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善绿色金融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建议

2024-09-11 00:00:00薛志祥
北方经济 2024年7期

摘 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完善绿色金融制度”的有关要求,各地聚焦“双碳”目标,不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用好绿色金融政策工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本文在分析乌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以乌海市为例,就如何加快完善绿色金融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 碳排放双控

截至2024年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100.08亿元,同比增长89.73%,累计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贷款达1.92亿元,带动碳减排量达1.72万吨,以绿色金融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成效显著。

一、现状

(一)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政策落实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精准滴灌作用,开展金融“贷”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金融助企百千万”春风行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乌海市产业规划绿色改造企业名录》,持续强化金融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乌海市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多次深入黄白茨光伏项目、广纳智慧矿山等生态修复项目实地考察,结合地区特点,详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双碳”货币政策工具的投放使用。组织召开信贷政策推进会、银企对接会等大型会议,安排部署绿色金融相关工作,推动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市分行为国家能源集团“光伏+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办理1.2亿元碳减排支持工具,加权平均利率压降至2.5%,有效解决矿区采煤沉陷及生态修复难题。截至2024年6月末,年内累计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贷款达2.75亿元,披露的贷款带动碳减排量2.33万吨,平均贷款利率降至3.1%,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持续提升。

(二)聚焦特色产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构建绿色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开展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创新开拓“产业链+新型能源”模式。绿色产业链是金融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重点服务领域。为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赛道”,建设完备的绿色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乌海市凭借丰富的资源、地理优势以及雄厚的工业基础持续打造服务“风光氢储产业链”及“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工程塑料产业链”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优质金融资源。近年来,累计为抽水蓄能电站、国能光伏电站、中广核电站、国能龙源环保等绿色产业项目授信108.7亿元。累计为东景生物、华恒能源、三维新材料等BDO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授信119.64亿元。建立政金企合作联动机制,以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2023年以来先后召开政金企对接会20场,累计签约金额达157.1亿元。

(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领域专项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乌海市海南区设立绿色低碳支行,全面对接乌海市低碳产业园内的新能源新材料项目。指导各地方性银行分支机构在研发金融产品权限内创新推出“绿水青山贷”“绿色车易贷”“风光氢储车产业贷”等一批优质金融产品,重点投向生态治理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出行及绿色服务等领域,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23年底,累计发放绿色贷款近40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89%,较同期辖区内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压降近300个基点。

二、存在问题

(一)绿色项目缺乏专业认定与指导

《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涵盖6个方面200余项内容,涉及行业较广,且主要是对技术名称和核心技术的描述,要求信贷人员具有广而深的行业知识背景,但实际工作中金融机构评估企业碳减排活动主要参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信贷人员专业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有限,绿色项目识别认定难度较大。

(二)企业端与金融端存在信息不对称

目前,企业运行战略、社会责任等信息仍分散于多个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的披露机制和平台,数据一体化采集核算、产融对接以及安全存储难以实现,多数金融机构获取的企业或项目动态情况存在信息差,使得部分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与控制,对绿色信贷投放更加谨慎,对相关项目准入更加严苛,造成部分低碳企业难以获得授信。

(三)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供给较少

目前,自治区针对“双碳”目标的绿色信贷政策和绿色金融产品较少,以乌海市为例,绿色金融产品中仅有绿色贷款产品,缺少绿色债券、信托基金、绿色租赁等融资产品,地方法人银行较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明确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利率倾斜,难以满足低碳企业多样化贷款需求。

(四)绿色金融业务普遍风险较高但收益偏低

一方面,需要为节能降耗融资的企业规模多以中小型为主,此类企业普遍具有资金实力弱、缺乏可靠有效担保的特点,银行需要承受的信贷风险高于普通信贷项目;另一方面,由于绿色金融业务多为中长期信贷项目,经济效益较低、见效较慢,且管理成本高,商业银行难以按照高风险高收益的定价原则提升对绿色金融业务的定价水平。

(五)银行仍欠缺对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

绿色金融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较为复杂且持续更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信息共享平台缺位,绿色信息不对称,金融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陷入数据孤岛及非良性循环。由于各银行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较低,对于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相对有限,一定程度上使银行倾向于将信贷资金投向传统行业领域,对煤基新材料、多晶硅等新兴产业采取适度审慎态度,影响了绿色金融信贷投放的快速增长。

(六)金融产品与服务不完备

国家环保整治力度加大与产能过剩、创新能力不足并存,导致一些传统工业企业面临成本上升、效益下滑等多重挑战,倒逼传统化工企业提质升级。但传统工业项目高新技术含量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载体不足,当前工业转型中经营不确定性较高,行业细分“少、散、乱”,且绿色债券到期后,乌海市仅有绿色贷款一种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多种企业的贷款需求,影响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大。

三、有关建议

(一)制定完善绿色金融项目评价办法和目录

针对绿色金融项目认定难问题,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修订国内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完善绿色信贷评价办法,提高金融机构对投放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同时加大财政绿色信贷贴息、税收优惠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聚集。建议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制定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细化目录,并据此建立区域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投放提供指导和规范。

(二)强化绿色金融信息共享

持续开展企业环保信息采集,不断完善绿色信用体系建设,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自治区发改委牵头汇集工信、农牧、科技、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数据,建立指向明确且动态更新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白名单”。健全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打通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降低金融机构项目识别和项目评估的成本,为绿色项目、绿色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融资服务。

(三)完善鼓励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机制

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借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置绿色信贷额度并建立贴补机制、广东省构建绿色信贷考核体系等做法,研究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地区产业发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灵活精准使用双碳政策工具,积极探索将节能环保项目经营权、碳排放权、污染物排放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方式,构建绿色信贷领域产品服务体系。

(四)完善绿色金融信用信息平台

一方面,以碳中和为目标约束,修订国内绿色金融界定标准,涵盖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共享标准以及风险管8nQ5I3WOf1uvM6+RIxlPLzoQOvfUEdrHDgU6Zqu0Eqc=理与保障标准等。另一方面,健全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对照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下的能源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明确相关领域各方主体的法律权利,并把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法定义务,落实金融机构在绿色项目中应承担的环境风险责任。

(五)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

加大对绿色能源使用财政补贴的支持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鼓励和扶持政策,通过提供风险补偿与设立担保基金等措施,对绿色能源项目开发企业给予奖补激励,在降低绿色金融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受益面。切实有效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的绿色转型常态化协调工作领导机制。同时,应定期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企业在绿色转型和绿色项目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及时有效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六)创新绿色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发挥“涉绿、涉农”银行的主力作用,引导中小银行绿色转型,鼓励大型国有银行设专门事业部,以市场化方式搭建新型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名单制管理,“绿色信贷+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审批。构建绿色信贷领域产品服务框架,对乡村振兴、沿黄经济带、工业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深入探索,由点及面推进绿色金融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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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乌海市政协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