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鸡精作为一种常见的调味品,给菜肴增添了不少鲜美滋味。然而,这种日常调味品存在假冒商品,对大家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市民张先生在报案时说:“家里‘买汰烧’一直是我负责,那天我在网上买了几包大牌子的鸡精,打完折价格蛮优惠的,就没想太多。收到货我一看,商标有点糊,封口也不严。我当机立断把它扔了,谁知道会吃出什么毛病来!”
警方侦查后发现,王某在一间小作坊里利用散装鸡精原料和假冒包装袋,通过称重、灌装、封袋等一系列操作,将自己生产的假冒知名品牌鸡精在网上销往全国各地。
2023年3月初,王某在网上购买了几次知名品牌鸡精,却发现不是正品,于是他找到商家进行投诉。这次经历却意外给王某带来一些走偏门的想法,他也打起了售卖假冒鸡精的主意。他不仅陆续在某网购平台上注册了4个网店,还购买了封口机、灌装机、鸡精原料和假冒包装袋。就这样,他开始通过网店售卖自己生产的假冒某品牌鸡精。
每当有人在网店下单,王某接单后就先用灌装机把散装鸡精原料灌装入假冒包装袋中,再根据包装袋上的重量调整好重量之后放到封口机上,机器自动滑动封口,一袋假冒的某知名品牌鸡精就做好了。
截至案发,王某共计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鸡精50余万元。2023年7月下旬,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王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6月27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王某未提出上诉。
检察官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要仔细辨别真假,可以通过“三看一闻”来判断真假鸡精:一看外包装印刷字体是否无叠影,套色是否清晰;二看封口是否密封严实;三看喷码用手是否不易刮落;四闻鸡精味道,是否有淡淡鸡香味和葱香味。若买到了假冒鸡精,保存好有关购物凭证,及时报警。
“我最近发现有人在本辖区短时间内大量扫码开盖H白酒,这数量感觉不像是正常饮用,我怀疑是有人在故意制造假冒白酒。”J白酒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嘉定区经侦支队反映情况。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H白酒口感与J白酒口感极其相似,而又因H白酒价格远低于J白酒,不法分子动起歪心思,上演狸猫换太子,用价格低廉的白酒注入高价白酒的废弃酒瓶中,包装后对外销售。
这一异常现象很快引起J白酒公司关注。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刘某某采购假冒注册商标的包材,使用价格低廉的白酒为原料,大量生产高端白酒。随后,警方将刘某某捉拿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年前,刘某某在网上看到一瓶假白酒的制作过程,于是心生一计,将低价白酒替换高端白酒,以售卖假冒高端白酒的方式来牟利。在品尝多种不同品牌的白酒后,刘某某选定了口味相似度较高的H和J两个品牌。
白酒可以用口味相似的低价产品代替,那么高价白酒的酒瓶从哪里来?刘某某从一些渠道得知废品站可以购买大量高端白酒真酒瓶,一次性就购买了4000个白酒瓶,瓶子上面没有任何标识。刘某某再从网上购买到酒瓶盖子、瓶身正反面标签、防伪识别码等假冒高端酒品包材,将这些材料全部组装完后,一瓶完整的“高端白酒”制作完毕。正当刘某某制作了400余瓶假冒白酒,想要低价对外销售之际,警方将其抓获。
2024年4月26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刘某某未提出上诉。
市场上假冒高端白酒的情况屡见不鲜,其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犯罪成本相对较低,而利润空间大。制造假冒白酒,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更对整个白酒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大冲击。下一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以最高检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挖制假源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之前,在粉紫色灯光照射下,肉的色泽显得非常鲜艳,买回去就感觉变了样,现在换了白色灯光,肉看上去更加真实、自然。”现场正在买肉的市民指出“生鲜灯”整改后的变化。
为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辖区内农贸市场对“生鲜灯”问题开展“回头看”行动,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经营户照明设施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2024年4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某农贸市场内几家卖鲜猪肉店铺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对猪肉的真实色泽造成影响。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俞洁介绍:“‘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具有对物体色彩起到提色增亮的作用,在这种灯光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相比于自然光下的颜色更加鲜艳。”
在一些商家看来,“生鲜灯”让肉类色泽更加好看,看上去更有食欲,能够帮助提高销量。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生鲜灯”的使用影响到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新鲜度的感官判断,隐瞒了食品不新鲜、变质或受污染等问题,易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治理上述乱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农贸市场、饭店等使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照明设施的行为予以查处,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对上述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作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同时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照明设施情况进行专项排查。
食品安全无小事。下一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强化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以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整治,以类案整治推动社会治理,以实际行动护航民生民利,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编辑:沈析宇 1755562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