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治理刍议

2024-08-21 00:00裴子雄
西部学刊 2024年15期

摘要: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城市投身于社会建设,随其流入的一些未成年子女以帮群组织的形式纠集在一起,呈现出行为类型集中且动机单纯、组织成员低龄化与从众心理突出的特点,构成社会治安的新型威胁。综合分析此类人群加入帮群组织的成因,归纳总结为家庭管理的弱化、环境的不稳定性、社区亚文化的渲染。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的特点和成因进行分析,根据其特殊性,将“打击控制组织头目—解构帮群组织—帮教感化组织成员”作为治理策略,以弱化标签效应为治理抓手,推进全社会联合共治,以达到彻底消除此种帮群组织隐患的效果。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去标签化;联合共治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5-0073-04

Discussion on the Governance of Factions of

Underag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Pei Zixiong

(School of Public Security,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00)

Abstract: Migrant workers continue to flow into the city to devote themselve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ety, with their inflow of some underage children in the form of factions together and presents a concentrated type of behavior with pure motive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rganizations’ members being of a younger age and following the herd mentality are prominent, constituting a new type of threat to social security.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such people to joining the factions is summarized as the weakening of family management, the instabilit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rendering of community subculture. Through an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factions for underag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we have taken “combating and controlling the leaders of the organizations—deconstructing the factions— helping to educate and sensitize the members of the organizations” as the governance strategy, and have taken the weakening of labeling effect and promote the joint governance of the whole society, so as to achieve the complete elimination of the hidden dangers of such factions.

Keywords: underag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faction; de-labeling; the joint governance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职业观念的变化,人群的社会流动日益频繁,这包括城镇人员职业岗位的流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流动。合理、适度的社会流动满足了人们自我实现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繁荣,但是在社会法制不完备和人们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形下,过于频繁的社会流动往往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1]。本文现就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治理进行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 251万人,比上年增加691万人,增长2.4%。除疫情期间有所下降外,近五年农民工总体规模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由此可知,外来务工人员数量的持续增加已成为不可逆之趋势,相伴随的就是其子女的安置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由于家庭关怀不足、学校教育缺失、与城市融合度较差等问题,少数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对城市治安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其中尤以未成年人帮群组织危害最甚,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治安难题。未成年人帮群组织是指未成年人由于自身或外界因素,自愿或被迫加入的一种能够给自己带来某些保护或利益的非正式群体[2]。

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的特点

由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所形成的帮群组织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成员均为未成年人的帮群组织,其成员往往是来自同一地区的“老乡”,由于经历相似、兴趣相投而纠集在一起;另一类是以成年人为头目,招募、组织未成年人作为成员的帮群组织,组织中的领导者对成员发号施令,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以上两种帮群组织具备共同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可以精准制定防治对策。

(一)行为类型集中且动机单纯

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害公民人身安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扰乱社会秩序为主,多为盗窃、抢劫、抢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猥亵等危害行为。绝大多数成员是出于逞强好胜以获得群体认同感,弥补内心空虚并获取一定钱财的动机而纠集为帮群组织。此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且普遍未受过良好教育,思想简单,因此其行为呈现出集中化和动机单纯的特点。

(二)组织成员呈现低龄化趋势

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的高峰年龄阶段在14—16周岁。根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与此相矛盾的是,大量未成年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就进入社会自谋生路,甚至有的未完成学业就辍学进入社会,这类人群大多未满16周岁。一方面,他们需要靠自己谋生,另一方面,由于年龄的限制而无法通过正当的劳动获取经济利益,这种矛盾就成为引发他们组成帮群实施非法活动以获取生存必需的物质条件的重要因素。

(三)从众心理突出

人们的行为选择并不总是基于自身利益,而是由自己所属的同伴群体所决定的,很多时候都会受到亲密人群的影响,当其他同伴都采取一种新行为时,他们是很难不去跟随的。一开始并未有越轨想法的成员在“老手成员”和整个组织氛围的影响下,同时为了获得群体认同感,不被其他成员所歧视,开始逐渐尝试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由独立的个体身份向群体成员身份转变的过程中,个体会逐渐失去个人身份以及原有的价值观和标准,因此,当一个通常他们可能会考虑和拒绝的建议出现时,群体成员不再有能力抵制,进而选择跟随群体行动。这也是为何数个势单力薄的未成年个体聚集成一个群体后就会产生强大的破坏力与危害性的原因所在。

三、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加入帮群组织的成因

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加入帮群组织的原因可以分为两部分:外部的拉力以及内部的推力。外部拉力主要是指帮群组织对此类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帮群组织为年轻人提供了获得尊重和地位的潜力;内部的推力主要指社会、经济、文化以及家庭方面所形成的动力。在双重力量的作用下,上述人群的意志力和价值观发生改变和扭曲,成为他们加入帮群组织的最终推动力。

(一)家庭管理弱化

在对犯罪成因进行分析时,无法避开的就是对犯罪主体的原生家庭以及过往经历的分析,家庭对于个人性格及价值观的塑造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根据《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在全部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下的占比达70.5%,由此可见外来务工人员总体文化程度较低,加之其所从事的多为劳动时间较长而收入较低的工作,因此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子女进行全面的教育,往往采用粗暴、独断的教育方式,或者直接放任不管。此种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是其子女产生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家庭教育的实CnQdwYvlHuDwssaWKaeWCg==质缺失和形式缺失都会影响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和人格的形成[3]。同时,父母给予的物质条件也难以满足子女的现实需求。因此,一旦受到外界的不良诱惑,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极易产生越轨行为。

(二)环境的不稳定性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之外的最主要的生活与学习场所,而一个稳定平和的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及性格塑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外来务工人员具有强流动性的特点,随其流动的子女很难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生活和接受教育,导致他们中的部分人难以适应新环境的学习和生活方式。在人际关系方面,频繁的流动使他们无法形成稳固的人际关系,很难以“后来者”的身份融入新的环境与人际交往圈。在这两种因素推动下,他们逐渐被边缘化,有的人对于学校有了强烈的抵触情绪,同时放弃了获得教育和改变认知的机会,转而选择加入帮群组织以获得同等身份认同。

(三)社区亚文化的渲染

对于容纳城市而言,外来务工人员属于“外来者”,容纳城市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陌生之地,因此,大多外来务工人员都会根据地缘等因素进行聚居,久而久之,城市中就形成了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社区,他们子女也就相应的在这种社区中生活。

亚文化是指相对于社会中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主文化而独立存在的社会行为和价值体系等文化现象[4]。在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存在多种亚文化群体,未成年人帮群组织亚文化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所在社区中存在着积年累月所形成的未成年人帮群组织氛围,有着各色各样的帮群组织以及闲散的同龄人,不良同伴和来自这些同伴的压力增加了社区内未成年人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

四、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治理对策

近年来,虽然中央和地方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过多项立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和生活存在的问题出台多项政策,但上述帮群组织所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还没有实质性消减。因此,应以公安机关为核心,推进全社会联合共治,有效治理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以期达到社会长久稳定的目标。

(一)打击控制头目,实行区别对待

未成年人所形成的帮群组织常以友情或是所谓的“哥们义气”为精神支撑,并通过头目对整个组织进行控制,因此,掌握帮群组织头目的情况并及时对其进行控制和处理,就可以遏制整个帮群组织的发展,进而从源头对其进行解构。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的发展态势及其行为,应当对其头目作两种区分,一种为已实施社会危害行为的帮群组织的头目,一种为尚未实施社会危害行为而只是作为闲散社会组织的头目。此两种帮群组织的头目由于所实施行为严重程度不同,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同,因此在打击处理时应当区别对待。

针对第一种已然实施社会危害行为的帮群组织的头目,公安机关应当严厉打击。其主动纠集同龄人组成帮群组织,并在其中扮演领导者和决策者的角色,对成员实施不法行为进行谋划和指挥,是整个组织的主心骨和精神支柱,其危害性远大于其他成员,其行为恶劣程度也远超个体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因此,必须首先打击头目,破解组织凝聚力。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对自身的崇拜和情感依赖,诱骗未成年人实施社会危害行为的组织头目,更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对于第二种闲散社会组织的头目,由于其尚未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则无需对其进行打击。但是此种帮群组织随时会突破界线,发生不可预测之转变,因此,对此类帮群组织的头目要进行实时监管,即时掌握其动态,公安机关应将其信息录入重点人员信息库,通过警务信息平台以及“天网”和人脸识别技术对其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同时通告社区,由社区对头目进行定期约谈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在进行约束与控制的同时,引导其步入正向道路。

(二)解构帮群组织,清除生存空间

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脱离学校和家庭控制后,必然要找寻一个相对稳定安全的容身之所,缺乏监管且私密性较强的出租屋和网吧就成了其首选之地。

在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社区,出租房屋量多面广,构成复杂,公安机关和社区对一些出租房屋情况不明、管理不严,致使其成为社会闲散人员的藏身之所。根据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实际上,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的现象屡禁不止,更有网吧经营者为了谋取利益,允许未成年人在网吧内留宿[5],导致网吧在成为未成年人聚集地的同时也为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诱因。因此,只有对出租屋和网吧进行彻底整治,才能清除此类帮群组织的生存空间,从而为解构它们创造行动空间。

出租屋和网吧管理的漏洞,主要在于入住和登记的过程中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无证办理入住、违规登记上网现象严重。因此,由公安机关牵头,利用在线网络信息平台,参照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租赁房屋动态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网吧动态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出租屋和网吧登记程序的规范、完善,以便于公安机关的实时监管和及时介入。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房屋租赁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出租、无证经营、违规登记等行为,全面提高管理覆盖面,并积极发动社区志愿者和群防群治队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发现并检举揭发涉及出租屋和网吧的违法犯罪问题,实现专群结合、联合整治。

(三)帮教感化组织成员,弱化标签效应

在实施打击头目和解构组织措施之后,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成员也就失去了群体的庇护,重回个体身份,其实施不良行为的欲望和动机会逐渐消失,这是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最佳时机。因此帮教的重点应在于摒弃其原有的不良身份或“社会败类”的标签,使其重新认定自身身份,从而向正向发展。弱化标签效应主要从公安机关执法和社会融合两方面进行。

一是弱化公安机关执法标签效应。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及此类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在依照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对象的身份特殊性,采取更为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并注意询问和讯问时的用语以及态度,以劝导和批评教育为主。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办案过程中要求社区未成年矫治机构的工作者参与辅助,对未成年人员进行情感安抚,防止他们在被处理过程中对自身产生消极的认同,从而使其不良行为进一步恶化。

二是弱化社会标签效应,加强社会融合。自改革开放以来,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一直是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课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规模约为3.76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却仅为45.4%,近2.6亿人居住于城镇但并未获得市民身份,享受市民权利。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多种社会制度的制约,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加深了自身的标签效应,使其感受到了自身的社会边缘化。

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母辗转于多个务工城市之间,由此产生的频繁的地域跨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文化冲突,归属感的缺失亦使其无法有效融入当地的文化生活当中。加之一些地方逐年上升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率,使得当地居民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产生社会标签效应,将其视为威胁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此种歧视性的趋向会加剧他们对自身身份认知的误差。同时,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会在无形中受到此种排斥氛围的不良影响,在融入机制受限的客观不利条件下,其主观上选择拒绝融入城市,增加了城市治理的难度。

对此,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宣传,政府要带头转变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态度,引导公众对其看法态度从“城市负担”到“城市建设者”“城市财富”的转变[6]。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尤其是已被解构的帮群组织成员,参与各项社区活动,将其精力与注意力从在社会上游荡转移至社区服务与城市建设中来,逐渐培养其对于所处社区和城市的感情,强化归属感的获得,实现从社会排斥、自暴自弃的城市边缘人员到共建、共治、共享城市的积极参与者的身份转变,实现全社会帮教感化的效果。

五、结语

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群组织的特点和成因的分析,为社会治理和公安管控提供了突破口和着力点,对于此类未成年人及其所形成的帮群组织的治理,应根据其身份和特殊性,综合考虑其年龄、心理成熟度、情感需要等多重因素,以使其和谐融入流入城市为出发点,以社会联合共治为抓手,实现提前防范、实时监测、精准控制。

参考文献:

[1]顾晓芬.公安机关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作用和途径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

[2]李树峰,郝丽平.国外未成年学生帮群组织:特征、成因及对策[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6):37-40,45.

[3]常进锋.时空社会学: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新视角[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0(1):134-140.

[4]贾一凡,高帅.犯罪亚文化理论与青少年犯罪[J].智库时代,2017(8):103-104.

[5]余向阳.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研究[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74-82,162-163.

[6]李亚芹,吴增礼.流动人口城市社区精准治理[J].湖南社会科学,2021(2):71-80.

作者简介:裴子雄(1999—),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单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研究方向为治安学。

(责任编辑:王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