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权力与经济:晚明社会交换中艺术礼品的样态

2024-09-29 00:00宋长江
中国美术 2024年3期

摘要:艺术礼品常见于晚明社会交往中,折射出诸多面向。晚明艺术礼品大致可分为两类,即内在报酬性艺术礼品与外在报酬性艺术礼品。内在报酬以赠礼本身为目的,外在报酬是要达成一些现实目的。晚明艺术礼品交换多数遵循着互惠原则,其中表达性互惠在于维系情感,工具性互惠用于交易与开拓社会关系。当然,艺术礼品的交换也并非单纯依从互惠。在权力影响下,存在着交换的不均衡性及向社会地位等级较高者单向流动的特征。艺术礼品是文化经济的体现,有益于艺术品交易的发展。艺术礼品的交换与公开化交易其实是艺术品交换的两面,一面为隐性,一面为显性,两面辅车相依。

关键词:晚明 艺术礼品 社会交换 艺术品交易

晚明时期经济较为发达,艺术品交易、购藏蔚然成风。就文人、藏家而言,除了直接购买以外,也常常赠送、接收艺术品,而此时的艺术品便化身为艺术礼品。在以往的研究中,晚明艺术品交易方式、收藏等方面已有较多成果(按:交易与礼品式的馈赠有着较大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关于艺术品何以成为礼品也有学者依托社会学、现象学方法进行了分析,不过这只是从一般层面探讨,并未结合具体的历史情境。近年来,出现了“赠礼画”一词,研究视角较为新颖,不过成果极少、范围极小,仅限于某个人的绘画,艺术品种较为单一。从晚明社会交换角度来审视晚明的艺术礼品(按:这里提到的艺术礼品约等于美术礼品,不包括音乐、舞蹈、戏曲等),则鲜有学者涉及,因而研究空间较大。那么,在晚明的社会交换过程中,艺术礼品样态[1]有哪些类型?交换时遵循什么原则?从中折射出怎样的社会权力现象?艺术礼品交换与艺术品交易有何关联?本文从社会学中的“社会交换”理论出发,结合中国传统礼品文化,通过梳理大量晚明文献材料,尝试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与分析。

一、艺术礼品的大致分类

美国社会学家彼德·布劳将“社会交往”分为两种,即内在有报酬的交往与提供外在利益的交往。他讲道:“第一种交往被参加者看作自在的目的,第二种交往被参加者看作是为实现某些更远目标的手段。”[2]阎云翔以中国东北的一个村庄为个案,将中国的礼物也分为两类,即表达性礼品与工具性礼品。[3]布劳与阎云翔的“二分法”内在理念相通,只是后者将社会交换缩小至礼物形态。依照上述理论,笔者从送礼方的视角出发,将晚明社会中的艺术礼品同样分为内在报酬性艺术礼品与外在报酬性艺术礼品,其中内在报酬即是以自我情感愉悦为目的,外在报酬是要达成一些现实目的。

(一)内在报酬性艺术礼品

晚明时期的内在报酬性艺术礼品交换经常发生于文人士大夫之间,是一种感情的表达与传递。书画古器所具备的清赏价值符合文人士大夫雅致的生活习性与审美品位。其又可简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仪式性场合中的艺术礼品,另一类是日常交往中的艺术礼品,两者均为表达性艺术礼品。

一是仪式性场合中的艺术礼品交换。这些仪式性场合极为常见,如寿宴、百日宴、婚礼、升迁宴、饯别宴等,均会有艺术礼品的馈赠,有些是古代书画器物,有些是个人所作书画。万历四十四年(1616),李日华的“同年”好友刘一焜生辰,“刘中丞石闾以二月朔日诞辰,余检画笥中有张平山画《白鹿》一帧,笔气雄健如生,因作《白鹿歌》书其上方,将以为寿”[4]。刘一焜,号石闾,与李日华均在万历二十年(1592)考中进士。时年,李日华赋闲嘉兴家中,从自己的收藏品中挑选了张路所画《白鹿》一幅,并在画中题写《白鹿歌》以作寿礼之用。明代官场,“师生”“同年”“同乡”是彼此结交的天然纽带。文官们多会在礼仪性场合互赠艺术品以增进情谊。同年三月十四,李日华生辰时也收到了艺术礼品,送礼者中有经常登门求售的古董商方樵逸——其将唐寅的《黄花翠竹图》赠予了李日华。[5]再如,陈洪绶绘于崇祯戊寅年(1638)的人物画《宣文君授经图》即受人委托为姑母六旬大寿所制。其以宣文君的多文守节祝喻姑母,画中有其题跋:“崇祯戊寅八月二日为绶姑母六旬之辰,绶弟自成为姑婿,偕姑季女骆密,外孙楹、楠、梗、耘、楞、柄,孙女惠,漉酒上寿,属绶图写所以颂祝者。”其他仪式性场合里的艺术礼品同为一理,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二是生活交往中的表达性艺术礼品。此类艺术礼品互换一般发生于同一阶层固定的关系圈内,彼此为志同道合的好友,有一定的排外性。晚明“文坛盟主”王世贞曾记录一事:

归日始草一记及古体若干首以贻陆丈,存故事耳。居明年之五月,而陆丈来访,则出古纸十六幅,各为一景,若采余诗之景不重犯者而貌之……陆丈画品高天下,远近望里闾而趋者求一水一石而不可得。今乃举太湖全洞庭之胜而赠我,且复巽辞,以其画将托余诗而不朽也。[6]

陆丈即陆治,字叔平,晚明著名画家,与王世贞交好。万历前期,陆叔平与王世贞出游,后王世贞为其作游记与诗数首。陆治按王世贞诗意创作了16幅画,于次年五月来访并赠之以谢其诗文,并言其画会因王世贞之诗而不朽。陆治将自己的画作当作谢礼可看为诗文与画作之间的交换,两相受益。李日华曾经参编《书画想象录》,书中论及自己的好友盛德潜。盛德潜对此很是感激,感叹自己很有可能会因李日华之书而流芳后世。万历三十八年(1610),重病在身的盛德潜以“正德中吴人刘永晖所制阔板竹骨扇一柄”[7]赠予李日华,以示感谢。

(二)外在报酬性艺术礼品

与内在报酬性艺术礼品对应的是外在报酬性艺术礼品。此类礼品在送出时有着直接、现实的目的,被阎云翔称为“工具性送礼”。也就是说,此时的艺术礼品成了一种达成目的之工具。在晚明的社会情境下,此类艺术礼品交换活动虽并不局限于文人阶层,但仍以文人为主体。大致来看,可分为民间交易性送礼与官场媚上及雅贿型送礼。

一是交易性艺术礼品。在晚明社会生活中,经常有人用艺术礼品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服务或其他物品。比如,求知名文人的诗文时赠送等值的艺术礼品——若是能为家中长辈向王世贞求得文集序言、贺寿文、墓志铭,便算是尽了一份大孝心。在王世贞的题跋里,经常可以见到这种情况,如“《晋公子重耳出亡图》,少保铜梁张公卒,而其子锦衣君某某辈来请志铭,所质玉带重锦悉归之,独收此一卷”[8]。有人拜请王世贞为亡父题写墓志铭,带来玉带、重锦与《晋公子重耳出亡图》。王世贞独留该画,退却玉帛等物品。其收绘画、退玉帛之举正对应了孔子所言“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王世贞也同样曾求别人为亡父作传,如“质西川王大夫作先公传”[9]。两则材料里的“质”字点明了交换、交易之意,不过这里的书画首先还是礼品,而不能被视为银钱。钱谦益也常常收到此类艺术礼品,如“西溪子求墓文于钱牧斋,得为牧斋索去”[10]。

二是作媚上、雅贿之用的艺术礼品。晚明官场中的媚上、雅贿行为也会用到艺术礼品。二者略有区别,如用作媚上的艺术礼品属于巴结性礼品,送礼者考虑的是个人今后的发展。而用作雅贿的艺术礼品起的是润滑人际关系之用,[11]送礼者是为了解决当前政治层面的难题。二者实质上都是为了从掌权者那里交换到或为显性、或为隐性的个人所需利益。万历时期的首辅张居正便收到了各种巴结性艺术礼品:“锦衣史继书……富敌国,凡江陵所需,百方致之,务悦其心。所进七宝冠、白玉如意长二尺,价值巨万。”[12]史继书为正三品的锦衣指挥史,即锦衣卫中职位最高者。此时的艺术礼品多用作雅贿,受礼方是掌权官员。《王穉登集》有记:“今读邸中书,若某人为御史则曰‘以某器进某人’,为监司则曰‘以某图入’,是古钟鼎金石图书为金钱货赂矣。”[13]王穉登,字伯谷,号松坛道士,苏州长洲人,生活于嘉靖至万历后期,其所言正表明了万历时期官场艺术品雅贿的状况。“御史”直属朝廷的监察部门,这里应该仅指在京官员。“监司”在明代称为“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地方司法。王穉登所言表明,无论是京官还是地方官,都常见艺术品雅贿行为,区别仅在于京官常用古钟鼎,而地方官常用书画。有关晚明雅贿的研究已较为深入,故笔者对雅贿中的艺术礼品仅举一则概括性材料,不再列举例证性史料。[14]我们只需要知道晚明书画雅贿有沿袭性、普遍性、商品化三大特征,相关艺术礼品在彼时屡见不鲜。[15]

本文为了便于分析才对艺术礼品进行如上分类,其实在具体的送礼过程中,无论是内在报酬性还是外在报酬性,各类艺术礼品往往是混杂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可能仪式中的表达性艺术礼品也含有媚上的成分,同时具备内在报酬与外在报酬的性质,而这正体现出了“样态”一词的暂时性与多样性。

二、晚明艺术礼品交换中的互惠原则

西方社会学者研究礼物,多信奉“互惠原则”,即通过礼物互换,双方都得到利益。列维·施特劳斯甚至认为所有交换关系都受到互惠规则的制约,那些得到贵重资源的人必须向那些提供资源的人回馈其他有价值的东西。[16]就晚明内在报酬性艺术礼品交换而言,是符合“互惠原则”的。

(一)表达性互惠:情感的维护

在表达性赠礼过程中,艺术礼品在于维护日常人情关系,有些能收到直接的回礼,有些虽然没有收到回礼,但也能得到相应的收益,基本遵循了“互惠原则”。中国传统讲求“礼尚往来”,这里的“礼”既有礼物的物质性含义,又象征着某种文化精神。“往来”即表明礼品有来有往,体现的是一种直接的互惠性,艺术礼品即是如此。在中国民间,礼品主要是在节日或仪式上互相赠送,目的是增进不同层面的情感。整体来看,艺术礼品已不是简单的两方交换,而是宏观性的网络交换,其间仍保持着平等的互惠性。艺术创作本就与仪式中的情感交流相关。礼物是具有仪式性和象征性的物品,[17]英国学者哈里森认为“艺术源于一种为艺术和仪式所共有的冲动,即通过表演、造型、行为、装饰等手段,展现那些真切的激情和渴望”[18]。这里提到的“展现那些真切的激情与渴望”也是情感交流的表现。因此,在晚明的社会情境中,艺术礼品在仪式性场合用于表达个人情感、维系社会关系自在情理之中。

日常生活中的礼物交换不像仪式那样受节令局限,相对自由许多,更能体现人情交往。按照中国传统文化心理,许多交往中的情谊都以“报”字为内核,正如生活中交换礼品多用于回报恩情。所谓“报”是在得到收益之后的回礼行为,一定是受惠在先。徐渭后半生困顿潦倒,常受友人礼遇与接济,故而常以个人所作书画答谢。万历四年(1576),徐渭行至宣化,受到多人礼遇,随即作画回报:

惭享我公分庖之惠,令人每饭不下咽。顾无可仰答者,聊作墨君一枝,以见眇微。欲陈情素,益露酸寒。譬如锦绮满席,羔驮盈俎,贵介王孙,奕奕彬彬,方以裘马相雄,墙角忽出疏梅,不笑必厌矣。非公妙雅,宁易赏识耶?[19]

“墨君”应为“疏梅”,即墨梅图。徐渭并不认为自己的墨梅能够抵得上别人的酒食款待,故此才有“欲陈情素,益露酸寒”之语,只因身无长物以“仰答”。同理,在《蔬果》卷末,徐渭题款云:“余避暑碧霞宫中,客有以瓜果饷余,临别,出侧理一束于袖中。余曰:‘是欲余作负进账耶?’客笑不答,余即握管画瓜果……”其实,以个人所作书画回报他人恩惠更能显现“礼”的情感性内涵,继而削弱其经济价值。正德年间,沈周在赠予他人的画作上题写道:“赠君耻无紫玉玦,赠君更无黄金棰。为君十日画一山,为君五日画一水。”[20]沈周没有金玉之物,而能为友人十日画山、五日画水。此时,山水画成为一种情感表征,非金玉之类的外物可比拟,即“礼非玉帛”。这里的“礼”不是实物性质的,而是内在的一种感怀。同时代的文徵明也多将自己的绘画塑造成“恰如其分”的礼物,使之成为“赠礼画”,借助礼物的流动来维持自己的画坛声望。[21]毋庸置疑,艺术礼品对文士而言,在社会交往中发挥的人情维护作用不亚于经济性物品。

(二)工具性互惠:交易与开拓

表达性的艺术礼品交换是一种长远的情感维护,而一部分工具性礼品的交换周期往往较短,更专注于解决当前的问题,对互惠原则的贯彻更为直接。比如,有人以艺术礼品为润资,平等交换文人的诗文。此时的艺术礼品充当了货币的角色,既拥有经济价值,又拥有货币通常不具备的审美价值。当持赠者的交换对象是经济优渥、崇尚风雅的文人士大夫时,艺术礼品就比银钱的交换价值更大。这时的艺术礼品更像一种交易性礼品,而非表达性礼品。上文的“锦衣君”实际在与王世贞做交易,即以《晋公子重耳出亡图》交换墓志铭。李日华有载:“二十三日……吴兴孝廉王皞如名德化书来,乞行草单条,以紫端砚板一、薛镜二,附以种种为润笔。”[22]王德化以一砚台、两铜镜换得了李日华的行草书法。在晚明文人书画润例尚未完全公开之际,以艺术礼品为润资明显比银钱显得清雅,保留了文人“耻于言利”的道德风骨。

嘉靖年间,不少权贵主动结交闲居于家的文徵明,如“周王以古鼎古镜、徽王以金宝缶、他珍货值数百镒贽”[23]。“周王”“徽王”借由艺术礼品与文徵明结交,若文徵明以个人所作书画答谢,则一种简单的互惠关系就会成立,[24]然而不巧的是,这触犯了文徵明的诗画“三戒”,即“一不为阉宦作,二不为诸侯王作,三不为外夷作”[25],故其“竟弗启”。在下级官员间的交往中,同样有艺术礼品的交换行为。晚明小说《喻世明言》第十九卷《杨谦之客舫遇侠僧》中有一情节:

且说杨公退入衙里来,向李氏称谢。李氏道:“老爹,今日就可去看薛宣尉了。”杨公道:“容备礼方好去得。”李氏道:“礼已备了:金花金缎,两匹文葛,一个名人手卷,一个古砚。”[26]

名人字画手卷与古砚等皆为晚明常见的清赏之物。彼时在同一阶层之间,回礼似乎成了一种义务,这与法国社会学家马塞尔·莫斯提到的“表面上这是自愿的,但实质上送礼和回礼都是义务性的”[27]相契合。即使对方不回礼,送礼者也会得到一种内在报酬,或是乐趣,或是思想上的启迪,或是一种声望。[28]比如,对前文提到的“周王”“徽王”而言,文徵明虽然没有收下他们所赠之礼,但博得了乐于结交大儒、贤士之名。

三、艺术礼品交换中的权力

在社会交换的过程中,伴随着权力的分化,礼物交换过程同样体现着权力的不同,晚明的艺术礼品交换概莫能外。笔者从资源控制的角度发现,权力影响下的晚明艺术礼品交换并非单纯依从平等自愿的互惠原则,而是存在着交换的不均衡性以及向社会地位等级较高者单向流动的特征。

(一)艺术礼品交换的不均衡

晚明艺术礼品交换的不均衡建立在两个缘由之上——文人占据文化主导权和朝廷官员掌握行政权力。从民间层面而言,文人占据文化主导权,其与他人的艺术礼品交换并不均衡。明代的文化主导权发生过转移,从明初、中期的皇室贵族转向了晚明的民间文人群体,在绘画领域则表现为从代表宫廷绘画的浙派转向代表文人画的吴门画派、松江画派。在艺术趣味方面,彼时民间甚至能够影响宫廷,如王世贞所云:“近闻此好流入宫掖,其势尚未已也。”[29]苏州的治玉、漆器、竹扇、铜器等工艺已影响至宫廷。美国学者乔迅在解读明清器物的装饰时,提到“到了大明王朝的末期,宫廷已经成了城市文化的追随者,处处模仿着城市奇观”[30]。这应是参考了王世贞所言。文人牢牢占据着艺术创作、鉴赏权力,并雅好此道,其他阶层如商人、平民等若送文人礼品,便会投其所好,而文人无须回礼。在当时的人们看来,礼物有着“符号转喻”的功能,“用文雅礼物指出收礼者的文化品位,既高雅,又得体”[31]。因此,在民间的社会文化权力影响下,艺术礼品逐渐汇聚王世贞、李日华、钱谦益等文人之手。

明代的文官集团掌握着极大的政治权力,他们社会交换中的艺术礼品流动亦不对称。范濂《云间据目抄》的“风俗”一条有云:“近来各学及士夫承奉有司,每遇庆贺,必用上等泥金册页手卷,遍索书画,装缀锦套玉轴,极其珍重。”[32]晚明时期,松江(今上海)的学子与士大夫每逢节庆之时便以书画为礼,足见书画媚上之风的盛行。彼时的商人亦以艺术礼品媚上、巴结官员,这一点虽鲜见于正史、文人笔记,但在通俗小说中能寻到线索。在凌濛初《拍案惊奇》卷二十七《顾阿秀喜舍檀那物,崔俊臣巧会芙蓉屏》中,商人郭庆春为结交官员,在寺庙中购得《芙蓉屏》并赠予御史大夫高纳麟:“其时有个御史大夫高公,名纳麟,退居姑苏,最喜欢书画。郭庆春想要奉承他,故此出价钱买了这幅纸屏去献予他。高公看见画得精致,收了他的。”[33]有学者指出:“礼物交换在中国是‘个人身份的文化结构’的一种反映,个人被要求通过礼物交换来定位自己在不同种类人际关系中的地位。”[34]朝廷上层官员控制着政治资源,下层官员通过赠礼表达对其之依赖是常事,可见“依赖性可谓是权力的间接根源”[35]。

(二)向高等级官员的单向流动

晚明的高阶官员也是文人出身,同样雅好艺术品,只因掌握着国家的政治命脉,熟谙权谋手段,故而脱离了一般意义上的文人群体。嘉靖年间内阁首辅严嵩和万历时期的首辅张居正被沈德符归为“好事家”。他们所藏艺术品大多来自下级官吏的仪式性送礼或工具性送礼。嘉靖、万历年间,起码出现了两次艺术礼品向高层的大型单向流动,高阶官员所得“几敌内府”。

我们先来看艺术礼品向严嵩的单向流动。严嵩与其子严世蕃把持朝政多年,又好艺术品收藏,门人弟子多投其所好,屡屡赠其艺术礼品。《明史》载:“因文华结严嵩父子,岁遗金帛子女珍奇淫巧无数。”[36]赵文华认严嵩为义父后在江南地区出任要职,为严氏父子搜集了各种“珍奇淫巧”,其中不乏古器物及书画。胡宗宪也攀势严嵩,于东南抗倭得志后“首以书画贿嵩父子,金玉珍玩,相继半入其槖。江南公私,为之一空”[37]。沈德符虽然道出了严氏父子所藏艺术品是“严以势劫”[38]的实质,但明面上仍只是下级官员的赠礼行为,可以是媚上,也可以是雅贿。这些艺术礼品大大扩充了严嵩父子的家藏,仅古今名画手卷、册页便有“三千二百零一轴卷册”[39]。严氏获罪被抄没家产后,文徵明之子文嘉参与整理,“历三月始克毕事。当时漫记数目以呈,不暇详别”[40],后辑为三十四卷《严氏书画记》,其中书画精品有唐代怀素的《自叙帖》、五代郭忠恕的《越王宫殿图》卷、宋代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等。有学者指出,严氏的艺术品收藏几乎全部是以非正常手段获得的,主要便是礼品形式。[41]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内阁首辅动用权力为自己收集艺术品,必然会出现艺术品向其单向流动的场面。

我们再来看艺术礼品向张居正的单向流动。在“夺情”事件之后,张居正“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42]收到的艺术礼品不在少数,其中有些是仪式性场合的表达性艺术礼品,如“闻其诞日,有绘周公负成王献者……又有献大禹下车泣囚图……又长梦人赠以一鉴,长尺许,光耀四壁,皆有铭……宪长张九一差官贡镜”[43],其中既有绘画,又有鉴、镜之类的古器物。此时的表达性艺术礼品可视为工具性媚上用艺术礼品,送礼者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需要掌权者为其解决什么难题,即此类送礼是单向度、无回报的。有些送礼行为是直接求张居正为自己谋取私利。王世贞也曾送张居正书法作品以求其提携,可惜未能成功。他收到了张居正的回信:“才人见忌,自古已然。吴干越钩,轻用必折。匣而藏之,其精乃全。”[44]王世贞之弟王世懋曾重金购得宋徽宗的《雪江归棹图》,适逢张居正搜罗该画,有人建议王世懋赠送贵人,不要以物买罪,如其在该画中题跋:“未几,江陵张相尽收朱氏物,索此卷甚急。客有为余危者。余以尤物贾罪,殊自愧米颠之癖,顾业已有之,持赠贵人。士节所系,有死不能,遂持归。”[45]由此可见书画向权臣集聚之势非常猛烈,识时务者通常会主动“持赠贵人”,如王世懋般能够保持士人操守实属难能可贵。张居正毕竟不同于严嵩。他“通识时变,勇于任事”[46],故而接受单向流动艺术品的数量不及前者。沈德符曾说:“张江陵当国,亦有此嗜,但所入之途稍狭,而所收精好。”[47]

晚明时期文化权力、政治权力的资源性垄断,使得他人被迫向资源掌握者“进贡性”赠礼,还要表现出自愿与恭敬,做到不提回报。总之,晚明艺术礼品交换的不均衡、单向流动是时代的必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不对称与单向是从艺术礼品角度而言的,若从整个社会交换层面来看,送礼者得到了文人的服务、权臣的庇护,同样实现了社会交换的互惠、均衡。

四、晚明的艺术品礼物经济

礼物不同于商品,不能直接以经济价值来衡量,不过送礼者需要有经济收入来购得艺术礼品,即便文人书画家也要投入生产劳动。艺术礼品的交换是文化经济的体现,一些礼品交换行为本身便可等同于经济交易。

(一)与经济交易类似

晚明有不少艺术礼品的交换行为相当于经济交易,如上文提到的以艺术礼品作为润资来换取文人诗文。文人出售诗文换取润资似乎自古以来就不用避讳,而出售书画换取润资则相对晚得多,如果他人用艺术礼品交换文人所作书画,则交易行为会因为变通化的处理方式而不失清雅,使文人更加乐于接受。事实上,此类礼品交换活动在晚明极为常见,在艺术品交易层面体现出了一定的时代进步性。文人李流芳喜欢把玩赏石,一次“孟阳乞余画石,因买英石数十头为余润笔,以余有石癖也”[48]。邹之峄向李流芳求画,以十余枚英石换取李流芳为之创作《怪石》卷。在晚明乃至当代,赏石均可视为“天然艺术品”,有着较高的赏玩价值,邹之峄因此才有“以真易假”之说。其所带英石既可以看作礼品,又可以看作交易之物。一人得到了绘画作品,另一人“不费一钱买,割此三十峰”,最终达成了双方皆满意的艺术交易。

严格来说,邹之峄是以艺术品换取李流芳的服务,那么晚明友人之间的艺术礼品互赠其实相当于以物易物式的交易。汪砢玉与其好友高道素之间也有一次互赠式交易。高道素在信中有记:

昨领清教竟日,珍图名墨,目境豁然,受益多矣。兹启元人短云山卷,蒙兄相许割爱。景阳云恐兄装成卷,或有难色,敢奉梅花诗画扇一握,以偿装潢之直。惟兄哂留慨许,为何如。桂子将舒,容屈领言教,不一。玉水世兄教厚。教弟道素顿首顿首。[49]

汪砢玉是明末江南地区的一位知名藏家,其父便多有庋藏。高道素在汪砢玉处浏览了不少珍画、名帖,还得到了汪氏赠送的元人山水画卷。后来,高道素为其送上了梅花诗画扇一把,自称是对汪砢玉耗费装裱的补偿,而未直接明说是以画扇交易元人山水画。表面上看,这次交换行为是两人之间以书画礼品互赠,实质上就是一种性质直接的物物交换。当然,若从情感角度来看,高道素在这次礼品交换中欠了汪砢玉一个人情,而此非一把画扇能抵,尚需日后再还。

柯律格在分析文徵明的书画“雅债”时写道:“文徵明那些具有社交目的并依情况而作的作品在他死后迅速转化为商品。”[50]同理,他人相赠的艺术礼品也可以变成艺术商品。晚明时期的送礼者并不认为礼物如莫斯所言“带有赠送者的部分灵魂”[51],毕竟在被生活所迫时,先人之物亦可出手交易。因此,明代士人们礼尚往来——或言之“酬酢”——可被视为一种隐性的艺术品交易。[52]

(二)艺术礼品的公开交易

礼品的赠、授与晚明公开化的艺术品交易并存,共同促进了晚明的艺术品流通和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提到了“严以势劫,朱以货取”[53],即严嵩以权势“劫取”门人、义子所赠艺术礼品,而朱希忠、朱希孝兄弟则以钱财购买艺术品,两家均能达到所藏不亚于皇宫内府的程度。严氏与朱氏得到艺术品的手段不同,正显示出礼品收受同公开交易是并存的。这里还可举晚明知名商人藏家项元汴为例。其与张居正同年出生,晚张氏八年而卒。项氏与张氏的艺术品收藏同样体现出礼品收受与公开交易的不同。项元汴,字子京,号墨林,浙江嘉兴人,谢肇淛曰:“其家累世富厚,不惜重赀以购,故江南故家宝藏皆入其手。”[54]项元汴开有当铺,为其购求艺术品大开方便之门。清代朱彞尊称其“坐质库估价海内珍异,十九多归之”[55]。“重赀以购”“质库估价”皆表明项氏所藏艺术品多来自公开交易。万历年间,张居正与项元汴成为晚明顶级藏家的两种典型代表,一个居庙堂之高,一个处江湖之远,一个广收艺术礼品,一个海内“重赀以购”。按照沈德符所记,项元汴的不少艺术品还是辗转收自张居正:严嵩的藏品籍没内府后,隆庆年间以“折俸”形式发放给官员,其中朱氏兄弟得到很多,然而他们又转送一批给张居正,待张居正家产被抄没后,“不数年为掌库宦官盗出售之,一时‘好事者’,如韩敬堂太史、项太学墨林辈争购之,所蓄皆精绝”[56]。这里的“项太学墨林”指的便是项元汴。项元汴去世后,虽然他在某些书画上明确钤盖了“子孙永宝”印,但“乙酉以后,书画未烬者尽散人间”[57],最终还是重入社会交换的轮回之中。

可以说,收受艺术礼品与用货币购买艺术品都属于广义上的社会交换,其中礼品的交换是一种隐性交易。柯律格也曾写道:“在这些历史情境中,礼物的逻辑与商品的逻辑同时并存。”[58]只不过,柯律格仅从文徵明以书画礼品抵“雅债”一隅出发,未基于整个晚明的社会情境来考虑,也未涉及其他艺术品类。实际上,在晚明的社会交换过程中,无论是艺术品的赠送、收取还是买卖,均有益于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最终到了清代,我国真正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艺术品市场。从这一角度来讲,晚明艺术礼品交换与公开化交易其实是艺术品交换的两面,一面为隐、一面为显,两面辅车相依。

五、结语

在晚明文人阶层中,艺术品礼尚往来地流通,实现了双方互惠。市民、商人虽然也参与其中,但多为进献的一方,且较难收到艺术回礼。因此,以往晚明历史研究中思想启蒙的出现、商人地位的提升等现象似乎在这里不易充分取证——他们处于依赖权力的一方,艺术礼品多出不进或只出不进。在晚明这样等级森严的社会框架下,艺术礼品必然会出现单向流动的局面,下级官员、底层民众很少收到回礼,通常只能得到其他形式的报酬。艺术礼品作为晚明朝廷和社会机制运作的润滑剂,与公开化的交易并行不悖,以一体两面的形态促进了艺术品的交换、流通。在当今社会,艺术礼品的交换依然常见。我们应该扬其长而避之短,提倡古人情感表达性的艺术礼品交换,杜绝工具性尤其是媚上、雅贿的赠礼行为。

[本文系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晚明社会交换中的艺术礼品”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2024-ZDJH-623。]

注释

[1]本文取“样态”一词在哲学层面的含义,指事物在某种状态下所具有的特性。斯宾诺莎认为,实体的一切暂时状态都称作“样态”,这表现出了事物的多样性与暂时性。

[2]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孙非,张黎勤,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40.

[3]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45.

[4]李日华.味水轩日记[M]//中国书画全书·第三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1262.

[5]同注[4],1265页。

[6]王世贞.弇州山人题跋[M].汤志波,辑校.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501.

[7]同注[4],1125页。

[8]同注[6],510页。

[9]同注[6],165页。

[10]李介.天香阁随笔[M].北京:中华书局,1985:44.

[11]同注[3],66页。

[12]参见商务印书馆出版民国二十八年(1939)版周元暐《泾林续记》。

[13]参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姚之骃《元明事类钞》。

[14]崔祖菁.一个另类的艺术生态:明代艺术品“雅贿”现象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3.

[15]曹林.晚明书画“雅贿”现象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6.

[16]刘永根.社会交换论:古典根源与当代进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2.

[17]孙邦金,陈安金.论儒家的礼物观[J].哲学研究,2013(10):34-41+127.

[18]哈里森.古代艺术与仪式[M].刘宗迪,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13.

[19]徐渭.徐渭集·徐文长逸稿[M].北京:中华书局,1999:1016.

[20]汪砢玉.珊瑚网[M]//中国书画全书·第五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1110.

[21]姚远.文徵明赠礼画研究[J].美术研究,2021(10):54-61.

[22]同注[4],1239页。

[23]焦竑.玉堂丛语[M]//周道振,张月尊,纂.文徵明年谱.上海:百家出版社,1998:712.

[24]同注[16],168页。

[25]谢肇淛.五杂俎[M]//明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837.

[26]冯梦龙.喻世明言[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213.

[27]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M].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

[28]同注[2]。

[29]王世贞.觚不觚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17.

[30]乔迅.魅惑的表面:明清的玩好之物[M].刘芝华,方慧,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35.

[31]赵星植.礼物交际的符号修辞及其表意特征[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53-60.

[32]参见民国十七年(1928)奉贤褚氏重刊铅印本范濂《云间据目抄》。

[33]凌濛初.拍案惊奇[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358.

[34]杨念群.礼物交换的本土精神[J].读书,1997(2):81-87.

[35]同注[2],139页。

[36]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5414.

[37]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卷四[M].北京:中华书局,1991:58.

[38]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二十六[M]//明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2586.

[39]赵怀玉.天水冰山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296.

[40]张丑.清河书画舫[M]//中国书画全书·第四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260-265.

[41]吴克军.书画礼品化与交换受益——以严嵩为切片[J].中国艺术,2011(11):97-99.

[42]同注[36],5650页。

[43]同注[12],23页。

[44]张居正.张居正书牍·卷六[M].上海书群学社,1917:21-23.

[45]郁逢庆.郁氏书画题跋记·卷八[M]//中国书画全书·第四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635.

[46]同注[36],5653页。

[47]同注[38]。

[48]李流芳.李流芳集·卷十一[M].李柯,辑校.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236-237.

[49]同注[20],871页。

[50]柯律格.雅债:文徵明的社交性艺术[M].邱士华,刘字珍,胡隽,译.台北:石头出版社,2009:240.

[51]同注[27],22页。

[52]宋长江.“显”“隐”并重——晚明艺术品交易方式研究[J].美术学报,2020(1):59-68.

[53]同注[38]。

[54]同注[25],1630页。

[55]朱彞尊.曝书亭书画跋[M]//中国书画全书·第十册.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37.

[56]同注[38],2118页。

[57]同注[55],42页。

[58]同注[50],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