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类译著中的外文信息处理原则探析

2024-08-28 00:00:00马涛红
新闻研究导刊 2024年12期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外文化的交流越发频繁和深入,人文社科类译著中常常出现较多外文信息,尤其是学术类译著,容易出现中外文夹杂的情况,增加了编辑出版工作的难度。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专名、术语、引文、注释以及其他辅文译不译、如何译上面。人文社科类译著的译者大多并非专门从事翻译工作,而是相关专业的学者或从业者,所以他们往往不能充分把握出版规范,很难避免以上问题。文章依据新闻出版行业标准,结合实际编校案例,总结出一系列可操作原则。只有译著的中外文夹杂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才能形成干净、整齐、完整的中文表述,便于读者在阅读中建立中文思考秩序。

关键词:人文社科;译著;外文信息;学术出版规范;必要原则;经济原则

中图分类号:G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4)12-0220-04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众对外文的认知和接受水平相较于过去大幅提高。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书籍、报刊、广播中[1],尤其在近年来兴起的网络自媒体中,都存在中外文夹杂的问题,这对保障中文的规范性和纯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2]。

笔者主要从事人文社科类译著的编辑工作(下文所提译著,仅限人文社科类译著,不涉及科技类译著),收到的译稿中,就存在不少未妥善处理的中外文夹杂的问题。关于翻译的标准,比较为人熟知的是严复所提出的“信、达、雅”,另有翻译家傅雷先生提出的“归化策略”,即“译文必须为纯粹之中文,无生硬拗口之病;又须能朗朗上口,求音节和谐”,在形似之外追求神似[3]。以上翻译标准,直言之,即翻译要追求准确、晓畅、地道的中文表述。译著出版标准与以上翻译标准在方向上是一致的。

虽然新闻出版相关行业标准对各项规范作了细致要求,但是由于学术译著类型众多,具有特殊性,仍有许多细节有待厘清。另外,大多数学术译者并非专门从事翻译工作,而是相关专业的学者或从业者,并不能充分把握出版规范。译著出版是整个出版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符合出版规范的译著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译著的出版规范问题不容忽视[4]。出版社编辑需在遵循新闻出版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就具体细节推论出符合规范的原则,这既可作为译者翻译阶段的参考,又可作为编辑编校过程中的操作原则。

本文拟从编辑角度出发,依据新闻出版行业标准,结合实际编校案例,就人文社科类译著中的外文信息处理提出一些可参考的原则。

二、正文中的外文

(一)专名外文

笔者在编辑过程中发现,有的译著或未能译出专名而仍用原文,或未能按相关译名手册翻译,而是按个人读音随机选字译出,甚至由于读音错误出现译音错误,导致本来为人熟知的名称,经译者“自由发挥”之后,反而不知所云。

首先,笔者就第一种情况举例说明。笔者曾负责一部根据英文转译成中文的中世纪哲人阿尔法拉比的著作,其中某篇的英译者前言中有一段话如下:

Cremona的Gerard于1175年在托莱多(Toledo)从阿拉伯文译出了拉丁文全本。下面的译文据Osman Amine编的阿拉伯原文第二版Ihsā’ al-’ulūm(开罗,1948)页102-113译出。(例1)

这段话中的地名、人名、作品名皆没有译为中文。其中的地名、人名是拉丁化的拼写方式,对于熟悉英语的读者,这些词大致可以念出来。但作品名用的是阿拉伯文的拉丁化写法,难免令普通读者摸不着头脑。地名、人名、作品名不翻译出来,读起来磕磕绊绊,什么地方的什么人写了一篇什么作品这些最关键的信息全部缺失。笔者认为,译者未译出专名和作品名至少会造成两个不良影响:一是形式上中外文夹杂,杂乱无章;二是每一个未译出的词都会造成一次意义缺项。这一段话实际上处于翻译的未完成状态,译者的工作没有做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 中文译著》(CY/T123—2015)指出,“国内已有统一或通行译名的,应沿用统一或通行译名。没有统一或通行译名的,宜按译名手册、译音表译出”。同时指出,“除通行的译名外,人名在译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在译名后括注原文名”[5]。例1这段文字中的几个外文专名可能并不常见,难以在译名手册中找到既定译名,译者应该按译音规则译出,使中文表意连贯完整。

接下来,笔者就本节开头提到的未能按相关译名手册翻译的错误进行举例说明。在笔者近期编辑的一篇文章里,有一个脚注是这样写的:

他的论证描绘了东西教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主要差别。在奥特曼威胁下完全挫败的拜占庭帝国,几乎无法与教会的社会组织力量进行抗衡,这保证了僧侣阶层在面对世俗国家时逐渐获得绝对的支配权。(例2)

根据文章的论题和上下文,笔者判断其中的“奥特曼”原文应为Ottoman,应指广为人知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该帝国的开创者为奥斯曼(Osman),Ottoman是Osman在英语中的变体[6]。根据姓名翻译“名从主人”的原则[7],应尽量按原文发音译出姓名。在上面的例子中,“奥斯曼”是贴近原文发音、符合译名原则的。这个帝国名的译法在历史上有一些沿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已约定俗成作“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不管译者是因为历史知识缺失,还是一时疏忽,又或是刻意按Ottoman的现代读音译为“奥特曼”,都是不妥当的。另外,“奥特曼”还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日本动画形象,考虑到这一层,也断不可将世界历史上的知名帝国名随意作此译,译者应在知识上保持警觉。

(二)术语外文

除了专名外,译著中某些重要术语在没有约定俗成的译法,或多种译法并存而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又或者该术语较为少见时,则有必要择一译法,同时括注原文,以便读者参考。如果关于某一术语的讨论只有阅读原文才能明晰,则可仍用原文。例如,笔者近期编辑的《<苏格拉底的申辩>集注》中有这么两段:

[按]关于“精灵”或“(命相)神灵”(daimon),我国民间俗语有谓“举头三尺有神灵”,冥冥中往来于世间观察人行好歹的小神,颇为接近古希腊daimon含义的一个方面。(例3)

[H注]daimonia意为“神圣的事物”。这里也有相当大的分歧。从这场辩护来看,很显然它不指“神明”(theoi),因为苏格拉底先前的努力不是要表明daimonia与theoi同义。(例4)

这本书的编译者集合了多家注疏者的解释,以上两段都涉及苏格拉底自称的常常阻止他做某些事的daimon。诸注疏者就如何理解和翻译daimon以及daimonia(daimon的派生词)各执一端,《苏格拉底的申辩》多个西文译本和多个中文译本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译法。所以,在例3这一段中,译者根据自己的理解确定“精灵”和“(命相)神灵”这两种译法,同时附上原文daimon,既保证中文表述的完整,又为专业读者提供原文参考,保留了学术讨论的空间。有时候,学术讨论正是在对某些关键概念产生不同理解的基础上展开的。如果未对关键概念括注原文,对这一概念持不同理解的读者就很难进入同一个意义领域,这不利于学术交流的展开。

在例4中,由于注疏者对daimonia的理解与本书编译者确定的“精灵”和“(命相)神灵”这两个中译的意思相去甚远,加之注疏者在他的母语讨论中也出于同样理由直接使用希腊语原文,所以这段话中的daimonia和theoi都只能用原文,换成中译反倒不通。

(三)引文外文

一部译著的正文中,除了有涉及专名、术语的外文,还有涉及重要引文的外文,这种情况尤其多见于外国语言文学或西方古典语文学类的书稿中。上面提到的《<苏格拉底的申辩>集注》中,有一段文字如下:

据博学的Petit对雅典法律的摘录和评注,苏格拉底被指控违犯了并由之而被判刑的那条法律如下,乃是法典中的第二条:……违犯了这条法律的人,就要被带到战神山法庭(Areopagus),在那里接受审判。(例5)

这段文字的原稿引用了大段希腊文,占了近半页篇幅(此处以省略号示之),但是从上下文的讨论来看,此处只需引用个别词组,而不用整段引用,所讨论的问题依然是清楚的。笔者认为,本书虽然是古希腊语文学研究类著作,但是这一大段希腊语引文,一方面没有必要,另一方面还增加了排版的难度,因此建议作者删掉大段引文,仅保留关键内容。

但是也有必须注出长段引文原文的情况,这种情况尤其多见于讨论外国诗歌的作品中。例如,著名的美国诗人E.E.卡明斯喜欢对自己的诗进行特殊的文字排列,以达到一种偏离的效果[8],不列出原文则无法体现其诗行的形式特点,也就无法就其诗歌展开讨论。另外,如果要讨论诗歌的韵律、音步等形式问题,通常需要注出引文的外文,否则无法展开讨论。所以,在引用长段外文时,应遵循必要原则和经济原则:首先,编辑要判断是否有必要注明原文;其次,即使有必要注明原文,编辑也要酌情尽量少地注明原文。

编辑在译著编校出版过程中,要对书稿内容进行调研,熟悉相关背景知识和学术概念[9]。只有在知识储备充足的基础上,编辑才有能力迅速判断专名、术语是否恰当,引文是否必要,引用到何种程度能满足行文论证的目的。

同时,编辑应对翻译标准烂熟于心,即便有丰富的知识储备,仍需多翻阅相关工具书,多多查证[10],以把关和协助译者的工作。

三、注释中的外文

在人文社科类学术译著中,有些作品含有大量注释(包括脚注和尾注)。这些注释内容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评述性信息,有的是完整句子,有的是只言片语;另一类是纯粹的文献信息。笔者认为,第一类文字应该译出,而第二类纯粹的文献信息,则可原文照录,便于读者根据原文迅速查询到自己需要进一步参考的文献[11]。

但是很多时候,同一个注释里同时包含以上两类信息,甚至一个完整句子同时包含以上两类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两类文字衔接处以及两类文字内部分别使用中文标点还是西文标点?笔者参考《中文出版物夹用英文的编辑规范》(CY/ T154—2017)[12],建议采用以下原则。

第一,译成中文的评述性信息和原文文献信息,如果各自为完整句子,则中文和外文信息内部分别用各自的标点,包括衔接处。不管两类信息顺序如何,皆遵循这一原则。

这个“谱系”的天文学部分在布鲁门伯格迄今为止唯一的英文文本中有详细的考察。see "On a Genealogy of the Idea of Progress," Social Research, Spring,1974.(例6)

注意,在这条注释中,外文文献中的文章名与刊物名之间的逗号在引号以内。在笔者接触的稿件中,有很多译者在录入文献原文时都会犯这个错误,这种情况甚至在已出版的译著中也不少见。

第二,译成中文的评述性信息和外文文献信息一起构成一个完整句子,那么有两种情况。一是这个句子整体视为中文表述,衔接处和整句句末都用中文标点,未译出的外文文献内部用外文标点。

这种模式受到了各种理由的批评,布鲁门伯格在该书第二版中对此进行了辩护,参见其第一卷:S kularisierung und Selbstbehauptung,suhrkamp taschenbuch wissenschaft, No. 79,Frankfurt,1974,pp. 23-31,37。(例7)

如果该句子前或后再衔接一条完整句子的外文文献信息,那么该外文文献信息句子内部和句末都用西文标点。

See Sumemihl-Hicks,The Politics of Aristotle,pp. 214ff.桑德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的笔记暗示了文 段的关联,参见Saunders,Aristotle:the Politics,pp.104, 107,116。(例8)

以上是笔者就文献信息原文的译出与保留提出的原则,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译者认为某条文献非常重要,也可以将他认为重要的信息译出,如作者名、作品名,一旦译成中文,这条信息会被强调,对中文读者来说就是可以当下理解的信息。实际上,这也是《学术出版规范 中文译著》就注释翻译推荐的做法。

四、辅文中的外文

著作主体以外的辅文,如参考文献等仅供参考的内容,可保留原文。保留原文时,笔者建议采用扫描原书的方式,尽量不要采用录入的方式,否则极易出错。附录则可视其内容的重要性和形式特点选择译出或保留原文。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一部译著的索引。首先,根据《学术出版规范 中文译著》的要求,索引应译出各款目。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译者可以先译出索引,以确定关键术语或主题词的译法,在翻译正文时保证译法统一;如果译者在翻译正文时根据某个术语或主题词在原文语境中的意思调整了译法,则应相应调整索引中的译法,这样既能保证统一,又能做到译法贴切。译者有必要先译出索引,而编辑也有必要先审读索引,这样可以更好地把握译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许多编辑在实践中也是这么操作的[13]。

五、做好出版规范的“翻译”,事前防范

笔者依据新闻出版行业标准的各种规范,结合实际编辑案例,总结出人文社科类译著中的外文信息处理原则。

一是专名不可不译而照录原文,应尽量遵循权威译名手册译出,首次出现可括注原文;如无既有译法,应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按译音规则译出。

二是重要的术语如无定译,应择一译法并括注原文;如需保留原文才能使讨论明晰者,则保留原文;如需保留长段原文引文,应遵循必要原则和经济原则。

三是注释中的评述性信息应译出,纯粹文献性信息可保留原文,但应注意两类信息并存时衔接处和各自内部标点的用法。

四是辅文中仅供参考的外文信息,按必要原则选择译出与否;编辑尤其需要重视索引的提前翻译和提前审读。编辑作为出版工作的主体,应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各项基本素养,既熟悉作品所属专业领域的知识,又对各项规范了如指掌,从而担起优秀价值传播者的时代责任[14]。

以上原则既可作为编校过程中的参考原则,又可作为翻译过程中的参考原则。但是,以上原则执行的最佳时机是在译者开始翻译之前。编辑要时时与译者保持沟通,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做好事前防范[15]。一部译著一旦确定译者,编辑就要把译文格式要求的各方面细节告知译者,最好有一个全面的翻译格式要求文档,既有描述,又有实际案例作为示范,清晰直观。这样的话,编辑在编校过程中就能避免不必要的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虽然各项出版规范对很多问题都有明确要求,但译者并不一定能充分把握这些要求。所以,编辑要把各项出版规范文件研读透彻,同时做好各项出版规范的“翻译”,对译者意识不到、很少接触的出版规范作出格式要求,以译者容易把握的方式提前告知。

六、结语

在多语言文化交融的大环境中,人文社科类译著中外文信息处理不妥的情况势必出现。有人主张,学术著作中的专名、术语、书名等不译出反倒更方便读者查原文,方便相关学科领域的国际交流。对于此种观点,笔者不能苟同。译介他国学术作品,首先应完成中文表述,将一种外来思想放到中文思维中充分消化,最终形成独立思考,否则不过是削足适履。不管是作者还是译者,都不能以所谓的与国际学术接轨为由,在写作或翻译过程中出现中外文夹杂的问题,影响读者的阅读体验,更不应放弃用中文理解、思考和讨论。干净、整齐、完整的中文表述有利于建立中国人独立的思考秩序。

参考文献:

[1] 祝春凤.全国广播中文夹杂外文现象分析[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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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姜丹丹.跨文化的“翻译诗学”对话:傅雷、本雅明与梅肖尼克之理论探索[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76-77.

[4] 刘姝宏.译著编辑:用眼光和精力酿一坛好酒[J].出版参考,2015(12):29-30.

[5] CY/T123—2015,学术出版规范 中文译著[S].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2-3.

[6] 阿兰·米哈伊尔.奥斯曼之影:塞利姆的土耳其帝国与现代世界的形成[M].北京:中信出版社,2021:viii.

[7] 李学军.英语姓名译名手册[M]. 5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X-XIV.

[8] 金晓.卡明斯《一片树叶落下来》分析[J].海外英语,2014(14):184.

[9] 刘晓蕊.编辑无小事:学术译著编辑出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编辑出版,2018(3):68.

[10] 贺树.对外国经典译著的编辑思考[J].出版科学,2016(2):34.

[11] 范竹青.专业类引进版图书审校基本原则及难点问题处理探析:以法律类译著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23(21):217.

[12] CY/T154—2017,中文出版物夹用英文的编辑规范[S].北京: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7:2.

[13] 杨宗元.以“规范”为准绳提高译稿质量[J].中国编辑,2012(6):50-51.

[14] 李蕊.新时期下人文社科学术编辑素养及其培养探讨[J].新闻文化建设,2020(10):19-20.

[15] 李凌.译著编辑出版规范探讨[J].传播与版权,2019(4):18-19.

作者简介 马涛红,编辑,研究方向:图书编辑、学术译著规范、翻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