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疗养生会所为营销设下“套路嫖”诈骗陷阱,共骗取数十名男子76万余元,最终两名始作俑者双双被判刑。
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韩某是一名单身男子。2020年6月,韩某接到一名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该女子自称姓姚,是西安市曲江新区一家男士SPA会所的营销经理。姚某向韩某介绍说,其所在的SPA会所提供按摩、洗脚服务,还有男士高端私密服务,称韩某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添加她的微信以便进一步联系。
韩某听了姚某的介绍后,直觉告诉他,这家会所可能会提供所谓高档次的性服务,寂寞难耐的韩某遂添加了姚某的微信。姚某不久发来一些带有性服务暗示的项目名称,其中包括鸳鸯戏水、性感美女一对一私密服务、热情冰川、冰火两重天等。随后,姚某还发来一些项目的详细介绍,包括胸推、丝袜诱惑、制服诱惑、美女一对一服务等,同时还发来许多身穿制服和穿着特别暴露的美女图片。韩某一看,更加确信这家会所会是在提供色情服务。
十多天后,韩某来到姚某介绍的这家会所消费,前台一名服务员把他领到里边一个房间,之后进来了一名女技师开始帮韩某泡脚。韩某对泡脚并不感兴趣,象征性地泡了十多分钟后,就询问女技师会所有没有“特殊服务”。女技师停下服务,对韩某说让他等一等,便把他们的负责人叫过来与其面谈。
过了一会儿,一名穿着暴露的女子来到房间,她自称姓刘,是这家会所的管家。刘某向韩某介绍他们会所有正规的洗脚按摩项目,如果要做高端私密服务项目就要办理会员,会员价格从2万元到10万元不等,会员级别也不一样(有银卡、金卡、钻石卡),享受服务也不一样,充值多少赠送多少。刘某还说会所在搞活动,当场办理各种会员都有优惠,并建议韩某体验一下。刘某还说,韩某当时做的泡脚按摩项目,如果不充值办理会员,需要收费1080元,如果充值就免费。韩某听后二话没说,当即办理了一张3万元的会员卡,准备接受更“私密”的服务。刘某帮其将充值会员办理妥当后,对他说,按照会所的规定,当天办的卡次日才能消费,但泡脚按摩项目可以免费。韩某一听当即打道回府,准备日后再来使用会员卡消费其他项目。为了便于联系,他还特意添加了刘某的微信。
然而,一个星期后,当韩某再次通过微信跟姚某或刘某联系准备再来会所消费时,两人却回复说由于警方查得严,会所没开门,并找各种理由搪塞。当韩某提出要求退款时,两人坚决表示不同意。韩某这时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对方不过是以提供性服务为幌子诓骗自己充值消费,遂报警。
事实证明韩某的确被骗了。据查,掌控这家店名为兰溪会馆(SPA会所)的是个诈骗团伙。兰溪会馆尽管没有直接提供性服务,但利用一些男子空虚寂寞喜欢找刺激的心理,以承诺提供特殊服务为由诱骗其办理会员卡并借机实施诈骗。
起意开设这家兰溪会馆,并以“套路嫖”的方式诈骗钱财的是甘肃省正宁县人关某。2019年5月,关某在与其朋友任某闲聊时,提出想与任某在西安市合开一家养生按摩会馆,任某表示同意。后任某介绍其朋友任某甲加入,三人经协商之后决定合伙开一家养生按摩会馆。
2019年9月,关某、任某、任某甲三人共同出资成立西安云梦兰溪美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悬挂招牌为“兰溪会馆”,以下简称“兰溪公司”),公司成立后陆续招聘多名服务员、按摩技师等。
为了吸引更多客户来兰溪会馆消费,公司管理层决定与线上推广第三方公司合作,即通过对外发展“外联团队”的方式拓展业务。与兰溪公司合作的“外联团队”以网络信息公司的名义,通过线上模式招徕客户,为兰溪公司提供欺诈性引流服务,并按约定获取引流成功的客户消费金额的35%至38%的提成。
“外联团队”开展业务的具体流程是,由公司业务员通过各种渠道专门收集该市男性人群的电话号码,通过拥有美女头像的微信号向目标人群发送美女不雅图片及视频,使用专门话术故意制造兰溪公司向男性客人提供性服务的假象,诱骗目标男性人群到兰溪会馆进行消费体验。
客户到兰溪会馆进行消费时,前台会通知管家向客户介绍服务项目,客户选择好项目之后,由管家安排技师进行按摩服务。客户接受完按摩服务后,管家就开始用各种话术鼓励客户充值入会。管家声称只有充值后成为会员才能享受更高端美女服务,且充值款可以享受充值额度双倍使用的优惠政策,即充多少送多少,且如果充值了,首次服务即免费。
一些不明就里的客户一听,误以为充值后就可以接受性服务,且可以享受超值优惠,于是便纷纷充值。相关证据显示,被诈骗进店体验的客户一旦充值,兰溪公司就会在第一时间将款项瓜分。随后,兰溪公司管理层会当即把客户的充值金额作为公司收入,并按照事先约定的分配和提成比例,由参与色诱引流和实际诱骗充值的“外联团队”、管理服务人员等共同实施链条式分赃。
相关证据显示,兰溪会馆在2年左右的时间里,便以上述手法轻松骗取客户充值款总计76.09万余元。
案发后,关某、任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分别于2023年2月14日和2022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并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1月19日被逮捕。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肃州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关某、任某犯诈骗罪,于2023年4月19日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6日,肃州区检察院对原指控作出变更起诉。肃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肃州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3年4月23日,因涉及另一案件尚未审结,该案中止审理,并于同年11月20日恢复审理。
庭上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称,兰溪会馆合法经营,没有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其行为是夸大宣传,系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来自检察机关的公诉人针锋相对地指出,经查,本案中外联团队在初始阶段通过发送衣着暴露的女性图片及视频、制作“话术”招揽客人,让客人以为兰溪会馆有色情服务;在客人到店后管家和技师相互配合,使用“话术”进一步诱导客人,让客人继续维持店内存在色情服务的错误认识,诱导客人以为只有充值成为会员才能享受色情服务,最终客人基于上述错误认识进行了充值。事实上,客人在充值消费之前均直接或者间接询问店内人员有无色情服务,各被告人在有义务告知客人店内并无色情服务的前提下故意不履行该义务,相反使用“话术”给予客人强烈暗示,积极追求客人维持陷入只要充值就可以享受色情服务的错误认识,各个环节相互配合设套让客人充值……对于充值款,相继由外联团队与股东、店长、管家等进行股东分红、工资分发、提成式分赃,足见被告人将充值款视为己物,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即便单纯从服务质量来看,兰溪会馆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费用明显不等值。综上,兰溪会馆根本不存在以提供合格、正规服务获取报酬的正常经营,而是以色情服务为诱饵,以按摩为幌子,掩盖骗人钱财的“套路嫖”行为。庭上,公诉人的上述观点得到了一审法院的认可与采纳,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对该经营模式明知,且参与涉案款项的分红,故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24年3月1日,肃州区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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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