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优化路径

2024-09-30 00:00陈思楠
南北桥 2024年18期

[摘 要]事业合伙人制度是现代化企业发展中一种创新性的管理模式,能够帮助企业平衡现有治理结构和发展水平。该制度中合伙人能够主动参与企业治理,将原本被动的打工局势转变为为自身事业而奋斗,形成利益与事业的共同体,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打破传统组织层级架构的束缚,提高组织执行力和决策速度,展现了利益包容、价值分配包容、管理包容等优势。然而企业在实际应用该制度时,依旧会遇到各种困境,影响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优势。基于此,本文主要调研了事业合伙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标准体系不完善、顶层股权设计不科学、考核标准不精确、议事规则不健全、退出机制不清晰等,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合理优化路径。

[关键词]事业合伙人;顶层设计;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在传统工业时代,雇佣关系以资本为主、其他关联方为辅,不同主体间可能存在着信息差,从而影响其委托代理的公正合理性。事业合伙人制度很好地结合了人力资本属性,人力资本在社会中创造财富的参与度、分享度也会随之提升,从而满足企业多元的利益结构需求。事业合伙人具备双向性,同时扮演着两种角色:一种是战略规划者、经营者、方案设计者,充分发挥综合或专业技能;另一种是股东属性,具备与股东一样的价值观、文化理念,能够设身处地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问题,可以说事业合伙人制度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动力。

1 事业合伙人制度的问题分析

1.1 合伙人选择标准体系不完善

部分企业并未制定完善的合伙人选择标准体系,在实际选择合伙人过程中往往欠缺考虑,如未考虑备选人以往的业绩;未全面梳理备选人可胜任职责,后续会出现管理岗人员众多而技术岗人员不足的情形,均不利于最佳合伙人的选择。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有评价标准体系粗放,没有对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指标等进行量化;评价指标不够透明,存在激励奖惩标准不统一及缺乏科学的人才测评工具等情况[1]。

1.2 顶层股权设计不科学

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不科学具体体现在:股权较为分散、表决权集中度不够,容易出现决策延误情况;股东意见无法统一,部分股东对项目的反应能力滞后,可能出现决策不连贯、前后不符的情形,导致后期项目实施频繁调整资金、人力等;股权分配不合理,无法保障股东享有该有的权益。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企业没有设计完整的顶层股权体系,无法对股权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无法精准分配股权,也并未提前预留期权池和建立增发机制;没有过多关注股权临界点,加之未能科学应用股权临界点,在进行股权分配时可能会忽略极其重要的临界点;未设立持股管理机构或平台,无法对一些事业合伙人、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方进行相应的股权管控,也无法适当调整其表决权。

1.3 考核标准不精确

部分企业针对事业合伙人开展的考核形同虚设,经常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等情形。制定的考核标准也不够精细化,缺乏可量化性。对合伙人考核不公正,后期必然会因奖惩分配不合理影响工作氛围。究其原因,主要有:缺乏精细化的事业合伙人考评准则,现有考评准则并不能完全覆盖合伙人工作内容,无法公正衡量其工作成效,也无法充分激发合伙人工作热情和主动性;缺乏动态奖惩调整机制,在对合伙人当前贡献力、个人价值评估后,后期并没有进行动态调整变更,无法保障评估结果符合当下合伙人整体情况;对合伙人进行的价值评估倾向于平均,无法公正地判断合伙人个体创造的价值。

1.4 议事规则不健全

事业合伙人议事规则不健全具体体现在:合伙人无法全方位参与项目建设、筹划、决策,无法为新项目拓展投资等提供可行建议;大股东可能会忽略合伙人利益,做出有损合伙人利益的行为,从而降低合伙人对企业合伙制度的信任度;合伙人、董事会、股东会成员间缺乏相应的治理机制,容易出现管理分层、决策错位等弊端;企业未针对股东会、董事会等制定议事手册、退出机制,削减了合伙人主动参与企业治理的热情。比如没有设立专门的合伙人议事委员会,更多地关注合伙效益,重视合伙条款、合伙利益分配、合伙管理工具等,忽略了制度体系的设置;缺乏对议事表决权的严格管控,未设置可行的议事表决权监管机制;未制定精细化的合伙人议事细则,合伙人在实际参与议事时并没有可参照的标准,无法体现自身主人翁责任意识。

1.5 退出机制不清晰

退出机制不清晰主要体现在:合伙人回购方式、退出时间、回购价格等存在异议;股东会往往违背合伙人协议给予其分红,影响合伙人的既得利益,存在隐性法律风险;合伙工作氛围不佳会打击后续合伙人方面继续合伙的信心,产生诸多疑问。引发上述问题的原因有: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利益分配时间点及分配条件,尤其是在价值评估不一致、预期利益回报不一致的情况下,没有可遵循的利益分配时间点、条件,必然会影响后续项目的持续推进;现有退出机制内容不够完善,并没有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退出情形,无法为合伙人退出提供合适的退出方式和流程;对合伙人分配利益涉及的支付条件设置不科学,未考虑递延支付、多频次支付等特殊情形,无法保障合伙人兑现利益和退出利益间的可控性[2]。

2 事业合伙人制度优化路径

2.1 优化顶层股权设计

第一,建设股权激励平台,保留激励期权池。为了满足多元化股权需求,可以在股权激励平台中设置法人投资、投资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多种形式,后续依据激励对象实际贡献、业绩等给予奖励。企业需要提前在股权池中预留部分股份、名额备用;预留股份可以暂时存放在有限合伙中。董事会需要依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引入高端人员,并对表现优异的高端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调整公司章程,优化董事会、监事会架构,尽可能增强各方主体对企业的控制权,防止董事会、经营层等人员被眼前短期利益蒙蔽,作出不利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实现的决定。

第三,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维护股东控制权有助于提高议事效率、协调所有股东权益,保障整体股权架构的稳定性。可以通过事先签订表决权、投票委托权、行动人管理等关联协议来稳定股东股权。控制权的良好保持对企业文化传承、价值观传承都有一定的帮助,能够引导合伙人同企业家一样不断创造价值,使其以企业发展为己任。

2.2 制定完善的评价体系

第一,优化评价标准。对事业合伙人资质能力进行评价时可参照岗位序列、职等职级、人才九宫格等诸多方式,并结合合伙人个人发展意愿、个人潜力等综合评定。涉及具体项目,对事业合伙人评价需要采用不同的指标权重。例如,评价工程项目建设合伙人,考核指标中项目管理能力占比为20%;概预算能力占比为25%;项目建设难易程度占比为40%;其他占比为15%,如此才能对合伙人建设项目综合能力进行公正评价。

第二,改进评价程序,保障合伙人评价工作的标准化开展。所有备选合伙人对象,都要经过股东会、董事会按照标准化流程共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内部公开,最终确定最佳的合伙人。

第三,健全评价制度体系。事业合伙人评价制度体系应包含职位系数、人才定位系数、以往业绩系数、职等系数、愿景匹配系数等,强调合伙人的中流砥柱作用[3]。

2.3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一,确定考核评价原则。股东、合伙人都要持续为企业发展提供价值,对其进行利益分配也不再单纯地依据出资金额,还要判断其价值贡献水平。为此,企业要明确当下的考评原则,并制定一系列精细化的考核指标、考核细则,避免有人不作为、吃大锅饭。所有合伙人不仅要完成一些硬性业绩指标,还要完成阶段性目标。

第二,形成惩罚性约束。对事业合伙人设置惩罚性约束条件,用来约束其日常行为,反向激励其创造价值,促进企业整体价值得以提升。依据合伙人实际表现情形给予相应的惩处。比如,对于任期久、持续贡献较低的合伙人,股东会可以商议后采用非公开方式解除其合伙协议,留下空缺以便招才纳新;也可以适当削减部分合伙人股权。

第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企业对合伙人的股利、利益分配是动态调整的,要按照实际项目进度、项目难易程度、资源属性等具体调整。企业要做好按价值贡献分红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合伙人创造价值潜力。

2.4 优化议事规则

第一,设置议事委员会,优化事业合伙人议事规则,强化合伙人参与议事的主人翁意识。设置事业合伙人议事委员会,是为了合伙人更加便利地参与企业决策,同时受董事会的管控,分解企业战略规划,建设合伙人人才梯队。

第二,制定议事手册。企业需要制定科学精细的事业合伙人议事手册,对合伙人参与议事的具体流程、工作内容、担任工作职责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给予合伙人一定的自主创新空间,以助力合伙人有效发挥潜能。为合伙人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并赋予其相应的职权,为合伙人体现其个人价值解除后顾之忧。

第三,改进表决权。事业合伙人对企业发展壮大、实现高额盈利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企业需要对事业合伙人表决权进行相应的管理,借助双层股权架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准确率。对不同的合伙人要设置不同比例的表决权,避免因均衡划分影响议事效率,尽可能规避项目投资风险。

2.5 优化退出机制

第一,确定利益分配时间。事业合伙人要想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为企业盈利提供助力,还要对其利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原本一次性的利益计提要转变为动态模式,依据实际项目关键节点目标完成率、重大项目里程碑、业绩预期等合理分配分红。对于事业合伙人协议提到的权益金,要求股东会、合伙人、监事会三个主体共同管控,当合伙人达到分红条件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分红。

第二,增加频次,递延支付。将合伙人利益兑现方式改为多频次、多时间段且逐级递减的方式,考虑合伙人参与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运营情况,合理设计兑现频率和时间点,由此保障事业合伙人有长期贡献价值的动力。

第三,精细化退出条款。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涵盖所有可能的退出情形,要求所有合伙人退出都有明确参照细则,且受退出机制约束,如此才能保障企业不受影响。合伙人还可以利用其余热继续为企业提供知识、技术、资源、资本等方面的价值贡献,遵循企业主张价值原则。所有合伙人都要遵循人在股在、人走股仍在的准则,公平衡量合伙人历史贡献、价值。对于正常退出的合伙人予以市场价回购股份,同时依据以往业绩、价值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偿。对于非正常退出的合伙人股份,要采取惩罚性回购方式,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回收或无偿回购[4]。

3 事业合伙人制度实践案例及启示

3.1 实践案例

3.1.1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是科技、互联网产业的成功范例,也是研究并深入应用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企业。其应用合伙人制度的重点在于传承事业和文化、把控股东控制权,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业绩增长。合伙人制度特点为:核心较稳定、结构把控良好、善于招才纳新,即共享利益、把控董事会、稳定控制权、抵御市场风险、持续发展业务。

3.1.2 万科

万科是房地产领域极具代表性的企业,在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治理、经营管理方面都有着诸多创新并取得成效。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应用重点在于强化经营控制权、全面激励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主要有公司持股计划、项目跟投制度、产业链合伙人制度三类,典型特征有:退出机制严格、合伙人享有优先分配利益权、扁平化管理、合伙人无等级[5]。

3.1.3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是国内连锁行业的典型,运用事业合伙人制度实现了员工和企业的双赢,开启全员合伙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于全员分享超额利润,有利于增强所有合伙人员工作责任心,也更能激发底层人员工作热情和领导层的管理潜力。合伙人制度的特点:对超额利润再次分配;合伙制度覆盖全体员工、为关键岗位提供实股奖励,有助于企业长短期战略融合实现[6]。

3.2 启示

第一,认识事业合伙人的双重属性(同时具有股东方、职业人属性),打造利益共同体的同时也能够传承价值观、企业文化、牢记使命。

第二,将雇佣关系转变为利益共享机制,为员工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便利,合伙人能够同时收获个人薪资和资本分配利益。

第三,创新治理方式,在企业仍享有控股权的基础上推广业务,捆绑合伙人和企业集体利益,激发合伙人奋斗热情,引导合伙人充分发挥个人才能,不断挖掘个人潜力,助力企业实现长期发展。

4 结语

优化事业合伙人制度对企业提高决策能力、优化战略发展方向、优化治理架构、维持企业控股权、公平公正激励人才、实现长期发展等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前文着重探究了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不足,后文则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优化建议,如优化顶层股权设计、制定完善的评价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优化议事规则、优化退出机制等,并通过实际案例展示了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优势。希望本文关于事业合伙人制度的相关探究能够切实帮助更多企业规范实施事业合伙人制度,助力企业业绩增长。

参考文献

[1]李禹霖,邱兆学. 基于价值创造本原的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财务问题审视[J]. 会计师,2022(13):35-39.

[2]朱彧,王中珏. 事业合伙人制度有效实施的六个引擎[J]. 商场现代化,2021(20):91-93.

[3]姚胜峰. 股权激励在事业合伙人制中的运用对策[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5):8,19.

[4]王娟. 事业合伙人制度下企业收益分配模式探析——以王府井百货集团为例[J]. 财会通讯,2019(29):74-78.

[5]韦诗文,王啸. 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本的新变化——以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为例[J]. 现代商业,2020(2):120-121.

[6]李璐. 浅析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实施成效——以永辉超市为例[J]. 商场现代化,2021(17):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