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50年代,妇女广泛参加社会劳动后与家务劳动之间的矛盾冲突随之凸显,对妇女身心健康、儿童成长、家庭生活乃至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中国共产党采取合理安排与使用妇女劳动力、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以及动员妇女退职回家等措施予以应对,从而缓和了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之间的矛盾冲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劳动解放理论,但同时也存在某些政策预期与执行效果落差较大、家庭领域男女平等落实不力等种种缺憾。中国共产党建国初期的这些探索与实践,为妇女普遍社会参与的当下妥善处理家庭与工作的关系、促进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关键词: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社会劳动;家务劳动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4)03-008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走出家庭,广泛参与工农业生产和管理工作等社会劳动,为国家建设与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妇女地位得以显著提高。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妇女走向社会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遇到了意想不到的诸多困窘,比如同工不同酬、劳动任务分配不合理、身心健康遭受伤害以及无法妥善照料孩童等等问题。通过对这一时期妇女工作的探讨,不少学者既看到了光鲜的成就,也注意到背后的不足。高小贤解析了妇女棉田劳动及社会声誉,并从劳动分工与所获报酬、家务劳动和妇女健康等角度反思妇女社会劳动与妇女解放的复杂关系。(1)郭于华发现集体化进程中的妇女既有新鲜、快乐的感受和记忆,也有农业劳动强度大、家务劳动仍然由女性承担、身体为病痛困扰、无暇照料年幼子女等问题。(2)邱国盛指出当时社会性解放是以忽略性别差异、延续“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为前提的,虽然街区开办了食堂、托儿所、洗衣站等便民机构,但因开支大、服务质量差等因素,还是没能将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3)刘亚则认为国家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对妇女从家庭领域中解放出来、走向社会参与国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4)而在宋少鹏看来,妇女的家务劳动并非完全被忽略,国家努力进行理论化阐释,承认和肯定家务劳动的意义与价值。(5)
概言之,学界关于20世纪50年代妇女解放工作已有成果,或立足妇女社会劳动,解读妇女参加生产的经验教训、与妇女解放的联系;或着眼妇女家务劳动,探察国家的态度与政策、勤俭持家及“五好”运动;或侧重家务劳动社会化实践,讨论家庭和集体的关系、集体福利事业解放妇女劳动力的情况等。可以看出,围绕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之间的矛盾冲突、聚焦中国共产党应对策略及现实效果方面的研究仍显不足,尚需进一步积厚成势,从而助益对相关问题的清晰认知。
一、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引发与家务劳动之间的矛盾冲突
封建时代的妇女深受“男外女内”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束缚,困限于家庭的方寸之地,过着几乎与社会隔绝的生活,所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多不获世人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妇女被动员起来投身于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建设,进而越来越广泛、深入地参加到社会劳动之中。然而妇女新肩负的社会劳动与原本就承担的家务劳动之间竟渐起冲突并日益尖锐,最终造成了一系列出乎意料的消极后果。
(一)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冲突的表现
妇女以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承受工作与家务双重重担的挤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大力提倡“男女平等”,而不少民众仅仅只是将其简单直接地理解为形式上的“男女都一样”,男人做什么,女人就要做什么。正如广东省中山市崖口村的妇女所说,“什么都跟男的一样做”,“没有说你是女的,可以做少一点”(6)。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一方面,由于男女生理特点的不同,以男性体能为标准的高强度劳动伤害着妇女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社会劳动要占用妇女大量的时间,无论社会劳动任务多么繁重,家务劳动依旧是妇女的“专属”,而且也并不轻松。一位名叫方早秀的妇女通过《中国妇女》杂志呼吁社会关注妇女的辛苦与不易。她细数了要干的家务活:养猪、鸡、鸭,种菜园、瓜果,做鞋、制衣、缝补,推磨、舂碓、筛米,挑水、砍柴、做饭,洗衣服、找猪菜、做猪食,还得照料3个孩子、搞好清洁卫生等事项。(7)妇女只能起早贪黑,牺牲休息时间来做家务。城市妇女同样在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之间疲于奔命。每天天不亮就得起床,洗漱、做早饭、简单吃点,接着为孩子穿衣、清洗、喂食,再一个个送进托儿所,最后才能匆匆前去上班。下了班还得赶着回家准备晚饭、管教孩子、洗涮缝补等等。(8)可以想象妇女以一肩挑起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两副重担的艰辛劳累与牺牲之大。
深受家务劳动的牵绊使妇女在社会劳动中遭到歧视与排挤。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工作,挣脱了传统性别分工对社会领域的锁困。但在家庭范围之中,“男不治内”的旧式习惯依然强大,妇女仍需承担几乎全部的家务劳动和抚育孩子的重任,而男性则不必也不会做家务、带孩子。妇女特别是那些有生养者,甚至被贴上“劣质”劳动力的标签。据媒体报道,太原市某机关郭姓副处长拐弯抹角地打听到打字员小杨怀孕后,假装很关心的样子让其回娘家过冬至,待单位通知了再回去上班。一个多月过去了,小杨却没有等到任何通知。而单位实际上早已在她离开后,就马上新招了几个年轻的、没有孩子的女打字员。(9)而齐齐哈尔市百货公司连遮掩都不愿做,女职工但凡因怀孕或者带孩子看病请假的即会被劝退职。(10)单位非但不关心爱护承担生育和家务责任的妇女,反而还对她们过分苛责、处处设限,这种现象在当时社会中并不少见。虽然妇女投身社会劳动的风气日盛,但是她们欲罢不能、奉献不已的家务劳动却被视作社会劳动的牵累,竟因之不获平等的工作权利。
(二)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冲突的危害
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挫伤了妇女的劳动热情。为了保证家庭的收入,加上稍有迟到、早退或请假即会被归入“落后”“好逸恶劳”之列,因此妇女只能竭尽全力做好社会工作,然后再利用其他空余来争分夺秒地处理家务。长期超出身体负荷的劳作,又因休息和睡眠严重不足,致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了极大的损害。如单县一个生产大队,1958年前子宫脱垂仅有2个病人,1958年后激增到36人;闭经者1958年前只有3人,1958年后大增至80余人。(11)造成如此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包括卫生知识欠缺、食物匮乏、营养不良等,但不管是妇女自己,还是官方文件,都把过于辛苦和劳累归结为最重要的诱因。(12)繁重的生产劳动、无人分担的家务劳动、疲惫与病痛,让众多妇女对劳动、“解放”、“平等”的概念产生了负面的认识和抱怨,认为解放“就是多干点活,啥活都得干,最后还落了一身毛病”,地里的活“占了俺大部分时间,可回家还得做饭、洗衣服,男的就可以歇着了,一点都不公平”(13)。甚而有些妇女学会了空喊口号、“磨洋工”、应付检查等“时事本领”。如此一来既不利于妇女解放,也不利于生产发展和国家建设。
影响了家庭的生活质量,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劳动牵绊了妇女大量的精力,自然也就挤压了家务劳动的时间,直接影响家庭的吃、穿、住。农忙时分,妇女通常是天不亮就起床做早饭,午饭只能吃早上厨余;傍晚干完农活回到家里,疲劳至极倒头便睡,根本无力做晚饭更不要说吃了。以往一般是夏季准备好冬天的衣物,如今妇女外出劳动后,始终不得空闲,至天冷之时才开始做过冬的衣服。有限的家务时间也紧着做饭、吃饭了,卫生清洁自是无暇顾及,生活环境渐趋恶化。再者,由于父母均在外做活,家中如无老年人或年岁稍大的子女照看,幼童只能被圈禁在屋里,终因无人看护而发生了不少事故。有的家庭在炕头钉上一根木棍,用带子绑住娃娃的腰,将另一头拴在棍子上,暑热天时炕上只铺了烂席子,孩童身上皮肤便多有擦伤。(14)而挣扎着想从门缝钻出屋外的孩子就会被挤伤,加上烧伤、摔伤、患病,甚至掉进水里或粪坑淹死者也非罕见,还有10岁不到的小孩子生火煮饭引发了火灾,等等。孩童群体不小的伤亡令人痛心。(15)不仅如此,缺少父母的陪伴、抚慰,也对儿童的文化教育、心理健康、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
二、消弭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冲突的政策措施
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之间的激烈冲突令妇女陷入了进退失据的两难境地,中国共产党适时采取合理安排与使用妇女劳动力、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以及部分妇女退职回家等措施,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家庭与工作的紧张关系。
(一)合理使用妇女劳动力,保障妇女身心健康
针对片面理解“男女平等”、妇女社会劳动时间长及强度大、漠不关心妇女特殊困难等问题,1956年,邓颖超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中强调,要“合理安排与使用妇女劳动力”,“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妇女的生理特点和从事家务劳动的实际情况,对男女劳力实行统一计划、分别安排”。(16)1957年3月26日,《人民日报》刊发社论,呼吁要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体力条件和家务劳动等实际情况”,“按照妇女劳动力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特点,分别作适当的安排”。(17)1958年,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要保证妇女在产前产后的充分的休息,在月经期内也一定要让妇女得到必要的休息,不做重活、不下冷水、不熬夜。”(18)
广东中山县创造了“妇女劳动保健牌”制度,登记月经、怀孕、哺乳和产后四个时期妇女的名字,生产队长或党支部书记每天出工之前,依据妇女身体状况分配适合她们生理特点的工作。哺乳期的妇女可以就近劳作,怀孕妇女少干活或者留守家中处理家务等。(19)还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安排劳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抓紧处理家务,而农忙时分则以生产劳动为主。此外,生产领域内也予以分工,采取变工互助的方式,发挥妇女各自长处。如设立成衣铺,擅长裁缝的妇女则专门制作衣服并收取工分,以保证社里其他妇女的出勤率。城市的单位、工厂也制定了保护女工的条令。上海多所工厂规定,怀孕满6个月的妇女,要调换轻便工作且不值夜班,并保证产前休息20天;设置哺乳室,新妈妈们能够及时给孩子喂奶,不再奔波于家门与工厂之间,如此就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上海电视厂还设有妇女卫生室,执行月经卡片记录制度。(20)劳动任务的妥善地安排有力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生病率明显下降,妇女生产积极性高涨起来,劳动效率得以提高,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二)发展集体福利事业,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
家务劳动社会化即把大部分家务劳动转入到公共领域中去,由社会成员共同分担,这实为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1958年,全国妇女工作会议强调,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群众生活,使家务劳动逐步社会化,使一部分需要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能够参加社会劳动,使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能够更好地解决工作和家务的矛盾”(21)。家务劳动社会化的举措包括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公共食堂,设立街道服务组织、家务服务站等。各类保育机构和幼儿园得到广泛开办,其中既有由单位、工厂负责的,也有街道、村庄群众自行组织的,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方便地决定托儿所的规模、接收幼儿的范围和托管时间,切切实实帮助妇女卸下了一副家务重担。
托儿所一般由育儿经验丰富的老年妇女和年长女孩来看管,以解放青壮年妇女劳力去参加生产劳动。浙江省的一个农业社组织了农忙托儿所,共接收了40多个孩童,由年纪大劳力弱的女社员负责照看,25个妈妈因此放下心来投身社里的劳动。(22)许多地方还建起了公共食堂,妇女不用劳动一结束就着急忙慌地赶回家中做饭,当然广受欢迎。厦门市街道创设了46个家务服务站,帮辖区居民洗烫缝补、代订书报、代购日常用品甚至代为跑腿送饭等等,着实为民众省去不少家务的麻烦事。(23)家务劳动社会化打破了家务劳动与公共劳动二元对立的矛盾困境,将原本由妇女独立承担、各自完成的家务活重新整合统筹调配,进而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事业,妇女肩上的负担大为减轻,也就有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从事社会劳动。
(三)动员一部分妇女退职,专门从事家务劳动
50年代后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多有冗余,部分女职工、女干部的文化水平、工作能力有限,工作效率不高,加之那时妇女多育子女,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也使得托儿所不堪重负。于是,让部分妇女退职回家抚育子女、处理家务的办法也就成为“妇女撑起半边天”氛围下不那么突兀的次优选项。
符合国家经济利益的整体考量。部分妇女工作效率较低,继续工作对国家的贡献不大,她们退职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社会主义建设,还能精简机构、节省财政开支。就托儿所方面来说,国家为女干部安排了托儿所的配额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费用,但与国家当时的经济状况及部分妇女本人的劳动贡献来比较,是不相称也不合理的;而且,按照一般保育员看护4-5个孩子的定额,相当于国家给了她工资,而她却仅仅完成了照看自己孩子的任务。
家务劳动的价值与意义因势而新。家务劳动有着重要的价值,和社会劳动一样光荣,辅助社会劳动、间接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家庭和社会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妇女搞好家务,让家人没有后顾之忧,才能以最充足的体力和最饱满的精神进行社会生产。此外,家务劳动还包括抚育后代,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关怀和教育子女不仅仅是家庭私事,还是伟大的社会事业。妇女的家务劳动是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劳动,家庭成员的劳动成果中也包含着妇女家务劳动的付出,退职后的妇女并非依赖丈夫而活,更不是什么“寄生者”。1957年,中国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家务劳动有了更大的社会意义,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一样,都是光荣的劳动”,并强调,“在今天社会里,母亲们、主妇们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24)
家庭减负和抚育孩童的现实需要。子女较多的职工需要请保姆帮衬,所需费用几乎与大部分女职工的收入相当。妇女退职后不仅省去了这项开支,还能增进与子女的感情,加强子女的教育,毕竟教育不该也不能完全仰仗学校而撒手不管。再者,退职并不等于退步,在家同样可以学习时事政策和文化知识,同样可以不断向上与不断进步,倘若勉强就职导致工作与家务都处理不好,那才是落后。(25)
三、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化解策略的实际效果
中国共产党消弭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之间冲突的探索赢得了比较大的成功,积累了大量的鲜活经验,在具体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劳动解放理论。不过,这些因应之策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与缺憾,仍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一)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化解举措的成效
缓和了家庭内外的尖锐矛盾,减轻了妇女的身心负担,对妇女解放和国家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妇女的特殊困难得到照顾,因过度劳累而致病的人数大大减少,从而提高了妇女的劳动积极性。陕西省的马廷海农业生产合作社,把较为轻便的工作优先分配给妇女,避免了“窝工及旷工”现象,极大地激发了妇女的生产热情。(26)另一方面,儿童保育事业的发展让妇女能够安心工作,劳动的质量和效率随之提升。上海市榆林区织布女工宋杏花,自从将孩子送进托儿所后,她不仅学会了“五一织布法”,产量较之前提高了10%以上,而且因为专心生产,布的质量也能很好地保持,再不会像既往那样时常出现次布。(27)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带来了诸多益处,用她们的话来说就是:“集合齐,行动快,不误生产,不生闲气,饭能吃好,还能休息,孩子能看好,生产能搞好。”(28)而那些退职回家的妇女同样也体会到了轻松和愉悦。山西省结核病患者妇女干部原玉花,过去得一边工作,一边与保姆共同照顾6个孩子,一个月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需要请假,全家开支比较大,经常入不敷出。退职半年以来她的身体大为改善,家中每月还会有15元结余。(29)北京颐和园的王京将退职比作“解决我的家庭矛盾的金钥匙”,说自己在家中既能抚育孩子,还能进行副业生产,“正满怀着信心,整装待发”。(30)
中国共产党化解妇女工作与家务劳动矛盾冲突的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劳动解放理论的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认为,妇女受家务劳动的束缚,只有广泛地参加社会劳动,使家务劳动社会化,才能实现妇女解放。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31)列宁《伟大的创举》也强调,家务劳动是“完全非生产性的、琐碎的、劳神的、使人愚钝的、折磨人的事情”,要把家务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32)但于现实世界里,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与普通民众旧式思想皆非一时之功即可完全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说明在这个长时段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具体要如何做。中国共产党先是开展了广泛而又细致的妇女工作,运用各种方法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地位。随着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大,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之间的矛盾冲突日渐明显,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多方面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包括合理使用妇女劳动力和保障妇女切身利益、发展集体福利事业与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动员妇女退职回家,等等,对新中国建政初期妇女解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直接地回答。
中国共产党因时而进,在理论上对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予以正面阐释,肯定家务劳动的现实意义。由于当时中国工业并不发达,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劳动岗位数量也有限,而且相当一部分妇女因为文化、技能水平低下而不能胜任社会工作,她们还需从事甚至专门从事家务劳动。如此情势之下,如果仍然对家务劳动持负面的认知或是漠视的态度,就不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中国共产党因势而新,强调家务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性质改变了,也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意义十分重大;并且通过宣传教育、评选“五好”(33)积极分子等方式普及“家务劳动也光荣”的观念。无论是一直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还是曾经参加工作后退职回家的妇女,都受到了社会应有的尊重,她们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得以肯定和认可。
中国共产党在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冲突问题上的应对之策,遏制了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一些不当做法,激发了妇女社会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有益于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回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妇女解放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累了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具体经验,促进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家务劳动的性质、意义与价值的正确认识,在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为女性不可能短时间内全面参加社会劳动、无法快速且完全摆脱家务劳动的情况下推进妇女解放,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方法。
(二)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化解举措的局限
虽然中国共产党解决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冲突的努力卓有成效,但是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以及妇女工作者能力的参差不齐等因素,使得应对措施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
妇女退职的理想目标与现实景象产生较大落差。动员部分妇女干部、职工退职回家的本意是减轻妇女的负担,同时也是精简机构以提高工作效率。但一些单位在理解与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引发妇女不满。1957年,全国妇联副主席章蕴指出,如果妇女家务与工作都搞不好的时候,就应该放弃一面;妇女在自愿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从事家务劳动或是参加社会劳动,这是妇女的权利。(34)然而从《人民日报》1958年1月至3月刊登的群众来稿中发现,不少单位动员妇女退职回家存在着标准不一、“一刀切”、违背妇女意愿等问题。在多位妇女的叙述中,她们遭退职的借口是“工作不太重要、孩子多”“子女众多”“孩子无人照管”“子女较多和较小而本人工作能力又太低或身体有病”,等等。而各个家庭、每位妇女的状况千差万别,子女多不一定会影响工作,子女少的也未必工作就好。子女多不该是退职的主要理由,还应从本人工作表现、工作需要、培养前途、是否因子女影响工作等方面来综合考虑。可是许多单位贪图省事,或因歧视女工,不问青红皂白仅以子女数量来划定退职的目标对象,导致了某些有工作意愿,又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将家务安排得当之人竟被动员退职,这自然激起了她们的强烈不满。
未能促动家务劳动中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变革。新中国建设事业为妇女走向社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传统性别分工在社会领域困囿女性的围城得以破除,但于家庭范围的影响依然强大,普通民众尤其是男性群体潜意识里仍旧默认家务劳动理所当然为妇女分内之事。“那些以为家事与己无关,认为这仅仅是妻子的事情的男人,根本不懂得新的社会主义男女关系的实质,他仍然是旧的剥削者的妇女观的俘虏。”(35)妇女社会劳动后回到家中还要继续操持家务,忙得像陀螺一样转个不停,男人却可以事不关己当甩手掌柜,甚至有男子像使唤丫鬟一样让妻子服侍自己。也就是说妇女必须匀出相当大的精力投放于家务劳动,而男性则不然,这不仅是家庭领域男女不平等的表现,也使得妇女在社会劳动中沦为“劣质”劳动力,导致了社会领域中男女义务平等而权利却无法平等。就连代表妇女利益的全国妇联及其主办的《中国妇女》杂志,也向妇女提出诸多要求:既要搞好家务,又要参加社会生产,还通过“五好”“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等一系列活动来促使妇女做好家务劳动,却并未同时大声呼吁、大力发动男性涉足家务劳动,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现实生活中虽有丈夫会主动,或经妻子思想改造后被动参与家务劳动,但此类情况并不常见,且大多局限于教师与干部等受过良好教育的男性群体。不难想象,在众多文化层次不高、封建思想影响深厚的普通民众中间,能够体贴并帮助妻子从事家务的男性也就更为稀少了,家庭领域内的男女平等仍是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难题。
四、结语
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各项建设热火朝天,妇女解放事业也蓬勃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动员广大妇女走出家门,走到田间地头、走进机关工厂,踊跃参加社会劳动,她们中的许多人经过拼搏而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书写了一段又一段世间佳话。在妇女冲破传统藩篱与男性一起参加社会劳动的同时,大多数家庭却仍延续着“女主内”的旧有性别分工方式,妇女需要完成大量繁琐的家务劳动。由于时间和精力限制,妇女于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之间难以做到很好的平衡兼顾,二者的矛盾冲突自然无可避免。双重重担让妇女的身体和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不少人因过度劳累而落下诸多病痛,家庭的日常生活和儿童的抚养教育也受到严重干扰。不仅如此,“专属”的家务责任还让妇女陷入“劣质”劳动力的尴尬境地,社会劳动的平等权利也常遭侵夺。
妇女社会劳动参与率高却带来满身伤痛,这绝不是真正的妇女解放。面对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的矛盾冲突所引发的种种问题,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明确要合理安排与使用妇女劳动力,根据妇女的身体条件、家务负担情况统筹分配劳动任务,保护处于“四期”(即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另一方面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开办托儿所、公共食堂、家务服务站等,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还有一个方法便是动员妇女退职,专门从事家务劳动。这些因应之举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之间的尖锐矛盾,既有益于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心情愉悦,进一步促进妇女解放,同时也有益于解放妇女劳动力,提高妇女的劳动积极性,助力国家建设和生产发展。
中国共产党化解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冲突的实践,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都强调妇女须广泛地参加社会劳动,对家务劳动持批判的态度。然而就当时的实际情形而言,妇女不可能完全与家务劳动“解绑”,简单片面地要求妇女投身社会劳动并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妇女解放。中国共产党在动员妇女踊跃参与社会劳动的同时,因时而进、因势而新,阐释和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重要价值与现实意义,而非一味追求妇女社会劳动的全面介入。
当然,解决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冲突的尝试也存在某些缺憾之处。不少单位妇女工作有标准不一、“一刀切”的问题,导致违背妇女真实意愿的状况频发,造成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的理想目标与现实境况之间出现了较大落差。对于家庭领域内男女平等的落实也未能给予必要重视,在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进而融入社会的同时,缺乏推动男性分担家务劳动、承担家庭责任的相应举措。
可以说,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应对妇女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矛盾冲突的种种努力,为妇女普遍社会参与的当下妥善处理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推进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借鉴。
注释:
(1)(12) 高小贤:《“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
(2)(14) 郭于华:《心灵的集体化:陕北骥村农业合作化的女性记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3) 邱国盛:《20世纪50年代上海的妇女解放与参加集体生产》,《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6期。
(4) 刘亚:《20世纪50年代华南农村家务劳动社会化中的“等级化”策略》,《中共历史与理论研究》第8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5) 宋少鹏:《从彰显到消失:集体主义时期的家庭劳动(1949—1966)》,《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6) 刘亚:《“解放”的历程——20世纪50年代华南农村妇女的生产与社会再生产》,《开放时代》2018年第4期。
(7)(15) 方早秀:《家务活并不是小事》,《中国妇女》1956年第8期。
(8) 金雨困:《工作和家务无法兼顾怎么办》,《人民日报》1958年1月22日。
(9) 亚民:《她为什么失去了工作?》,《中国妇女》1956年第7期。
(10) 《“不能上马就得下马”》,《中国妇女》1956年第8期。
(11) 《单县李半庄人民公社丁委生产大队妇女工作情况》(1962年8月21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A005-1-0149-017。
(13) 袁博:《国家、性别与生活——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山东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
(16)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蔡畅邓颖超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1938—1987)》,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9页。
(17) 《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农村妇女劳动力》,《人民日报》1957年3月26日。
(18)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人民日报》1958年12月19日。
(19) 黎作骥:《照顾妇女特点妥善安排劳动》,《人民日报》1958年12月18日。
(20) 李文宜:《视察工作中我所了解的女工保护情况》,《新中国妇女》1955年第7期。
(21) 《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人民日报》1958年8月3日。
(22) 燕凌:《合作化是农村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新中国妇女》1955年第12期。
(23) 《厦门家务服务站服务周到》,《人民日报》1959年11月20日。
(24) 章蕴:《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人民日报》1957年9月10日。
(25) 参见邓颖超:《跟着祖国前进,为社会主义贡献力量——1956年3月29日在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956年3月30日;金锋:《需要宣传家务劳动也是光荣的》,《人民日报》1957年12月14日;《对家务劳动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人民日报》1958年1月12日;金雨困:《工作和家务无法兼顾怎么办》,《人民日报》1958年1月22日;以及《人民日报》1958年2月、3月间开展的“该不该退职回家从事家务劳动”的讨论。
(26) 康增辉、刘绍业:《马廷海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怎样发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人民日报》1954年2月2日。
(27) 郭珊:《“三八”讬儿站》,《新中国妇女》1955年第5期。
(28) 惠明深、展潮:《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了》,《人民日报》1958年7月8日。
(29) 《参加生产或从事家务劳动山西七百多名女干部退职回家》,《人民日报》1957年11月18日。
(30) 王京:《为了第二代(该不该退职回家从事家务劳动)》,《人民日报》1958年2月16日。
(3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页。
(32)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19页。
(33) “五好”的具体含义曾有所变化,在1957年6月第一次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上,确定为“勤俭持家好,团结互助好,教养儿女好,清洁卫生好,努力学习好”。参见《勤俭建国,勤俭持家 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杨之华在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上的报告摘要》,《人民日报》1957年6月5日。
(34) 章蕴:《谈谈对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的看法问题》,《中国妇女》1957年第5期。
(35) [苏]阿·哈尔切夫:《妇女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参加者——为“新中国妇女”杂志而作》,《新中国妇女》1955年第10期。
作者简介:万军杰,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2;王泓,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刘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