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t

2024-09-22 00:00:00谭军
唯实 2024年8期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进文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聚焦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任务举措,这些改革举措旨在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更有力的文化支撑。

一、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布局顶层设计

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比翼齐飞的生动写照。在这一进程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即要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不仅是实现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决定》高屋建瓴,明确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即“增强文化自信”,“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这些要求如同三根坚实的支柱,支撑着文化体制改革的大厦,引领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决定》将“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聚焦”之一,凸显了文化体制改革在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文化创新’”写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大坚持”重大原则之中,更是彰显了文化创新对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作用。这一系列顶层设计,不仅为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更为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泉。

具体而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将从思想引领、文化业态、文化治理、文化传播等关键环节入手,既包括对过去成功经验的总结与提升,也包含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判与布局。通过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人才支撑等措施,推动文化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不断塑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新形态,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文化力量。

二、以深化改革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

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是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稳健前行的根本基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刻洞察时代脉搏,围绕如何更加牢固地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聚焦理论武装、制度保障、精神文明创建、舆论引导等关键环节深化改革。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体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决定》重申要“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并强调“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通过“健全”与“完善”的双重努力,不断织密织牢理论武装的制度网络。同时,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意识形态支柱,被赋予新的使命——“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旨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思想支撑。

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在制度构建上,《决定》既坚守根本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又注重重要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如“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机制”。根本制度与重要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既有方向引领,又有具体抓手。

提升精神文明创建的深度与广度。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三大工作主题。《决定》针对这三大主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如“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成为重中之重。文明培育方面,注重弘扬主旋律,“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类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机制”。文明实践方面,则致力于“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塑造主流舆论的新生态。面对全媒体时代的挑战与机遇,《决定》提出要“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这意味着要推动主流媒体从单一走向整体,从局部改革走向系统集成式改革。同时,针对网络空间这一关键领域,要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必须“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并“完善舆论引导与舆情应对协同机制”,进而实现网上思想道德教育的分众化、精准化。特别是在智能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强调要“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确保技术发展与意识形态安全并行不悖。

三、以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文化服务与产品供给的优化升级

新时代下,文化成为“五位一体”与“四个全面”的坚固基石,驱动社会全面进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决定》聚焦文化事业与产业创新,协同物质与精神文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激活文化创造力,繁荣文化生态,引领国家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高度。

坚守人民立场,激发文艺创作新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是文艺之母”的深刻论述,为文艺创作指明了方向。《决定》围绕人民中心,强调文艺创作应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实践中汲取营养,创作出反映时代精神、贴近人民心声的艺术作品。为实现这一目标,《决定》提出构建完善的文艺创作生产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多维度措施,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文艺作品质量与数量的双重提升。同时,注重文艺评论与舆论引导的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艺生态,让优秀文艺作品成为引领社会风尚、凝聚人心的重要力量。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均衡普惠。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决定》创新举措,着眼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方面,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向基层和农村地区倾斜,确保优质文化资源能够直达基层,惠及百姓;另一方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与形式的多样化、个性化,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此外,《决定》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创新驱动,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面对全球竞争新态势,《决定》将融合发展作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明确提出“两大融合”战略:一是“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二是“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文旅产业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科技创新为文化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新动能,为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同时,文旅融合的发展模式也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产业的内涵与外延,增强了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强化保护传承,守护文化遗产根与魂。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根与魂,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决定》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提出要在坚持保护第一、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研究与利用。为此,《决定》建议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与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与统一监管”。同时深化中华文明研究,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与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努力“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让中华文化的瑰宝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构建国际传播新体系,提升中华文明影响力。全球化背景下,提升国际传播力对展现中华文化、增强国家软实力至关重要。《决定》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力推国际传播格局重构与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通过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形成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同时,《决定》还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倡导建设全球文明倡议践行机制,以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重视文明的传承与创新、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为核心理念,共同构建不同文明包容互鉴、和合共生的世界文明新格局。

(作者系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副校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徐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