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的经验、困境与展望

2024-10-08 00:00:00罗理广安冬平季明
广东教育·综合 2024年9期

民办职业学校是深圳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回眸历史,深圳民办职业学校历经20多年的快速发展积累了独特经验;着眼当下,深圳民办职业学校亦面临诸多困境亟待破解;展望未来,深圳应汲取成功经验,瞄准关键困境,精准探索发展路径,助力深圳民办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

一、深圳民办职业学校发展历程与经验

(一)起步虽晚但是发展迅速

继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我国第一部民办职业教育行政法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后,深圳于1998年创办第一所民办职业学校——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其后,在国家和深圳市政府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下,深圳民办职业学校迅速发展,截至2024年7月,深圳共有13所民办职业学校,平均两年创办1所。全市有民办高职学校1所,占全市高职学校数量的25%;民办中职学校12所,占全市中职学校数量的38.71%;民办技工院校9所,占全市技工院校数量的81.82%。截至2023年12月1日,深圳民办职业学校在校生50474人,占全市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的32.45%。从学校数量、在校生人数都可以看到深圳民办职业学校在深圳职业教育的比重不可小觑,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不小。

(二)深圳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的宝贵经验

深圳民办职业学校从无到有,加速发展,成功经验主要有两条。

1.具有“应‘政策之意’闯‘特色之路’”的发展智慧。深圳民办职业学校的决策者拥有较强的政策敏感力、政策领悟力和政策执行力,能够敏锐地追踪、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政策,全面解读并深刻领悟国家关于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战略之“所期、所向”,有机内化为深圳民办职业学校落地实践之“所能、所行”,并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空间红利和持续赋能,精准衔接民办职业教育国家政策与深圳实践。

2.深圳市政府给予较大的经费支持。以教育系统的三所民办职业学校为例,2022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获得财政专项拨款787.49万元;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获得财政拨款1313.07万元(含2021年免学费);深圳市中嘉职业技术学校获得财政补助经费313.39万元。

二、深圳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困境

跟其他省市一样,深圳民办职业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办学经费短缺。收取学费是民办职业学校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办学主体经费供给能力不足,政府财政给予民办职业学校的扶持资金远低于同级同类的公办职业学校。

2.办学条件达标者较少。多数学校无自有产权校舍,办学场所、设备设施等教学资源普遍落后,生均校舍面积、生均教学设备与固定资产值、纸质图书与计算机总量远低于公办职业学校。

3.教师队伍数量质量双窘。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待遇相对偏低、日常教学工作任务重、教科研业绩“产出难”、培训进修机会少、职称评审通过难。民办职业学校教师流动频繁、优秀教师流失严重,造成高学历、高职称、“双师型”教师占比都远低于公办学校。

4.治理结构缺规范。民主治理“缺范”,多数学校董事会没有教职工代表,学校教代会、工代会作用不大;党建工作“缺范”,各校党委或党支部党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专业建设“失范”,有的学校专业设置未按照教育部、人社部的专业目录开设,专业教师质量数量不达标;专业委员会建设“缺位”,各校均未设立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多数学校未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开信息制度“缺失”,各校信息公开未形成制度化,向社会发布学校章程的学校较少。

三、促进民办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动地方立法,构建深圳民办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顶层设计,需要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措施落到实处。建议尽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把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比如,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和人社、发改、财政、民政、税务、工商、国土等部门在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责任,建立深圳市民办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对民办职业学校在财政资金扶持、生均经费和补助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义务,针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税收等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的“合理回报”进行明确界定。

(二)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健全深圳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经费保障

国家对民办职业学校的定位是公益性事业,因此,要在资源配置上将民办职业学校和公办职业学校同等对待,不因“公办”或“民办”的身份差异而不合理地分配资源。

1.在职业教育经费较为充裕的情况下,提高经费使用率,充分惠及民办职业学校。比如,对非营利性学校,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2.通过购买学位、鼓励毕业生在深圳就业等政策扶持民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学校每培养一名在深圳就业三年以上的毕业生,就给予学校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

3.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4.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开展转岗培训、再就业培训、退役军人培训以及接纳帮扶省市的学生就读。

(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建设深圳民办职业学校高质量师资队伍

针对民办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良莠不齐与专业发展动力不足的现状,市区两级政府出台有效政策推动、鼓励和支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1.缩小民办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差距,如养老保险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缴纳制度,对满足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职业学校教师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缴纳养老保险金,或者参照目前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管理模式,教师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按中等标准缴交。

2.设立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职业学校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改善教师待遇,将“规范民办职业学校的责任、明确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比例、确保教师薪金不低于本地同类公办职业学校”落到实处。

3.给予办学水平高的民办非营利职业学校配置一定编制指标政策,助力学校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技术技能的职业教育师资。

4.积极探索高层次人才“公养民用”新举措,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民办非营利职业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

5.出台民办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与职称晋升专门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民办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民办职业学校的特点设置评审标准和晋升条件,确保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享受人才补贴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和发展机会。

(四)确保教学条件达标,重点改善民办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条件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为解决民办职业学校达标难题,建议作四个方面的政策安排。

1.“对标对条”推进教学条件达标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各职业学校做好对标工作,要求各校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依据《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学校性质分别对照《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逐条对照,逐条排查,凡是不达标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办法,明确完成整改的时间,落实整改责任。

2.“国有民用+国有公用”双举推进各项资源建设,学校专业建设所需单价较高的设备设施可以由政府购买,再交给学校管理和使用,助力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和专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公立图书馆与民办职业学校共建图书馆,在学校设点,或者由政府购置适用的图书,投放在民办职业学校图书馆。图书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学校师生,所在学校履行管理责任,确保生均图书数量达标,提高公立图书馆书籍借阅率。

3.修改完善《深圳市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市区两级职业教育校外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允许本市民办职业学校共享;接纳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的校外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获得财政补贴。

4.设立民办职业学校教学条件高质量建设专项资金,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给予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建设奖补,彰显教育公平。

(五)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引导深圳民办职业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全过程依法依规办学是国家对所有学校的基本要求,政府通过出台政策强化民办职业学校过程监督管理。

1.引领民办职业学校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把方向作用和监督管理作用,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民办职业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2.明确规定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和校长的职权,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各方在办学过程中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3.加强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者制度建设能力的培训,规范指导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宣传、专业建设、课程开设、教材选用、常规教学、学生实习、学费收缴、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建设。

4.明确民办职业学校年检要求的政策,要求所有民办职业学校按时提供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