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分,才算公平?

2024-10-10 00:00:00丘山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24年8期

当一对夫妻决定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是他们面临的重要关卡。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典型案例显示,近五年,离婚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在其中占九成,女性作为原告提起的案件超七成。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沈奕斐从2012年开始研究离婚时财产分配的逻辑,做过大量访谈。研究了上千份司法卷宗后,她发现,离婚财产分配有关的争议中,“分钱”只是最表面的拉锯。访谈的过程中,很多人都会和她提到:“我不是贪婪,想要更多,我也不是说这些钱都应该是我的,我就是觉得不公平。”

但是公平应该如何被衡量?

之后的几年,沈奕斐经历过很多次卡住和放弃。这让她意识到,所谓的“公平”,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混杂了个人的情感、经验。“就像三观”,每个人的理解不同,也会随着各自立场的变化而摇摆。

她还发现,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公平背后,浓缩了人们看待婚姻、家庭、法律等方方面面的价值分歧,比如家务劳动的价值怎么计算?出轨一方应不应该净身出户?父母对小夫妻购房的支持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尤其涉及金钱的具体数额时,公平更难被量化。

在这项研究的后期,沈奕斐的丈夫、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商建刚也加入进来,补充了法学的视角。在他看来,老百姓对于公平的理解既受制于法律的规定性框架,又会反向影响法律本身的流变。

以下是沈奕斐的讲述——

1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公平问题,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无非是双方想要更多钱。但其实,这不完全是“钱”的问题。

2012年,我正在做教育部的一个项目,是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逻辑,其中很大一块涉及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访谈的过程中我发现,人们之所以对财产分配有想法,或是觉得很受伤,并不是因为贪婪,而是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公平的逻辑。很多人都会强调说,我不是要很多钱,我也不是说这些都应该是我的,我就是觉得不公平。

但我们和不同的人聊,又会发现,大家对公平的理解可能是不一样的。

比如谈到房子的分配。有男方会说,结婚买房的时候,我父母赞助了20万,现在离婚了,这部分钱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他觉得这样比较公平。但是女方告诉我们,20万是彩礼的一部分,应该合在一起算。我们去问的时候,买房已经是十几、二十几年前的事情了,这20万到底是彩礼还是父母的个人赠予,没办法证明,所以不管怎么分,两个人都觉得不公平。

还有一个企业家,妻子是全职太太,对丈夫的经济状况并不了解。离婚的时候,女方说,自己生了两个孩子,牺牲了职业的发展,加上离婚之后还要单独抚养其中一个孩子,需要有补偿,家里的财产她要拿一半以上。

但男方只愿意分家里的流动财产,不愿意分企业的股份。在他的逻辑里,自己挣的钱都已经拿到家里了,企业的部分和女方没关系。就算当年妻子出去工作,不养孩子,也挣不出那么多钱,这样已经足够公平——你看,我们对家务劳动的价值概念又是不一样的。

这里面还包括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有一个男性告诉我们,妻子在体制内工作,工资不高,家里所有的开销都是由他来承担,所以他要分到更多钱。但女方说,我工资本来就少,而且我是拿了一部分补贴家里的,比如带孩子出去玩,我也会花钱。你不能说我的经济贡献就少。

更复杂的情况发生在几代共居的家庭里。很多人会觉得,我又要照顾老的,又要照顾小的,付出了这么多;但是另外一方就会说,没有啊,老人很健康,不需要你照顾,而且老人还带小孩,是在帮我们。

我举的这些例子都是当时采访里遇到的普遍情况。但是光探讨公不公平,是很好的故事,它的学术价值很有限。很多研究都已经说明夫妻对于金钱的观念就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公平理念已经被证明不一样了。

2

从调研的结果来看,人们心中的公平逻辑复杂、多元且不稳定。

最简单来说,它跟每个人的处境有关。比如原生家庭会造就不同金钱价值观的人,因而离婚的时候各自在乎的东西是不同的;它也和经济状况有关系,有的人是真的觉得今天如果没有这个钱就活不好,不能给孩子提供很好的照顾;它还和离婚的原因有关,因为出轨而离婚和因为生活习惯不同而离婚常常在财产分配上会有不同的想法。

我们当时设计了20种离婚财产分配场景。第一种是标准情境。夫妻双方的状况完全相同,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分?剩下十九种情景主要询问了婚前个人对婚姻的财务投入、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投入和婚内特殊问题这三方面因素。

最开始当我们笼统地问,离婚时夫妻财产怎么分的时候,绝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是平均分配,有的人会略偏向女性。等到加入不同的影响因素后,我们发现每一个变化都会改变人们的立场,真正持均分立场的群体实际上是最少的。

占据第一位的是个体自由主义式的应得原则,就是我挣得多,我付出得多,我照顾得多,我没有过错,我就应该多得。

第二个是财产来源的时点原则,也就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第三个是女性弱势的性别原则。举例来说,同样是女性出轨和男性出轨,受访者都倾向男性出轨净身出户,女性出轨还是应当获得更大份额的财产。

最后一个是平均原则。无论哪种情况,都倾向于家庭财产均分。这是很典型的家庭共财观念,相当于个人的财产完全消融于家庭整体财产之中。

男性、学历高、年轻的人更坚持这种排序。我们没有专门探究过背后的原因,但是大体上也很好理解,相对来说,这类人群经济地位更高,更容易倾向于多劳多得,也更为强调个体的贡献和过错。

这四种逻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情境下,人们往往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挑选出对自己有利的原则。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出轨了,要离婚,他不会觉得说,自己出轨就要净身出户,他会认为自己是情有可原的。这个时候,他就不会拿个体自由主义式的应得原则,而是会拿夫妻财产均分的逻辑。但是女方很可能会拿个体自由主义式的应得原则,你在婚姻里是过错方,你就应该拿得少。

这里面也没有绝对的对错。我们之前在遗产分配的研究里就遇到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家里面三个女儿,小女儿很早就离家出走了,没有照顾过父母。父母过世之后,留下一笔财产。分遗产的时候,大女儿和二女儿按照谁照顾父母更多谁就多分的原则,把遗产分配了。小女儿回来之后就觉得不公平,她觉得自己要拿三分之一。

那么在大姐和二姐看来,你没有承担照顾父母的责任,也就没有权利来分同等的财产。这是典型的多劳多得,个人自由主义式的应得原则。但小女儿的逻辑不是这样,她觉得因为从小没有得到父母的爱,才会选择离家出走。你们照顾了父母,但也得到了父母的爱和照顾,她用的就是财产均分的逻辑。听上去是不是也有道理?

事实上,在家庭里面,常常不是说是一个有理的和一个没理的人在吵架,这样比较好判断,而是两个人都有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人都在寻找“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平”。所以不同的情况下,人们有时候会流畅地引用法律逻辑来建构自己的财产权利,有时候又会用道德观念来解释应然的公平,甚至还会用市场经济的原则来为自己的公平逻辑辩护。

我们的研究就是希望大家能看到现实生活中这种复杂和多元的公平逻辑,尤其是当我们把不同要素对公平产生的影响也具体化的时候,我们能更好地看到,人们在公平背后需要补偿的代价是多少。

3

人们对于公平的理解也跟法律紧密相关。离婚的时候,法律只处理两个问题,一个是抚养权,一个是财产分配。前面我们说的家务劳动、你对家庭的贡献,这些公平的概念最后都会落到这两个方面。

所以到研究的后期,商老师加入了进来,补充了法学部分的研究。那个时候,他刚好从律师转型做法官,我们关于这方面的讨论特别多,我们也发现,这不完全是一个社会学的研究,还是一个社会学和法学的对话。

我记得当时商老师和我有过一个讨论。我和他说,你看,我们社会学的公平,它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而法律就无法面面俱到。但商老师就认为说,法律更多是制度性的规定,能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必须是底线问题和原则问题。尽管人们期待法律能抵达大家“心目中的公平”,但其实法律不能解决家庭冲突,尤其是情感方面“被伤害”的感觉。

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心中期待的公平和法律中的公平很可能是不一样的,甚至有冲突。比如就法律而言,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都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我们的研究发现,人们并没有绝对地把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无差别地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很多当事人会以自身的贡献来要求获得更多财产。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出轨。很多人都说,出轨就是要净身出户。但是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关于出轨少分财产的案例很少。司法认定的过错方一定是要发生重婚这种严重的事实,单纯的出轨不见得完全是过错的,他究竟是因为感情破裂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到底有多大的错误程度,法律层面很难认定。

商老师提到过一个案子。男方年龄很大,结婚的时候快70岁了,他之前算过命,说要多生娃,找了一个年轻女性结婚,生了三个孩子。他因为在国外做生意,常年和妻子分居。有一次回国,他发现妻子和小区保安在一起了,两个人要离婚。

女方认为,财产要五五分,男方说不行,你是出轨之人,我之前每个月给你近十万生活费了,足够补偿你的贡献了。在法庭上,女方不承认出轨,即便是她曾经承认过出轨,但是到了法庭上又否认了。

在离婚判决里,涉及公平最大的问题是很多时候你无法提供充分、足够、直接的证据。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当事人之间是家人,不能把每句话都视为自认。一方为了取悦另一方,或者避免家庭矛盾激化,也会承认“错误”,甚至做出“赔偿精神损失费”“净身出户”的承诺。此类表态只要在法庭上否认,一般难以认定为法律上对事实的承认,无法作为定案的证据。

小组讨论的时候,我们还专门设计了两个场景,一个是因一方家庭暴力离异,财产该怎么分。另一个是因一方出轨离异,财产该怎么分,结果显示,两者的数据比例是非常非常接近的。这也就是说,在人们的观念里,背叛婚姻与家庭暴力所导致的离异所付出的物质代价是一致的。

我一开始不理解,这怎么能是一样的?在我个人看来,家庭暴力肯定要比出轨更严重。但是这个结果至少说明了,出轨导致的伤害可能不比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来得少。追问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提到,丈夫出轨离婚,对自己的身心打击都很大。周围人都很同情你,你也会怀疑是不是自己的问题,经常好多年都走不出来。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的权利保护一直存在滞后性。有的时候法官很同情女性,觉得她的确过得很惨,老公常年冷暴力,但是男方很可能辩称我没有冷暴力,我只是天生话少。这个时候,你怎么去证明他是冷暴力还是天生话少?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他不是说根据情感性,我同情你,我觉得你讲得有道理,就像刚才提到的,它需要证据,法律的事实和客观的事实很多时候是无法等同起来的。

我之前做过好多年家庭暴力的研究,法律对于家暴的认定一直是很麻烦的事情。哪怕报警,警察来了一看,女方身上有伤,很明显是被男方推倒了,但是男方的脸上也有划痕。这个时候,究竟是家暴还是互殴,司法上很难断定,那么到了现实生活里,人们基于各自的认识,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法律也会影响人们对于公平的理解。比如伴随婚姻法的几次修订,法律明确了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的研究里,大家没有再出现“结婚年限”的原则,而是“财产获得的时点原则”。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婚前财产归个人的说法。

但是法律和现实很难做到完全一致。《民法典》新增了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法律规定。它的出发点是为了消除女性在家庭内部长期受到的劳动剥削。它认可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同时也从经济层面矫正了夫妻之间的家务劳动分工。但是具体到补偿金额怎么算,到底采用什么样的一种标准,仍然是继续争议的问题。中国是制定法的国家,立法者回应社会变化,往往需要一个非常长的周期。

4

这几年,还有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夫妻共同财产本身正在从过去单一化的存款、房产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最能体现这个变化的就是关于彩礼的分配。从司法实践来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等问题,也出具了新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

商老师之前和我提过,要不要一起做彩礼的研究。但身为社会学者,我一直比较谨慎,因为我在已有的研究中发现,彩礼实在是太受地域、群体、文化、观念和习俗的影响,我很担心这个研究做出来以后,会带来地域歧视的负面效果。

我也认为,彩礼这件事情还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在一些地区,女性结婚生孩子后,不得不放弃工作,成为男方家里的农业劳动力,没有属于自己的收入,再加上男方家里只有一个宅基地,离婚的话,宅基地是没办法分的,女性的婚后财产得不到保障。这个时候,我觉得彩礼有一定的存在基础。

但是有另外的研究发现,彩礼越高的地区,对女性的贞洁观念要求是越高的。它跟女性的贞洁紧密相连,从这方面来说,彩礼加剧了对女性的不平等。所以我也觉得,现实的情况其实要比人们想象中的以及看到的更为复杂。

这几年,还有一块争议比较大的是虚拟资产的分配问题。商老师以前给过我一个个案。男方在游戏里面跟一个人结了婚,一起打了一把屠龙刀下来,后来这个男性突然过世了,那么请问这把屠龙刀是属于游戏里的“妻子”,还是属于现实里的妻子?游戏里的“妻子”还是个男的,两个人从来没见过面,只是在游戏里做“夫妻”。

法律上来讲,尽管游戏里的刀是双方共同花时间来打的,它又归属于死去的男性名下,那么财产应该是属于他的妻子,但实际上妻子拿了这把刀以后,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刀还蛮值钱的,要几万块。后来经过调解,游戏里的“妻子”协助现实里的妻子把刀卖掉,然后各自有一定比例的分款。

这个案子更复杂的一面是情感的逻辑。当这个妻子第一次知道丈夫竟然在游戏里跟别人结婚,她特别愤怒,觉得这跟出轨是一样的。后来她发现游戏里的结婚对象竟然是个男的,他们俩私底下从来没见过面。这究竟算不算出轨?最后游戏里那位男性的出现,其实也是为了跟现实里的妻子达成一个和解。

5

就像刚才我们聊到的,很多时候,我们谈论“钱”,它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我们对于亲密关系方方面面的理解。我也一直鼓励大家,要在亲密关系里勇敢地谈钱,不要觉得谈钱伤感情就不谈,这样它很容易变成更大的问题。

举个例子来讲,网上经常有人问我,刚谈恋爱,对象向我借钱,我要不要借?借呢,它很容易影响你们的感情,除非对方借了一个礼拜就还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很少;不借的话,你又觉得尴尬,因为对方正好处在困难时期。

我通常不鼓励亲密关系一开始就借钱给对方,从感情的角度,我不希望大家这么做。我碰到过很多案例,都是稀里糊涂、不情不愿地借了,借完了又后悔,借了没多久,就要把它要回来,本来可能对方真的需要这笔钱,最后反而很难收场。

所以当我们讨论金钱和亲密关系,我觉得第一个,要明确自己的金钱原则,也要和伴侣有一个对于金钱的讨论。人需要有说“不”的能力,让对方知道你的底线在哪里,同时你可以告诉对方,有哪些正规的借钱途径,我们一起想法子。

也有人问我,情侣之间到底要不要AA制?这个问题本身就折射了亲密关系的变化。在爱情的旧脚本里,是没有AA概念的,钱是以家庭整体来核算的。但是今天是两个独立个体的爱情,AA制本质上其实是说在亲密关系里,两个人如何建立“你”“我”和“我们”的关系。

之前有研究说,上海的AA制已经达到了百分之四十几的比例,但是怎么个AA法,文章没有做界定。我自己做调查的时候发现,严格意义上的AA制比例没有那么高。更多的AA制是这样子的:大体上,男性负责房贷,女性负责其他开销。实际上他们各自衡量过,大家花的是差不多的钱。但这不是说,男性就负责房贷,家里其他任何一分钱都不花,比如今天带孩子出去吃饭,他说这个应该你来承担,你得给我午餐费,或者我回来你要给我报销。

每一笔钱都要算清楚的AA制,反而容易伤害感情,因为它背后体现了,在亲密关系中,两个人没有建立“我们”的概念。我个人会觉得,尤其在夫妻关系里,平衡要比完全的AA制好,这里面既有你、我,又有我们的概念,它更能促进亲密关系的成长。

延伸来说,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更强调知情权,而不是共同使用权。共同使用权是说,我今天要出门,临时看到一个东西,觉得很好,我想买了,我是不是因为这个钱是双方共有的,我就要打电话给丈夫报备?单是打这个电话,就会让人觉得很难受。知情权是说,我会告知对方,每年的收入总共有多少,大概花在了哪些方面。

在我看来,婚姻关系里的知情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互相告知的过程中,两个人也在协商各自的消费理念。比如我和商老师,早期我们对于怎么花钱的理念很不一样。他很节约,平时基本没什么个人的开销,肥皂盒子都要买最便宜的那种。但我的理念是,同样一个10块的肥皂盒和一个更贵但质量更好的肥皂盒,我会选后者。

他是根据物品的绝对价值来计算浪费的,我是根据物品的使用价值来计算的。后来我们也是经过长期的沟通才明确了,我怎么花钱,他不要管,除非哪一天,我的花钱速度超过了两个人挣钱的速度,有压力了,那他可以说,你不能再这么花了。

做完这个研究,我会觉得,亲密关系的公平也好,平等也好,不能完全用量化的标准考量,所谓你做一半,我做一半;你拿一半,我拿一半。这是一种极为笼统的分法,每个人的家庭情况,各自的状况、观念都是不一样的。

之前我参与过一个全球25个国家家务分工平等的研究,我主要负责中国的部分。那个研究里我也发现,人们在聊平等的时候,背后往往有公平感的问题。当时有一个比较争议的个案,女方在家主要负责清洁方面的劳动,男方负责厨房的劳动。但因为男方经常在外出差,回到家里的时间不多,我们合作的组织方就觉得他们还不够平等。

后来我们讨论了很久,如果一定要量化,清洁的工作和厨房的工作哪个量大?而男方出差在外的时候,女方也不做厨房劳动。最后我们都认为,平等没办法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到每个家庭不同的境况里。那么在这个案例里面,双方都觉得已经很平等了,再量化下去,两个人反而会觉得不公平,会有剥夺感。

包括我之前做门当户对的研究,很多人觉得门当户对很重要,我说问题是怎么衡量门当户对。举个例子来讲,你生活在上海,你是一个上海人,然后你是从一个一般的大学出来的,对方是一个外地人,但她是985。常常上海人会觉得上海这个身份很重要,我要找个上海人门当户对,学校本科就可以了,但是985的很可能就觉得文凭是很重要的,是一个更高的档次。我们人类常常高估自己的门户,低估对方的门户。

所以说到最后,我认为,当我们跟伴侣有争议,或者觉得不公平的时候,首要的问题并不是怎么去解决不公平,或者用一种“正确”去绑架另一个人,而是先理一理我们各自的理念是什么,把问题放到具象的事情上去讨论、去协商,去整合,找到一条中间的道路。

很多时候,人生不是只有A和B两种选项,总会有第三条道路,亲密关系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