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利用2009—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以《社会保险法》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采用多重高维固定效应的泊松伪极大似然估计法评估了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发现:社会保险缴费征管有效提升了企业ESG表现,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但该效应主要作用于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维度,对环境维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其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征管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环保投入。此外,机制检验发现,社会保险缴费征管通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以及降低委托代理成本进而助力企业提升ESG表现。异质性检验结果发现,该效应在非国有性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以及市场竞争程度较弱的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研究结论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改善企业ESG表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 社会保险缴费征管; ESG; 社会保险法;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 F2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20-0111-08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未来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特别强调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其内容都与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密切相关。2004年联合国提出的ESG理念与现阶段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高度契合,该理念既从微观层面体现了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也从宏观层面为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法和依据,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工具。我国ESG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据华证指数公布的ESG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超过2 11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独立的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约占全部A股的40%,获得A级以上领先评级的公司占全部A股的7%,A股上市公司的整体ESG治理绩效进一步改善。这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在ESG表现方面还有很大改善空间,解决企业在ESG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要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其变动也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随着一系列行政法规的相继出台,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通知》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等,逐步构建起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尽管这些法规的出台提高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由于当时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上位法作为法院判定依据,导致政府对企业社保缴纳的监管措施较弱,企业逃避社保缴费现象普遍严重。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建立起了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强化了对社保缴费违法行为的处罚,提升了社保缴费征收的法治化程度和执行力,结束了我国社保领域长期缺乏高位阶法律依据的局面。该法确保了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力压缩了企业逃避社保缴费的空间,显著减少了欠缴、少缴现象,有效抑制了各类社保缴费违规行为。为此,本文从《社会保险法》的法制建设视角,着重探讨了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及其背后的作用机制。
本文研究主要有以下边际贡献。首先,研究视角创新: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组织合法性理论以及经济外部性理论,把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与企业ESG表现纳入同一理论框架,以《社会保险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分析了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其次,从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约束和委托代理成本视角探讨了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机制与路径,加深了对企业如何利用新机遇和新挑战来提高ESG作用渠道的理解;此外,鉴于数据样本存在选择偏误和异方差的可能性,采用多重高维固定效应泊松伪极大似然估计法(PPMLHDFE)进行DID模型估计,丰富了该模型的应用场景。最后,根据企业产权属性、地区金融发展和市场竞争水平,从宏微观视角探讨社会保险缴费征管赋能企业ESG提升的异质性,其结论有助于为企业ESG提升的政策制定提供更详细的差异化经验证据。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综述
ESG理念的普及已融入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管理运营过程中,掀起了学术界对ESG的研究热潮,学者们对其展开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探讨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因素和投资ESG的经济后果。现有研究主要从企业组织内部和外部环境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究。在企业组织内部角度方面,现有文献主要探究数字化转型程度、企业研发投入、企业规模、企业党组织治理等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1-4];在企业外部环境角度方面,现有研究主要基于社会制度、营商环境、券商报道、环境保护性政策以及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等外在因素分析了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因素[5-8]。此外,还有部分文献考察了ESG投资的经济后果,主要集中在企业ESG表现对企业结构转型以及企业绩效等方面的影响。如部分学者研究发现企业ESG评级表现较好能缓解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改善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企业投资效率提升,倒逼企业绿色创新,提升企业绩效,提高企业价值[9-11]等。尽管已有不少研究讨论了企业ESG表现背后源自“组织内部-外部环境”的各种驱动因素和作用机理,但遗憾的是,鲜有文献探究劳动保护性政策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当劳动保护性政策出台以后会对企业ESG表现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为丰富劳动保护性政策对企业ESG表现的研究提供了契机。
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提高了企业社保缴费的征收刚性和效率,限制了企业逃缴、少缴、漏缴等违法行为,提高了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水平,但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和劳动力成本也明显增加。那么当企业面临成本上升会做出什么样的运营决策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实证研究,但是其侧重点主要在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单个要素绩效的影响。例如:现有研究发现社会保险缴费征管显著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支出,倒逼企业进行结构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提高企业研发投入,进而提升企业价值[12-14]等。但鲜有文献研究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综合绩效ESG表现的影响。借此契机,本文把《社会保险法》作为准自然实验,深入分析了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所产生的效应及其内在机理,以期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经验证据支持。
(二)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影响的理论分析
第一,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首先,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考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是企业的道德责任。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强制要求企业合规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保障员工的福利权益。其次,根据组织合法性理论,组织合法性是指在政策法规、道德准则、文化等多重框架下,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预期的评价。如果一个组织未能在社会公认的价值体系下经营,将不利于其发展和运营,甚至可能对其生存构成威胁。社会保险缴费征管有助于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最后,从经济外部性理论角度出发,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可以减少经济外部性的负面影响。社保制度最优先的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通过为劳动者提供保护和支持,来减轻或分担他们的一些风险和负担,以此化解社会矛盾,进而提升社会的稳定性。综上,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可以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维度表现。
第二,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人力资本结构是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级人力资本不仅对于新知识的消化吸收能力更强,而且使得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要素重新配置阻力变小,其结构变化可以提升企业的劳动效率,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率。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尽管会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支出,但是,企业劳动力成本内部化会倒逼企业进行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人力资本结构升级[12]。夏常源等[13]研究发现企业为雇员多缴纳1%的社会保险,其管理数字化投入相应增加约0.33%,可以促进企业加快转型步伐,进而提高企业内部的信息传递效率和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效率。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会提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和效率。
第三,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环境的影响。首先,随着社保缴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企业必须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短期内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然而,长期来看,通过社会保险缴费能够增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福利水平,间接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创新能力,这不仅有利于培养稳定且富有创新精神的员工队伍,还为企业内部推动绿色创新营造了积极的软环境。其次,企业面对成本上升可能会寻求更高效、节能的生产方式和技术升级,以降低单位产出的人力成本。例如,更新生产技术或购进先进设备,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硬件”条件。最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绿色技术研发和环保项目的投资,改善产品和服务的环境绩效,塑造更好的企业形象,提高社会声誉,提高企业ESG表现。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说。
H1: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H1a: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中的社会责任维度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H1b: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中的公司治理维度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H1c: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中的环境维度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三)《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ESG的影响机制分析
1.企业数字化转型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促进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进而提升了企业ESG表现。虽然《社会保险法》保证了社会保险的足额征缴,促进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但也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负担。根据粘性工资理论的观点,由于制度性因素的存在,难以迅速且灵活地对员工薪酬做出适时有效的调整。刘贯春等[15]认为这意味着企业难以通过削减员工工资来完全转嫁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而是需要在成本结构上寻求更深层次的变革。在此背景下,企业通常倾向于通过数字化转型来应对高昂的社保缴费所带来的成本挑战,通过引入新技术,取代部分从事低技能、重复性劳动的岗位,这样虽然短期内会带来一定的转型成本,但长期来看却能带来劳动产出边际利润的提升。随着数字化应用的深入,企业得以优化资源配置,改进生产流程,提升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智能化管理和数据分析,实现更加精准的决策制定和风险控制,从而在环保、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全面提升企业的ESG表现。
2.融资约束
社会保险缴费征管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升企业ESG表现。一方面,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体现了企业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也在宏观层面上显示了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对公共利益的支持,增强了企业与社会其他参与者之间的信任,符合社会交换理论的核心理念。当企业展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如高社会保险缴费率,这会被金融市场视为企业具备稳健经营和良好治理的证据,从而可能降低金融机构对企业偿债能力和信誉的担忧,进而放宽对企业的融资限制,增加信贷投放。换言之,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在金融市场中扮演了信用增级的角色,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利于企业在金融和实体投资方面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高社会保险缴纳率也是企业良好经营状态的一个侧面反映,这种正面信息能够有效地向潜在投资者传播,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企业的市场认可度和投资吸引力。根据斯宾塞的信号理论,企业通过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尤其是关于社会保险缴费这类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能够释放积极信号,表明企业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从而有助于减轻融资约束,吸引更多的外部投资,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开展投资绿色技术、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公司治理等一系列ESG相关举措的实施,提高企业的ESG表现。
3.委托代理成本
社会保险缴费征管能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促进企业的ESG表现。首先,《社会保险法》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尽管客观上加大了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压缩了内部现金流空间,但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强化了企业对外部监督的依赖。这种强制性法律约束无形中提升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缓解了企业和外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社保缴费的规范化和严格化,企业规避法定缴费的成本显著提高,抑制了企业管理层为了短期利益而采取的不正当避税行为,从而减少了潜在的代理成本。其次,社会保险缴费的规范征管对企业资本结构产生了影响,使企业趋向于采取更多长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相比股权融资,债权人对企业管理层的监控更为直接和具体,尤其是在涉及现金流使用的决策上。由于长期借款需要定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企业不得不过度消耗现金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管理者可能的挥霍行为或者过度投资,从而减少了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冲突。长期债务的存在相当于一种外部约束机制,它促使企业管理层更加审慎地对待资源分配,力求实现企业盈利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而这正是ESG评价体系中对企业治理和财务管理效能的重要考量指标。综上所述,提出假设2。
H2: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会通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缓解融资约束及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来促进企业ESG表现的提升。
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与企业ESG表现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说明
由于华证ESG数据最早于2009年开始披露,因此选择2009—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对研究样本进行了如下筛选:(1)剔除ST和*ST公司;(2)剔除数据异常的样本;(3)剔除主要变量指标缺失的样本;(4)对个别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补齐;(5)对连续变量进行前后1%的缩尾处理。总计获得29 482个有效观测样本。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华证ESG评级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城市金融发展水平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9—2021年公布的数据,数据处理和模型估计使用Stata/SE16.0完成。
(二)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的ESG评分,基于数据的可得性,采用华证指数ESG评级。借鉴高杰英等[16]的研究对企业ESG表现的九个等级①进行1—9赋值,分数越高表示企业ESG表现越好。
核心解释变量为《社会保险法》处理变量(Treat)和政策冲击变量(Post)的交互项did。参考李逸飞等[12]做法,企业劳动密集程度使用员工薪酬和销售收入之比的对数来量化。当企业i在2008—2010年期间的平均劳动密集度超过样本中所有企业劳动密集度的中位数时,将Treat设为1,反之取0。政策冲击变量(Post)为《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时间虚拟变量,2011年当年及以后取1,反之取0。
在控制变量方面,参考李逸飞等[12]做法,选择了如下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Lev),用负债合计与总资产的比值表示;盈利能力(Roa),用资产收益率表示;托宾Q值(TobinQ),用股票市场价值与债务账面价值之和与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表示;两职合一(Dual),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为同一人;独董比例(Indp),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值;总资产周转率(Turnover),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期末余额;资本密集度(Capital),总资产/营业收入;账面市值比(Bm),总资产/市值。另外,控制了年份(year)与个体(id)虚拟变量。
(三)计量模型
本文将《社会保险法》作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如下双重差分模型:
ESGi,t=β0+β1didi,t+β2Xi,t+μi+γt+εi,t (1)
其中,下标i和t分别表示企业和年份;ESG为被解释变量,代表企业的ESG表现评分;did表示Treati×Postt,研究焦点在于其系数β1,代表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的净影响;Treat为处理变量,根据企业的劳动密集度来划分;Post为政策时间冲击虚拟变量;X为企业层面控制变量;μi和γt分别为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此外,考虑到样本数据可能存在选择偏差和潜在的异方差问题,采用多重高维固定效应泊松伪极大似然估计法(PPMLHDFE)来估计基准模型方程。该方法与普通的OLS回归相比,具有更强的稳健性,能更有效地处理统计分散和收敛问题,从而最大程度地确保估计结果的一致性和无偏性,并选择使用聚类到企业层面的稳健标准误。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为研究的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企业ESG表现的均值为4.057,相当于B级水平,表明样本企业的ESG表现水平整体不高;中位数为4,标准差为1.119,说明样本企业ESG表现的分布较为分散,存在一定的离散度;最小值为1,最大值为8,表明不同样本之间差距较大,还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单变量分析
表2表述了企业ESG表现在《社会保险法》政策实施前后的变化。可以看出,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处理组企业和对照组企业的ESG表现是存在显著差异的(显著性水平为1%,对应t值=3.891)。具体来看,对照组企业的ESG均值比处理组的高出0.128,这说明政策实施前,对照组企业的ESG表现显著地高于处理组。在政策实施后,控制组企业的ESG表现与对照组差异不明显,且处理组企业与对照组企业ESG表现均值差距从0.128下降到了0.012。说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确实缩小了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ESG表现方面的差距,但还需利用DID模型进一步检验,以确定这种差距在统计上是否具有显著性。
(三)基准回归分析
基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采用逐步增加控制变量的估计策略来减少控制变量之间的自相关对核心解释变量估计结果的影响。从表3列(1)—列(3)不难看出,无论采取何种模型设定形式,did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确实促进了企业ESG表现。为进一步说明回归结果的经济显著性,以纳入控制变量的列(3)为例进行阐述,其did估计系数为0.077,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相比于对照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使得处理组企业的ESG表现提升了7.7%,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ESG表现。由此,H1得到了验证。
虽然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会促进企业ESG的整体表现,但是对E、S和G三个维度的影响可能会存在差异。表3列(4)—列(6)分别是E、S和G三个维度进行模型1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ESG表现中的E维度回归系数为负数但不显著,而对S以及G两个维度均显著为正,可能的原因是《社会保险法》主要涉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福利保障,如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员工福利等。而环境维度则主要关注企业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如减少污染排放、节约能源等。
为了探究环境维度系数不显著的缘由,借鉴赵领娣等[17]的做法,用管理费用明细表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总费用支出与营业收入的值来衡量企业的环保投入(En_invest)。回归结果如表3列(7)所示,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环保投入,进而没有对企业ESG表现的环境维度产生促进作用。主要原因可能是《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涉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而企业ESG表现中的环境维度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环境的影响和贡献,包括资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环境维度虽然没有直接关联,但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企业成本,在企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能会挤占企业在环保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对企业在环境层面的表现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H1a、H1b成立,而H1c不成立。
(四)稳健性检验
研究进行了如下的稳健性检验:(1)平行趋势检验;(2)PSM-DID检验;(3)反事实检验;(4)随机抽样检验;(5)OLS回归检验;(6)改变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定义;(7)剂量效应检验;(8)调整回归样本;(9)强度DID模型检验;(10)排除样本期间内《绿色信贷指引》以及“营改增”政策对于基准回归结果的干扰。得出的结果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限于篇幅,文中省略了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如果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五)异质性分析
1.企业的产权属性
不同股权性质的企业社保缴费能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国有企业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具有相对完备且严格执行的社会保险福利体系,表现出更强的社保缴费能力。缴费能力的不同会进一步影响企业在面对社保缴费义务时的应对策略与行为,而这些差异性行为反过来又会影响到企业ESG表现。将样本企业根据股权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别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列(1)和列(2)所示,结果表明,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非国有企业的ESG表现显著提升13.31%,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国有企业估计系数不显著,表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非国有企业ESG表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2.企业所在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
城市金融发展水平程度的不同,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投资者以及消费者对企业ESG表现的关注度也会不一样。用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与GDP的比值衡量城市的金融发展水平,并将城市金融发展水平与企业注册地一一匹配,将2009—2021年城市金融发展水平平均数大于中位数的城市定义为金融发展水平高的城市。估计结果如表4列(3)和列(4)所示。结果表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位于金融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企业ESG表现显著提升8.7%,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对位于金融发展水平低的地区企业ESG表现影响估计系数不显著。表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位于金融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作用更强。
3.市场竞争程度
市场竞争程度异质性也会影响企业的ESG表现,不同市场竞争程度的企业在面对社会保险缴费征管方面会面临不同的压力和挑战。借鉴何熙琼等[18]做法使用单个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来计算赫芬达尔指数,以此来评估企业所在市场中的竞争强度,并按照中位数划分为市场竞争强、弱两组。估计结果如表4列(5)和列(6)所示。结果表明,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处于市场竞争较弱环境中的企业ESG表现提升了12.8%,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处于市场竞争较强环境中的企业ESG表现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这表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市场竞争弱的企业ESG表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六)机制检验
上述研究为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和企业ESG表现的内在关系提供了实证证据,但是并未对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与企业ESG表现之间的作用机制展开分析。基于此,参照马述忠等[19]的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机制检验。具体回归模型如下:
Mediatori,t=α0+α1didi,t+α2Xi,t+μi+γt+εi,t (2)
ESGi,t=γ0+γ1didi,t×Mediatori,t+γ2didi,t+γ3Xi,t+
μi+γt+εi,t (3)
其中,Mediator指代中介变量(DT、FC、AC),使用企业年报中出现的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数字技术应用等关键词的词频加总的对数来衡量企业数字化转型(DT)的程度;使用融资约束(FC)指数来评估样本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数值越大代表该企业在获取资金方面的困难度越大;委托代理成本(AC)采用管理费用率衡量总代理成本,该值越大,说明企业的代理问题越严重。
表5展示了中介效应检验的结果。列(1)的结果显示,社会保险缴费征管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显著为正,同时列(2)核心解释变量与DT交互项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表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通过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而提升企业ESG表现。列(3)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降低了企业融资约束。列(4)交互项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融资约束增加时,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的促进作用减弱。列(5)did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会降低企业委托代理成本。列(6)的交互项系数同样显著为负,表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的促进作用随着代理成本的减少而增加。上述结果表明社会保险缴费征管会通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缓解融资约束和降低委托代理成本,进而提高企业ESG表现。验证了H2。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使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9—2022年的面板数据,将《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采用多重高维固定效应泊松伪极大似然估计法(PPMLHDFE),就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评估。研究结果发现:社会保险缴费征管有效地提升了企业ESG表现,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但其促进效应主要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维度和公司治理维度上,对环境维度表现影响系数并不显著,其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征管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环保投入。在机制方面,社会保险缴费征管通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以及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助力企业ESG表现的提升。进一步研究发现,社会保险缴费征管对非国有企业、企业所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高、市场竞争程度弱的企业影响更大,更能提升其ESG表现。
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要加大企业社保缴费监督力度,强化追溯和核实机制,防止逃避或虚报,增加缴费信息公示和监测,提升透明度和监管效果,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其次,鼓励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和推动数字化转型,政府应制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和基础设施支持,促进管理和运营效率提升。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对社保缴费率高的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融资约束,多样化融资渠道。再次,通过差异化政策和金融支持,鼓励非国有企业加强社保缴费,提供奖励和支持,降低成本,提高ESG表现。加强金融机构ESG评估和风险管理,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最后,推动市场竞争机制完善,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技术提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改善企业ESG表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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