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长教育权威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关系和约束规则,是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实施高质量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厘清家长教育权威的内涵及其特殊性,确证家长教育权威的分类发展与价值正当性,是协同优化家庭教育科学性与价值性的逻辑前提。彼得斯的权威理论认为,权威确立与规则遵守具有内在的规约关系,正当必要的权威规则是维系理想教育关系的前提,对正确认识和重塑家长教育权威提供了有益启示。家长作为教育者的权威兼具传统性和时代性,当前家长面临责任旁落、能力式微、多重冲突等现实困境,树立正确的教育权威观、提升教育权威执行力、确证教育权威价值诉求、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重建家长教育权威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家庭教育 家长教育权威 彼得斯 重塑路径
教育权威是教育者发挥其教育影响力的前提保障和实施约束的基本要求。关于教育权威的既有研究多集中于学校教师和管理者,较少关注家长权威的特殊内涵及其存在的现实问题。相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而言,家长教育权威的提出肯定了家庭教育价值的独特性和独立性,重视和重塑家长教育权威在今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作为分析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彼得斯(R.S.Peters)重视从概念分析的角度揭示教育问题背后的深层机理,为发现家长教育权威的时代内涵提供了致思路径,为优化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提供了策略参考。
一、家长教育权威问题的前提辨明
彼得斯虽然没有直接论及家长教育权威,但他对教育权威的讨论是从社会整体宏观视角分析出发的,能够为重审家长教育权威的现实问题及实践改进提供有益的理论启示。
具体而言,家长教育权威的内涵和来源是什么?其赖以维系的根基是什么?较之其他权威,家长教育权威有什么特殊性?上述问题的有效澄清是我们探讨家长教育权威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前提,也是积极回应时代诉求、促进家庭教育目标高质量达成的迫切需要。
(一)家长教育权威的内涵及其特殊性
儿童通过承袭和内化父母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在日常生活中完成早期社会化。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从个体成长的生物基础还是社会文化规则的制约性来看,家长无疑代表着一种更具优势、更加强大的教育者角色,同时更是各种生活必需物质的占有者和供给者,从而使子女以惯习或被迫的方式形成对父母的依赖关系。因此,家长与子女在经验或成熟度上的不对等关系是家长教育权威确立的客观基础。此外,父母给予子女最为宝贵的生命,由此确立一种天然的亲缘关系和文化纽带,子女对父母长辈的天然敬畏成为家长权威发生与维系的文化根基。
彼得斯认为“权威的概念与依靠规则管理的生活形式密不可分”[1],因此规则的确立与维系是家长权威确立的前提和根本所在,否则有关教育内容和方式正当性的讨论难免沦为乌托邦式的空谈。这里更倾向于用“规范”而不是“规则”,因为相比于政治团体和宗教社团等严格的制度章程,家庭教育中的规范及其维系更具灵活性、宽松性和情感性。这种规范最早可追溯到氏族部落社会时期伦理道德规范的萌芽,从起初带有宗教色彩的祖先崇拜逐渐转变为西周时期“亲亲”与“尊尊”的宗法制及等级制,将礼由宗教仪式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典章制度与教育手段,这一文化流传至孔子那里就完成了孝道的伦理构建。[2]但家长教育权威并不是孝道文化的自然延伸和全部内涵,因为权威声张的是不受人情影响的规范秩序或价值系统[3],子女通过认同和遵从这些秩序和价值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但孝道文化给家长提供了规则框架与行为空间。
进一步地,彼得斯假定权威的内涵是使某种规范的命令颁布、坚持和永久化[4],推论家长教育权威的内涵则需要放眼日常的家庭教育情境。家长教育权威的发生是这样一个过程:在隐蔽的社会规范背景下,家长需要借助以语言、象征性的手势和仪式等为代表的判语、命令、宣布等来使得子女践行其认可的思维与行为,在对子女产生规约时权威的应用也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权威的目的是获得良好的家庭秩序以实施家庭教育或实现其他共同目的;权威的前提是社会规范潜移默化的作用;权威的实现方式是通过语言、动作甚至表情等符号来下达命令或判语;权威的实现内容是家长自身认可的、利于目的实现的思维和行为。
因此,类似地,可以推论家长教育权威的内涵是家长作为权威人物,为了构建良好的家庭秩序以实现家庭教育或共同目的,通过语言、动作等下达命令或判语,使其认可的思维和行为规范在子女身上生效并得以维持。
家长权威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权威、知识权威,其权威本质是经过历史延承的伦理标准、社会规范、政治约束等过滤的文化权威,是意识形态、伦理规范、经验系统等的文化复合体。在我国传统封建社会时期,儒家伦理经过帝王专制化后逐渐被强化为社会和家庭伦理规范,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体系结合了政治权威,在“父为子纲”的统摄下要求子女对家长绝对服从,以拥护父权。
伴随着封建王朝的解体和新中国的成立,新传统文化继承和改造了旧传统文化的一元化文化权威体制[5],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方向和现代教育观念的家长权威被选择性延续或改造,逐渐形成新的制度化的家庭教育规范准则。同其他权威相比,家长教育权威的特殊性在于:其一,它不仅指向儿童生长需要的自然权威,还指向人类文化的传递和意义的延续。其二,它有别于传统的政治权威,否则教育就完全沦为压制的工具而失去育人的旨趣。其三,它不具备法律权威的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而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差异性和情感性。
综上,家长教育权威与遵守规范的意识息息相关,在对子女的约束中指向良好家庭教育的开展,同时它作为文化权威又具有区别于其他权威的特殊性。当今社会,重审家长权威不是对家长专制的复古,而是要在家庭教育与生活中给予子女独立思考和自由生长的空间,构建一种家长获得依赖与信任、子女得到关照与发展的民主型家庭教育关系。
(二)家长教育权威的时代价值及其正当性
彼得斯认为“权威的正当性需要得到证明是随着旧的封建秩序的崩溃才渐渐凸显出来的”[6],因为旧的社会秩序依靠传统或专制支配社会控制,它规定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权利与义务。在维多利亚时代,青少年的反抗对他们自己而言意味着内疚,对他们的父母而言则意味着震惊和羞愧[7],在我国封建社会也是同样的情况。如今,青少年将“反抗”“自主”视为他们的基本权利,这在一些成年人看来也觉得是自然的事情,这是现代家庭职能和权力结构变化带来的综合影响。对于我国从传统家庭走向现代家庭发生的种种变化毋庸赘言,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现代家庭已经不需要教育权威了吗?或者说家长的教育权威在现代家庭已经不合理了吗?又或者家长教育权威完全是一种专制型家庭教育的家长暴力吗?这里需要对现今家长教育权威的时代价值加以澄清,以确证家长教育权威的正当性。
彼得斯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论证权威的正当性。一方面是社会控制领域。彼得斯认为学校教育若不考虑社会控制的问题,其他有关教育的讨论都难免沦为乌托邦式的空谈。教师在权威岗位上为社会做着特定的工作,同时需要维持学校中的社会控制。[8]同样,家长也需要且能够维持社会控制:相对于教师在这种权威上表现为制度化教育的实施者,家长的教育权威更突出“监护人”角色。社会机器由无数家庭组成,家长首先通过生养后代实现社会的延续,即马克思所说的通过生育实现他人生命的生产,而生育的数量、质量等都与整个社会机器的运转息息相关。并且,对于未成熟的个体,家长也发挥着监护作用,需要对子女的人身、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这是不同于教师实现社会控制的另一种路径。家长要基于社会文化和法规律令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职责,并对子女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避免偏离行为和越轨行为的产生,帮助子女适应社会规范,从而促进社会机器的良性运转。因此,家庭不是隔绝社会和文化的“自由王国”,而是延承、维系社会规则秩序的重要中介,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家长教育权威的时代价值由此得以确立。
彼得斯论证权威正当性的另一方面是知识领域。如果上一领域讨论的是外在的社会规则维系下的家长权威,这里讨论的则是内部经验的、心灵的权威。如果认为知识权威只是教师、术业专攻者的特权,那就大大贬低了知识的内涵,也否定了家长的教育功能。知识远不止学校教育传授的书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步入学校之前,家长就已经传授给子女能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活动的经验,而这也是家长成为教育权威的现实必然性。布列钦卡指出,“能否成为教育主体与其说取决于个人的年龄或社会地位,倒不如说取决于其在知识和能力方面至少具有的局部优势”。[9]因为父母不同的背景、经历和个体差异,不同的家庭便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文化风格和特有气质,也就是每个家庭独特的家风家教。家长通过传递生产生活经验引导子女完成社会化,家长教育权威因此兼具文化和时代的价值及其正当性。
(三)家长教育权威的分类及其发展
在权威类型上,彼得斯赞同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将权威分为形式权威和实际权威。形式权威指个体处于权威岗位角色上但他的指令不一定有人服从,而实际权威是指个体不在权威角色上但能使权威得到真正实现。这种类型的区分对应到家长身上就是上文中所说到的两种身份的叠加——监护人身份与经验传递者身份。监护人身份是规范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它是夫妻在子女降生后便自然而然拥有的权威地位(这可能不是永久的),而经验传递者身份要求家长将他所拥有的经验优势转化为教育者的精神吸引力,使处于经验劣势的受教育者萌生求知和好奇的欲望,遂产生发自内心跟随的自由意愿,由此实际权威得以达成。
综合以上分析能够发现,在家长身上形式权威与实际权威可同时具备,并不必然冲突或对立。彼得斯也认为形式权威和实际权威都是不可或缺的,最好同时具备两种权威,但是不可否认家长在对待不同年龄的儿童时,这两种权威所占的分量是不一样的:不能要求一个蹒跚学步的幼儿深度感知家长的精神吸引从而忠诚地折服于充满魅力的实际权威,也不能再要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任何要求言听计从。
在个体的认知和思维成熟前(还远不能算作理性人的时候),形式权威率先发挥主要作用,赋予家长维护家庭秩序和规范的权力。待到子女的心智和自我意识进一步发展,大约在第一次生长发育高峰期后,便逐渐能认识到家长作为文化守护者的存在,从而对家长所具备的知识、经验、技能和情感形成新的依赖,并不断模仿和追随,使得实际权威与形式权威达到和谐统一。直到人类的第二次发育高峰期(青春期),即自我意识飞跃发展的第二个时期(也称叛逆期),当子女对是非与自我的认知开始产生怀疑时,意味着家长教育权威的基石也开始松动,虽然家长仍处于形式权威的位置上,但极有可能在子女面临的多重权威冲突和价值乱流中失去实际权威,“代沟”问题开始凸显。这一阶段的家长如果能够把握实际权威的精神内核,以凝结了个人智慧与品格的吸引力与魅力作为不竭源泉,获得子女的信任与诚恳追随,便能够平稳度过这一段波动期。但总体而言,这一时期以后实际权威的主导地位日趋上升,即家长的教育权威越来越倚仗精神吸引(如图1所示,平均值指相对于两种权威的整体而言,某种权威发挥的一般水平)。
二、家长教育权威弱化的现实表征
儿童健全人格的培养离不开高质量的家庭教育,高质量家庭教育目标的达成离不开必要的家长教育权威作为保障。在这个文化日趋多元、交流传播更加便捷的时代,特别是伴随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家长教育权威的维系与功能的发挥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制约着新时代高质量教育系统建设的整体成效。
(一)家长教育权威的责任旁落
家长教育权威旁落一方面是伴随家长主体教育责任的弱化与转移而发生的,当家长没有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时,其教育权威就会被稀释或让渡给他者,这种责任的旁落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中更加凸显。民政部摸排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末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643.6万名。[10]隔代养育和留守儿童成为农村家庭教育面临的普遍问题,制约着城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由于本应属于父母的教育权威旁落他人,使得父母在行使教育权威时因无法奏效而不知所措,也对儿童的安全、心理、学习、行为、生活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已有研究表明,留守经历对儿童的非认知能力和认知能力均有不利影响,亲子教育的缺失与儿童问题行为的出现密切相关。[11]由于父母教育责任的缺位,学校教师的作用并不因家长的支持而更具有意义,因为对家长叛逆的学生对学习常常也抱有敌意。隔代抚养的普遍溺爱导致的家长教育权威弱化,实则是父母对家长教育权威的放弃,如此而言,家庭内的教育权威就容易落空。
(二)家长教育权威的胜任力不足
家长自身的教育权威也受到现代社会多个维度的冲击。其一,信息技术与网络资源给未成年子女提供获取知识的便捷途径,也给家长的教育权威胜任力带来诸多挑战。“这种新技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将一切事物纳入其领地,不断地更新变化,最终导致过去的权威连同它掌握下的生活一同被瓦解了。”[12]如果说以往家长权威的确立主要来源于其经验优势,那么在这个网络技术和通信工具高速发展的时代,便捷化的自主学习资源可谓唾手可得,基于青年的思维、认知、记忆等方面的先天优势,他们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效率比父母更高,从而导致父母作为知识和经验的权威不断被弱化,成为智能时代家庭教育权威面临的现实挑战。玛格丽特·米徳在《文化与承诺》中描绘了“后喻文化”主导的家庭教育景象,从文化的视角分析,大部分长辈要么固守一些已经僵死的“前喻文化”,要么将教育年轻人的权责转让给社会或其他群体,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教育这些和他们当年完全不同的孩子,而大多数孩子也不屑再向父母和长辈学习[13],丧失了经验权威的家长如果缺少维持教育权威的意识或技巧,便会在家庭教育中感到力不从心或不知所措。
其二,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弱化了子女对家长价值观念的认同。在传统社会中,社会意识形态高度集中,家长代表社会向子女提出要求,家长的指导和命令就是子女应当应允和追随的,以此形成和维系“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的规范。现代社会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其广泛传播,使得包括反传统主义、后现代主义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观念日益流行,未成年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面临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性,于是不同的个体就根据他们的生活经验、文化圈层选择不同的权威对象,从而使得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行为范式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权威的力量被更加多元的社会权威所侵占分摊,家长的价值准则和示范作用也相应地被弱化。
其三,不合理的成才观和应试教育的误导使得家庭教育学校化,也会导致家长教育权威的弱化。一些家长受片面的人才观影响,坚信读书升学才是唯一的出路,用学校教育的模式把家庭变成“第二学校”,主动臣服于以教师为代表的知识权威,将教师的指导作为家庭教育的信条,将学业成绩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忽视甚至不关心家庭教育的特殊使命和权责边界,也会降低自身的话语分量。
(三)家长教育权威面临多重冲突
上述“后喻文化”时代家长教育权威力度的弱化,也可视作家长传统教育角色面临现代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等多重冲突所导致的权威式微。在子女的日常教育过程中,家长教育权威面临的冲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来源。一是家长内部的教育权威冲突,主要源自父母双方教育观念的不一致,或是祖辈与父辈教育观念的冲突。对子女而言,作为教育者的家长是一个整体,如果其内部出现了冲突乃至分歧,就会使子女感到困惑,从而对权威产生怀疑。二是家长教育权威与学校教师权威的冲突。教师的权威是法定权威、传统权威、知识权威以及人格权威等角色担当在教师身上的综合体现[14],家长的权威是外在伦理道德、社会规范和内在经验优势、亲情敬畏的综合产物。三是社会主流文化权威及各种文化亚群体权威。上述权威是未成年子女社会化的场域,也是多元教育权威交互影响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当然,存在多个权威并不代表一定存在冲突。现实中,个体即使是在同一时期也归属于多个权威团体,如在家是子女,在学校是学生,在社会上是公民,其中不同的权威角色具有不同的权威强度与范围。因此,冲突的根源不是多个权威并存本身,而是权责不清或观念冲突导致的角色混乱和权威越界。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由于生活背景、受教育程度、社会文化、职业类型等方面的差异,教师和家长教育权威的发挥总是存在一定的背离。通常而言,教师作为知识与德行权威的代表(虽然也遭到了知识时代的冲击),在与家庭的博弈中享有更多的主动性,家长教育权威就易被弱化。
三、重塑家长教育权威的路径探索
权威无论对于家长还是子女都是必要的。彼得斯认为教师权威的目的是让下一代人离开权威也能生活[15],即在权威中养成独特的自我风格,家长权威同样遵循上述价值逻辑。家长教育权威容易被理论和实践忽视,导致家庭教育的边界模糊乃至缺位,由此迫切需要探寻重塑家长教育权威的可能路径。
(一)树立新时代家长教育权威的正确观念
重塑并维系必要的家长教育权威,首先需要家长树立对权威的正确认识。权威不等于权力,权威声张的是不受人情影响的秩序或价值,公众通过认同和遵从这些秩序或价值来规范自身的行为,而权力主要指通过一些手段使他人服从于自己的意志,包括人身或心理上的强制手段、不太极端的奖惩手段、催眠术等。[16]权力捆绑下的教育权威,只会导致应有的秩序通过暴力和压迫艰难维系,待子女拥有了反叛的意识或能力后就会土崩瓦解。作为教育手段的权威,不应该指向家长个人的私有目的,不应该为了实现权威而放弃、背离教育的本真。因为家长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形成居高临下的霸权与控制,而是为了形成互相信任、心灵共通的成长共同体。因此家长要留心如何使子女认同自己的价值观念,同时自己的价值观念必须契合社会核心价值观,否则子女在迈入社会时就会处处碰壁。
其次,家长要处理好形式权威与实际权威的关系。由规范承接而来的形式权威赋予家长地位和权力,家长要将教育权威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转嫁他人。同时,要了解到实际权威内核中恒久能动的力量,即用精神和经验凝结的魅力维护权威的品质,使子女发自内心地认同家长权威。这份权威来源不能全部以知识或能力来评判,家长要寻求更为长久、更为深入的精神权威,否则得来的权威也是流于形式的、暂时的、表面的。因此,家长自身的言行需要符合社会认可的规范,不仅外在的言行举止对子女而言是一种权威,内在的价值观、世界观和精神品质也应成为子女的榜样,如此才会让子女产生信任与认同感。
最后,家长应该知晓自己权威的本质和边界,才能避免与其他权威发生冲突。如果说教师是知识权威的代表,那么其余部分,例如社会经验的传递、道德教育、人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等方面,家长都承担着举足轻重的权威责任。家长应重视其在这些方面至关重要的权威价值,警惕因越界而与学校、教师的教育权威发生侵占或冲突。
(二)提升家长教育权威的实际执行能力
彼得斯指出“教师和家长得学会行使权威而又不致成为权威主义者”[17],这就需要家长认识到家长权威与家庭教育具有内在依存关系,要将这种权威力量转化为对子女的教育和规约。家长首先应关注和提升自己的权威执行力,增强实施权威的实际能力。在现实生活中,正是因为一些家长在权威实践方式上的失当使得其权威力度式微。一方面,家长没有认清面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权威应不同,另一方面,家长忽视权威内部的精神内核,错把权威当成一种暴力与专制,剥夺子女自由生长的空间,如此的权威充斥冰冷的命令、恐吓与威胁,从而使得家长的真实权威被异化,并且这种虚假的权威终会随着子女的独立而消解。
家长在实施教育权威的方式上还需要构建任务导向的命令与规训。彼得斯认为命令有地位导向、情境导向和任务导向三种主要形式。地位导向的命令以家长的身份作为实施权威的理由:“因为我是你爸爸,所以我说不行就是不行。”情境导向的命令倾向于软性的道德规劝,给予孩子做一些事的理由却不能保障孩子接受并贯彻它。任务导向的命令是基于理性的设计,可以控制和指导局势发展[18],这种任务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具有特定价值的任务。家长需要让子女认同他们都应该关注的对象,它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深入的,从而才能在实践中愈发稳固。因此,家长行使教育权威要谨慎思考所欲传达的真实内容,如果想促进子女学习,就要关注学习的内在价值,而不是沉迷于考试等选拔方式。以这种真实的任务为导向构建命令,在亲子认同的基础上建立纽带,会使得命令的效率更高、更易于被接受,在达成效果的同时获得子女理解,减少亲子冲突。
(三)确证家长教育权威的时代育人价值
权威的正当性、必要性及其特殊价值已经讨论过,如今需要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家长教育权威?在家长教育权威式微的现实背景下,有一个前提假定是:这里的权威是以当今视角审视的“曾经的权威”,不妨进一步考虑“阿伦特之问”:“权威曾经——而非现在——是什么?”[19]如果家长的教育权威曾经是专制的附属,那么必然不能再重提这种可憎的霸权性权威。当今时代,无论是作为一种进步的儿童理念,还是实际的家庭教育及其亲子关系,家长教育权威的价值均指向儿童的自由、和谐、全面发展,而不是伦理制度和封建政体的复活。具体而言,当今家长教育权威的时代价值应与学校教育的指向相一致——以儿童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重塑家长教育权威,需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但当今社会上和学术界弥漫着一种普遍的反权威的气氛,“教育在本质上要求权威,但是现代却是一个权威全面崩溃的时代”。[20]教育工作者很容易被这种气氛感染,权威的隐退似乎关联自由的进步,而自由的进步联系社会的进步,但如耶夫·西蒙所言,把这些看作同一件事情的意义和价值何在?[21]家长的教育权威不是政治权威的衍生物,教育的目的在于为儿童进入成人世界做准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教育子女从家庭的“私事”上升为“国事”,不同的家庭又有着不同的教育方式,每个家庭成员也有着不同的直观感受。需要什么样的权威,答案在家庭内部,家长需要厘清当今教育权威的时代价值,而非固守专制型的家长作风,通过找到自身育人的定位和思路,成为与时俱进的新时代家长。由此,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一条道路,亲职教育不仅是成人教育的一部分,也是终身学习的一部分,除了能够服务于家庭教育、家校合作,也是将教育学普及化、大众化的重要举措,是大教育视野下构建学习型家庭的设计和行动。
(四)精准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如前文所言,教育者要先受教育。家庭教育权威的重塑需要以亲职教育为中介和前提,这就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保障家庭教育有效落实与质量提升。“过去家庭教育徘徊在公共事务治理的场域外,对家庭教育主体活动的规制主要基于约定俗成的伦理纲常与文化共识,家庭教育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科学的引导,往往处于失范、无序的状态。”[22]《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呼吁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然而已有研究表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现状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仍有不小的距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开展存在指导人员数量不足、缺乏专业化和规范化的队伍及培养体系、服务内容和家长需求不匹配、地区服务覆盖率不达标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优化组织保障体系,构筑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网络。[23]如果说教师权威的确立需要教师成为儿童行为和发展方面的专家,掌握教育儿童的方法。那么,家长教育权威的确立需要家长用时代的要求审视家庭教育,成为集“养”和“育”于一体的新时代家长,促使家长参与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推动家庭教育学的普及成为时代之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是这个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
四、结论与反思
当今社会,重审家长教育权威既是对家长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肯定,也是对家长教育意识与能力的强调。正如前文所述,面对当下家长教育权威责任旁落、权威胜任力不足、多重权威冲突等现实困境,彼得斯的教育权威观能为重审家长教育权威提供有益启示,能为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落实、优化协同育人生态提供策略参考。教育民主与教育权威并不矛盾,如果将“民主”看作与“权威”对立,那么“民主的教育”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这是对民主的极大误解。[24]家长教育权威不应等同于家长霸权或家长专制,而是基于伦理关系“上施下效”的文化事项,是对家长作为“养子使作善也”人之初教育者角色的权责确证,也是对家庭教育之于学校教育独立性、必要性、自主性的强调。
同时也要认识到,彼得斯的教育权威观是从社会整体的宏观视角分析的,强调社会控制与社会化形成,缺乏对教育过程的观察和育人本质的剖析。面对中国传统的父系权威观念和当下家长教育权威面临的危机,以及民主自由与权威之间的纠葛关系,要使彼得斯的教育权威观融入本土权威观,仍需要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调适。并且,伴随智能化、全球化的泛在学习的加速普及,家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也给以“齐家”为核心目标的中国家庭教育带来诸多挑战和机遇。[25]因此,要全面理解彼得斯的教育权威理论,还需要结合彼得斯关于教育、自由、平等、价值等概念的认识,同时不应忽视其理论的时代性和个人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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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ine and Reshaping: A Critical Reflection on R. S. Peters’
Parental Authority Theory
LUO Mengting
Abstract: Parental authority is a unique cultural relationship and regulatory rule that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enabling parents to provide high-quality education to their underage children. To optimize the scientific and moral values of family educ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connotation and specificity of parental authority and confirm its classification, development, and legitimacy. R.S. Peters’ theory of authority highlights the norm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stablishment of authority and compliance with rules. Legitimate and necessary authoritative rules serve as a prerequisite for maintaining an ideal educational relationship, providing valuable insights for understanding and reshaping parental authority. As educators, parents’ authority embodies both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However, parents face several challenges such as neglect of responsibilities, diminished capabilities, and multiple conflicts. To reshape parental educational authority, it is crucial to establish a correct view of educational authority, enhance its implementation, confirm the value demands, and implement a system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 system.
Keywords: Family Education;Parental Authority;R.S.Peters;Reshaping Pathways
(责任编辑:李 宇)
作者简介:罗梦婷/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聊城 2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