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相关概念及内在机理

2024-10-03 00:00:00刘吉冬
国际公关 2024年16期

摘要: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我国针对全球互联网体系变革提出的治理方案。本文旨在厘清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相关概念,揭示概念的演进历程及历史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此理念提出的内在机理,为解决当前网络治理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内在机理;共同繁荣

1946年数字计算机的发明是网络空间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计算机互联技术才开始逐渐发展起来。到1984年才真正出现 “网络空间 (cyberspace)”这个概念,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个人计算机才开始得以普及。

一、“网络空间”概念的缘起

1984年,威廉·吉布森在 《神经漫游者》一书中首次提到 “网络空间”,它由信息构成,是一种通过电极连接人的神经系统,用人的意念控制操作界面产生各种脱离躯体的幻象,这种幻象是计算机数据库的数据在人体中再现的结果。[1]吉布森对 “网络空间”的描述充满着想象的文学色彩。随着计算机互联技术的进步,网络空间的内涵也越来越明晰化。1991年,迈克尔·本尼迪克特在 《网络空间:第一步》中把 “网络空间”描述为一个由计算机支持、连接和生成的多维全球网络。[2]1993年,霍华德·莱恩格尔德在 《虚拟社区:电子边疆的家园》一书中认为,“网络空间”是一个概念空间,通过计算机媒介通信 (CMC)技术,文字、人际关系、数据、财富和权力等社会要素都能在其中得到显现。[3]同年,迈克尔·海姆在 《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一书中将 “网络空间”定义为:数字信息与人类知觉的接合部。

在美国军方的文件中,网络空间的界定主要从技术层面,被认为是 “一个由互联网、电信网络、计算机系统以及嵌入的处理器和控制器等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组成的信息环境下存在的全球性的领域”。这个界定涉及网络空间的逻辑和物理两个层面,认为互联网将成为继陆、海、空和空间之外的第五个战争域,但是这个战争域并非与其他域互不相关,而是在物理上亦存在于其他域中,将这些域联系起来并使其能力得以放大,其活动则表现于网络空间。根据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 (ITU)的定义,网络空间由物理层 (计算机硬件设施)、逻辑层 (软件和数据)和用户层 (计算机用户)等构成,具体包括计算机、计算机系统、网络及其软件支持、计算机数据、内容数据、流量数据以及用户。[4]

网络空间的技术基础是互联网,互联网是由各种信息技术及设施组成的信息获取、储存、处理及传输系统,是信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能够帮助人类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最大限度地传输和储存信息,这些信息内容是全人类的智慧结晶,是真实存在的。因此,笔者认为,网络空间至少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技术层面,即由代码和传输技术组成的 “数字化世界”;另一个是用户层面,即由活跃在网络中的行为体进行信息交换活动构成的 “网络社会”。网络空间中互联网络技术作为基础性体系架构,为人类建构出真实可感的虚拟空间,同时不断冲击着我们的现实生活,无形中影响着人类社会的认知方式和生存方式。

二、“共同体”概念的演进历程

不同时代对 “共同体”的理解往往差别很大。其概念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也反映出不同时代人们对于外界的不同认知和需求。若在不同的话语体系中探讨 “共同体”这一概念,就无法达成认识的一致。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时间维度梳理 “共同体”内涵的发展演变规律,深入剖析当今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话语体系下 “共同体”的丰富内涵。

“共同体” (Koinonia)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 《政治学》中提到 “城邦共同体”,指出人们对善和利益有着共同的追求。[5]这是 “共同体”最早的存在形式之一,是西方思想史首次揭示人与外界的共生关系。根据 《现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共同体的定义分为两种:一是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二是由若干国家在某一方面组成的集体组织,如欧洲共同体,标志着一种具有共同利益诉求和伦理取向的群体生活方式。[6]

共同体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中人的生存方式。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其 《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指出,相比于社会,共同体是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为产物。共同体可以是建立在物理空间基础上形成的自然联合体,如村庄、城市等;或者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自然联合体;或者是朋友、师徒关系般的思想联合体。[7]共同体是个人为寻求生存和发展而主动建立群体关系的产物。从人类共同体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经历了从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共同体,到工业社会以业缘为纽带的共同体,再到如今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空间共同体。从早期的 “天下”“大同”“王道”思想到近代的 “民族国家”,再到 “网络共同体”的提出,“共同体”始终具有显著的群体性特征,既能用以描述一定的社会关系,亦能指特定的人类群体。不难发现,网络共同体摆脱了地理位置、社会空间和群体属性的限制,通过 “趣缘”“业缘”或利益等纽带连接起来,彼此更加依赖和认同。在某种程度上,信息技术重塑了社会形态,改变了社会结构。

全球化的互联技术为人类构建了一个 “共享”的共同体,即共享人类发展成果和风险共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全球价值观,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基础的共同价值,主张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全球化的共同体价值既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发展方式,也是一种科学的制度规范,更是一种合意性的价值共识。将全球的和平与发展放在首位,承认世界多样性和价值多元化,是基于共生时代背景下的共生性价值。

三、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内在机理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首次提出了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这是我国对全球互联网发展和治理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蕴含着丰富的发展和治理网络空间的价值理念。2019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又明确提出了 “把网络空间建设成为造福全人类的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8]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空间共同体的目标。各国的网络空间发展水平固然不同,但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生态,各国应该以互相平等、尊重为前提,达成安全、利益、责任、发展的共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参与,共同促进网络空间的和谐发展和进步,实现真正的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

(一)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安全共同体

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国与国之间的连接越来越紧密,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就成为重中之重。它是其他一切构成要素的前提和保障,关乎全球、国家甚至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应该平等尊重各国的网络空间主权。各国间相互平等、尊重是必要前提,网络空间亦是如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它明确所有国家主权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国家垄断国际事务。各国都有权自主管理和治理该国的互联网领域,别国无权干涉他国内政。当前,一些国家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实施干预和打压,试图掌控他国的互联网领域主导权。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国的网络自治权,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和平。各国应享有平等的网络主权,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国网络事务,防止外部入侵,不得借机干涉他国内政。[9]

只有建立起强大的网络空间安全体系,才能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共同发展。如今,网络空间战、网络恐怖主义、网络间谍等活动已严重影响到各国的网络安全。各国应结成网络安全共同体,共同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对于严重侵害他国利益的国家或组织,应采取严厉的制裁手段,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利益共同体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及,多元网络行为体在网络空间中的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常常由于利益不同导致矛盾重重。如何应对网络空间的挑战,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针对这一问题,“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了 “互利共赢”的解决之道。这与中国人自古主张的 “和为贵”等优秀思想观念是分不开的。“互利共赢”即结成利益一致的共同体,各国行为体不仅追求自身的发展利益,同时关心他国和全人类的发展利益,形成一种大局观。从人类整体发展来看,零和博弈的旧有思维观念只会带来恶性竞争,导致两败俱伤,结成 “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才是未来网络空间发展的必然趋势。

利益共同体是动力和目标。利益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动力,一般分为个别利益、一般利益、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等。要想建设和发展好互联网,需要将各国行为体的合法利益考虑在内,维护世界各国在合理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各国行为体的支持和拥护。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网络空间活动的成败不仅关乎个体自身的利益,同时关乎网络空间的共同利益。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才能达成世界各国行为体的利益共识。共同利益将各国行为体绑定在一起,为着共同的目标,形成相互合作、相互依赖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古人云:“君子和而不同”,在共同利益的作用下,各国命运早已紧密相连,应在求同存异中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网络空间为人类提供了相互了解的开放平台,网络行为体通过不断深入沟通与交流,有效协作,携手共同迎接挑战,不断发展和完善网络空间环境,才能推动网络空间朝着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三)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责任共同体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利益共同体,更是责任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是基础和保障。现代社会依赖互联网的程度越来越高,各国在享受网络空间发展红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组成责任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体现在各国要不断强化网络行为体的责任意识,在维护自身网络安全的同时,不得危害和侵犯他国的利益和安全,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安全。责任共同体的提出,是世界各国参与发展和治理网络空间的基础,是保障各国在安全和信任的环境里实现网络空间发展的可能性。对于网络空间中出现的共同安全问题,各国需要网络行为体团结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守护全球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共同利益。

首先,需要强化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责任意识。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恐怖行为等安全问题对网络空间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涉及全球性问题波及面广,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各国在享受网络空间共享资源的同时,需承担起相应的治理责任,加强交流与合作,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其次,强化行业社会责任意识。如今,人们的线上消费行为越来越多,个人隐私的暴露程度也越来越高,互联网从业者有责任维护用户隐私数据的安全;最后,提升网民的综合数字素养。在遵守网络行为规范的同时,网民需要养成正确的法律和道德意识,遵守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

(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共同体

“发展”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之一。发展共同体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发展共同体指的是在网络空间中,国家等各网络行为体以共同发展为目标,通过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局面。发展共同体不仅关注单个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更关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间的均衡与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在网络技术、数字经济等领域深入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网络空间的繁荣与进步。

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和进步,各国需要平等共享科技、经济、文化等发展成果,结成命运与共的 “网络空间发展共同体”。首先,加强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全球数字鸿沟。通过普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快网络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网络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均衡式发展;其次,深化数字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球经济共同发展;最后,制定互联网文明公约,营造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引领和规范网民行为,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以充分尊重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前提,各国积极弘扬本国优秀成果,学习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成果,严厉打击网络文化霸权,坚决打造健康的网络发展环境。

四、结束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社会又一重要的生存空间。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已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文深入研究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相关概念和内在机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使得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命运紧密相连,形成了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各国只有在安全、互信的网络环境里通力合作,才能共同应对网络空间的各种风险挑战,为人类的未来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莹.新时代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2.

[2] 郭东.网络空间的二元交叠及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J].江西社会科学,2005(08):73-78.

[3] 冯务中,李艳艳.“网络社会”概念辨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8(09):175-178.

[4] 郎平.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机制的比较与应对[J].战略决策研究,2018,9(02):89-104+108.

[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6] 博岚岚.网络空间合作治理新生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

[7] [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8] 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发布 《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EB/OL].[2020-12-18].http://www.gov.cn/xinwen/2020-11/18/content_5562423.htm.

[9] 孙晓宇,王换芳.“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内涵探究[J].公关世界,2022(16):16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