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财政复合单位考释

2024-09-22 00:00:00包伟民
史学月刊 2024年9期
关键词:财政单位

宋人往往将各种不同内容与价值的钱物数据简单相加,得出一个“贯石匹两”式的复合性单位,用以描述财政收支情况。此类现象在北宋文献记载中大量存在,令后人费解。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跳出财政核算的传统思路来理解这种文本。受实物财政体系影响,复合单位现象早就存在。汉代常有财政开支“巨万”钱币的记载,那不过是为了表达一种意象,不一定为实数。宋代常见的财政复合单位也正是这样,是表达财政统计总额的一种“说法”或“写法”,而不是实际的财务“算法”。到南宋,财政收支中钱币的比例明显扩大,人们开始倾向于将各种不同物品折算成钱币表述总额,复合单位现象因此减少。元明清时期,随着货币体系日趋统一,仅仅作为一种表述形式的财政复合单位也就更成为人们记忆中的事物了。

宋代;财政数据;复合单位;贯石匹两;实物财政

一 贯石匹两:令人费解的复合单位

财政复合单位,是宋代财政史领域中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所谓复合单位,指宋人习惯将各种内容不同的钱物数据简单相加,得出一个总数,以表述财政收支状况。最常见的复合“单位”是贯石匹两,指某一收支数据里包含钱币、粮斛、绢帛与银两等四种不同内容。其它复合“单位”也不少,例如贯石、贯石两、贯石匹两束,等等。总之是根据数据所包含的物品内容,将相关数量单位加在一起列出。

在今人看来这些完全不合常理的数据,在宋代文献中大量存在,它们要表达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马端临《文献通考》的“田赋考”记载了北宋熙宁十年(1077年)的天下两税,“见催额五千二百一万一千二十九贯、石、匹、斤、两、领、团、条、角、竿”。其中,夏税包括银(两)、钱(贯)、斛斗(石)、匹帛(匹)、丝绵(两),此外还有“杂色”茶、盐、蜜、麸、面、椒、黄蜡等21种;秋税在银、钱、斛斗、匹帛之外,还包括草(束),更有“杂色”30种。这一记载涉及当时全国各不同路分征收两税使用的不同计量“单位”。除了开封府界与京东路两个地区一样,为“贯、石、匹、两、束、量”,其它各路都不尽相同。例如,河北路为“贯、石、匹、两、量、斤、束、端”,陕西路为“贯、石、匹、端、两、斗、量、口、斤、根、束”,荆湖北路为“贯、石、匹、两、张、量、塌、条、束、斤、领、竿、只”,广南东路比较简单,作“贯、匹、斤、石”。看来,文献记载中不过是“撮述”而已,并未将各地征收的杂色名目全部都列入,统一为一个计量单位。前文全国总额中夏税与秋税的“单位”,也都分别只作“贯匹等”马端临著,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四》,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03~106页。。这种简单合并计算的“撮述”现象在其它记载中也不少见。例如,皇祐元年(1049年)三司户部副使包拯记载的景德年间天下财赋岁入,所包含的物品理应也不下数十种,但他所书写的“单位”则仅作“匹贯石两”包拯撰,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卷三《论冗官财用等》,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41页。。

北宋时期中央或地方不同场合的财政收支记述中,都大量存在这样复合式的财政数据。前引是关于全国财政收入的数据,关于地方财政数据,比较典型的一则文本是宋仁宗时期宋夏战争前后陕西、河北、河东三路钱物出入变化,以及京畿地区开支情况的记载:

是岁,(权三司使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未用兵前及用兵后岁出入财用之数,会计以闻。宝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钱帛粮草:陕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一千五百五十一万;河北入二千一十四万,出一千八百二十三万;河东入一千三十八万,出八百五十九万。用兵后:陕西入三千三百九十万,出三千三百六十三万;河北入二千七百四十五万,出二千五百五十二万;河东入一千一百七十六万,出一千三百三万。又计京畿出入金帛:宝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万,出二千一百八十五万。是岁郊祀,故出入之数视常岁为多。庆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万,出二千六百一十七万,而奇数皆不与焉。以此推之,军兴之费广矣。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庆历三年四月己未,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366页。

“是岁”为王尧臣被任命为权三司使的庆历三年(1043年),此前宋夏之间进行了三年战争。宋夏战事停止,王尧臣取出前引数据上奏宋仁宗,意在说明宋夏战争导致西北三路以及京畿地区财政开支激增的情况。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战争前、后每年收支总额,合计内容为“钱帛粮草”;京畿地区钱物出入合计则为“金帛”。从各自总额看,战争开始后各项开支均有增加。但是,无论“钱帛粮草”还是“金帛”应该都只是撮述。

两宋地方性财政数据采用复合单位式的记载也不少。例如熙宁九年十月,判大名府文彦博就提到,前一年宋廷下诏在卫州王供埽地界开挖旧沙河,试图开通黄河与江淮之间的水运,“又特置河清兵士六百人,每岁衣粮约用二万七八千贯石匹两”文彦博:《文潞公文集》卷二三《言运河》,宋集珍本丛刊第5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影印本,第380页。。元丰二年(1079年)九月,权发遣户部判官李琮奉诏彻底追究逃绝税役的问题,他上疏指出苏州常熟县天圣年间的旧帐,“远年逃绝户倚阁税绸绢苗米丁盐钱万一千一百余贯石匹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元丰二年九月癸酉,第7299页。。

南宋文献中也常见有关财政复合单位的记载。如,绍兴五年(1135年)十月,李纲出知洪州,他到任后向宰相赵鼎汇报当地情况时提到:“取会到洪州月支钱米六千余贯硕,仓库空匮,米仅有数硕,钱仅有数百贯。”李纲:《梁溪先生文集》卷一二二《与赵相公第四书》,宋集珍本丛刊第37册,第361页。绍兴九年九月,签书枢密院事楼炤上言提到,已将川陕“自军兴以来创生科赋悉行蠲免,凡八十余万贯石”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601页。。淳熙五年(1178年)南康军遭遇旱灾,新任知军朱熹上奏请求朝廷放免租税,他提到乾道七年(1171年)南康军也曾遭大旱,朝廷即曾“放免本年夏秋二税钱米、绸绢共八万六千三百二十贯石匹……又拖欠两年上供、折帛、月桩等钱共九万三千四百一十六贯石匹两,然后遗民复得存活,以至今日”朱熹撰,刘永翔、朱幼文点校:《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六《乞放免租税及拨钱米充军粮赈济状》,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0册,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738~739页。。这也是复合统计,只给出了总额。

但是,大体上,南宋文献中关于财政复合单位的记载,比北宋明显减少。

上述财政复合单位,常见于宋代史料。这一现象看似不合常理,长期困扰学界,却未曾有学者给出合理的解释。

一方面,不同财物的单价相互之间一般并不相等,对于现实的财政核算来说,这样合计的数据总额除了带来困扰,不可能有什么意义。例如贯与石,北宋前期粮价低平,每石粮食不过数百文或者一贯文上下,两者还可能相对接近,后来粮价升涨,每石可达两三贯文,贯、石之间的单价就有两三倍之差。财务统计只给出两项相加之总额,其中贯、石各自比例多少不定,很难比较其价值高下。更何况如前引所揭示的,宋人的复合统计,几乎可以包括财政运作中的所有物品,其中有一些相互间单价差别可能高达数十倍,例如金银(两)之与刍茭蒿草(束、围)。即使如金银与丝绵,虽然同样以“两”为单位,其价值也相差不止十数倍。而且刍茭蒿草之物当时作为战马牲畜的食料,消耗数量惊人,常达数千万之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天圣七年九月癸未,第2523页,“诏三司令商人在京师入中马草一千万束”。,被简单加入收支总额,必将大大“稀释”总额的价值含量。

另一方面,两宋时期实际财务运作中,一般还是按实物品类分别统计核算。宋初,全国各路府州军的钱谷文账都需要直接上报三司审核,数量浩瀚。熙宁五年,判司农寺曾布上言,认为三司审核不严,朝廷在其建议之下,专设提举三司账司,“委以驱磨”,专门复核天下各路州军送到三司的旧账,发现“至有到省三二十年不发其封者”② 苏辙著,曾枣庄、马德富校点:《栾城集》卷四○《论户部乞收诸路帐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版,第884页。。但经过七八年驱磨,开支巨大,效果却非常有限。元丰三年不得不撤罢账司,更改制度:

使州郡应申省帐,皆申转运司。内钱帛、粮草、酒曲、商税、房园、夏秋税管额纳毕,盐帐、水脚、铸钱、物料、稻糯帐,本司别造计帐申省。其驿料、作院、欠负、修造、竹木、杂物、舟船、柴炭、修河物料、施利桥船物料、车驴草料等帐,勘勾讫架阁。②

钱帛榷利等重要收支账目在经转运司审核后,仍然需要分别造计账上报朝廷复审,其它与修造、制作相关的竹木、柴炭、草料等相对不重要的杂料账目,则交给各路转运司终审,史称“元丰帐法”。由此可知,宋初以来天下州军财物账一直按物品种类分别统计审核。元祐元年(1086年)闰二月,宰相司马光上奏,认为元丰改制以后,旧日三司所掌财政事务散在尚书六曹以及诸寺监,户部不得总天下财赋,不能尽知钱谷之数,有所不便。后来户部遂据司马光此奏,请求将天下文账全部收归本部审核。右司谏苏辙得知后,上章表示反对,主要理由就是认为天下分门别类的文账太多,集中在户部审核,文账三二十年不发封的旧日之弊行将重演,户部的奏请于是作罢苏辙:《栾城集》卷四○《论户部乞收诸路帐状》,第883~885页;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晖校点:《司马光集》卷五一《论钱谷宜归一札子》,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66~1068页。。

南宋法令汇编《庆元条法事类》收录的各类账式,应该就是反映了推行“元丰帐法”之后地方官府申报财务的实际情况。据其所载,无论是诸州所申报的钱帛账、杂物账、粮草之账,还是转运司上报朝廷的各类计账,都按实物逐类统计、分别列账。其中“正收金银、钱帛、丝绵布、珠玉、宝货、朱砂、水银、香矾、铜铅锡铁之类”归入钱帛账,其它各类则归入杂物帐。四柱账目之中,无论应在、见在、新收还是支破,都必须清晰条列其中“某色若干,若干某名色,若干余名色。余色依此”谢深甫监修,戴建国点校:《庆元条法事类》卷三七《杂物帐》,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85页。。也就是必须按实物类别分别统计入账,绝非将各种实物简单相加,得出一个含混不清的复合总数,就可以上报朝廷。

正因为如此,一些记载中也有财务文账仅给出合计之数,不写明总额“单位”的情况。例如学者常引用的北宋天禧五年(1017年)天下户口以及税赋收支,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仅仅分钱物品类,逐项记载其与至道末年的增减之数,其中罗列的钱币与物品,近二十种。估计在史籍文本中还有不少没有列出,而且此处并未记载所有钱物合计总额之数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七,天禧五年年末,第2259~2260页。。《宋史·食货志》记载了这个总额,为“天下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出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万五千二百”,但也未写出复合式的“单位”脱脱等:《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49页。。这显然是因为如果从财务核算的角度看,复合单位并无实际意义,不必写明。

复合单位针对的既然是财政数据,且多为全国或区域性的收支“撮计”总数,辨析其性质与成因,对于衡量、评估宋代财政收支状况,看似颇有意义。但是,学人尝试从财政统计的角度解读“复合单位”现象,似乎总是无从着手,难以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宫泽知之指出,当时国家财政关注物品的使用价值,这是由于军费开支在国家财政开支中占有压倒性优势。这样一种军事财政的出现,与从唐代中叶到北宋时期军事、财政、外交等各方面的特征密切联系,在日益频繁、长期化的军事活动中,王朝国家强调财富的使用价值,其内容难以折算通约,而可以直接加起来表示军资实力,这就是财政复合单位出现的原因参见宫泽知之:《宋代中国的国家与财政:财政、市场、货币》(宮澤知之,『宋代中国の国家と経済—財政·市場·貨幣—』),东京:创文社1998年版,第34~45页。。他的看法强

调了宋代国家财政属于实物体系的性质,自然可以成立。可是在财政实践中,为了应对运输、贮存等等实际需要,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经常在收支过程中采用折纳、籴买等多种办法,以使物品与钱币之间均计调度。也就是说,即便在实物财政体系下,实物收支的具体内容也经常借用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相互兑折调整。据此,价值对等无疑仍是财政统计的基本原则。如果仅仅考虑物品的使用价值,完全不顾及相互间明显的单价差异,混合统计,并据以实行财务核算,既不合情理,也无法操作。而且,赵宋国家实际的财务核算一向以“毫厘计之”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一,第8047页。,特别强调精准,绝不可能以不同单价的钱物数简单相加,在价值上大体差不多就可以运作。如果真是这样,除了造成财务混乱,不可能有其它结果。更何况到了南宋,军费开支在国家财政结构中所占比重更大,记载中的复合单位现象却反而减少了。因此,强调军事财政的影响,除了再次确认众所周知的宋代国家实物财政的性质之外,并未给我们带来新的认识。

看来,如果想要对财政复合单位现象提出一个更合乎情理的解释,不能老是想着去回答“宋代的人究竟是怎么用这种数据来算账的”,而必须改换思路,跳出财务核算的传统路径,另寻答案。

二 汉唐文献所见的相关财政单位

也许我们可以尝试从长时段视角来观察。

财政复合单位的产生,当然是以实物经济以及在其基础之上形成的实物财政的存在为前提。我国自古以来一向实行实物财政,重视财赋对军资国计的使用价值。中唐以后随着募兵制的确立,军费开支激增,但并未改变实物财政的基本结构。到南宋,军费开支在整个国家财政中的比例更超过北宋,为什么采用财政复合单位的现象反而相对少见?这正是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唐代国家财政的文献记述中,复合单位也常被采用。杜佑在《通典》中记载唐朝天宝年间财政收入总额,就称“大凡都计租税庸调,每岁钱粟绢绵布,约得五千二百三十余万端匹屯贯石,诸色资课及句剥所获不在其中”。其下注文引天宝中度支数据,也作“每岁所入端屯匹贯石都五千七百余万,计税钱、地税、庸调折租得五千三百四十余万端匹屯,其资课及句剥等当合得四百七十余万”。其“单位”即作“端匹屯贯石”这样的复合形式,在这些复合单位的下面,再记述粮斛绢布等各个单项数据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六《赋税下》,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0~111页。。现存唐代文献还留下了另一个全国性财政数据,即建中元年(780年)的天下两税户数与赋入总额,这应该与当时颁布两税新法有关,“是年,天下两税之户凡三百八万五千七十有六,赋入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斛,盐利不在焉”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四八八《邦计部六·赋税》,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5533页。,也采用钱贯与粮斛并计的复合单位。

唐代文献存世者远比宋代为少,不过涉及一司一地的财政数据中,也有采用复合单位的例证。宝历二年(826年)十二月八日唐敬宗被弑后,宦官王守澄等人反击政变集团,推戴江王李涵为新帝(即唐文宗),颁下德音诏,清理后续事宜,并令“其长春宫见在钱及斗斛丝绵席草等,约二十九万七千五百三十余贯石两领束等,依前户部收管”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四三九《诛逆人苏佐明德音》,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影印本,第2221页。,其“单位”为“贯石两领束等”。此外,唐朝因各种原因放免地方税赋的诏书文本中,也常常将放免的各项钱物斛斗合成总额来书写。唐顺宗信用王叔文等人推动革新。贞元二十一年(805年)五月二十三日,任命王叔文为户部侍郎,六月丙申,令“二十一年十月已前百姓所欠诸色课利、租赋、钱帛,共五十二万六千八百四十一贯石匹束,并宜除免”刘昫等:《旧唐书》卷一四《顺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08页。。这样的例证还有不少。可以推断,唐代关于财政复合单位的记载应该相当普遍,只不过存世不多而已。而且现存最早的记载是盛唐天宝年间的全国性数据,更在募兵制全面兴起之前。可能由于唐朝此类存世记载相比宋代明显为少,在人们的一般印象中,财政复合单位主要是宋代的历史现象。当然,也只有到宋代,相关记载存世的数量与质量才给我们讨论这一问题奠定了基础。

那么,其它更早历史时期的财政数据,是怎样记述单位的呢?秦汉时期,关于财政数据的存世记载更少。比较集中的,一类是关于国家府库贮存财物,另一类则是西北开边用兵支费。从西汉到东汉,情况大体类同。令人疑惑的是,当时此类记载中,往往并未采用表示财赋内容的多种单位,而是仅仅以数字表示财政规模。例如,汉哀帝时丞相王嘉奏上封事,称汉元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八六《王嘉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94页。。《后汉书》记载东汉安帝时期平定西羌的战争费用:“永初中,诸羌反叛,十有四年,用二百四十亿;永和之末,复经七年,用八十余亿。”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六五《段颎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48页。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这些达到数十百亿的库存或开支,都是指钱币。

难道在社会生产水平与经济的货币化程度理应都不如唐宋的秦汉时期,当时的国家财政已经全都货币化了吗?情况当然不会如此简单。

三 “亿万”“巨万”意象的启示

由于史文有缺,我们难以判断秦汉时期关于财政总额的表述是否也存在使用复合单位的现象,只能根据现存有限的记载展开讨论。

有学者研究认为,从海昏侯墓葬所见,至少在西汉中期以前,“千钱一贯”的制度性指标,虽不如后世严密,但已基本确立。而且汉代在钱币的校量上以十进制为根据,由百、千、万而上,直至万万钱,形成了各种校量单位参见王刚:《汉代“千钱一贯”问题探论》,《学术月刊》2016年第10期,第153~163页。。这样的话,一亿钱币若以贯陌计,可折合足陌为十万贯。史称:“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班固:《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第1177页。这里的“亿万”当然不过是“亿”也就是“万万”的夸张说法,即从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到汉平帝元始年间的近120年间,西汉政府总共铸钱280万贯。事实上,汉元帝时都内府库及少府、水衡各自所存钱币不过数十万贯,东汉安帝平定“羌乱”,用兵十余年,总开支军费也不过两三百万贯而已。

两宋时期,政府铸造钱币最高年额曾达到600万贯,国家财政收支结构中钱币动辄达到数千万贯的规模,如果撇开不同时代币值差异不谈,这本身就可以说明两汉时期货币经济规模远不及后代。何况无论是汉代的五铢钱,还是唐宋的通宝钱,都是实值货币,两者重量接近,币值亦当相去不远。

历史时期社会货币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货币化程度之间,不一定是正相关关系。不过,无庸置疑的是,受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货币关系对秦汉国家财政体系的影响远低于唐宋时期。除了关市山泽以及各种经营性收入,汉代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直接向民户征取的田税与诸赋。田税一般征取实物,有时出于运输方便也折纳钱币。关于诸赋(口钱、算赋、更赋、户赋等)的制度条文则规定征取钱币。如,汉高帝四年(前203年)“初为算赋”,实行徭役货币化,规定七至十四岁每年每人“出口钱”23钱,十五至五十六岁每年每人“出赋钱”120钱班固:《汉书》卷一上《高帝本纪上》,第46页(参见臧知非:《“算赋”生成与汉代徭役货币化》,《历史研究》2017年第4期,第27~42页)。。又如户赋,秦代折纳实物,汉初起户赋,每年每户征收十六钱李恒全:《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时期的户税征收》,《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第160~163页。。总之,从存世文献的记载看来,汉代诸赋基本规定征取钱币。不过,以两汉时期社会货币流通总量,显然无法支撑全民诸赋纳钱的需求。按后代的情况推断,民众实际入纳时应该也是折变成实物交纳的。正如唐代实施建中两税新制之后,夏税虽然以钱定额,实际征收则多折为实物。总之,可以断定,当时国家财政的运作基本采用的是实物形态,辅以货币。

历代王朝国家调拨天下财物,向以粮斛布帛为主项,西汉也一样,“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班固:《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41页。。

财政支出中,史籍所载两汉政府各种赏赐,基本采取实物形态。元封元年(前110年),汉武帝刘彻出巡,“北至朔方……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司马迁:《史记》卷三○《平准书》,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41页。。军政开支更是如此。东汉赵充国主持与西羌的军事行动,曾上奏称“臣所将吏士马牛食,月用粮谷十九万九千六百三十斛,盐千六百九十三斛,茭藁二十五万二百八十六石”班固:《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第2985页。,都是实物。甘露三年(前53年),匈奴呼韩邪单于到甘泉宫朝见汉宣帝,后来汉宣帝派遣长乐卫尉高昌侯董忠等将领率兵护送他回去,“出朔方鸡鹿塞。诏忠等留卫单于,助诛不服,转边谷米糒前后三万四千斛,给赡其食”班固:《汉书》卷九四下《匈奴列传》,第3798页。。边境地区粮斛长途转输,其不易可知,汉代史籍中似未见大规模采用类似后世的军事物资入中制度的信息。

那么,前引关于汉代国家府库贮存以及军政开支总额直接记述为数十百亿的记载,是否仅仅指其中的钱币数额,不包括粮帛等物品?值得进一步分析。

必须明确的是,铜钱作为贱金属货币,币值低小,实际使用时,除了日常小额交易须用散钱,数额稍大,即成百成千串成贯陌,以便于统计,因此称“缗钱”,钱币形制则外圆而内留方孔,以供贯串缗绳。这就是西汉早就形成“千钱一贯”制度的现实基础。史载,汉初七十年国家无事,府库充盈,“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⑥⑧

班固:《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35、1141、1117页。,缗绳朽烂,贯陌散乱,以至其数不可校,可为明证。由此可知,铜材铸币的现实使用,金额略大,就必须串联成贯陌,不然就难以计数了。那么史籍书写,为什么反而舍弃贯陌单位不用,而直接用基于小平钱个数的“亿”或者“万万”这样的巨额单位呢?

这不免使人联想到为学界所熟悉的、传统文人的另一种书写方式:刻意用最小的计量单位描述某些事物,用以夸张性地强调其数量之多。例如,用手指数统计人数的夸张写法。唐代元结为其从兄元德秀撰写墓表,称颂其清高廉洁,“未尝主十亩之地,十尺之舍,十岁之童”,借此戒斥“占田千夫,室宇千柱,家童百指之徒”元结著,孙望校:《元次山集》卷六《元鲁县墓表》,北京: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91页。。所谓百指,不过十人,书写夸饰而已。可以推想,这种夸张式书写在唐代之前也必然存在,只不过文本未能存世。宋代,这种夸张式的记载比较常见。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五月,苏轼因赦从儋州北归金陵,在致友人书启中,他称自己“方将求田问舍,为三百指之养;杜门面壁,观六十年之非”苏轼撰,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四七《答王幼安宣德启》,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69页。。三百指,即苏轼当时的家口大概有30人。

与此相类似,时人记载钱币开支数额时也有不计贯而计文的书写方式,用以夸饰开支之多。秦汉例证已不可见,两宋文献中则有不少。例如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赣州建造知政桥的开支不过1300贯,洪适记文却作“呼工师虑材竹灰钉之属,费直百三十万”洪适:《盘洲文集》卷三○《知政桥记》,宋集珍本丛刊第45册,第232页。,就给人以开支浩瀚的印象。

以这样的思路去分析汉代文献中关于不计贯而计文的书写方式,就可以理解了。

其一,这无疑也是一种夸饰,用以表述钱物浩繁的意象。贮藏多少亿或万万,无非为了说明汉初与民休息国策之有效,府库充盈;军政开支多少亿或万万,则是在表达对国家财政开支过于浩大的担忧。而且这样的表述,应该属于章奏史册等文献的书写方式,具体的财务核算还是得落实到贯陌,不然就“不可校”,无法实际操作了。所以,有时候甚至一个大概额度的数字即可满足书写要求。《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武帝发动十余万人兴筑朔方郡,“费数十百巨万”,其下文又载他派遣卫青西击匈奴,“是岁费凡百余巨万”班固:《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第1158、1161页。,都是为了强调汉武帝经营西域。不管是数十百还是百余,本来就不是为了表达精准的财政数据,无非指开支浩瀚,即“巨万”而已。也因此,史书有时更将“亿”写成“亿万”,那也仅仅是一种强化手法,也是“巨万”之意,并非实指多少万亿。

其二,这有可能是钱与物的合计,只是以钱币数量的形式来表述而已。如前引史籍所载汉代府库贮藏之数,不管是都内钱,还是水衡、少府钱,可能的确实指钱币,所以才有“贯朽而不可校”之说。不过,另一些史籍记载的军政开支,如汉宣帝时耿寿昌建议籴漕关内之谷,“筑仓治船,费直二万万余”⑥,东汉和帝邓后临政,厉行节俭,“旧太官汤官经用岁且二万万”,被她勒令阻止,岁裁数千万范晔:《后汉书》卷一○上《和熹邓皇后本纪》,第422页。,前引东汉安帝时期平定西羌的战争费用,前后所费两三百余亿,这些开支的具体内容,理应多为实物,却径直书写成所费数万万,则可能受到了当时诸赋征钱制度条文的影响。也就是说,这些无非是为了表达一定的“赋钱”规模而已,并不一定实指钱币数量。换句话说,费钱多少万万,或者支用多少亿之类的记述,实质上仍然可能是钱与各种不同类别的实物综合性的合计,只是以看起来像钱币的数量形式表述而已。尤其是各种军政支出的绢帛,因其属于轻赉,便于转输,本来就是由民户以折变形式交纳诸赋而来,更有相当的可能性。何况在汉人看来,布帛作为“所以分财布利”之“货”,与钱币本属同类⑧。

以上推断,当然远非定论,解读两汉时期的那些财政数据,亦非本文之目的。不过其中常常出现的一些数据并不是出自实际的财务账目,而只是表述某种意象的书写文本,应该大致无误,这就为我们解读关于宋代文献记载中的财政复合单位现象,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四 解读宋代复合单位的新思路

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货币经济总是交织在各种复杂关系之中曲折演进,帝制时代前期尤其是如此。西汉后期国势日渐衰微,财用紧张,物价上涨,于是有一些臣僚开始强调应当以农为本,提出“谷所以贵,由钱贱故也”的批评意见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第1460页。。可是“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班固:《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第1176页。,现实中无法废止货币的制造与流通。及至东汉末年,由于战乱造成社会经济的大动荡,流通受阻,影响了税赋制度,诸赋的制度规定终于从“赋钱”逐步转向了以“户调”为主的实物形态,使之更切合于当时社会经济的现实。当然这些调整应该是以原本的实物财政为基础,不可能真的是因为货币财政退化之故。也正是在这种制度更革的影响之下,与财政数据相关的表述方式,便从此前的“亿”“万万”“巨万”,转向了如我们在唐宋时期所见到的钱与物相加的复合单位。

实际上,任何经济体或者财政部门都有归纳、表述总量的需求,如现代社会一般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就是如此。与此同时,一些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核心产品,也常常被按单项统计,同样具有标志性意义,例如能源、钢铁、粮食,等等。

宋代也一样,出于在各种不同场合便捷地说明财物总额并使人加深印象的需要,人们遂形成了将不同财物混计在一起来做表述的习惯,这就是本文讨论的财政复合单位现象。只不过,仅从前引例证看,它们的具体应用场合及文本语境还略有一些差别。

其一,表示国计大体规模。如前述宋初至道、天禧年间两税收入的合计数额,原来大概出自财务总账,但被载入《宋史·食货志》的这一部分,应该依据的是宋太祖、宋太宗、宋真宗《三朝国史》的食货志删改而成,主要为了表达赵宋国家税入浩繁、财力巨大之意。唐代天宝、建中的两则记载也属此类。

其二,比较具体财政用度总量。庆历三年王尧臣所奏关于陕西、河北、河东三路在宋夏战争前后钱物出入以及京畿地区的开支情况的数据,主要为了说明“军兴之费广矣”。因为当时军政开支大多有固定的则例,不同财物类别的匹配比例大体稳定。所以,同一财政单位两组复合数据的前后比较,从财务核算层面看仍有一定指示意义。这样的情况在复合单位记载中还有一些,也大概是最为接近于“实用”的类型。

其三,强调特定机构开支巨大,入不敷出。涉及各类一事一司特定财务活动的记述,尽管事由各有不同,但都是有某种目的,是通过将各种财物合计起来,表明数额巨大,用以强化性提醒。如前面所提到的,文彦博所奏的清河士卒每岁开支衣粮总额,用于质疑开支太大,所费是否得其所失。前举李纲向宰相赵鼎报告南宋初年洪州的月支钱米数,也是为了说明本地府库贮存不足,强烈请求朝廷资助。李琮报告苏州常熟县天圣年间远年逃绝户倚阁两税旧账,强调当地倚阁财物数额巨大,两税流失,目的是请求朝廷派遣专人前去“根究”。此外,比较集中的就是关于蠲免赋税的记述,笼统地扩大数据是为了称颂“皇恩浩荡”,从唐代到宋代都是如此。尤其如朱熹的奏文,更是借称颂旧日皇恩,以为本地区民众请求更多恩惠。

其四,另有一种,多为士人文辞修饰之用。无论诏敕还是奏章等文本,那些不属于技术性的财务账目,为了表述简便起见,本来不必、也不便列出各类财物细目,仅仅给出一个复合式的总额以示大概时,也会使用这种财政复合单位。前引唐代《诛逆人苏佐明德音》诏,即属此类。

文献中还有很多其他相关记载,不必求全。尽管表述的目的相互间可能略有差别,相对一致的是,这样的财政复合单位其实只是一种“说法”或者“写法”,而不是实际的财务“算法”。假如财政复合单位真的是一种“算法”,尽管有些单项比值相对接近,例如贯与石,但是二者不可能完全相等,直接合计折算将留下多大的财务会计漏洞,带来多大的弊端,无论对私还是对公,都是不可能的。也正因为如此,时人关于复合单位的写法并不苛求其全,一般只作撮述即可。在最常见的贯石匹两之余,大多可能还包括有许多其它杂物品类,表示不必尽述,以免累赘。尽管如此,在一些非财务核算的公文行移中,宋廷也要求逐色按细目写清楚财物的内容,不能随便使用复合单位:“诸内外官司申奏及互相关会钱谷物色之类,并仰各开逐色细数,不得泛称贯石匹两。”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一六《杂物帐》,第353页。按,此书虽修成于南宋,其中的条法编敕,多数是从北宋沿用下来通行的条贯。

不过,在北宋文献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种财政统计方法,即将各类开支都折算成货币,再总计起来。例如北宋名臣张方平精于财政,长期担任财政长官三司使,他曾上言讨论军费开支:“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十万人岁费五百万缗。臣前在三司勘会庆历五年禁军之数,比景祐以前增置八百六十余指挥,四十余万人,是增岁费二千万缗也。”张方平撰,郑涵点校:《张方平集》卷二四《论国计事》,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53页。这样的合计尽管仍然仅仅是大概的、粗线条的估算,并非真正的财务核算,不过是三司长官“略计”一位中等禁军的士卒一年的支费,大约需要花费钱币50贯的结论,是希望对于国家实际的财政运作提供某种参照,因此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这就向我们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当时为什么不能将所有实物都换算成货币,来运作国家财政呢?

这自然是因为受到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商品交换活动仍停留在与实物经济相适应的水平之上,物价因时因地波动,距离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尚远,此其一;货币体系不统一,货币化的财政收支与核算还未在整个财政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此其二。例如,粮食作为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即使在同一时期,其市场价格仍差异甚大。只举一例即可说明,北宋皇祐四年,李觏提到东南各地不同州郡之间粮价悬殊的现象:“比来诸郡,各自为谋,纵有余粮,不令出境。昨见十程之内,或一斗米粜五六十价,或八九十,或一百二三十,或二百二三十价。”李觏撰,王国轩点校:《李觏集》卷二八《寄上孙安抚书》,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2页。南宋时,各地粮价悬殊的现象更在在有之。北宋熙丰变法期间,首先推出的新法有均输法,政府试图通过掌控各地物价,以便使上供物品“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〇《市籴考一》,第575页。,实际推行却困难重重,难以落实。其原因无非在于新法试图达到的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实问题不相契合。历代政府都建立时估制度,要求各地州郡按旬上报主要商品的平均价格,以便朝廷掌握各地时价,方便处理评赃定罪、官私交易、赋税折纳、俸禄赏赐等事务参见原康:《唐朝时估诸问题考论》,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38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24年版,第114~154页;张亦冰:《唐宋时估制度的相关令文与制度实践——兼论〈天圣令·关市令〉宋10条的复原》,《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1期,第126~136页;魏天安:《宋代的科配与时估》,《河南师大学报》1982年第4期,第27~36页;杜立晖:《元代的时估文书与时估制度——以国图藏〈魏书〉纸背文献为中心》,《历史研究》2020年第5期,第58~82页。。其实,这恰恰证明了各地物价的局部性与不稳定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国家财政货币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现实的财务统计才有可能更多采用折算成货币的方式来表述,因而兼具“说法”与“算法”的功能,在早期纯粹作为“说法”的财政复合单位才能慢慢失去存在的意义。南宋时期国家财政货币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复合单位式的表述渐渐减少。李心传记载南宋各项增赋名目时,经总制钱、月桩钱等等,“合茶、盐、酒、算、坑冶、榷货、籴本、和买之入,又四千四百九十余万缗”李心传撰,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四《国初至绍熙天下岁收数》,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89页。,记录的都是单一货币收入。到南宋后期,国家财政更加依赖每日增印楮币来支撑,财政货币化前所未有地扩张。

因此,尽管复合单位式的“说法”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南宋人关于各类财务总额的叙述已经更多采用折算成货币的形式。例如宋高宗时,四川都转运使李迨上奏,列出当地的收支之数,“绍兴四年,所收钱物三千三百四十二万余缗,比所支阙五十一万余缗”脱脱等:《宋史》卷三七四《李迨传》,第11594页。,就明确指出所收内容为“钱物”,而核计总额则合计算作“缗”,已经折算成货币来表述了。又如李心传的记载:“淳熙中,左藏库帮过三衙、百官请给,成岁为钱一千五百五十八万余缗,银二百九十三万余两,金八千四百余两,丝绵一百十八万余两,绢帛一百二十六万余匹。以直计之,金银钱帛共约计三千万余缗,而宗庙、宫禁与非泛之费不与焉。”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左藏库(会计录)》,第381页。也是将金银、绵帛等各项“以值计之”,都换算成钱币,才得出淳熙中临安一地每年开支文武官员俸禄的总数是“共约计三千万余缗”。这当然绝非等同于帝制前期支费十百“巨万”式的表述,而是真实的财政统计。两者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及货币关系在国家财政结构中的地位,都不可相提并论。

南宋以降,尽管实物经济仍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财政货币化趋势却愈见明显。元代以钞作为唯一法定的货币。尤其到明代中期以后,实物折算成货币更加方便,国家《会计录》除了按不同部门将钱粮物料巨细靡遗地分别开列具体的数目,以了解收支具体情况外,还会将钱、钞之外各类“以本折色”折银交纳的物资,按原计量单位相加,得出总额,继续体现国家财政体系对使用价值的重视参见万明、徐英凯:《明代〈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整理篇卷一《旧额、见额、岁入、岁出总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1页;高寿仙:《晚明户部的财政经制与实际收支——对〈万历会计录〉收支数字的说明与评估》,《史学集刊》2018年第4期,第35页。,在其它场合,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以复合单位的形式来强调表述。此后,随着白银作为稳定货币一统天下,仅仅作为一种表述形式的财政复合单位也就更成为人们记忆中的事物了。

古今有异,人们的思想与其表达也是这样。如果我们不能跳出传统思路,努力回到历史场景,而是凡见到历史文献中的一些数据,无论是诗文中写到的“百十万”,还是财政史事中的“巨万”,或者如在两宋文献中集中出现的那些复合单位式文本,就想直接据此作为财政统计的依据并展开讨论,那么我们与历史真实之间的距离,就可能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可不慎欤!

A Textual Research and Interpretation of Composite Fiscal Units in the Song Dynasty

The phenomenon of simply adding together data of money and goods with different contents and values to produce a composite unit of “guan,shi,pi,liang” frequently appears in the records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which is puzzling.To understand this kind of text,it is necessary to break away from traditional fiscal accounting thinking.Influenced by the system of material taxation,the phenomenon of composite units has long existed.In the Han dynasty,fiscal expenditures were often recorded as “billion” coins,which were merely an expression of imagery and not necessarily an exact figure.Similarly,the composite fiscal units commonly seen in the Song dynasty served as a way of expressing the total amount in fiscal statistics,rather than an actual financial calculation method.By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the proportion of coins in fis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had significantly increased,and people began to convert various different items into coins to express the total amount,thus reducing the phenomenon of composite units.Subsequently,as the currency system became increasingly unified,composite fiscal units,which merely served as a form of expression,became more of a historical memory.

Song Dynasty;Fiscal Data;Composite Units;“Guan,Shi,Pi,Liang”;Material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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