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重大论断和部署,明确提出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治国必先治党,党强才能国强。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是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党内治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的制度保证,将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激发新的活力,注入强劲动力,汇聚巨大合力。
牢牢把握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的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必须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这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把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到抓改革、促发展上,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保证着力点的点位准、目标明,促进和保证全党增强历史主动,敢于担当,善于成事。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是一场抓改革、促发展的“接力赛”,是一场新的革命,既体现了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又体现了夺取新的伟大胜利的勇气和智慧。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中,党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斗争本领,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夺取一个又一个胜利;在领导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党以领导推进第二次革命的气概和智慧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向前拓展;在领导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开启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际上开启了第三次革命。这场新的革命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需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只有全党全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始终保持团结奋斗、向上向善的前进动力,汇聚抓改革、促发展的巨大合力,才能交出完成中心任务的时代答卷。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有着强烈的问题导向,这个着力点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内在统一的。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消极思想和怠政现象,要防止和避免被动对付、应付差事,防止和避免固步自封、刻舟求剑,形成、巩固和发展广大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同心同德,一起积极思为、主动作为、创新有为的良好局面,始终保持抓改革、促发展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做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实实在在的岗位政绩。
牢牢把握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的高质量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党内法规纪律制度逐步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质量处于历史最好状态,呈现出以党的制度建设高质量引领和保障党的各方面建设高质量的局面,在实践中逐步健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以政治忠诚为核心的政治伦理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力;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聚焦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促进党员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铸就的科学思想武器,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证和实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明确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避免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式”交接,探索建立重大战略、重要事项交接清单制度。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实现党组织职能履行、功能发挥、效能提升有机统一;探索“三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增强党在其中的组织力、战斗力、影响力。
牢牢把握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的重点难点。必须针对严格党内治理这个重点难点工程,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成效,强化党员依纪依规严格自律责任,构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员自律责任“三责一体”的责任机制。围绕党内权力运行这个重点难点,依规规范党内权力,依照党章党规党纪行使党内权力;围绕从严教育管理党员队伍这个基点,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提高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作用发挥的质量;围绕从严管理、有效任用党内干部这个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健全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针对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现象,提高治狂、治懒、治庸、治腐的力度和效能,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顽症;健全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查同治机制,坚决清理腐败存量,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力遏制腐败增量;针对性治理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容易滋生的领域和环节,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持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要求,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以党内治理法治化引领和推动国家和社会治理法治化。
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必须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这个关键工程,创新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实效化,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体系中,领导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共同构成了一个政权有机体。在这个政权有机体中,领导权居于核心地位和统摄地位,各国家政权机关中的党组、党委,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必须服从中央;全国范围内党的各个地方组织必须服从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服从中央;全体党员必须服从中央。党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社会有序、政党有力、国家有能、人民有福的相辅相成和有机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持续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提高调研质量,下大气力解决过频过繁问题。制订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这些都具有强烈的问题指向,体现了施治力度和根治决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论断和部署,既科学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揭示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律性认识,又与时俱进作出新部署、提出新举措,为党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研究”(22AZD02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