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提问:
2023年“十一”假期,赵某所在单位组织员工去云南丽江旅游。一天晚上,赵某和同事到酒吧消遣,偶遇独自前来旅游的王女士。在酒精的刺激下,赵某和王女士聊得很投缘,互相加了微信,开玩笑互发红包。王女士先发了0.52元,赵某回了5.2元。来往几次之后,赵某向王女士转账5.2万元。第二天,赵某酒醒之后,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联系王女士,希望对方能够返还5.2万元转账。王女士拒绝了他的要求,并将他拉黑。为了要回转账,赵某向王女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醉酒后给陌生人转账,清醒后能要回吗?
律师解答:
本案中,赵某认为,他向王女士转账是在酒后意识不清醒状态下的行为,并非自愿,因此王女士应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王女士则辩称,转账行为是赵某自愿的,是赠与行为,赠与已经完成,赵某无权撤销,因此不应返还。具体分析,王女士是否应返还这笔转账,要对该转账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情侣之间用“520”“999”“1314”等这些代表特殊意义的金额给对方转账,具有明显表达情感和祝福的含义,在法律上一般认为是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不可任意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向王女士的转账数额表面上看有“示爱”的含义,但双方在酒吧初次相识,并非情侣关系,也不是亲友关系,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赠与高额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故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与。法院同时认为,转账行为发生在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王女士对此也应明知,故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不应视作真实意思表示。转账后,赵某及时找到王女士澄清误会,王女士并未因此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综上,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5.2万元。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