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探究

2024-10-08 00:00:00高颖君
会计之友 2024年20期

【摘 要】 基于《会计法》的修改是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求,结合会计准则制度,以新《会计法》为基准,分析新《会计法》修改后在会计工作中的实践应用,有助于会计行业的稳定发展。一是结合新会计法对会计工作的要求,简要分析新会计法在内容方面的变化,并分析新会计法的实践价值;二是结合理论研究内容,分析新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实践困境,从会计工作、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档案管理、财务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违法行为等角度,对新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与实践进行探讨,旨在通过对新会计法内涵的分析,为会计工作的革新以及高质量发展等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 新会计法; 会计监督; 会计管理; 会计审计; 会计行为

【中图分类号】 D92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20-0038-05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需要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制度建设、技术手段同步革新,适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在这一背景下,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以下简称“新会计法”),着力解决新形势下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对会计工作中的新变化、新要求等进行汇总,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与规范,重点强调会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水平[1]。同时,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结合企业日常会计行为以及财务报告编制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完善,从而促进会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新会计法的修订与实践,对会计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有直接的影响,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需求,深化会计信息化、数字化的同时,了解新会计法修订内容,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以法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有现实意义[2]。

二、新《会计法》的修改要点分析

2017年《会计法》进行了一次修改,随着会计智能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会计核算方式、财务会计报告等要求也不断提升,2024年,结合会计行业发展情况,对《会计法》再次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在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两个版本的《会计法》,其内容方面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会计法总则的修改要点

《会计法》第二条中增加条款内容为“会计工作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在《会计法》修改后,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同时,在会计法(2024版)的第二条中增加一款,会计工作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中增加一款,强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相关会计工作,具体的办法则可通过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财务部门一起进行制定并执行。

(二)会计核算方面的修改要点

会计核算对会计工作以及会计监管等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对两版会计法进行对比研究中,则需要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进行对比。例如,在会计法(2024版)中,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明确细化会计核算要求,增加净资产的会计核算要求,并将资产的增减与使用、负债情况、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情况纳入核算要求中,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的全面性,通过会计核算要求的细化,提高会计核算管控的综合水平。

(三)会计监督的修改要点

会计法(2017版)、会计法(2024版)的对比分析中,针对会计监督方面的修订,重点是将会计监督纳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会计法(2024版)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并明确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法律职责、行政职责,并对相关单位的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新增会计信息隐私保密义务,提高会计信息安全性。

新会计法的执行与落实,为会计管理服务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解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违法追责等问题中,可根据新会计法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工作全过程进行管控,明确法律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可推动新会计法在会计实务中实现创新发展。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要求,并对会计档案的保存、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细化,这对会计智能化的管理与发展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为后续的会计实践、会计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方向。

三、新会计法的实践价值

新会计法是在保持现有基本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从会计发展的角度,对会计工作、会计信息质量、财务造假以及舞弊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3]。而且,在新会计法的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服务方向,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同时,规范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报告编制等相关依据与标准,明确会计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并对会计法进行了体系化修改,从而有效应对会计工作智能化发展中的新变化以及新问题[4]。

(一)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新会计法更加适用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可满足智能会计的综合发展需求。与此同时,明确会计核算以及会计报告的相关要求,从而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开展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管理工作,降低财务不合规问题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新会计法要求下,企业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财务信息系统升级以及信息技术革新,并在数字技术赋能下,逐步提高企业会计统计、财务核算的工作效率以及质量。在会计信息化变革中,以新会计法修改后的相关要求,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以及准确性,避免出现财务错误以及造假风险等。

(二)加大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力度

针对智能化会计的发展,严格按照新会计法相关要求落实会计工作,有助于加大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力度。新会计法为会计监督制度的完善与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且可以从法律角度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弊端,提高新会计法在会计实践中的法律效力。

(三)加大会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从法律与会计智能化发展的角度分析,新会计法提高了会计违法处罚力度,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大幅提升,重点对会计账簿、伪造会计凭证、虚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罚款额度,且将会计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中,这对会计行业的稳定、规范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会计行为监督的过程中,新会计法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并对第一款的内容进行修改,针对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原始凭证、未通过审核导致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式、会计资料损毁、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配合监督工作等,结合情节的严重性,按照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罚款,相关负责人及直接操作人员等则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如果相关负责人为公职人员,则依照法律给予处分,与原会计法相比,提高了惩处标准,进一步提升了会计法的综合实践价值。

四、新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实践困境

新会计法虽然对会计职能、会计编制、会计财务报告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法律风险等仍然存在一定的难点,对新会计法的实践与应用等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会计工作程序化问题分析

党中央对会计工作的要求是从宏观的角度对新会计法的实践、会计工作的战略发展等提出严格要求,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会计人员不按照新会计法开展会计工作的情况,这对新会计法的影响力以及约束力等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会计法的修改是以党中央与国家的行业要求为导向,其侧重点是对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进行细化,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行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会计法细则的实践执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对会计工作的程序化开展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会计工作规范性问题分析

从会计数字化转型的角度分析,新《会计法》以及会计智能化转型已经成为主流发展趋势,在这一过程中,会计工作缺乏规范化标准,会计核算及凭证记录不规范等,对财务核算效率以及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等会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点是明确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但在会计核算的相关工作中,部分企业或单位都是以会计部门作为记账单位,并没有将会计核算与经济效益以及会计准则规范的执行结合在一起,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以及核算准确性等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财务会计报告编制问题分析

从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角度分析,企业或公司的规模不同,企业的实际发展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企业在建立财务会计报告的过程中,其财务信息统计、报告编制等也存在差异,这对财务审计以及会计监督等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新会计法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核算形式,重点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进行整合,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财务数据不透明的情况,导致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无法形成有效的财务报告,影响会计工作对企业或单位发展的决策作用。

(四)会计档案数字化问题分析

从会计档案数字化发展的角度分析,新会计法对会计数字档案的建档、保存、使用等提出了新要求,但是,数字技术的应用以及档案信息的安全问题,仍然会影响会计数据的应用,而且,一旦出现会计数字档案丢失、损毁或被盗用等情况,这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会计档案的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主流发展趋势,所以,新会计法重点明确会计制度的相关标准,但是,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技术的应用以及财务数据的数字化核算等仍然面临技术操作难题,这对会计档案的保存以及财务数据安全等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会计信息共享及监督分析

从会计信息共享的角度分析,企业对会计行为的监督与约束不力,无法与新会计法的要求之间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阻碍会计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如在合同签订方面,签订双方对合同条款信息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出现合同条款不清晰的情况,影响后续的会计实践以及实际发展。在财务数据造假方面,会计信息共享导致财务数据泄露是关键性问题,而且,在财务造假行为方面的监督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2024年,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重点对财务造假、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但是,在现有的监督体系中,仍然存在会计信息共享监督、财务造假数据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影响新会计法相关制度的执行与实际应用。

(六)会计行为风险分析

从法律风险的角度分析,虽然新会计法具有监督作用,但是,会计工作者虚增收入、虚减成本、虚增资产等行为,会误导投资者。逃税、漏税以及知识产权被盗用等问题会增加公司的法律风险。会计行为风险对会计工作的创新、规范化发展等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尤其是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仍然会出现法律适用不足的情况,影响会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五、新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实践策略

(一)以新会计法为导向,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

新会计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对新会计法的实践、会计工作的高质量、数字化、智能化的创新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根据新会计法的要求,对会计工作体系进行完善,对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有促进作用[5]。因此,结合会计行业的综合发展,调整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提高会计自主管理水平,并结合企业的业务实际需求,择优选择会计工作方式,有助于会计工作的专业化、规模化、高效化发展,并实现降本增效,从而提高会计工作的综合信息质量,为后续的会计监督、会计管理、财务分析等提供有效帮助[6]。以新会计法第二条中增加的条款为依据,在整合现有会计资源的同时,应将完善会计组织方式作为财务效能提升的有效途径,并结合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资金、资产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单位经济业务、会计行为、财务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在完善单位会计管理体系的前提下,提高会计工作的综合发展水平。会计工作的创新与变革应立足实践,并根据新会计法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要求,分析单位当前财务状况以及会计工作的发展情况,突出会计职能,并在会计资源整合与管理的基础上,提高会计智能化发展的综合水平[7]。财政部要求各级单位、会计机构以及企业等,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要求作为根本任务,所以,各级单位在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过程中,重视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并对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进行优化,以行政效能与司法职能的融合为导向,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力度,推动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

新会计法视角下,坚持以党的要求为纲领,贯彻落实会计工作的法治先行,这是会计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需求,所以,在实现会计信息化发展中,则需要结合新会计法的方向,对会计信息化标准进行完善。从内部制度、会计数字信息等角度,优化会计工作模式,提高会计信息化的软件服务质量。在法治先行视角下,强化会计数字化、信息化的制度保障。对会计工作中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等相关财务统计标准进行完善,从制度层面提高会计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同时应在深化会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新会计法,对会计准则制度进行完善,从而发挥新会计法的指引作用。

(二)重视科学谋划,加强会计信息化、法治化设计

财政部结合会计信息化发展需求,为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出了《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五年规划,以此为依据,在落实新会计法的同时,应从会计信息数据标准、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人才战略的持续、健康发展角度,推动会计工作的数字化、法治化转型与创新发展。应根据新会计法的相关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化、法治化的顶层设计,以会计工作要求为背景,完善会计信息化的顶层设计,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突出新会计法对会计行业、会计工作方式的约束性。

顺应会计数字化发展需求,完善会计信息化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利用新会计法要求并约束相关工作人员,则需要注意单位会计工作、社会审计工作、会计管理工作的转型需求。一方面,将数字技术与会计审计、会计监督融合在一起,深入落实业财融合机制,强化会计基础数据的管理,增强新会计法的价值创造力。与此同时,根据会计工作监督需求,加快推进会计审计数据采集、审计报告电子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等行业相关标准的完善,并从大数据审计、智能审计的角度,将新会计法与会计行业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融合在一起,实现会计数字化的法治化管理与创新发展。

(三)以新会计法为基准,提高财务会计报告规范性

为避免在实践中出现财务数据失真、数据泄露或财务分析不准确等问题,相关单位应结合新会计法第二十条的第二款修改内容,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细化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以及要求,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决策性。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与创新发展中,实现配置资源的整合,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综合水平[8]。因此,以财务会计报告为载体,完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有助于会计信息的高质量发展。在整合财务信息中,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季度性营收情况、负债增减情况等进行全面统计,并通过会计信息资源整合,提高财务会计报告的规范性,避免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违反新会计法的情况出现。此外,在以新会计法为基准的前提下,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与会计资料使用者差异性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会计资料使用者的属性虽然不同,但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以及财务数据准确性需要保持一致。例如,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应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并在规范性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应用下,对财务会计的工作方式以及披露信息等进行完善,从而达到财务分析以及股票评估的目的,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准确的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统计与核算,应严格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深化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维护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与决策性作用[9]。

(四)以新会计法为要求,加强会计数字档案管理

新会计法的核心目的是帮助会计工作快速适应智能化的转型与创新发展,所以,根据新会计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要求,在数字档案整合与管理中,应以新会计法的档案管理、调阅、销毁等相关要求为依据,对会计数字档案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并在数字档案整合与管理中,为财务共享以及会计信息高质量管理等提供依据。一方面,会计数字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应以会计准则制度为指导,对财务会计进行统一管理,实现资金账户、报账时间、报账程序、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的统一化。结合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战略发展情况,以新会计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的核算行为、财务分析行为等,可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财务核算成本,保证会计数字化转型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推动财务会计的智能化转型与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利用数字化技术,贯彻落实新会计法中针对会计档案的要求,从而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持续发展,发挥会计数字化转型对财务管理、市场资源评估的支撑作用。重视会计数字档案的完善,可结合实际需求,设置独立会计机构,并配备专业的财务负责人,对会计数字档案的财务数据、档案数据保存、财务数据借阅以及档案是否可以销毁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并根据会计准则,完成数字赋能会计工作转型、档案数字化管理等战略规划与实践。

(五)完善会计共享机制,重视“四位一体”协同监督体系

新会计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要求会计工作的转型与革新,应建立在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四位一体”的协同监督之上,所以,在提升会计工作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过程中,应注意会计信息系统与企业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并重视业财的深度融合,从而建立可拓展、可聚合、可比对的会计数据,为后续财务、审计、税务、金融的会计数据资源共享与分析利用提供帮助,发挥会计数据对提高管理效能以及服务价值创造的综合作用。在构建财务协同监督体系中,根据新会计法的要求,对财政机构、审计单位、税务部门、金融服务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财务审计等进行完善,以财务会计共享模式为基础,对会计资源以及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整合,与全面依法发展结合在一起,并融入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中。为实现“四位一体”协同监督体系的建设,应注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完善不同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新会计法的指导下,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证相关会计人员按照法律规范履行职责,从而为会计行业的法治化、数字化建设与发展提供支持。会计工作的法治化,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并根据财务会计的工作性质,建立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管理体系,并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与制约,从实施新会计法的角度,实现会计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发展。

以新会计法的高质量实践与发展为目标任务,则需要整合各类会计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新会计法与会计数字化转型的融合。结合现有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等功能,对会计行业的全生命周期进行闭环管理。同时,根据会计平台服务职能,持续落实会计信息采集、管理、维护以及使用等相关工作,发挥会计平台对新会计法实践、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与社会服务作用。在构建会计平台以及拓展会计服务中,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会计信息输入、处理、输出等环节的会计数据标准,所以,在建立统一适用、管理协同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下,可根据会计准则的分类标准,对财务报表编制、会计信息的上传等工作进行细化,保证会计数字化转型有法可依,从而实现企业向相关监管部门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数据口径统一,进一步发挥会计平台的服务效能。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新会计法修改后对会计工作方式、会计监督形式等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新会计法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违规操作的惩处力度,不仅上调了罚款限额,还提高了刑事惩处力度。例如,新会计法将单位罚款的上限十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这增加了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违规使用会计准则等行为的力度。在这一视角下,企业需要重新审视以及分析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性,强化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从而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达到防范错报以及舞弊的目的。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适度干预、经济民主原则,所以,新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实践,则是针对会计行为进行指导与监督。同时,还需要对会计的违法行为进行干预与管控。在新会计法中对财务违法行为以及财务造假的差异性进行细化,并提高法律惩治力度。因此,在会计违法行为分析中,应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明确相关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从而达到遏制财务造假的目的。

从企业的会计风险防范角度分析,相关企业在运用不同信息技术开展信息化建设中,应完善会计专业技术的资质考核体系,并重视会计人员的能力评价,进一步提高会计人才的使用效能,对新会计法的执行与落实有促进作用。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学习并掌握新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等,同时,还需要掌握人工智能技术、数字经济、财务信息技术等知识,并在会计转型与发展中,构建新的发展理念,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力,从而降低会计工作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法律风险。例如,加强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并在会计数字化转型中,落实新会计法的相关内容,利用会计信息化应用案例,开展人才交流,形成会计人才法治化、信息化发展的行业新趋势。

此外,相关企业会计的法律风险,应在重视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上,从财务数据分析、税务统计等角度,分析新会计法的内在要求,将其与企业会计工作实践、核算程序、账簿审核以及财务评价等结合在一起,持续建立并完善高效、贯通协调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为会计工作的法治化、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发展。

六、结语

新会计法对会计行业的规范化、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起到了指引以及保障等作用,从法律角度分析,新会计法不仅对会计工作方式提出了新要求,还为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计数据使用等提供了指导性依据。因此,在新会计法实践中,明确其主要变化的法律条例,并按照法律要求,对会计工作形式、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整改,有助于强化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所以,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新会计法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新要求调整会计管理体系,建立“四位一体”的协同监督体系,对新会计法的实践、会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等有促进作用。面对未来会计数字化转型的差异性,坚持落实新会计法,为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助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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