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可行性的研究

2024-10-03 00:00:00黄真真顾炎
国际公关 2024年16期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必须面对的基本国情。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老年人口比重更高,医疗及养老资源相对匮乏,因此面临比城市更为棘手的窘境。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村地区的新生社会力量,能够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有效补充。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养老服务中也存在自身定位不明,与政府权责不清;资金来源单一,过于依赖外界;组织架构不完善,服务供给低效等实际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明确社会组织定位,划清权责边界;提升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规范扶持措施;强化社会组织实力,优化创新老年服务等可行性路径,旨在引导农村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中。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会组织;农村养老;老有所依

一、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1]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民生福祉。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速,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人口老龄化将是我国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 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 064万人,占13.50%。其中相较于城镇,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分别高出7.99个、6.61个百分点。[2]中国目前正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这种不可逆转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将会给社会发展带去持续的、大规模的养老压力。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水平还存在城乡倒置问题。有充足医疗及养老资源的城市社区尚无法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各项资源都相对匮乏、人口老龄化水平却更高的农村社区更是困难重重。关注农村老龄化、探索适宜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路径至关重要。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土地中“长”出来的社会力量,站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角度将专业力量发挥到农村养老事业中,能够有效激发群众新动能,形成乡村治理的良性循环。

二、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类型

(一)提高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进而提升其生活品质是农村社会组织的核心工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有了质的飞升,已由曾经“老有所养”的物质需求上升为“老有所享”的精神追求。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更多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和赡养照顾,仅能满足老年人较低层次的需求,至于社交需求、文化娱乐及精神慰藉等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则更多依赖老年人自发组织的群体或其他社会组织来实现。在农村地区,多数退休赋闲在家的老年人会选择帮忙照料儿女们的生活,却很难融入年轻人的世界,与孩子们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儿女们也常常忽略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令老人们倍感孤寂无聊。农村社会组织提供的娱乐文化服务有效填补了老年人的精神空虚,比如有些利用农村社区的闲置场地,组织开展棋牌、书画、跳舞、老年模特队等活动;有些带领老年人报团旅游;有些在春节等大型传统节日举办文娱晚会……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了正式的互娱场合,让他们在离开工作岗位后再次找到了集体归属感,身心愉悦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日常生活。

(二)有效整合资源,弥补政府管理和市场供给不足

农村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政府管理、市场供给的不足。农村老人没有工作压力,闲来无事在村中遛弯、聊天、打牌,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定的默契。若有独居老人因发生一些状况,无故缺席日常集会,其他老人会因为担心而前去探看,从而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农村地区地域辽阔、老年人众多且分散,即使政府准确统计信息也很难悉数照料。同时,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无固定收入来源,商业养老机构因盈利不足也无意开发农村养老市场。这些都导致农村养老服务严重不足。农村社会组织扎根农村社会,是具有“草根”性质的农村内生性民间组织,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具有得天独厚的自主优势,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乡贤精英的合力推动下,能够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以较低的成本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管理、市场供给的不足。

(三)迭代升级养老服务方式,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需要

农村老人大多数年轻时常年在外务工或一直从事基础农业,以体力劳动为生,他们返回家乡或是为了照顾孙辈,或是因身体无法再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的无奈之举,大多数患有慢性病,有的更是处于半失能或失能的状态,一日三餐都很头疼,其他诸如医疗、卫生、安全看护等需求更是无法得到满足。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农村老人对养老的需求。农村社会组织的工作,就是为这些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有质量的养老服务,解决他们的养老困境。例如,有些社会组织自发兴办老年食堂,以成本价供餐,为吃饭不方便的老人提供助餐服务,让他们不再为吃饭发愁;有些社会组织与当地医院合作,邀请医护人员定期到村里为老人免费义诊,提供全面的健康知识指导,指导他们调整饮食作息等,过上更健康的生活。除了这些基础性服务,对于身体健康且需求层次更高的老人,社会组织还探索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养生保健、文化体育、素质提升等更多现代化养老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要。

三、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存在问题

1.自身定位不明,与政府权责不清

当前,各地农村社会组织的产生方式分为自发性和扶持性两种,自发性组织是农民们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理想目标而形成的社会组织,扶持性组织是政府为完成某些行政任务而在村里成立的特定社会组织。因为自身定位不明,其与政府权责不清,不仅会给社会组织参与某些行动时带来困难,也给自身发展带来很多限制,一方面是政府似是而非的支持,一方面却是自身若有若无地存在。作为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组织本应与政府平等合作、互相补充,但由于自身定位不明,不清楚要做什么,又缺乏清晰的目标,所以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的“依附品”或是“下属部门”。这种模棱两可的身份不仅使社会组织在参与养老服务时很难准确把握自己的目标,也使得村民无法分清社会组织究竟是政府的“替代品”还是公益组织。更不利的是,当农村社会组织拥有的社会资本超过政府时,其在农村中的影响就会与政府呈现分庭抗礼的状态,甚至有些政策的推行需要先通过社会组织中具有权威的社会精英才能继续向下推行,这也给地方基层政府开展工作增加了难度。

2.资金来源单一,过于依赖外界

农村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各级政府和村(社区)拨款、单位和个人资助以及会费。其中政府拨款以及单位和个人资助占大多数,会费仅能勉强保障组织的部分行政经费。为开展某些活动,农村社会组织往往需要求助于外界出资方。例如,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金山村的老年协会就是在本村企业主的捐赠下,建立了面向全村老人提供服务的老年食堂。但是,外界捐款难以保证持续性,而且一些资金支持呈项目化供给方式,同样无法保证稳定、持续供给。另外,社会组织多是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建立的,各种活动的完成主要靠参与者的热心和无私奉献,长此以往,参与者费心费力又没有相应的报酬,还需要不停地贴补来促成组织的完整运作,其热情也会深受打击。

3.组织架构不完善,服务供给低效

我国社会组织的起步和发展相对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依旧存在许多问题,由村民根据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草根”组织没有正式注册,自身结构和管理机制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内部人员架设也不成熟,这就导致管理混乱,组织发展道路不明,参与养老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时,由村民根据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社会组织,其本身没有一个明确的组织目标,在带动养老服务提升时不知道从何入手,因此,处于一个相对迷茫且低效的状态。此外,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创新能力也有待加强。创新是一个组织发展的源泉,对农村社会组织而言,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农村社会组织应该有能力针对各种农村现状提出新颖、有实践性的养老服务方案,而非在理念上一味遵循政府制定的方向和目标、在体制机制上照搬政府的管理模式、在服务内容上循规蹈矩地完成政府布置的任务。

(二)应对策略

1.明确社会组织定位,划清权责边界

促进社会组织向上向好发展,需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角色,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从管理体制及价值观念等层面入手,及时纠正政府不合理的制度、体制和观念,构建彼此合作、共同治理的多元互动体系。社会组织要明确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角色,找准自身定位,确定自身职责。农村基层政府应尽量减少对社会组织的行政要求,做好统领和监督工作。农村社会组织要做好公共服务和老年服务的补充,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并在指引下开展相关服务。政府将农村养老、为老服务项目合理地委托给相应的社会组织,逐渐从公益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保障者,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众受益的社会治理格局。此外,健全农村社会组织相关政策,优化法律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类社会组织和农村经济组织参与农村自治和服务的权力和责任,让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有法可依。农村社会组织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并在其指引下开展相关服务,做好公共服务和老年服务的补充。

2.提升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规范扶持措施

从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来看,一方面,作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体现了其“工具性价值”;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助力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担负社会责任等“价值理性”的作用。现实中,一些农村干部往往将农村社会组织视为推动行政工作的工具,过分强调其“工具价值”,而忽略了其“理性价值”,长此以往,很容易落入“工具性治理逻辑”的窠臼。为了保障社会组织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发挥空间,必须完善支撑性制度建设。首要任务就是拓宽社会组织的运营经费来源,可以考虑引入公益众筹机制,鼓励农村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发起项目筹款,也可以建立与企业资源对接的桥梁,依法筹集运营资金。同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成立社区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资源的供给,从而拓宽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性经费来源。有了这些措施,农村社会组织就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养老事业,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3.强化社会组织实力,优化创新老年服务

要实现农村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还必须加强其内部建设。首先,增强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意识。作为农民自发成立的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应始终把农民的主体意识放在首位,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活动;其次,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探索适合其发展的人员结构形式,完善以组织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建设,推动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最后,坚定组织目标,加强农村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建设。农村社会组织应牢记自身性质,拒绝简单模仿其他模式。其建设和发展应根据自身优势发挥独特作用,从而改变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创新是组织发展的关键,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时,应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应用和创新。

四、结束语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正在进一步加深,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老龄化情况比城镇地区更加严重。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村本土生长出来的原生力量,有时在参与农村社会服务中具有比基层政府还要大的优势,因此在国家政策支持、现实情况需要的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为老服务有着更加宽广的机会,充满无限可能。但是,农村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够成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权责边界不清、缺乏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政府、社会、市场甚至个人都应对农村社会组织给予更高的重视和支持。农村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章程办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发挥更多作用,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养老服务,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参考文献: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22,(11):4-7.

[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基本情况[J].中国统计,2021,(0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