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伽达默尔继承前人优秀的诠释学理论并形成了自己的哲学诠释学看法,他不仅提出“理解是被理解东西的存在”这一重要观点,而且在阐释理解内涵和发生过程以及其作用上具有深刻的认识。他通过把哲学诠释学体系化以此揭示了科学之外的种种经验方式的合理性和真理性。
关键词:伽达默尔;理解;诠释学;语言;存在
伽达默尔对诠释学作出了巨大贡献,他的哲学精神和人生实践统一在这样一个问题上:对话和理解如何可能是此在(Dasein)的一种存在方式。他的一生都在研究对话和理解,他的教学和著述也都是在与听众的对话中展开的。诠释学(Hermeneutik)最初的动因明显是为了正确解释《圣经》中上帝的语言,所以它是一门关于理解(Verstehen)和解释(Auslegung)的学科。经过施莱尔马赫等几代哲学家的努力,诠释学成为现代西方不可忽视的重要哲学思潮,而伽达默尔是当之无愧的诠释学集大成者。他完成了诠释学由方法论转向本体论的根本转变,并建立了诠释学哲学体系。他认为“理解是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效果历史”“前理解”“视域融合”等相关概念。本文将着重对伽达默尔阐释“理解”的概念和理解的发生过程以及其揭示真理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诠释学思想。
一、从传统诠释学到
哲学诠释学中的“理解”问题
诠释学(Hermeneutik)本是一门研究理解和解释的学科,其最初的动因显然是为了正确解释《圣经》中上帝的语言。诠释学一词的希腊文词根赫尔默斯(Hermes)本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位信使的名字,他的职务是通过他的解释向人们传达诸神的消息。因此当教父时代面临《旧约圣经》中犹太民族的特殊历史和《新约圣经》中耶稣的泛世说教之间的紧张关系而需要对《圣经》作出统一解释时,人们发展了一种神学诠释学,即一种正确理解和解释《圣经》的技术学,而以后当这种理解和解释的学问被用于法律或法典时,便产生了相应的法学诠释学。但诠释学作为一门关于理解和解释的系统理论,是由19世纪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1768-1834)和狄尔泰(Dilthey,1833-1911)继承发展而来的。施莱尔马赫认为诠释学的出发点是误解,“诠释学是用来避免误解的,误解会自发出现,因此无论何时理解都应该被诉求”[1]。当我们与文本接触时,他认为我们并不是直接理解,而是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带有普遍性的,他的一句有名的话就是“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诠释学”,所以他将诠释学定义为“避免误解的技艺学”[2]58。而正是有误解的产生,所以施莱尔马赫认为,“误解是自行产生的,并且在每一点上我们都必须追求和寻找精确的理解”[2]59。他认为,我们理解文本的意义就在于重构作者的思想,我们通过语法解释和心理学解释置身于作者当时的处境,并努力“设身处地”地体验并还原作者的的心理状态和思想意图。因此,“对施莱尔马赫来说,理解作为一门艺术是对文本作者之心灵过程的重新体验”[3]115。
狄尔泰关于“理解”曾下过一个这样的定义:“我们把这种我们由外在感官所给予的符号而去认识内在思想的过程称之为理解。”或“我们把这种我们由感性上所给予的符号而认识一种心理状态——符号就是心理状态的表现——的过程称为理解”[4]。很显然,他所谓的理解是一种通过外在的符号而进入内在精神的过程,而符号或形式正是作为理解的对象,即精神的客观化物,而不是直接的自然事物。同时在他看来,理解是间接性的,人是具有历史性的,生命意义会随时间而不断变化,我们必须通过“体验”来感受生命的外在表现,进而去理解生命。“体验也是与理解者共同持有的,理解乃依据类似的体验而得以实现。”[3]149由此我们得出,狄尔泰的诠释学模式是由体验到表达再到理解。他以生命体验的客观化为目标,使理解的对象相对固定,客观有效理解成为可能。
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在海德格尔这里,“理解完全不是这样,理解就是在一个人生存的生活世界脉络中去把握他自己存在可能性的能力,理解并不是进入他人境遇的特殊能力,也不是在更深意义上把握某种生命表达的能力,而是此在在世存在的一种基本方式”[5]。他明确指出:“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人从生下来无时无刻都在理解这个世界。理解不是读者通过文本把握作者原意的过程,而是读者依据自身的历史性而使文本的意义得以不断创生和流动的过程。海德格尔借助于其所实现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读者中心论者”。
二、理解是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
“我的探究目的决不是提供一种关于解释的一般理论和一种关于解释方法的独特学说,有如E·贝蒂卓越地做过的那样,而是要探寻一切理解方式的共同点。”这句话表明伽达默尔想要做并不是通过归纳总结方式怎样去理解,而探讨的是理解何以成为可能。由此他完成了诠释学由方法论根本转向本体论的目标。“并要表明理解(Verstehen)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这句话表明理解并不是被给定“对象”的单方面理解,那么结合伽达默尔的核心思想,他在《真理与序言》明确提出自己的主张是“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与我们一起发生”。洪汉鼎先生认为,这里所谓“与我们一起发生”就是指我们作为理解者或阐释者,与所要理解或阐释的对象发生相遇或碰撞,结果以“事件”而出现。由此我们得出他认为理解是主客体之间的相互理解,是一种相向的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这就是说,理解是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Sein)。”[6]被理解东西之所以存在就在于理解,比如一幅作品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在历史上被历朝历代的人理解评价分析,这幅作品的内涵和意义处于一个不断流变的过程,而其内涵和意义的不断变化正是这幅作品存在的表现。
我们要理解这句话必须要知道“效果历史”的概念。伽达默尔认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为‘效果历史’。理解按其本性乃一种效果历史事件。”关于历史的看法有主客观两种说法:第一种,历史不是客观的——历史总是人所理解的历史,比如当年明月根据自己对历史的理解写出了《明朝那些事儿》这本书;第二种,历史不是主观的——它先于人的反思,预先决定了反思的对象和方向。历史事实本身是存在的,不是我们编造出来的。所以伽达默尔认为涵盖主客观关系的历史叫做“效果历史”。人对历史的主观理解,同时也是历史造就的客观效果。比如《明朝那些事》是作者对明朝历史的一个个人化的理解,但是他也是建立在一定的历史基础上书写的。“效果历史”为理解活动提供了存在论基础。他从海德格尔哲学中吸取关于存在的历史性思想:历史性是“此在”存在的根本特征。同时每个人也都具有历史性,因此,“此在”所理解的历史——“效果历史”,是有人理解的历史。事实上,西方哲学家梅洛-庞蒂的表达理论与解释学有着密切关系———所有表达都经历了一次重新阅读,“意义在每次特定的阅读中都会重生和改变,而这种阅读为重复、改变和重新结晶提供了可能性”[7]。类似地,在伽达默尔解释学那里,理解是思辨性的,涉及重复与差异的相互作用,一切理解活动都是一种再创造和再理解。显然,梅洛-庞蒂的“表达”与伽达默尔的“理解”同属于“解释学超越”(Hermeneutic Transcendence)的进程[8],二者构成了一体两面并富有张力的辩证关系。
三、语言是人存在、理解的媒介
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关系,有解释先于理解的观点,该观点认为解释是理解的手段,理解是解释的目的;也有理解先于解释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只有理解后才能进行解释。伽达默尔对此反驳,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他认为理解就是解释,理解的实现并不是解释的结束,理解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这一过程要通过语言媒介才能得以进行,有很多东西在这个过程中产生新的理解。伽达默尔认为,翻译就很好地体现了语言在理解过程中的媒介作用,它是两种语言相互转换融合的过程,译者要在理解过程中将原文的语言和自己熟悉的语言融合形成语言的统一,所以译者对文章的翻译其实就是形成共同语言的过程。理解的过程是一个语言融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现在和过去互相交流对话,语言也因此获得新的生命力。
人在语言的世界中成长,那在理解过程中,语言如何工作呢?伽达默尔区分了三点关于语言的工作:“首先是讲话具有本质上的自我遗忘性”[9]188。人在投入一场对话时不会意识到语言本身,因为在融入话语之中,谈话者不会关注自己说话怎样遣词造句才符合语法规则,而更注重“言外之意”。
伽达默尔在此批判继承了海德格尔的“器物上手论”。如果我们将“语言”比作“工具”,那么我们可以用海德格尔提出的“上手”这个概念来解释这一现象的发生。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给“上手”作了类似定义性的说明。在用锤子说明何谓“打交道”、何谓“在世的烦忙”时,海德格尔说:“烦忙使自己从属于那个对当下的用具起组建作用的‘为了作’。对锤子这物越少瞠目凝视,用它用的越起劲,对它的关系也就变得越原始,它也就越发昭然若揭地作为它所是的东西来照面,作为用具来照面。锤本身揭示了锤子特有的‘称呼’。我们称用具的这种存在方式为当下上手状态。”[10]首先,“在手性”(Vorhandenheit,亦译“现成状态”),其意思是使用者不能得心应手地使用在手的“工具”,它存在且产生阻碍,两者达不到物我交融的状态。其次,“上手性”(Zuhandenheit,亦译“应手状态”),它的意思就是:当你在使用工具的时候,如果这个工具使用得非常顺手,那么它就会好像消失了一样,与你的意识融为一体。这是一种非常得心应手的状态,称之为工具的“上手性”。人生活在语言之中,一般情况下人在讲话时不会意识到自己在说话。也存在例外的情况,比如当一个人不知道如何表述自己的观点、遇到表达困难时,会不停地琢磨如何用恰当的语句去表达,这时他会有语言的意识。人在语言过程越是清晰流畅,就越没用语言的意识。语言在理解的过程中存在,在它所描述的事件中存在。
其次是语言存在的无他性。理解过程是一个双向的过程,讲话者为了让倾听者可以听懂需要用恰当的词语去表述,如果讲话者的语言不能让听者明白畅达,那么理解事件就无法进行。所以对话过程要求对话双方存在共同性,并且在语言上取得一致,这样对话才可以展开。“第三个因素,我想把它称为语言的普遍性”[9]191。语言在这里不是指口头说出的话语,而是指人生活在语言世界中,无时无刻不在说话。海尔格尔在《在通向语言的途中》一书中提到“人说话。我们在清醒时说话,在睡梦中说话。我们总是在说话。哪怕我们根本不吐一字,而只是倾听或阅读,这时候,我们也总是在说话”[11]。
人在语言的世界中成长,语言不是一种工具,可以在被用过之后就放置一边。语言不可能离开个体而存在。伽达默尔关于语言的看法启发了同时代的梅洛-庞蒂,他继承并发展了“解释学超越”。正如梅洛-庞蒂所说:“每一幅画、每一个动作、每一个人类事业都是时间的结晶,是超越的密码。”[12]语言的超越是一种身体的实践,真正的表达是主体成为一个富有表现力的身体,能够与凝固的手势痕迹互动,通过将它们带入自己的表达轨迹,重新赋予它们生命。人处在语言的家中,语言是人存在、理解的媒介,人们应该去倾听一切与自身有关的事物的诉说。
四、“理解”在伽达默尔诠释学中的重要地位
诠释学是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问,而理解又是其核心问题,它在几代哲学家的努力下经历了由技艺到方法再到存在方式的过渡。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从独断论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他之所以认为理解是普遍现象,是因为他认为误解无处不在,使之成为一种解释方法的普遍诠释学。十九世纪面临哲学危机,由于自然科学占据统治地位,哲学失去了科学的地盘;由于历史主义的发展,历史意识消融了众所周知的哲学概念。狄尔泰毕生努力就是希望为精神科学(人文科学)奠定认识论基础,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狄尔泰强调人的历史性,人是历史的一部分,所以他将理解的对象从文本扩展至整个历史,通过理解的方式探究历史世界。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是此在存在的基本方式,诠释学开始转向哲学诠释学,而理解也被认为是人存在的方式。
现代科学使得真理与存在、知识与生命产生了严重的疏离,也就是说,在科学世界和生活世界之间有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一方面,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不是真理;另一方面,真理没有生命的意义,与生命无关。换言之,我们存在的基本状况不属于真理,反之亦然。所以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开始就开宗明义地声明:“下列研究始于这种反抗,它要在现代科学内部抵制科学方法的普遍性要求。它关心的是在有真理经验的地方探寻这种超出科学控制范围的经验,并根据这种经验来追问它自己的正当性。”伽达默尔关于诠释学以及理解的看法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伽达默尔与其老师海德格尔的思想一脉相承,他在继承并发展中认为,“一方面真理被理解为此在的展开状态,另一方面真理又被理解为存在自成事件,这应是伽达默尔接受海德格尔的重要成就”[13]。任何艺术作品的再现——不论是阅读一首诗,观看一幅画,还是演奏一曲音乐,演出一场戏剧—在伽达默尔看来,都是艺术作品本身的继续存在方式,因此艺术作品的真理性既不孤立地在作品上,也不孤立地在作为审美意识的主体上,艺术的真理和意义只存在于以后对它的理解和解释的无限过程中。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这就是一种过去和现在之间的沟通,我们永远无法穷尽艺术的真理与意义,它们只存在于过去和现在之间的无限中介过程中。“自古以来,诠释学意指通过理解性的解释而发现真理。”[14]5伽达默尔对于真理的看法是:他认为通过理解走向真理,真理在理解中产生,认识存在的过程是一个寻求真理的过程,人在理解事物时,其实是在试图发现事物的真理,理解就是一个求真的过程。例如,在他看来,读者对文本的解读并不是一种向作者原意的回溯运动,相反,它是一种借助于文本而实现的“此在”的存在方式。理解的过程,实际上是读者从自己的历史性出发去解读文本,并在与文本的思维性沟通中形成文本意义的过程。简言之,理解的过程也就是意义的创生过程。伽达默尔将认识与真理相联系,认识即是理解,此在的理解成为通达真理的关键。“他给他的《真理与方法》一书规定的任务就是,通过深入研究理解现象去使我们承认艺术真理和一般传统的真理的合法性。”[14]187
五、结语
解释学与其说是在“解释”,不如说是在参与一场对话,而对话的每一方都需承认自己的可错性以保持开放,正如伽达默尔说:“我们所属的对话是永无止境的对话,没有一个语词是最终的语词,每个语词自身始终是一个回答,并且总意味着一个新问题的提出。”[15]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从独断论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种解释方法的普遍诠释学。他明确表明诠释学不再是使我们接近上帝或人的真理,而是应发展那种有助于我们避免误解文本、他人讲话和历史事件的方法。狄尔泰通过历史学派继续走着施莱尔马赫的道路,力图把施莱尔马赫的普遍诠释学发展成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在海德格尔以及之后的伽达默尔那里,诠释学包含一个更加广泛的意义,因为他们主张,不仅我们关于文本和精神产品的知识,而且我们自身的发展都依据于某种理解,理解不是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伽达默尔继承海德格尔存在论的思想提出“理解是被理解东西的存在”这一重要观点,并认为理解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语言是人存在、理解的媒介,“一切超出语词的理解形式都回归到在讲话和相互对话中得到扩展”[9]235。一切理解都是语言性的。我们可以通过理解揭示真理,证明了艺术经验和历史经验的合理性及真理性。伽达默尔将理解的范畴由认识论转为哲学,理解的意义及影响从艺术领域扩展到社会生活,在我们的研究领域中逐渐彰显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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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尚超,郑州大学文学院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