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不打了,我愿意撤回诉讼。”近日,在太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家住太康县杨庙乡的张某飞在庭审结束后,当场表示撤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事情还要从一年多前说起。
2023年5月,张某飞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镇、村两级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张某飞向太康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要求向他公开1991年村庄规划图、土地征收拆迁等信息。
收到申请后,太康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分析研判,搜集相关文件资料,并在法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对部分公开信息超出职权范围的事实,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书面告知,建议其向乡(镇)政府、住建等部门了解。
张某飞不服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并以答复不明确为由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为,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便驳回了张某飞的复议申请。
在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今年4月,张某飞一纸诉状将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并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向其提供信息公开内容。
“只有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才能真正化解行政争议。”专门负责承办此案的大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毛维成表示。
为此,毛维成带领局法制办主任王乘,主动与法院和张某飞联系沟通,耐心听取张某飞诉求和想法后,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张某飞“诉累”的基础上,两人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向张某飞释法明理。同时,法院、法官也积极展开庭前调解,最终使张某飞明白了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答复的信息公开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合规的事实,告诉其起诉的主体是错误的。
“感谢你们,为我的事情操心受累,我愿意撤回诉讼。通过这件事,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弄清楚了这个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张某飞在最后陈述时,当场写下了撤诉申请书。(作者单位:太康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