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戏是中国北方地区广泛流行的一种民间戏曲,它起源于农民在田间地头劳动时所唱的歌曲,后来与民间的舞蹈、杂技等表演艺术相结合,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艺术表演形式。
秧歌戏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类别和流派,山西朔县秧歌戏就是其中的一种,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
朔县秧歌也叫朔州秧歌,又称“大秧歌”“梆纽子”,朔县秧歌流传于山西省北部,主要在朔县、山阴、平鲁、应县等地流传,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与独特风格。
朔县秧歌继承了小而短的传统,小是指角色小、演员少。小生、小旦,最多再加个小丑即可,因此多被人们称作“三小戏”,后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须生、花脸、青衣“三大门”。短是戏短,秧歌戏没有成本连台的“大戏”,多是反映日常生活、家长里短的生活“小戏”,其唱腔吸收了梆子腔的特点,形成曲牌体与板腔体兼容的体制,表演有较大的丰富和提高。
秧歌戏还有一些自身特点,演出服装、道具简单,唱腔是地方小调,道白多用地方方言,语言风趣幽默、贴近生活等。
朔县秧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末清初,在踢鼓秧歌和小秧歌的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成。最初,朔县秧歌没有固定的职业班社,只是作为民间业余活动存在,主要出演例如《赶脚》一类的简单剧目。到了清朝中期,朔县秧歌开始出现更多的大型剧目,如《梁山伯下山》《三换妻》《泥窑》等。等到同治和光绪年间,朔县秧歌已成为晋北地区主要剧种之一。朔县秧歌以活跃、高亢的独特风格著称,展现了当地人民豪迈的性格,乐器则以板胡、笛、三弦、笙为主,唱腔粗犷激昂,包含流水、二性、红板、训调(分为十七个调)、三性、介板和滚白这七种板式,这些板式不仅可表达不同的情感,还可以推进剧情的发展。
朔县秧歌不仅是一种民间艺术形式,更是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它反映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历史传统,是在节日庆典时不可或缺的观赏活动,可以弘扬地方文化,有助于了解和传承这一传统文化,确保这一文化在未来得以传承发展。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