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思政的伦理风险:表征、归因及应对

2024-09-15 00:00:00娄倩潘金刚
理论导刊 2024年9期

摘 要:智慧思政是融合数字信息技术与思政教育的传统优势而在数字时代产生的一种网络思政教育新形态。然而,数字信息技术赋能智慧思政,提供技术支撑的同时,其也可能引发一定的伦理风险。智慧思政的伦理风险主要表现为主体维度的师生主体地位消解、客体维度的学生自我认同混乱、介体维度的数字技术应用不当、环体维度的主流意识地位弱化等。究其根本,智慧思政的伦理风险是内生性原因、关系性原因和应用性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实现智慧思政数字化和智慧化的协同育人,需要从价值引领、素养培育、制度规约等方面入手,对智慧思政伦理风险进行整体性防控。

关键词:智慧思政;伦理风险;智能技术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09-0123-06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并对教育数字化发展作出部署[1]。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逐渐应用于教育领域,不断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从而产生了“智慧思政”。所谓智慧思政,就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依靠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最新信息技术,将智能终端与教师所授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有效结合,推动智能技术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共享融合,实现以‘思想云端’促进立德树人,是大数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态”[2]。数字信息技术这把“双刃剑”,在深刻改变人类学习方式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伦理风险,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为了促进智慧思政的健康发展,需要从伦理层面厘清智慧思政的伦理风险表征、成因,进而提出有效的治理思路,以促进思政教育同数字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一、智慧思政的伦理风险表征

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人工智能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与现实社会的紧密融合,促使伦理关系由传统的“人—人”转向“人—机—人”的交相互动,从而产生了人工智能伦理关系,也催生出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智慧思政伦理风险则是“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特殊体现,它既承继了人工智能的一般性伦理问题,又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3]。

(一)主体维度:师生主体地位消解的风险

“技术一旦生成并被广泛应用,就会依据其内在的结构和功能形成一种自主性力量。”[4]当这种自主性力量偏离预定的目标,就会脱离人的控制产生“类人化”心智,使得人的主体地位被消解。数字信息技术在赋能思政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广泛应用,其在改变传统思政教学模式和方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师生主体地位的弱化,导致人的主体性被遮蔽。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存在“双主体论”,即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互为主客体,数字信息技术赋能思政教育可能会影响师生间的良性互动,消解师生主体地位。其一,教师主体地位的消解。教师是教育过程的主导者,引导着教学目标和方向,只有通过教师的组织协调或指导活动,学生才能掌握知识与技能,提高品德修养,促进个体的身心发展。但是在智慧思政教学过程中,由于数字信息技术的介入,智能设备、虚拟课堂等改变了传统的师生互动方式,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承担了教师的大部分角色。课前借助智慧教学平台发布预习任务完成课前准备、课中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课堂进行课中督学、课后根据智慧教学平台提供的数据反馈进行教学评价,这一教学模式极大冲击了传统教学模式,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师生之间的直接关系,极有可能形成受教育者主导课堂的教学局面,消解教师的主体地位,导致教师权威旁落。其二,学生主体地位的消解。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主体性主要体现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自我启发性。由于数字信息技术的介入,智慧思政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教学内容精准推送,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精准育人、因材施教的教学目标,彰显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但同时数字信息技术也对学生进行了“数据化”转化,忽视了现实人的多维复杂性。加之,算法推荐技术不断地向学生投喂同质化信息,不仅窄化了学生的视野,还在不经意间弱化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导致学生主体地位不断被消解。

(二)客体维度:学生自我认同混乱的风险

自我认同是教育客体在认知过程中对自身与外界社会环境比较完整一致的认知,是教育客体自身与社会环境之间的调和过程,可以分为自我认知和自我呈现两方面。数字信息技术延伸了传统思政教育的空间,打破了传统教学在时空上的限制,增强了教育主客体的互动性。但是数字信息技术创建的虚拟“智慧课堂”,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教育客体的自我认同,造成了其自我认同角色上的混乱。

其一,教育客体的自我认知失衡。数字信息技术赋能思政教学模式创新,使得思政教学课堂更加娱乐化、趣味化。然而,教育客体在使用智慧教学设备时,自我观察能力极易受到影响。在长时间使用智能设备时,一些信息很容易分散学生注意力,部分学生甚至在学习空间之外长时间逗留,沉浸在娱乐空间, 对自身的感知能力减弱,察觉不到“饥饿感”“疲惫感”,对重要信息的敏感度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自我认知偏差,造成自我认知失衡。同时,在智慧教学平台这一开放的场域,教育对象的自我认知不仅来自于内部,还会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促成了教育对象的自我认知。当外界有不同的声音指向自己时,教育对象极易产生自我认知错觉,进而影响自我认知的构建。其二,教育客体的自我呈现失真。智慧课堂模式下,“学习通”“雨课堂”等教学平台的应用,为教育对象创设了新的社交平台。教育对象可以通过网名、昵称、头像等个性化设置以及课堂问题的回复等方式,在平台上进行自我展示。教学平台中“虚拟自我”的呈现,就好似“拟据理论”下的演员,教育对象会利用各种方式使自己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遵循一些公认的价值规范,塑造完美的自我形象。学生们会经过精心的设计与美化,在教学平台构建“虚拟自我”,从而导致虚拟自我与真实自我出现一定的偏差。部分学生在互动时,或是为了呈现最理想的自我形象,或是为了与特定的环境相契合,或是为了展现出个体的独特个性,虚拟自我失真,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自我形象难以统一,引发“自我”和“非我”的撕扯,从而造成自我的迷失。

(三)介体维度:数字技术应用不当的风险

教育介体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联结教育主客体的纽带,是教育者用来影响受教育者所采取的各种教育手段和方法。数智时代,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扩展了思政教育的介体维度,但思政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做人的工作,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是服务于人,数字技术赋能思政教育,必须处理好“人与数字”之间的关系。数字技术一旦应用不当就会引发智慧思政伦理风险,阻碍智慧思政价值的实现。

其一,数据滥用的风险。智慧思政的开发有赖于对学生数据信息的全景式监控。随着智慧思政课堂中各种影音和传感设备的普及,大量语音识别和智能联网设备的投入使用,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和滥用都引发了智慧思政的潜在伦理风险。例如,智慧资助需通过数字信息技术采集学生的个人家庭状况,并对学生的学业发展、生活情况、行为习惯等进行全程、全方位的追踪,动态分析学生个人画像,如此一来,学生的基本信息高度透明化,这必然涉及对学生隐私的窥探和侵犯。同时,涉及学生各方面信息的数据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就可能引发严重的财产安全、信息安全和其他相关安全风险。其二,数据鸿沟的风险。数据鸿沟主要是指不同的行业、群体、地区甚至国家之间由于接收的信息资源不同步而带来的信息落差。在智慧思政教学模式下,数据资源分散在政府部门、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同主体之间,很难实现教育公平。在不同的教育主体之间,由于数据孤岛现象的存在很难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教育资源共享,数字技术应用水平较低的教育主体易被边缘化和透明化。如何实现人与数字技术的良性互动,弥合数字鸿沟是构建智慧思政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四)环体维度:主流意识形态弱化的风险

教育环体,也就是教育环境,主要指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近年来,随着教育数字化的深入开展,数字信息技术逐渐成为推进智慧思政的重要手段。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关键辅助,具有促进社会政治结构优化、凝聚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价值”[5]。然而,在利用数字信息技术赋能思政教育实践创新的过程中,“数据画像”“个性化推荐”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阻碍了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功能的发挥。

其一,“信息茧房”阻碍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美国学者桑斯坦把“信息茧房”定义为“我们只听我们选择的东西和愉悦我们的东西”[6]。“信息茧房”作为数字时代的伴生物,其影响随着智能算法推荐的发展而不断扩大。智能算法会通过算法推荐捕捉用户感兴趣的内容,通过“内容推荐”和“协同过滤”两种方式来推送相关信息,而对用户不感兴趣的内容则进行屏蔽。长此以往,用户就会被愉悦自己的信息所包围,禁锢在“信息茧房”之中。若用户对思想政治教育所宣传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不感兴趣,那么主流价值观就会被智能算法自动过滤,从而阻碍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其二,同质化圈层弱化了社会群体共同身份认同。社会群体身份认同有助于个体与他人建立共同的价值体验,共享价值观,最终形成社会凝聚力和集体认同,有效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然而,随着同质化信息的不断摄入,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用户逐渐聚集并最终锁定在既定范围内,形成同质化圈层。当前,青年群体的精神生活高度依赖网络,形成了个性鲜明的“二次元圈层”“明星粉丝圈层”“电子竞技圈层”等不同的文化圈层。不同圈层之间带有一定的封闭性,有着独立的价值观念。长期生活于这种精神环境中,圈层中的个体很容易将偏见当作真理,排斥合理的异质化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的价值分化。思想政治教育“入圈”难的情况,也给思想政治教育凝聚社会价值共识带来巨大挑战。

二、智慧思政的伦理风险归因

智慧思政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信息技术为依托,依靠智能算法构建智慧思政教育平台,其引发伦理风险的原因,是算法黑箱与技术应用的局限、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失衡、风险认知与应对机制的不足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内生性原因:算法黑箱与技术应用的局限

所谓“算法黑箱”,是指算法强大的自主性以及类人属性,给算法带来了更多的不可预测性,让用户难以理解智能算法的意图。数字化时代,各种数字信息技术植根于算法,算法作为融入高校思政教育的核心要素,推动了思政教育的数字化和智慧化发展。而算法背后所隐藏的“算法黑箱”是引发智慧思政伦理风险的根本原因。

其一,算法选择的导向性。在智慧思政的具体运行过程中,算法利用用户的各种数据信息,为每位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定制个性化学习方案,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用户的个人选择,这种看似公平合理的导向实际上蕴藏着算法导致的歧视和偏见,而这种技术上的局限非常隐蔽,常常被个性化教学所遮蔽。个性化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模式,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是片面化的发展。算法选择的导向性导致的“信息茧房”,把受教育者禁锢在信息牢笼中,其所引发的伦理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其二,算法运行的不可预测性。智慧思政所涉及的学科较多,背后所依赖的智能算法也涉及众多复杂技术,智慧思政目的的达成需要与其他各个系统相互结合并完成深度学习。但是,在进行深度学习和强化学习的过程中,由于算法的自主性,人们无法对运行结果进行测算,一旦技术失控引发隐私泄露等问题,伦理风险就随之产生。

(二)关系性原因: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失衡

数字化时代,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张力,两者关系的失衡是智慧思政伦理风险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概念由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20世纪初提出,工具理性强调从外在的角度思考如何以合乎理性的方式实现价值目标,追求合理性、规范性;价值理性相对于工具理性而言,是思考人的行为活动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理性,强调技术的运用与人的根本利益相契合。总的来说,工具理性只关心技术运行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而价值理性更在乎人自身发展的主体性。

其一,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智能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使得工具理性愈发受到重视,人们的一切目的都在于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对技术效用的追求被无限放大。智慧思政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赋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这一过程中数字信息技术的工具理性不断显露并逐渐摆脱思政教育价值理性的束缚,形成对价值理性的僭越,从而引发伦理风险。其二,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的约束力不强。“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思政课的根本任务就是立德树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实现这一目标,首要的就是要协调处理好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这一对矛盾关系。然而,工具理性偏好使数字技术天然地缺乏人文关怀。智慧思政价值理性在关注思政课教学内容的同时还会受到社会思潮、意识形态建设等多方面的影响,无法实现对工具理性的完全统摄,使得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之间存在较大的张力,从而引发智慧思政伦理风险。

(三)应用性原因:风险认知与应对机制的不足

把智慧思政教育理念渗透到高校思政教育的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是实现智慧思政的前提条件。智慧思政的具体实施需要各主体的协同配合和积极参与,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主体对智慧思政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分析还有待深入,存在着认知片面的问题,相关部门的制度、机制保障还处于完善阶段。各主体对智慧思政的伦理风险认知不足、相应的应对机制尚不成熟成为制约智慧思政进一步发展的现实原因。

其一,相关主体的伦理风险认知存在偏差。在智慧思政具体运行过程中,教育者、技术研发人员等主体对智慧思政伦理风险的认知有限成为伦理风险生成的重要原因。习近平强调:“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7]高校智慧思政教师队伍是实践智慧思政的关键,但是数字化时代教师数据处理能力还有待提高,部分教师对大数据、元宇宙、算法运行逻辑等了解还不深入,在智慧思政实践过程中充当着“工具人”的角色,一味依靠数据画像推送个性化教学内容,从而忽视了数据画像背后潜在的伦理风险。同样,相关技术研发人员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尚未形成清晰的认识,造成“懂技术的不懂思想政治教育,懂思想政治教育的又不懂技术”的现象。不同主体之间存在隔阂,尚未达到协同育人的教育效果,对伦理风险认知还存在偏差,无法规避伦理风险。其二,相关部门的应对机制尚不成熟。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起步较晚,数字化技术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智慧思政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体制保障机制尚不成熟。伦理准则、伦理规范还不完善,不同部门对待智慧思政伦理问题态度不一,人们的伦理治理法治化意识不强等,都会引发伦理风险。

三、智慧思政伦理风险的应对思路

智慧思政是思想政治教育在数字化时代的创新发展,是需要不断探索的时代课题。从价值引领、素养培育、制度规约等方面思考数字化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是应对智慧思政伦理风险,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数字信息技术良性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价值引领:坚持育人为本和技术为用的价值理念

“人工智能应该也有必要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工具,乃至成为革新思想政治教育既有生态的利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此应持有积极的态度,并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人工智能的技术结合和协同运用。”[8]思想政治教育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要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为价值导向。智慧思政是数字化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新形态,也要始终坚持从人本身出发,把人作为智慧思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方面,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地位。当前,在智慧思政教育过程中存在过分夸大技术作用、贬低智慧思政育人功能的现象,思想政治教育与数字信息技术本末倒置是产生智慧思政伦理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新时代背景下的智慧思政仍然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要在智慧思政教育过程中,实现“技术本位”向“人之本位”的转变,始终坚持人的主体地位,既要从人的根本需求出发制定数字化教学方案,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智慧思政教学的科学性和效用性。只有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的价值尺度,摒弃单从技术层面谋求融合的价值理念,才能避免被技术绑架。另一方面,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规律。在智慧思政实践过程中,既要遵循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矛盾运动形成的必然的、本质的、稳定的联系”[9],整体育人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之一。开展智慧思政,必须从整体和全局出发,协调处理技术和教育等内部外部因素,依托数字信息技术,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教育格局。同时,要避免对数字信息技术的依赖,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和技术为用的价值理念,无论数字信息技术如何发展,都不能改变为人所用的技术属性,其只能成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手段和方式,不能本末倒置。

(二)素养培育:提升相关主体的伦理素养和应对能力

智慧思政相关主体是教育实践过程中的直接参与者,各主体的伦理素养和应对能力直接关系智慧思政伦理风险的防控成效。因此,为了更好解决智慧思政伦理风险问题,应聚焦相关主体,既要加大对技术主体的教育引导,也要提高应用主体的伦理素养,有效解决智慧思政伦理问题。

一方面,加大对技术主体的教育引导。目前,在智慧思政运行过程中技术主体缺乏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和知识,无法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可能存在的潜在伦理风险进行有效预估,这给智慧思政伦理风险的产生埋下隐患。因此,应加大对相关技术主体的教育引导,相关技术研发企业应开展与智慧思政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加强对技术研发人员相关理论知识的教育,强化技术研发主体的价值理性和道德责任感,逐步提高其智慧思政伦理素养。同时,要做好相应的顶层设计,把技术主体的智慧思政伦理素养纳入考核标准,定期做好评估认证,不断提升技术主体对伦理风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提高防范意识,为技术主体提供良好的研发环境,尽可能规避智慧思政伦理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提高应用主体的伦理素养。作为智慧思政的直接参与者,应用主体伦理素养的高低是能否有效应对智慧思政伦理风险的关键。这就要求应用主体要不断加强相关基础知识的学习,提升伦理素养和道德素质。就教育者而言,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合理运用智能技术解决教学问题。教学开始前,学校应开展相关职业培训,提高教育者对伦理风险的认知能力;教学过程中,教育者要正确使用新型教学工具组织教学,自觉遵守伦理规范,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人机协同关系;教学结束后,教育者仍要不断进行自主学习,增长自己的教学技能和水平。就受教育者而言,要不断提升信息甄别能力,正确认识智慧思政教学平台构建的虚拟世界,认清“信息茧房”“圈层文化”带来的危害,积极融入现实世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制度规约:完善智慧思政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机制

数字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方面,然而“未来所开发设计的各类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越来越趋向于具有类人的思维和行为,这就要求其应当更加严格地遵守人类基本伦理规范的约束”[10]。智慧思政伦理问题的解决,既需要道德的规范,又需要法律法规的刚性制度约束。因此,要以法律为准绳,完善智慧思政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智慧思政伦理风险的产生,确保数字信息技术为思想政治教育赋能增效。

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国内有关科技伦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关保障机制尚不成熟,严重阻碍了智慧思政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从顶层设计出发,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因势而新,科学立法,针对智慧思政产生的伦理问题及时制定或修改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同时,还要严格执法,将相应的智慧思政伦理问题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加大对智慧思政不法行为的威慑力度,严厉打击智慧思政伦理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应充分发挥监管的重要作用,完善监管机制,对智慧思政形成常态化、系统化的监管。既要加强法律监管,明确法律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又要加强社会监督,拓宽公民监督渠道,通过民情反馈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同时,还应加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内部监督,通过对智慧思政教育平台的监督,推动智慧思政向着更加规范、合理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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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仁财. 人工智能赋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与应对[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0(5):54-59.

[9]沈壮海.新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161.

[10]周庆山,郑霞,黄国彬.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核心原则的政策文本内容分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9-20.

【责任编辑:张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