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是美籍华人、富商遗孀,因诈骗获罪后,她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行骗得手600多万元。这个“富婆”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邹某香自2012年起混迹于多个QQ群,以昵称“火百合”把自己包装为美籍华人。她声称已故的丈夫是美国人,生前是建筑商,资产过亿。因为没有生育过子女,她在丈夫去世后回国定居。
“富婆”人设为邹某香引来不少QQ好友。2013年4月起,退休工人张某与“火百合”频繁联系。张某说,自己有大额存单快到期了,打算购买理财产品。邹某香说:“理财产品有风险。我侄子是开公司的,生意做得不错,最近接了一单大生意。你把资金放在他那里吧,月息2分,而且预付利息。”同年5月4日,张某将8万元转账到“火百合”指定的邹某香的银行账户——张某并不知道这就是“火百合”的实名。
收款后,邹某香很快就通过微信转给张某1600元,说是利息。张某忙不迭地表示感谢。邹某香问:“你还有多余的资金吗?”于是张某通过微信向邹某香转账2万元。2013年5月21日,邹某香在微信上留言说,自己的朋友曹总资金周转不开,让张某转账4万元应急,几天后会给他4.1万元。张某如数转账。
10天后,张某问:“曹总为什么还没还款?”邹某香便转了1000元给他,说:“这是利息。你又不急着用钱,延期收款不是赚得更多吗?我可以担保。”张某对“火百合”的“富婆”人设深信不疑。
之后半个月,邹某香以需要凑钱兑换美元和帮朋友调动工作为由,又问张某要了6万元,其中5000元转入孙某的银行账户。孙某也是张某的QQ好友。张某针对此事向孙某询问,孙某含糊其辞。
自2013年7月5日起,张某多次发微信向邹某香催款,均未得到回复。于是张某询问孙某。孙某这才说:“我借给她11万多元,只要回了5000元——就是你上次转给我的。”张某意识到孙某和自己都被“火百合”骗了,提议报警。孙某不同意,说:“一旦报警,恐怕一分钱都要不回来了。”
张某独自报警,通过照片指认了邹某香。警方查明,除了孙某,还有另两名受害者。邹某香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帮忙办理美国护照、做茶叶生意等借口行骗,扣除支付的“利息”,实际到手31.6万元。2014年11月27日,邹某香在厦门市思明区的租赁房中被福建省长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邹某香退出全部赃款。
羁押期间,邹某香被查出患有肝囊肿等疾病,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本案受害人都出具了《刑事谅解书》。2016年6月28日,长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邹某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宣判后,邹桂香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邹某香没能改掉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退赔受害人后,手头紧的她又想走老路了。缓刑考验期才过了一年多,2017年10月,邹某香就结识了做装饰材料生意的老板周某毅。周时年65岁,是个有家室的人。邹某香比他小15岁,自称人脉广,深得周的欢心。交往一段时间后,周某毅为她租了房子。
2018年4月,周某毅对邹某香说,自己和妻子吵架了,原因是儿子在外地的乡镇工作,至今没结婚。妻子怪他没本事。邹某香当即夸下海口:“这事能办。我和省里某官员的爱人是多年的闺蜜。”为了让周某毅相信,她还当他的面给一个朋友打了电话,谎称对方是“某官员的爱人”。
2018年5月10日,邹某香称某官员已经答应帮忙,可以把周某毅的儿子安排到厦门市某事业单位。周某毅喜出望外,表示可以先送10万元感谢费。邹某香说:“你也太小气了,人家看不上这点钱。她刚刚开了商贸公司,急需资金……”周某毅闻听此言,狠了狠心,当即转账50万元给邹某香,让她代为表达谢意。
之后,邹某香接连编造某官员急需用钱、要花钱请官员消费等谎言,向周某毅索要钱款多达605万余元。
隔了一年多,周某毅见儿子调到厦门的事没了动静,便与邹某香翻脸,讨要655万元。至2020年3月,邹某香共返还给周某毅168万余元。当周某毅追讨剩余的钱款时,邹某香干脆一赖到底,说:“跟了你几年,这是我应得的!”
2020年下半年,周某毅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邹某香向周某毅退款137.2万元。2021年5月19日,厦门市警方以涉嫌诈骗对邹某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警方查明:2018年,邹某香多次到郑某某、林某夫妇在厦门市思明区的金饰店购买及出售黄金首饰。邹某香称自己公司的货物被扣押,需要资金周转,向林某骗取90万元。2020年8月,她又向郑某某、林某骗取150万元。这240万元大部分被邹某香用于返还欠周某毅的钱。2021年3月到4月,邹某香归还郑某某、林某58万元。
警方还查明:自2019年起,邹某香谎称认识某官员,以帮助小学同学徐某的儿子调动工作,帮助徐某的外甥女申请保障性住房为由,骗得10万元,还有药酒、土特产等。邹某香被抓获后,办案民警从其住处搜出首饰、手表、平板电脑、手机和名牌箱包等。
2023年5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邹某香提起公诉。出庭检察官指控,邹某香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无正当工作及稳定收入的情况下,在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租住高端住宅,将自己包装成全身名牌、从事冻品生意且认识某官员的人设,以帮助调动工作、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做生意资金周转等事由骗取他人钱款,并将骗得的669.5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及返还欠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邹某香曾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本案之罪,应当撤销缓刑,对其数罪并罚。邹某香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3年6月15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长泰县人民法院对邹某香宣告的缓刑。邹某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之前所判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在案的首饰、手表、平板电脑、手机、箱包等予以拍卖,拍卖得款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邹某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邹某香及其辩护人提出,邹某香与周某毅、郑某某、林某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证据证明邹某香诈骗徐某。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审理,二审法院确认一审法院认定邹某香犯诈骗罪的事实。经查,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证人证言与周某毅的陈述相印证,证实二人在交往过程中,邹某香虚构其认识某官员的事实,伪造与某官员及其爱人的聊天记录,以帮助周某毅儿子调到厦门工作为由,骗取周某毅钱款。林某提供的转账明细、邹某香的银行卡交易明细、郑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郑某某、林某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邹某香在与郑某某、林某夫妇交往过程中,通过大量购买黄金首饰、身着名牌服饰等手法营造有钱人的人设,并谎称从事冻品生意,以货物被扣押、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两被害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及还债。同样,徐某与邹某香的微信聊天记录、邹某香的银行卡转账明细以及徐某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二人在交往过程中,邹某香谎称自己可以帮忙办理工作调动、申请保障性住房,骗取徐某的钱款。
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实,邹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邹某香的上诉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2024年2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终审刑事裁定书载明:驳回邹某香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