企业”(Autor, et al.,2020);四是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向管理层倾斜,导致要素收入分配失衡和顶层收入份额放大。这些因素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失衡,并成为民粹和贸易保护的诱因。
其三,大国偏向。技术进步还呈现出大国偏向的特征。技术进步在企业层面的资本偏向,在产业层面的平台(规模)偏向,容易导致在国家层面的大国偏向。要素、企业和平台向大国汇聚,压缩了小国的生存空间和竞争力,也削弱了自由贸易的微观支撑。根据国际贸易原理,与大国相比,小国是天然的自由贸易支持者。在现实世界中,小国是很多自由贸易实践的发起者和先行者,如CPTPP的雏形便是新加坡、文莱、新西兰和智利四个国家构成的P4。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小国也是创新的高地,如拥有爱立信的瑞典、拥有诺基亚的芬兰等。然而,技术进步的这些倾向,使得大国越来越成为创新的优质土壤和领先者,包括正在兴起的与大数据和大模型相关的产业。如果小国的角色被削弱,它们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声量和影响力受到抑制,支撑自由贸易的力量就被侵蚀了。
从上述三种倾向来看,技术进步越来越有可能成为侵蚀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因素。
3. 地缘博弈
与本世纪初相比,当下存在更为激烈的地缘博弈,具体体现在三个区域,均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首先,在欧洲,俄乌冲突目前呈胶着状态。战争的走势不明朗,并呈外溢之势。在产品方面,粮食贸易受阻。在国家和地区方面,除了俄罗斯和乌克兰外,直接受影响的是欧盟,其曾是全球自由贸易的重要支持力量,近些年越来越彷徨不定。在通道方面,战争恶化了交通安全,陆路、海路和空路都受到影响。其次,在中东,除了以哈冲突外,还有与伊朗(波斯湾)、也门(红海)等相关的地缘博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产品方面,能源贸易受阻。由于国际社会对中东能源的依赖,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受到影响。在通道方面,海路运输的安全性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再次,在亚洲,台海地区和南海在美国的搅局下成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这一地区也是全球芯片贸易的高地,外部因素的介入,干扰了相关国家和企业与中国大陆在芯片领域的贸易。总体来看,地缘博弈冲击了国际贸易的重要产品(特别是粮食、能源和芯片),把不少重要的贸易体牵扯进去,也让国际贸易通道的安全性恶化,进而冲击自由贸易和全球化。
4. 干预经济学的回归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尤其是在2018年之后,美国开始推出了形形色色的产业政策,并伴随着各种法案、法规和政策,如芯片法、通货膨胀法、基础设施法案等。在美国的示范之下,欧盟、日本等也纷纷跟进。不少政策措施违背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公平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和贸易自由化原则。自由经济学的理念被抛诸脑后,干预经济学的思潮开始回归。与自由经济学强调市场自发力量相比,干预经济学更强调政府干预的作用。市场力量与自由贸易是契合的,而干预经济学和政府力量的强力介入,将偏离自由贸易的方向,缩小自由贸易的空间。
从以上四个方面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贸易保护呈蔓延趋势;二是贸易保护蔓延是结构性或者长周期意义上的;三是贸易保护主义蔓延的关键是“去全球化”——更高的贸易壁垒、更多的投资障碍、更大的人员流动限制、更少的贸易谈判。
二、供应链重组:“去中国化”
在贸易保护蔓延和全球化步入低潮的背景下,一个更为现实的发展是供应链重组,韧性、安全、多元化越来越被重视,并成为替贸易保护正名的“障眼法”。以2009年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以来的15年做一个对比,看美国如何从自由贸易的领导者蜕变为贸易保护的先锋,以及如何把中国从推进自由贸易的伙伴转变为实施贸易保护的目标。
1. 在北美:从NAFTA到USMCA
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正式生效,在促进北美自由贸易进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北美三国的市场高度一体化,墨西哥和加拿大不仅是美国的邻国,也是美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根据NAFTA的安排,三国需要取消贸易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促进三边的、地区的以及多边的合作,藉以消除贸易障碍。显而易见,在30年前,NAFTA最重要的目标是推进自由贸易进程。在北美地区贸易规模快速成长的同时,三国之间尤其是美国与加拿大及墨西哥的贸易不平衡日益加剧,这成为三国产生贸易摩擦的诱因,也成为特朗普施压加拿大和墨西哥重谈贸易协定的理由。
2018年11月30日,在美国的主导下,三国签署USMCA(《美墨加协定》),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这个协定中,具有代表性的条款包括:75%的零部件由北美地区生产(此前这一比例为62.5%)、70%的钢和铝也必须由北美生产、每一辆轿车或卡车40%的零部件必须由时薪不低于16美元的工人制造(墨西哥的时薪3美元)。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到以下一些倾向性:一是聚焦钢铁和汽车。这是美国“铁锈地带”曾经的主导产业;二是让钢铁和汽车的生产回归北美;三是让钢铁和汽车的生产不仅回归北美,还要进一步回归美国。从这些倾向性安排中可以看出:美国不再追求自由贸易;相关安排偏离了WTO的原则,带有歧视性和非公平性的特征;相关安排不再锁定贸易和投资,而带有供应链重组的特征,特别是“近岸”和“在岸”的安排。受这一协定和相关安排的影响,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中国大陆不再是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加拿大和墨西哥重新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表2)。
2. 在亚(印)太:从TPP到CPTPP再到IPEF
奥巴马任期即将结束时,曾大力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2016年2月4日,TPP正式在奥克兰签署。2017年1月20日,特朗普在就职当天就宣布美国从12国签署的TPP中退出。2018年3月8日,除美国之外的11国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签署了CPTPP,并于12月30日生效。2023年7月16日,英国正式加入CPTPP,成员国增至12国。从这些变化可以看出,美国对于以自由化和便利化为目标的贸易协定不再有兴趣。从前面的分析可见,推进自由贸易符合小国的利益,却不是大国的优先目标。CPTPP所谓的“奥克兰三原则”,即“高标准、守承诺、一致性”,体现了小国对于自由贸易的坚持①。尽管特朗普已在2021年离任,但是其继任者拜登也并未在自由贸易议题上有实质性的改变,美国并没有重返TPP,也并未如英国那样加入CPTPP。相反,拜登政府在奥巴马政府和特朗普政府之间寻求折中。2022年5月23日,拜登在出访日本期间宣布建立所谓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文莱、新加坡等14个国家。IPEF有四个关键支柱:互联互通的经济(贸易)、有韧性的经济(供应链)、清洁的经济(绿色能源)和公平的经济(反腐败)。自由贸易的追求被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对公平、绿色和安全的诉求。与USMCA相似,从这里也可以看到:一是供应链被置于重要的位置;二是中国被排除在外。
3. 在欧洲:从TTIP到TTC
与TPP一样,奥巴马在任期快结束时,也曾大力推进美国和欧洲之间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2013年美欧双方启动谈判,但进度缓慢。这一谈判在特朗普成为美国总统之后被冻结,拜登成为美国总统后,并没有尝试激活TTIP谈判,与对TPP的处理类似,其在对待TTIP的议题上,也寻求折中,与欧洲建立了所谓的贸易和技术委员会(TTC)。2021年6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和美国总统拜登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美欧峰会上启动了美欧TTC,这是欧盟和美国就关键贸易、技术以及深化跨大西洋合作等问题进行讨论和协调的论坛。2021年9月,TTC的首次会议在匹兹堡召开,会后成立了10个工作组,涉及技术标准、人工智能、半导体、出口管制和全球贸易挑战等议题。2024年4月,双方在比利时举行了第6次会议,双方致力于推动跨大西洋在新兴技术和数字环境方面的领导地位,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在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合作。在新兴技术方面,宣布在人工智能、量子、6G、半导体和标准化方面的合作;在促进可持续性贸易方面,重申跨大西洋可持续贸易倡议(TIST)的重要性,包括绿色公共采购、美欧清洁能源激励对话机制(U.S.-EU Clean Energy Incentives Dialogue)等;在经济安全方面,在关键矿产方面展开合作,促进安全的高科技贸易,保持有效的出口管制制度;在数字环境方面,支持安全且韧性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①。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作为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传统力量,美国和欧盟已经从自由贸易议题上后撤,更为关注供应链安全,以及基于价值观的供应链安排。
4. 在东亚:从美韩FTA和《美日贸易协定》到芯片四方联盟(Chip-4)
在东亚地区,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都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伙伴。美韩FTA自2012年3月15日生效。在特朗普任内,美国施压韩国修订美韩FTA,修订后的美韩FTA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在这个修订版的FTA中,韩国对美方做出了让步。美国和日本之间一直没有一项综合性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仅仅依赖两项有限的贸易协议,一是《美日贸易协定》,二是《美日数字贸易协定》。在特朗普任内,美国施压日本签订了这两个协定,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都为拓宽美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创造了宽松的条件。2022年3月,美国提出与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形成所谓的“芯片四方联盟(Chip-4)”,在芯片领域建立一个排他性的供应链。2023年6月1日,美国和中国台湾签署了所谓的“美台21世纪贸易倡议”第一部分协议,不过该倡议并没有处理市场准入、关税等棘手问题,与IPEF存在重大内容重叠。在东亚地区,也可以看到美国与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贸易关系的发展,从早期美方相对积极的自由贸易立场,到美方施压这些经济开放市场,再到把市场准入置于一边,思考排他性的供应链安排。
从供应链重组的发展中,可以看到以下一些特征:一是供应链的在岸化、近岸化和友岸化;二是效率和自由退后,公平和安全前置;三是供应链重组的关键是“去中国化”——对中国更大的贸易壁垒、更多的投资障碍、更大的人员流动限制、更少的贸易谈判。
三、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式全球化”
面对贸易保护蔓延和供应链重组的冲击,中国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逆风高飞”——走高水平开放和制度型开放之路,笔者称之为“中国式全球化”。
(一)高水平开放的举措:提升、升级、对标和高质量
面对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国不断提高开放水平,并体现在单边、双边、多边和区域性的安排中。
1. 单边层面: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2013年我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在上海设立。截至目前,一共设立22个自贸试验区。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关键词是提升,抓手是规则对接,重点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目的是牵引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此外,“聚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相关‘边境后’规则,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为推动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①。
2. 双边层面:自由贸易协定升级战略
据商务部数据,2023年,我国在自贸协定(FTA)谈判和签署方面创造新的历史纪录,新签协定达到4个。截至目前,已经和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2个自贸协定,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②。在这些贸易协定伙伴中,中国已与新西兰、智利、东盟、新加坡等升级了已有的FTA。与此同时,中国也正与韩国推进FTA第二阶段谈判。2024年6月28日,中国与秘鲁实质性完成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国也正在与瑞士进行自贸协定升级的联合研究,2024年7月2日,瑞士联邦委员兼经济和教研部长帕姆兰在北京接受专访时表示,看好中国市场的投资吸引力,两国将尽快启动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谈判。2024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与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签署关于进一步促进中澳自贸协定实施的谅解备忘录。2024年5月26—27日,第九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首尔召开,三方确认将继续就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行讨论,以期达成一个自由、公平、全面、高水平、互惠且具有自身价值的自贸协定,为下一步加快推进中日韩FTA谈判明确了方向。中国与海合会、挪威、以色列、巴拿马等的FTA谈判也在进行当中,与孟加拉国等的FTA也正在研究中。
3. 多边层面:RCEP对标CPTPP
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2024年5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参考借鉴好经验好做法 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高质量实施RCEP给出了指导意见。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合计进出口3.08万亿元,增长2.7%,占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30.3%。2023年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达180.6亿美元,同比增长26%③。RCEP对标CPTPP等高标准自贸协定,是下一步各方努力的大方向(徐占忱,2023)。
4. 区域层面:“一带一路”高质量共商共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在有关“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部分,针对“一带一路”的表述是,“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在有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部分,针对“一带一路”的表述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信息,2023年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额为194719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出口107314亿元,增长6.9%;进口87405亿元,下降1.9%。从“一带一路”的发展来看,“一带一路”建设越来越重视三个原则:一是共建原则。“一带一路”不是独角戏,不是中国单边的事业,它是一个平台,强调共商、共建、共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参与的事业,也是第三方国家可以参与的平台。二是市场导向原则。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一带一路”已经完成了一些公共品的建设,早期政府力量参与较多,现在需要市场力量,尤其是私人企业更多的参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尊重市场规律,做到“有进有出”。三是高质量发展原则。“一带一路”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不是“撒胡椒面”,更不能“烂尾”,项目本身需要有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产生社会效益。
(二)高水平开放的目标: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
面对国际和国内市场的深刻变化,对外开放需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下,统筹好开放和安全之间的平衡。高水平开放方面:一是更友好的营商环境,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要求;二是更低的市场进入壁垒;三是可预期的政策环境。高水平安全方面:一是安全考量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不落后或超越发展阶段;二是安全布局与国际地位相吻合,要改善而不是恶化所处的国际环境;三是安全举措与经济政策相衔接,形成合力而不内耗,避免取向不一致。高水平开放与高水平安全要互相加强而不是相互削弱,为此需要:一是落实负面清单思维。有必要在推进高水平安全的过程中,落实负面清单思维,在有关安全的议题上,出具边界清晰、可操作、可预期的负面清单;二是落实包容性思维。中国的高水平开放是多边意义上和集体意义上的(而不是“零和博弈”),中国的高水平开放和高水平安全应该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包容性而不是排他性;三是落实系统性思维。高水平开放和高水平安全都要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在安全领域“堵漏洞”和“打补丁”,要有助于推进高水平开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开放领域“大胆闯”和“大胆试”,要有助于高水平安全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四是落实实验性思维。在保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不断拓宽开放的领域和政策边界。在推进开放的同时,不断搜集、实验和破解安全课题。
在“逆全球化”的背景下,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具有“迭代但不升级”的特点:不升级的含义,是并不追求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迭代的含义,是从追求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走向供应链安排的“排华化”“泛安全化”和“意识形态化”。2012年迄今,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具有“升级但不迭代”的特点:升级的含义,是继续追求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并具体体现在单边的自贸区、双边的自贸协定和多边的贸易谈判中;不迭代的含义,是中国并没有步西方国家的后尘,走向供应链安排的“泛安全化”和“意识形态化”。
(三)高水平开放的约束
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坚持高水平开放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和约束,并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开放什么?
2018年以前,中国的高水平开放有比较清晰的参照系,并具体体现在单边的自贸区、双边的自贸协定,以及多边的贸易谈判中。2018年以后及当下,中国的高水平开放体现在“提升”和“升级”中。然而,在“逆全球化”的背景下,以追求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贸易协定、贸易谈判越来越少,或者说在新的贸易协定和贸易谈判中,有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内容越来越少。这给中国的高水平开放带来了挑战:首先,开放缺少参照系,难以对标和评估;其次,开放走向自主和内驱,取得的进展和贸易伙伴的期待可能不一致;再次,开放受外部环境的拖累,开放的速度和效果可能不及预期。
2. 向谁开放?
2018年以前,中国的高水平开放有比较清晰的目标国。在自贸区、自贸协定、贸易谈判方面,中国以发达国家为主要目标,尤其是2013年先后启动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在“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中国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要目标,尤其体现在2013年以后中国与东南亚、中东欧和东南欧、非洲的合作方面。然而,在贸易保护呈上升势头的背景下,高水平开放在寻找对象国和目标国方面存在挑战:首先,发达国家从自由贸易前沿后撤,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议题上,中国和发达国家很难找到交集,发达国家也越来越难以成为中国高水平开放的对象国和目标国;其次,发展中国家更为关注的是发展的议题,而不是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议题上有交集,但由于发展阶段不同,中国所关注的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往往超出了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发展水平。如果说有自由化,往往涉及单边的自由化,也即在投资和贸易领域,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单边开放,而不是对等开放,这导致发展中国家并不能成为推动中国高水平开放的有效支撑;再次,发达经济体尤其是美欧对全球化的质疑,会影响发展中国家对自由贸易尤其是与中国贸易的看法,并给发展中国家制造“选边站”的难题,撕裂投资和贸易领域的合作,也恶化地缘政治的安全。
3. 开放收益?
与开放什么和向谁开放相关的是开放收益的问题。在贸易保护蔓延的大环境下,高水平开放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很难在短时间获得预期的收益。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看到相关变化给中国带来的影响:首先,贸易增速的下滑。中国与发达国家尤其是与美国的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增速都呈收缩的态势。其次,投资增速的下滑。由于发达国家的政策限制,中国对它们的投资增速趋于下降。同时,由于发达国家的供应链重组,它们对中国的投资增速也趋于下降。再次,贸易谈判放缓。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围绕贸易的谈判大幅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中美之间和中欧之间频繁的贸易摩擦。总体上看,如果没有发达国家的积极响应,高水平开放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发达国家的积极响应,开放很难达到高水平的层次。
(四)高水平开放的配套:高水平放开
在目前不利的国际环境下,中国要“两条腿”走路。一是坚持高水平开放不动摇。高水平开放符合中国自身的利益,也是利及他国和全球的事业,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二是重启高水平放开不拖延。高水平开放主要对应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而高水平放开则主要对应国内贸易和国内投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对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协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能盘活国内贸易,如果国内企业总是“舍近求远”和偏爱出口,就很难让国际贸易伙伴相信中国拥有巨大的国内市场。类似地,如果不能激活国内投资,国内投资者对国内市场没有信心,就很难让国际投资者相信中国市场有获利机会。国内市场的经济活力和增长前景,是中国作为商品市场和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来源。要进一步从市场主体获得感的角度去看待开放和放开的成效,也从这个角度去评判开放和放开是否达到了“高水平”。因此,要以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导向,继续练好“内功”,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主动性和适应性。在规则制度方面,做好国内外标准衔接、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降低企业的市场转换成本,保障内外贸双向流通。在市场渠道方面,加强内外贸、内外资企业的供应链整合对接,带动上下游企业合作联动,以利于国内外市场的双向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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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Changyuan, Wu Mengru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Abstract: Reform and opening-up is the only way to advance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 is continuous and dynamically adjusted, and it is also carried out in a constantly changing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At present,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environment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wo aspects: firstly, the spread of “de-globalization” trade protection; secondly, the supply chain reorganization of “de-sinicization”. Facing the impact of the spread of trade protection and supply chain re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take the road of high-level opening-up (“Chinese-style globalization”) in the future, and under the guidance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openness and security, clarify issues such as what to open, to whom to open, and the benefits of opening, and proceed from both high-level opening-up and high-level liberalization. Guided by a high-standard market system, we should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adaptability of market entities in participating in bo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s; in term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we should do a good job in the connec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standa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other work, reduce the market conversion cost of enterprises, and ensure the two-way flow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trade; in terms of market channels,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integration and docking of supply chain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trade and domestic and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drive the cooperation and linkage of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enterprises, so as to facilitate the two-way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markets.
Key words: Trade Protection; Supply Chain Reorganization; High-level Opening-up
(收稿日期:2024-08-25 责任编辑:赖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