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内外家庭教育指导经历了从零散到体系化的发展,并在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的构成要素,即指导对象、指导者、指导内容、指导形式、指导评估方面具有共性特点。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可从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实证研究、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优势、加强专业家庭教育指导者同中小学一线教师的合作、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与形式,以及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六个方面统筹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为我国家庭教育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家庭教育指导 体系化建设 构成要素
建立完善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家庭作为其中关键一环,对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发挥着启蒙和奠基作用。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承担着教育者的角色,其家庭教育实施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儿童发展的最终效果。但是,随着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逐步深入,家长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缺乏、家庭教育异化等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因此,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进行指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科学地开展家庭教育进入研究视野。家庭教育指导是一个包含多方面要素的结构化体系,相比于国外较早关注并支持家庭教育,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起步较晚。但随着一系列家庭教育法律政策的出台,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被提升到法制化的高度。但是,我国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尚不成熟。国外具有丰富的家庭教育指导经验,通过对国内外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及其特点的梳理和总结,可以发现国外研究的可借鉴经验和我国已有研究的不足,进而探寻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家庭教育指导:从零散到体系化
家庭教育指导是一个由各种要素有机联系而构成的系统化、结构化b9f203cdd6a35152931396c3b50a5add62f261a5eb2dc5f00f55f554e07bdded体系,各要素既有其独特性,又相互联系和促进。国内外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构建都经历了长期的探索过程,相比于西方早在19世纪就已经开始关注家庭教育指导并逐步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研究起步较晚,但二者的发展历程均从最初零散的探索向着体系化的方向发展,并形成丰富的研究成果。
国外家庭教育指导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的美国。1815年美国缅因州召开了美国父母集体会议,此外,还推出一些与家庭教育指导有关的出版物,如《母亲杂志》(1832年)、《母亲助理》(1841年)、《父母杂志》等。[1]但这一时期的家庭教育指导还较为零散,处于一种非专业化的萌芽状态。到了20世纪20年代,家庭教育指导的研究开始体系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指导的支持主体逐步壮大,产生了一系列著名的家庭支持项目,并出现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人员,通过政府支持的家庭教育计划和出版物将育人和家庭方面的知识传递给公众。此外,家庭教育指导研究的内容领域逐渐广泛,涵盖了父母教育、家庭生活教育、婚姻和家庭治疗等方面。[2]经过长达一个世纪的探索与发展,进入21世纪,国外家庭教育指导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已产生一定的研究成果,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初步建立。
在中国,新中国成立之初的30年是家庭教育的摸索起步时期,国家开始对家庭教育进行宣传普及,教育部提出成立家庭委员会以密切家校联系,部分关于家庭教育的研究还将国外经验引进到国内,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家庭教育的相关论述[3],但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家庭教育仍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改革开放后,儿童教育和发展事业重新受到重视,家校合作也随之进入中国家庭教育界的研究视野,“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是家校合作的新内容,并形成家长学校这一主要合作渠道[4]。这一时期的家庭教育指导研究较少,但在一些法律政策文件中可以找到相关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等提出了要指导、支持家长,举办家长学校。[5]家庭教育指导乃至家庭教育本身都从属于学校教育,独立性不强。2010 年,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相继出台为标志,家庭教育迎来了各方的全面支持,这一时期的家庭教育指导以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目标。一方面,国家在政策法律层面重视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的顶层设计,如《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全国妇联等部门分别于2012年、2016年和2022年印发关于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五年规划文件;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做出重要部署。另一方面,大量学者也开始从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内容、渠道等方面着手开展研究,特别是随着2021年《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从构成要素展开的研究迅速增加,我国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迎来新的发展时期。
总之,虽然国内外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进程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其发展均经历了从零散到体系化的过程。国外在家庭教育指导领域的大量理论和实践成果,能够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的特点
家庭教育指导是一个系统化的结构体系,这一体系既包含关键要素,如服务内容、对象、主体、模式等,又包含使其基本要素协调、高效运行的机制[6],构成这一体系的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促进,使得家庭教育指导体系以一定的机制合理运行。虽然国外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进程快于我国,但二者在指导对象、指导者、指导内容、指导形式、指导评估等方面具有共性特点,即从家庭教育指导的构成要素出发,以最终实现促进家长家庭教育发展的目标。
(一)基于父母共同参与的分阶段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是由家庭教育指导者实施的,向指导对象提供家庭教育相关知识、技能等的过程,因此,家长尤其是父母,是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国内外家庭教育指导在指导的对象上都强调提供基于父母共同参与的分阶段指导。
其一,国内外家庭教育指导强调父母的共同参与。传统的家庭教育多由母亲承担主要责任,父亲角色长期缺位。国外较早关注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是否将父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这一问题展开研究。有研究指出,早期只有20%的父母培训项目包括父亲[7],一定程度上表明国外早期家庭教育指导对父亲的关注不足。一些学者认为缺乏父亲参与是育儿计划面临的普遍挑战,随后,一系列研究开始将父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对象,发现父亲参与父母培训能够带来积极的结果。[8]我国同样面临以母亲为家庭教育指导主要对象、父亲缺位现象严重的问题[9],研究提出父母应当“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父母双方在家庭教育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家庭教育指导也应关注父母的共同参与[10]。
其二,国内外家庭教育指导都关注为不同发展阶段儿童的父母提供相适应的指导。国外形成了众多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儿童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项目,既有适用于广泛年龄阶段儿童父母的项目,如“强化家庭计划”(Strengthening Families Program,SFP)是为0~17岁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开发的项目,该项目最初来源于美国,后在荷兰、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均有所发展;[11]此外,还有侧重于特定发展阶段儿童及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其发展阶段的划分基于对儿童发展特点的认识。针对婴儿期和幼儿期的家庭教育指导重点在于帮助父母为幼儿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环境,如美国的“游戏和学习策略”(Play and Learning Strategies,PALS)计划,足迹遍布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的“父母即教师”(Parents as Teachers,PAT)项目;儿童发展中期身体、情绪和认知的变化要求父母的积极参与,这一阶段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是在父母与儿童之间建立积极关系,如起源于美国的“育儿管理培训俄勒冈州模式”(Generation PMTO)育儿计划,该计划目前在挪威、荷兰等地区均成立了相应站点;青春期青少年的特征是自主性、同伴社会化和情绪化,这一阶段强调父母的支持性育儿,如澳大利亚“关注青少年”(Tuning in to Teens,TINT)是旨在教会父母如何更好地识别和引导青少年情绪的育儿计划。[12]在我国,对家庭教育指导对象尚无明确的子女年龄阶段划分,但一些研究从不同学段入手,主要针对学前教育和中小学学生家长;此外,0~3岁是儿童发展的关键期,而目前针对这一时期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较为缺乏,从而可能影响之后其他学段儿童父母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性。[13]
整体上看,国内外均关注基于父母参与的分阶段针对性指导,但相比之下,我国这一方面的研究仍不足。父母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培训,旨在发挥双方在家庭教育和儿童成长中的不同作用,而分阶段指导能够促使父母根据儿童的发展特征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因此,基于父母参与的分阶段指导对于更好地满足指导对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指导者专业素质提高为重点的多主体支持
构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需要经历从国家体制机制的建立到指导者的具体指导实施,这一过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支持。在家庭教育指导主体方面,国内外都强调协同各方面力量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支持和保障,但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实施主体存在差异,国外主要以经过专业认证的专业人员为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而国内则强调基于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以学校为主阵地,通过教师与家长建立联系。
其一,国内外家cojL3AfCj+lQiCGuiEWUVw==庭教育指导均强调基于协同育人的多主体支持。国外形成了以专业人员为实施主体、政府和社区协同支持的指导格局。首先,国外家庭教育指导主要由专门的从业者开展,具体包括专业人员、准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其中,专业人员是指完成规定的学习或实践课程并经过专业机构正式认证的人员,他们的能力通常可以根据一套既定的标准来衡量;准专业人员协助专业人员,他们可能学习过相关课程,但未获得家庭教育学位或认证;同伴教育者更多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同家庭形成联系,专业程度不高。[14]其次,政府层面主要提供政策和资源以及指导者认证支持;社区的外部支持作用体现在构建基于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15],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以及将社区成员培养为指导学前儿童家长的准专业人员,其原因在于社区与家庭联系紧密,在面对专业人员服务不足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16]
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同样强调协同育人是家庭教育指导的政策内涵,关注国家主导下的多主体参与和多要素整合[17],主要包括政府、学校和社会三大方面。首先,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发挥主导作用,由于家庭教育指导的支持主体多元,为了避免各方主体各自为政,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顺利运行,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统筹协调的主导机构作为机制运行的大脑与内核。[18]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体现在法律、政策、运行机制以及配套服务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19]另一方面体现在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直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0]其次,中小学校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阵地,其天然优势在于学校是除家庭外学生最经常接触的环境,且学校教育的专业性能够获得家长的信任,从而以学校为中心将不同背景的家长凝聚起来。[21]最后,家庭教育指导要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其中社区的优势和可挖掘的资源受到较多关注。[22]除此之外,部分研究还探索其他社会层面的支持主体,如校外教育具有内容上的开放性、时间上的限制性、形式上的体验性,因此可以挖掘公立校外教育机构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潜质;[23]推进高校家庭教育学科建设,为家庭教育指导发展提供学术支持。[24]
其二,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素质为重点。国外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能力要求较高,首先,指导者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能力基础,如美国国家家庭关系委员会(NCFR)提供家庭生活教育者(CFLE)认证,认证者要求具备10个领域的知识;美国婚姻和家庭治疗协会定义了家庭治疗(Family Therapy,FT)实践所需的六个核心能力类别以及128项具体能力。[25]其次,设置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者许可和认证制度,CFLE专业认证除了知识要求,还需要认证者至少拥有学士学位和两年的家庭生活教育经验(如果学位是家庭教育相关领域,需两年的经验;如果学位是非相关领域,则需要五年的经验);明尼苏达州教学委员会的家庭教育工作者执照获取要求以课程或学分为基础,获得学士学位,并符合一定的实践标准。[26]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外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准入门槛和质量把控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只有具备相应知识基础和实践经验者才能通过认证,这为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我国,学校作为主阵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可以从机制、体系、师资、课程和支撑五大着力点展开。[27]其中,师资是学校有效指导家庭教育的关键因素,因此,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素质是专业伦理与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机结合的统一体。[28]我国对于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素养和能力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学者从宏观层面提出建议,如张竹林等认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需要在培训、方式、内容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撑[29],袁丽等提出基于循证的教师家庭教育指导专业素养提升模式[30],但国内尚未建立明确的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框架和专门的认证、许可制度。
综上,国内外家庭教育指导均强调发挥各方面支持主体的协同力量,从而更好地满足家庭教育的需求。但是,国外更加注重指导者的专业性,指导者需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以满足专业认证的要求;我国虽然也强调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素质,但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的培育和认证体系仍然缺乏。指导者的专业程度将直接影响指导的有效性,因此,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能力、专业认证和监督制度建设是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的关键一环。
(三)以育儿为核心的多元化指导内容
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是指导者进行指导的重要材料,也是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资源。由于家庭环境和背景的差异性,使得针对不同家庭的指导内容具有广泛性特点,既存在共性,又要兼顾个性需求。
国外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各种主题,不同项目由于目标的不同而对特定内容有所侧重,如美国家庭生活教育(Family Life Education,FLE)关注家庭系统,其内容涉及人类发展、育儿技巧、人际关系等方面,该项目在新加坡、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也有所发展;[31]而家庭治疗由于其特殊性,其主题侧重儿童行为、心理、家庭关系等问题;[32]美国明尼苏达州家长教育核心课程框架和指标(PECCFI)的课程领域包括父母发展、亲子关系、幼儿发展、家庭发展、文化和社区。[33]还有一些研究强调关注父母的心理状态,如美国的父母效能训练(PET)[34]、“积极育儿前五年”(Active Parenting First Five Years,FFY)[35]项目都旨在提高父母效能,关注父母在育儿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和幸福感,从而对其家庭教育知识、态度和行为产生影响,并进一步改善孩子的行为。[36]从上述项目可以看出国外家庭教育指导内容的广泛性,尚无完全统一的内容体系。部分学者通过系统分析总结出家庭教育指导涉及的主题,同样可以证明上述观点,如克罗克(Croake)等人认为家长教育计划的内容涉及各种主题,包括儿童发展规范、一般个人能力、儿童养育技术、管教方法、情绪及其表达、人际沟通、亲子关系等;[37]莫里斯(Morris)等人提出父母教育循证项目的共有主题包括与情绪社会化和沟通相关的育儿技能、避免严厉的育儿方式、教父母如何在非互惠的情况下建立关系并与孩子积极互动、通过与家人的共同活动和时间来加强家庭关系、教会家长使用一致的纪律、父母的自我发展等。[38]
相较于国外,我国对于系统化家庭教育指导内容的研究仍然不足,面临着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不全面的问题。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与科学育儿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强调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拓展家庭个性化需求。如有调查发现,家长希望接受关于孩子心理健康、行为问题、学习习惯、发展规律、身体健康等方面内容的指导[39],除了普及家庭教育理论知识,还应与实践相结合,关注家长实际问题和社会热点;[40]也有部分学者尝试构建相应的内容体系,如高书国认为家庭教育知识存在诸多问题,并提出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文化逻辑和实践逻辑构建公共性、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家庭教育知识体系;[41]洪明提出构建“通识+拓展”相结合的模块化家庭教育内容体系。[42]
综pcXttYi4FaAli2JpcNO77g==上所述,国外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广泛,重点聚焦于育儿知识与技能,以及父母作为教育者的自我关注和调节;我国的关注点同样集中于育儿层面。但相比之下,国外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体系建设上更为完善,其内容领域的广泛性更能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特别是对父母作为家庭教育实施主体的关注,能够促进父母参与家庭教育的积极性,对于我国拓展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样化指导形式
家庭教育指导是家庭教育指导者与家庭合作的实际过程。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既要根据其目标和内容性质而定,又要考虑指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保证有效性和便捷性。国内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较为多样,整体上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形式为主。
国外家庭教育指导多以家庭教育计划或项目的形式开展,每一项目都有其交付的格式,即通过何种方式为家庭提供指导。如澳大利亚积极育儿计划包括五种不同的交付格式:个人面对面会议(标准格式)、小组会议、自我指导、自我指导加电话支持以及在线会议;[43]FLE可以通过大众模式或远程学习模式(如时事通讯或网站)、个人模式(如在家中)或团体模式(如团体家长教育)开展;FT通常以一系列私人面对面会议的形式进行;[44]而PAT则以家访为核心。[45]虽然国外不同项目开展的形式不同,但总的来看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面对面的线下指导形式。这一形式使指导者和指导对象直接接触,其特点在于:首先,线下形式既可以是群体性指导,如集体培训课程、讲座等。也可以是个性化指导,如家访;其次,基于父母参与实践的指导,即在指导过程中不仅向父母传授育儿知识,还要求父母实际参与育儿实践,鼓励父母在实践中提高育儿技能。另一种指导形式是同步或异步的在线指导。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创新途径,在线项目越来越普遍,通过基于网络的自我指导培训和专业人员的在线指导,能够提升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46]在线指导的优势在于:一方面,线上形式使项目易于访问,能够为资源有限的家长提供便利;[47]另一方面,在线指导能够促进父母之间的互动和学习。[48]但是,家庭教育指导没有一套固定的方式,因为指导形式的确定需要考虑隐私、可访问性、参与者的成本以及目标受众的时间需求等诸多因素[49],这就意味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指导方式。
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同样强调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家庭教育的线下指导主要指通过家长学校、家访、家长开放日等正规形式开展指导[50],既可以是个别指导,也可以是集体指导。除了传统的线下家庭教育指导方式,结合当今信息时代的背景,也有学者提出要创新其指导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化技术,将线下正规形式的指导同日常沟通的线上非正规形式结合起来。[51]
虽然国内外都强调以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形式指导家庭教育,但国外的指导形式更为多样。更为重要的是,国外在指导过程中重视父母即时的家庭教育实践,既可以促进父母将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直接运用于实践,又能够为指导者提供其指导有效性的证据,从而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整、改善家庭教育指导。这一点是我国当前家庭教育指导的不足之一,即家长被动接收脱离生活情境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技能,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却无法有效运用。因此,国外这种基于实践的指导形式对我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五)基于研究证据的循证性评估
严格的评估数据是判断家庭教育指导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根本性证据,因此,评估内容、方式的科学性至关重要。国内外对于家庭教育指导的评估都基于一定的研究方法,国外偏重严格的对照性实验,而我国则以调查研究为主。
国外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评估在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式上各具特点。其一,在评估对象上,国外家庭教育指导的评估对象包括父母和儿童双方,强调在评估家庭教育指导项目时不仅要评价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还要评估儿童在接受家庭教育后带来的改变,以此为依据评估指导效果。其二,在评估内容上,不同的项目根据指导目标和指导内容而定,使得不同项目的评估内容有所差异;其三,评估的方式基于严格的循证实验。有研究指出,国外早期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评估设计以前后测为主,没有使用对照组,导致指导结果的有效性有待考量。[52]国外近些年评估类的研究一方面强调采用设置对照组的方式进行严格的效果评估,随机对照试验被认为是评估父母教育项目的有效性方法;[53]另一方面,评估所采用的工具根据评估内容选择经过前人实验证明的、有效的量表或调查问卷,以及家长的自我报告,以进一步增强评估的有效性。此外,国外还注重评估的时间,将近端结果和远端结果评估相结合,近端结果应该尽快评估,而远端结果采取长期随访评估,因为最初所产生的效果很可能会消退,因此需要长期评估[54],以此来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效果的持久性。
我国虽然有研究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但这种评估仍然停留在宏观调查层面,主要通过问卷或访谈的形式对家庭教育指导者和指导对象进行态度、内容的评估,评估的方法、内容和工具是否合理仍有待考量。总之,我国仍需着力构建科学的监测和评估体系,明确谁来评估、评估什么、如何评估的问题。[55]
相比之下,国外以项目形式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评估的优势在于其基于循证的特点,强调在严格实验的基础上对家庭教育指导进行短期和长期评估,评估结果更为客观,通过证明项目的有效性使其在更大范围得到推广,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的发展,而这方面也是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评估有待加强的。
三、经验启示
通过对国内外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建设的梳理和总结,可以发现国内外在长期的探索与实践中逐步建构起了较为完备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相比较而言,我国家庭教育指导仍然存在诸多有待改进之处,在汲取国外有益经验的同时,也应结合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历史和当前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其一,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制机制建设。国外具有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家庭教育指导历史,直至今日,家长教育、家庭生活教育等主题仍备受家庭教育指导理论和实践领域关注,其长期发展背后是一套长效体制机制的支撑。在我国,虽然一系列的国家政策中多次提及要构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但从实践来看,体系化建设仍然任重道远。由于家庭教育指导是一个涉及多方面主体和内容的体系,体系内各要素的发展需要一套机制发挥协调作用,从而维持整个体系的长效运行。
其二,加强实证研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性、指导对象的复杂性使得家庭教育指导必须同实践紧密结合,指导的内容、形式是否满足家长的多样化需求、家长能否成功将指导内容转化为支持资源,以及指导的有效性如何等问题都需要实证研究的检验。国外一直致力于探索基于循证的家庭教育指导项目,但我国当前的研究主要从理论层面提出发展的路径和策略,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探索。
其三,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优势,共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国外家庭教育指导多是由第三方的专业人士与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往往与家庭直接建立合作,部分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属于非公益性质。但是,家庭只是影响儿童发展的一个方面,家庭教育应该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协同效应,既要避免出现短板,又要发挥协同育人作用。我国在家校社协同育人方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历史和肥沃土壤,更能够发挥多主体参与优势,使家庭教育指导由私域向公域发展,建立起专业化、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其四,基于家校合作基础,加强专业家庭教育指导者同中小学一线教师的合作。国外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培养和认证要求较为严格,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为家庭场域中的家长提供了育儿指导。当儿童走出家庭后,其所处的场域多为学校,此时对儿童产生教育影响的则主要是学校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的建设既需要专业人员的专业化指导,也需要各方面通力配合,共同致力于学生发展。学校教育的专业性以及地域和心理优势使其更易与家庭建立联系,教师也相对更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家校间的有效合作能够促使家庭和学校实现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一方面推出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和考核,另一方面也强调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在家庭教育指导者、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共同致力于家庭教育指导的协同性发展。
其五,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形式。国外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形式多样,一些著名项目的内容和形式框架还在不同国家得到发展,这些对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正如有研究提到的,我国当前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更多关注如何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这将造成家庭教育内容的窄化。学生的成绩和认知发展无疑是家校沟通的重要方面,但学生的全面发展不能囿于智力发展。在指导内容方面,家庭教育应关注社会环境、家庭背景差异带来的多样性需求。在指导形式方面,家长学校、家长会等面对面的正规指导必不可少,但网络技术的发展、父母时间和精力的冲突也对指导形式的灵活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使指导的内容和形式达到供需平衡是我国家庭教育指导需要探索的问题。
其六,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加强质量把控。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衡量这一目标是否达成,需要通过评估检验其有效性。检验家庭教育指导质量需要对其体系内的各要素进行评估,国外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认证和许可制度,以及基于严格的随机对照性实验进行的指导项目评估,对于我国构建评估标准可以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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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atic Construc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Characteristics and Enlightenment
ZHANG Min JIN Xinhong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both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has evolved from a scattered approach to a more systematic one. The components of the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ystem, which include guidance targets, providers, content, methods, and evaluation, shar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By drawing on foreign experiences, China can advance the systematic development of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from six aspects by improving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conducting more empirical research, leveraging the advantages of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among families, schools and communities, enhancing cooperation between professional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providers and frontline teacher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enriching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content and methods, and establishing corresponding evaluation standards. These efforts will provide strong support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amily education in China.
Keywords: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Systematic Construction; Components
(责任编辑:李 宇)
作者简介:张 敏/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福州 350007)
金心红/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讲师(福州 3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