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集体会商机制研究

2024-08-23 00:00:00李洪昌
经济师 2024年8期
关键词:心理危机干预高校

摘 要:心理危机干预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工作,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渡过危机事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目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存在权责范围不明,标准不一,对心理危机科学认识不足,“家庭—学校”合作机制不完善,衔接性不强等问题。为增强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效性,文章对心理危机集体会商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要促进集体会商机制的落实,完善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集体会商机制,保证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关键词:高校 心理危机干预 集体会商

中图分类号:F061.3;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8-018-03

为进一步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与实效,落实主体与客体,统筹预防与发展,兼顾普通与特殊,加强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高校通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集体会商机制,不断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相关咨询服务,以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此举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应对压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营造良好健康的生活氛围,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

一、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在遇到某些重大问题时,当事人本身既不能逃避也没有运用自己的能力和心理应激方法来处理问题后所产生的心理反应。一般来说,产生心理危机的根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指出乎意料而发生的灾难,如地震海啸、洪水大火等重大自然灾害;二是认为自身已处在紧急状态,当个人所遭遇的重大困难或复杂多变的情况使自身不能掌控,也无力处理后,心理状态就会遭到严重破坏,个人正常的心理活动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个人心中的紧张焦虑心情也会日益加剧,由此产生了无所适从甚至思想与行动上混乱的失衡局面,心理问题产生激烈冲突。心理危机通常有四个结局:顺利渡过危机、渡过危机残留心理创伤、未能渡过危机引发心理疾病、无法应对强刺激而自伤自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正处在严重心理危机时期的人进行明确有效的措施,使其能够克服困境,重新应对人生。为何要实施有效心理干预呢?一是防止出现严重安全事件,二是恢复个体身心协调的能力。季建林、徐俊冕认为心理危机干预是咨询师利用心理技术与资源有效帮助危机中的个人与家庭理解应激事件,渡过危机时间,恢复其没有发生危机时的平衡状态,防止或减轻事件可能引发的心理痛苦。

上述定义及相关论述强调了心理危机发生时的内外因作用,指出可以通过干预工作帮助个体恢复心理健康状态,避免严重后果是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基础。

全国高校心理咨询中心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小组,2022年完成的《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了定义: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身心健康平衡被打破,学生的思维、情绪情感、行为功能严重失调,感觉到强烈痛苦,无法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表现为出现自我伤害或是伤害他人的想法、计划、实施冲动或是严重身心疾病急性发作等情况。

《指南》将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定义为:高校心理工作中识别、发现心理危机学生,须依靠团队的系统工作,采用专业的方法向心理危机学生提供有效帮助和支持,避免出现严重伤害事件等严重不良后果,辅助心理危机学生及时就医,恢复身心健康,重新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强调危机干预工作应当是团队系统工作,而非个人承担;强调危机干预的工作包括危机的识别,其工作目标是帮助学生恢复身心健康。

二、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现状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保障大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常见的心理危机主要类型是自我伤害、伤害他人、精神疾病急性发作等,这些危机情况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学生有相应的精神、心理问题,危机发生前需重视培养大学生健康心理素质,增加抗挫折训练;危机中关注过程管理,注重对发生危机个体的援助与救治;危机后进行干预成效的评估。通过研究发现,目前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权责范围不明确,危机干预工作中学校各部门、辅导员、家庭等角色的功能、边界不清,危机事件出现时容易出现权责不明和过度承担的情况。

二是工作标准不明确,心理危机定义标准不清,由于相关人员心理学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差异,导致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也较为单一。危机干预工作更多关注自我伤害,对伤害他人等其他危机情况重视不足。无法有效做到前期预防、中期预警以及后期干预。

三是缺乏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人员,高校主要由校医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心理教师和辅导员组成,普遍缺少心理危机干预专业资质,水平良莠不齐。易将校园突发事件和心理危机事件混淆,忽视突发事件中大学生“心理”因素的影响。善后机制不完善,无法彻底解决心理危机,专业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缺少对被干预者的善后跟踪。

四是家长对学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情况。由于学生家庭对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了解有限,对高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存在误区,一方面是忽视心理危机的严重性,另一方面是不承认子女心理危机问题,不配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进行。也有学生排斥对其进行危机干预,家庭基本处于无作用或反作用状态,也拒绝子女接受专业医疗机构的干预。

五是高校心理危机事件社会关注度高,舆情风险大,由于网络技术应用快速发展,高校心理危机事件呈现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致使相关管理工作者面临巨大压力。鉴于高校自身美誉度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保密性原则,各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数据与流程相对保密,工作交流不足,缺少可供借鉴的案例和方法。

三、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集体会商机制

本文认为集体会商是指在学生出现紧急的心理危机情形下,学校心理工作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召集相关人员和专家一起在特定的场合下,包括微信群等网络条件,就突发问题或事件进行探讨研究和交流,以专业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帮助学生恢复身心健康。通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集体商讨与研判,凝聚心理健康教育合力,科学解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目前存在的困惑与问题,妥善处理心理危机事件,进一步增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质效,更好地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根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紧急程度,将会商机制分为紧急会商和定期会商两种形式。

紧急会商:学生出现紧急心理危机情况时,各学院立即向相关领导、心理教师及相关人员发出会商邀约(必要时要建立微信群或预订会议进行线上会商),组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团队进行紧急商讨和研判,制定出妥善的工作策略与方案。

定期会商:心理主管部门定期向各学院发出会商通知并组织会商工作,各学院在会商时提出日常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存在的困惑与问题,会商参加人员集体商讨与研判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应对策略。紧急会商一般无时间地点要求,无次数限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

定期会商每月固定时间开展。参加人员共同分析评估心理危机案例,分析心理状况、心理危机风险,总结经验做法,并商议下一步重点工作的方向,具体的应对措施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共同探讨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与建议。

四、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集体会商机制优势

高校心理危机情况发生时,启动紧急会商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按学生个人、班级、院系、家庭、学校相关部门五级预警,院、系学生部门牵头主导,学校其它各部门承担不同职能共同参与危机干预工作,践行“三全育人”教育理念。

首先,共同应对心理危机干预的全过程,明确干预工作中各部门的协作边界,推广危机分级工作思路,强调遵循法律与伦理规定,减少危机干预工作的盲区,减少因为个人能力差异导致问题出现。

其次,集体会商机制实现全员参与,集合优势力量,关注危机前、危机中、危机后全过程,能够在法律、伦理与政策的指导下,支持危机当事学生得到必要救助,恢复其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

最后,集体会商机制的引入,避免辅导员单打独斗,多部门的共同配合有利于对心理危机事件后期的跟踪关注,同时让辅导员感受到集体的支持,也能避免因为个人经验不足导致的心理危机干预效果不佳的情况。

五、高校心理危机干预集体会商机制实施路径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集体会商机制具有系统化、整体化、制度化特点,心理危机的全过程需要经历激烈冲击、缓和稳定和危机解决三个阶段,个体在生理、认知、情绪和行为方面都会经历一系列变化。坚持系统化、整体化原则,精准地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心理健康服务,集体会商机制渗透于心理危机全过程,达到预警、实施干预和后期跟踪的有机结合,通过会商机制应对危机可以帮助学生走出困境,降低危机事件影响。分析危机干预工作中学校各部门、辅导员、家庭等角色对学生心理的具体影响,明确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权责范围,保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合作机制。在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集体会商机制的实施,需要坚持系统化、整体化原则。首先,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避免出现互相推诿情况,尤其在出现紧急会商时,应以“为学生服务、帮助其渡过难关”为第一要务。其次,参与危机干预人员要统一工作标准,初级干预工作目标——避免安全事故,保证学生生命安全,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相关各部门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响应制度,为集体会商顺利开展提供支持。例如:高校的心理咨询老师的定位,明确心理咨询的具体业务内容,包括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转介或者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具体的咨询细则,保证心理危机干预的准确性。

二是明确各方责权。集体会商机制在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应用,要充分发挥高校相关部门的作用,其中学校领导要了解危机干预全过程,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承担心理危机干预组织责任。由学生处进行各方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成立紧急会商小组。所在学院,及时到达现场,联系相关警力,消防、医疗等资源支持,在紧急会商小组内通告相关情况,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宣传部明确事件内外部通报方案,避免因为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舆情,必要时联系相关媒体沟通协调。保卫处及时到达现场,保证安全,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心理健康中心初步研判危机性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心理评估并提供意见,必要情况下采取转介方式,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危机亲历的相关人员和团体提供心理支持。

辅导员在危机干预工作应发挥应有作用,发挥自身优势,介绍学生基本情况,查询心理档案,根据专业心理人员评估建议,适时联系学生家长。在学生心理危机出现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及时上报情况,全程参与危机干预工作。

三是注重事前预防和善后跟踪。集体会商机制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落实,要凸显计划性、坚持预防性原则,因而,在危机出现前注重心理排查评估,各学院进行定期心理筛查和特殊时间节点排查。新生开学,毕业生离校,考试和假期前后都是心理问题易发时段。心理危机预防是贯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过程的,以降低心理危机对学习生活的不良影响,达到良好的心理危机干预效果。

危机后干预和跟踪是危机干预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高校都充分认识到危机后育人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工作容易被忽略,或者是单靠辅导员或心理教师持续做好危机学生的善后工作,因此应该调动家庭力量参与危机后的干预工作。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中充分挖掘家庭教育优势,对于家庭来说,应丰富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学校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学生家长介绍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明确其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双方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将孩子的情况反馈给学校。完善学校心理危机辅导体系,构建顺畅的“家—校”协作体系,把学校与家庭教育视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基础之一。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应当保持对危机当事人和其他受影响人群的随访。如果危机当事人成功渡过危机,应当考虑后续治疗、心理咨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规划未来学习生活计划。工作完成后解散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危机干预工作全程中,参与人员应当对工作所涉及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

六、结语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由多部门参与的系统性工作,危机干预工作一旦启动,需要动员多个部门通力合作,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建立贯穿于危机发生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的综合机制,充分联动和整合资源,全面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完善集体会商机制,推动相关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践的前瞻性与实效性,保障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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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文波.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校—医—家”合作机制的实践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22(06):32-6.

(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沈阳 110159)

[作者简介:李洪昌(1984—),男,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硕士,讲师,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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