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如何过好组织生活?
党员外出,应向党支部请假,说明理由,取得党组织的同意。党支部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对成批外出的党员,如建筑队等,可按照党章规定,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从业单位或地点比较固定,应将组织关系集体转出,由从业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外出时间不足半年,从业单位、地点不固定的,由原单位党组织领导。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至少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以及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
对长期在外的党员,党支部应根据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回来过组织生活。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回来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以建立书信联系制度,让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按期交纳党费。
对于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教育无效的,要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应有党龄要求?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但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负有率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搞好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责任。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应当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酝酿提名候选人或选派领导班子成员时,应按以下原则掌握:大型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委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党龄;其他基层委员会的委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一般应有1年以上党龄。个别优秀的中青年党员,达不到以上要求,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担任委员职务,但不能担任书记、副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其党龄可参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党龄要求办理。
党员有哪些情形应停止党籍?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