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强调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高等教育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龙头”,高校在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强国建设中,肩负着特殊重要的责任与使命,必须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落实到管党治校的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化高校领域腐败治理,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引领高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论意蕴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也是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具体实践的深刻总结,具有深厚的理论意蕴。
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经典理论溯源。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反腐败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专门论述,但他们在科学社会主义创立和发展、无产阶级政党创建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中,揭示了腐败产生的根源,并据此提出了铲除滋生腐败根源的理论设想。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腐败现象是私有制的伴生物,“最初由公有财产变成铸造文明世代基石的私有财产就是腐败分子攫取的第一批赃物”[1]。只有用暴力消灭私有制才能消灭腐败产生的根源,“如果作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存在的基础的经济条件还没有消失,那么就必须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并且必须用暴力来加速这一改造的过程”[2]。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为保持无产阶级执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发展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列宁就防治腐败进行了有益有效的实践探索,主要体现在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建立人民监督、监督机构专责监督、舆论监督的多维监督体系,同时强化反腐败法治建设与刑罚的震慑作用。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腐”也是加强党的建设、从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毛泽东创造性地把党的建设作为“一件伟大工程”,在延安开展了意义深远的整风运动,提出了“进京赶考”和“让人民监督政府”等重要论断,领导全党适时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果断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其反腐思想是教育、惩治、监督三者的有机统一。邓小平注重从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两个方面入手,解决党风不正以及由此形成的贪污腐败现象,强调反腐败要制度化,“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
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传统文化渊源。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积累了丰富的廉政思想和治理腐败经验,将教育引导、法规政策、法律制裁列为治理腐败必不可少的三种途径。单靠严酷刑罚惩治腐败,或者只靠教育引导治理腐败都不可能。用政令或刑罚治理腐败,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治标办法,能起到震慑作用但不治本;通过道德教化、礼治规范,能够激发自身防腐拒变的自觉,从思想根源上解决腐败问题。《礼记·乐记》中说:“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4]从中可见,治理国家礼、乐、政、刑缺一不可:“礼”是各种仪式礼节的规定,“乐”是通过音乐、舞蹈进行教育,“礼”和“乐”是从内在心性上引导人们自觉提升自我、完善自我,体现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中的“不想腐”环节;“政”是政策法令,用来统一人的行为,“刑”是刑罚,是用来防止邪恶行为,“政”和“刑”体现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中的“不敢腐、不能腐”环节。《唐律疏议》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5],主张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对礼法一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提出与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立足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所作出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开创了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体现了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整体思维。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是在总结提炼反腐败实践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并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已开始深入思考“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初步形成了从三方面惩治腐败的理论。2004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栏目发表的《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中强调,要制约权力和惩治权力滥用,并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高度凝练为“通过严格制度让其‘不能为’”,“通过强化警示使其‘不敢为’”,“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为’”[6]。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首次提出“三不腐”,“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7]。这是“三不腐”的最初表达。2014年,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不易腐”改为“不想腐”;同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8]写入中央文件,至此“三不腐”的表述就固定下来。此后,党中央进一步从顶层设计思考谋划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举措、长久之策,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方略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进一步丰富了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9]。一体推进“三不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伟大实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的生动体现和科学运用。实践证明,一体推进“三不腐”是有效推进反腐败治理的科学方法,能够有效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有助于我们党实现从内到外的深度重塑,有助于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二、高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现实意义
高校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交汇点,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职责使命。新形势下,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将“三不腐”的理念贯穿于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和各方面,对高校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0]。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在“全面”。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将“严”的要求全面贯彻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六个方面,反腐败斗争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高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立足高校腐败空间小的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坚持“惩、治、防”一体推进,其核心就是探索构建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这是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保障。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立德树人是高校的立身之本。大学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高校有责任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设良好的环境、树立正确的导向。高等教育处于整个学校教育链条上的顶端,对于社会良好风尚的养成具有风向标作用,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不仅有助于学生廉洁行为意识的养成,更会带动整个社会崇廉尚洁。相反,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不但会严重冲击学生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养成,更会严重削弱高校的公信力,破坏高校教师的形象,甚至会在全社会诱发“道德滑坡论”的消极悲观论调。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提升大学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大学治理现代化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关键落脚点和着力点,现代化的大学治理关键就是推进办学治校的法治化,法治的前提是规则之治。提升大学内部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先行提升高校内部规范的法治化水平。对“权力”的制约程度与“权利”的保障程度,是衡量大学内部规范现代化与法治化水平的基本指标;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大学现代化治理的理想状态。以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构建“惩、治、防”腐败问题的制度体系,有利于推动高校内部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是对高校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制约,是对师生员工“权利”的底线保障,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规训。
三、高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优势与困境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的高地,在“不敢腐”的机制优化创新研究,“不能腐”的制度建设研究,“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引导,以及廉洁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先天优势。但也要清醒认识到,高校纪检监察体制空间的局限性、主观上思想认识不够等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限制了高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效能与水平。
高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优势。一是为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智力支撑。高校是智力高度集中、创新思维集聚的地方,在提出创新思维理念、构建高效制度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够为“不敢腐”的体制机制建设和“不能腐”的刚性约束制度创新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各级纪委监委同高校共建反腐倡廉制度研究机构,将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办案的实践优势与高校归纳提升、深化拓展的理论优势相结合,有利于提升反腐败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二是为廉洁文化传承创新搭建平台。高校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传承廉洁文化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专题讲座、警示教育、文体活动等形式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通过设立专项研究课题、举办学术会议、征集论文等形式开展廉洁文化研究,推动廉洁文化融入师生员工的日常生活学习,能够让制度敬畏、规则意识融入师生员工的精神世界,使其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高校一体推进“三不腐”面临的困境。一是现有纪检监察体制有待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持续深化改革,但高校空间小、密封性强,教职工工作稳定、流动性差,师生关系、师徒关系和学术团体、科研团队等组织和非组织因素,造成了比社会其他行业更为明显的“熟人社会”现象,高校现行纪检监察体制仍然无法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二是主观认识不到位。高校领导干部虽然对反腐败的重要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但是普遍认为高校权力寻租空间小,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不多,查处和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总体数量偏少,涉案金额也相对较小;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建设积极性不高,甚至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纪委工作存在抵触心理,思想上出现严重偏差,把纪委当成一个“找茬”部门。三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一体推进“三不腐”,根本在于“不想腐”,而思想教育引导是推进“不想腐”的重要手段。分析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背后原因不难发现,宣传教育机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廉政宣传教育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久而久之,师生员工容易把廉政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看成“走形式、走过场”,很难激发“不想腐”的自觉性。四是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建设是管长远、强基固本的,但在具有实际工作中,部分高校制度建设存在滞后现象,缺乏长远制度建设规划,个别高校甚至存在制度设计脱离学校实际发展情况,出现无制可依、有制难依等极端现象。
四、高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实践路径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的有效途径和机制,提升腐败治理效能,有效铲除高校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以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高校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坚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有效贯通;但距离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必须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适应高校党建工作和领导干部管理的体制,完善上级纪委、同级党委“双重”领导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强化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上级纪委监委职能部门、高校党委、地方纪委的工作协同,推动各类监督统筹衔接,把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加强对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健全高校专责监督工作体系。三是要进一步厘清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身份”问题。健全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晋升渠道,探索具有高校特色的监察官准入晋升机制,制度化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以思想教育引导为牵引,厚植“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11]175“不想腐”就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增强防腐拒变的思想自觉。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的政治之魂、精神之钙,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采取形式多样、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广大师生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的党性教育作用,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干部指出自身问题并分析问题的根源,使党员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始终保持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要厚植校园廉洁文化。要将廉洁文化建设嵌入校园文化建设整体规划,挖掘校史、校训等学校标识中的廉洁文化因素,营造崇廉尚廉的校园文化氛围。突出强化纪法宣传教育,搭建纪法宣传教育平台,建立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使广大师生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以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为核心,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不能腐”是指通过制度管控权力运行,确保权力运行不出轨,在制度范围内行使权力。一是确保有制可依。持续健全优化现有制度,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结合高校发展实际,系统梳理人事管理、资金支配、项目审批、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及时查漏补缺,堵住制度漏洞。二是确保有制必依。一方面,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另一方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能够执行到位,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等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融入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招生录取等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利用好督查、评价、问责机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闭环。三是确保执制从严。构建科学的工作落实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及时修订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中的决策作用,及时公开党务校务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有效遏制校园腐败现象和“躺平”现象。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腐败问题会在高压态势下隐藏行迹,而一旦高压不在,监督、制度、教育和引导就不会“带电”“长牙”,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制度防线和道德防线就会失守。要以严格执纪执法强化制度的震慑力,通过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震慑党员干部“不敢腐”。要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在见人、见事、见效上下功夫。一是要抓住“关键少数”。高校存在行政和学术两种权力,两类权力背后的“关键少数”会带动和影响整个单位、部门的作风。在具体监督执纪过程中,必须紧盯两类“关键少数”,通过建立健全廉政档案、日常谈心谈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巡视巡察等手段,督促其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头雁”作用。二是要盯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人事管理、资金支配、项目审批、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采取全程监督、精准监督、嵌入式监督等有力措施,紧盯直接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社会联系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岗位和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补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管理的“薄弱点”,有效防控易发多发的“风险点”,确保重点项目、关键领域杜绝腐败问题。三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一方面,强化监督执纪力度,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对于逾越底线、触碰红线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决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充分发挥案件办理的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更好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为“党员干部敢为、机关部门敢闯、学院敢干、师生员工敢首创”创造良好氛围。
以全周期管理方式,提升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综合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11]187全周期管理是一种现代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具体是指从系统要素、结构功能、运行机制、过程结果等层面进行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把全周期管理方式引入反腐败领域,是管理科学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创造性应用,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高校要把防治腐败作为系统性工程,把全周期管理理念方式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一是要健全完善具有高校特点的监督体系。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校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各党政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通过各类监督主体各负其责、协同协作,做到“苗头倾向有人提醒、违纪违法有人惩戒、制度漏洞有人修补、教育引导有人组织”,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二是完善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这两个综合平台作用,找准衔接各类监督主体的契合点,在强化组织协调、促进贯通融合、整合资源力量上下更大功夫,推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凝聚监督工作整体合力。三是强化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通过监督办案从体制体系中查找根源,横向上推动靶向整改、源头治理,纵向上推动举一反三、系统施治,不断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三不腐”的关联性、耦合性、协同性。四是要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监督办案,探索推进纪检监察智慧平台建设,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监督办案理念和手段的系统性变革,给监督办案插上科技的“翅膀”,使一体推进“三不腐”更加富有时代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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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扬州大学纪委书记、江苏省监委派驻扬州大学监察专员)
责任编辑: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