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保罗·利科 事件 意义 文本 历史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4)07-0063-09
事件(event)概念实际上有两个基础性的含义:其一指“发生的某事”(somethingthathappened),常以名词“occurrence”(出现、发生之事)表示;其二指“某事的发生”(thehappeningofsomething),常以动词“happen/arriver”(发生)表示。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词性上,还体现在存在及时间状态上。伊莱·罗纳(IlaiRowner)将法语的“événement”追溯到两个拉丁动词,其中“evenire”(出现)指“一段见证了过往经历的过程的已完成结果”,“advenire”(发生)则指“指向未完成之未来的时间序列上的断裂”。①这意味着事件—出现是一种既成的过去事实,事件—发生则是一种未定的可能性。在今天的学术语境中,人们通常更关注后者,强调事物断裂的、动态的、不可预期的生成状态,却较少为已发生之事或者说“历史事件”赋予本体论上的重要性。这种理论偏好并非偶然之事,海登·怀特(HaydenWhite)曾提到,康德之后的实证主义者、存在主义哲学家、分析哲学家和怀疑论者都贬低历史,试图与过去决裂。但他也在保罗·利科(PaulRicoeur)身上发现了现代哲学的另一个面向,即试图重申和激活历史与现在的关系,表明“过去如何对现在产生影响,现在如何能负责任地铭记过去,以及[…]这记忆如何可以用来证明相信一个更美好的未来”。②在这种视野中,历史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它们需要接受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重新检视:一方面,历史事件曾经也是未定的发生,而且在发生之后,它们也并非全然处于既定状态中,而是以事件—意义的形式不断被重新转化为事件;另一方面,这种转化是以文本现象学为基础的,并由此带来了一种与直接遭遇事件不同的普遍性和主体性。本文试图跟随利科考察这些特征,探讨过去之事在文本中的事件化(eventualization)和当前化(making-present),激活已发生之事在当下重塑主体的潜力。
一、事件的事件性与意义化
事件的发生意味着什么?在本质主义那里,事件通常被视为一种偶然因素,它们是异质的、个别的、暂时的,只不过是普遍性或者说本质的具体实现。事件固然在其中作为个案见证甚至是促成了普遍性,但其本身未能获得本体论的地位,它们被普遍性的巨网所捕获,成为这种先验之物的实证和注脚。事件和普遍性据此达成了一种怪异的妥协,而正如研究者所说,这种妥协或共谋的讽刺之处在于,“一切否定性的规定在本质上都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① 在这种语境中,事件不断在发生,却又算不上发生,甚至可以说事件越繁荣,系统就越巩固——代价是历史和世界沦为一种毫无新意的普遍秩序,主体在绝对掌控事件的同时也被抽离了鲜活的经验。
当代事件哲学对这种理论倾向发起了猛烈批判。巴迪欧(AlainBadiou)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在对圣保罗的著名研究中,他认为“基督复活”乃是“纯粹的事件”,它不寻求任何先验之物来证明自己,而是仅凭事件本身就传递了“福音”,打开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和普遍性。保罗所忠实的也正是这一事件,他不是以亲历者的身份来见证和指点事件,而是以非亲历者、外邦人的形象直接蒙受事件的“感召”,接受事件的洗礼。② 利科非常赞赏巴迪欧的看法,他评论道,事件产生的撕裂“发生在主体的身上并构成了主体”,正是这点使巴氏所说的普遍化成为可能。③ 不过利科对事件问题的关注要更早,且与巴迪欧多有不同,他在1976年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
我们存在,是因为我们被“发生”(arrivent)在我们身上的事件抓住了,在最强烈的意义上,该词指那些完全偶然的相遇、戏剧性场面、幸福或不幸的时刻——正如人们所说,它们完全改变了我们存在的进程。通过它们来理解我们自己的任务,就是将意外事件转化为我们的命运的任务。事件是我们的主人。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我们所属的那些共同体一样,都绝对地依赖于某些创始事件(événementsfondateurs)。它们不是逝去的事件,而是持存的事件。它们本身就是事件—符号。要理解我们自身,就要持续地见证和证明它们。④
这段陈述可以说是利科事件理论的总纲,它在宗教语境中以非宗教的言辞揭示了事件、主体与意义的普遍关联。首先,和巴迪欧等人相似,利科主张事件全然是偶然性的时刻。如果说本质主义试图将偶然归入必然,那么事件哲学就是要解放前者。事件不是可预期的,不是连续性或普遍性的环节和符号,而是对它们的“打断”——“事件是相对于已经建立的秩序而言的新事物(nouveau)”,⑤是前所未有的东西。当其发生时,既有的存在进程被改变,呈现在人们面前的不再是绵延的秩序,而是一种逸出秩序的全新境遇。事件固然发端于前者,但正如巴迪欧所说,秩序或情势无法再理解和掌握它。它是一个例外,一个“已经发生且永远不会停止发生的不可能性”。⑥ 这一悖论式的“已经发生的不可能性”(l’improbablequiaeulieu)表明,事件的异质性力量永远不会消除,它是一个“坚不可摧”的范畴。
然而,和巴迪欧所说主体“自己准许自己成为使徒”①不同,利科更加强调主体面对事件时的被动性,不是主体规划和选择事件,而是事件以它绝对的断裂性裹挟并构造了主体——“事件是我们的主人”。事件的“已在”(déjàlà)是一种已经发生的事实,这种在先的境遇限制了自由意志及其选择空间,我们首先必须承认并承担事件对我们的影响。正因如此,利科强调事件“要求对主体进行彻底的去中心化”。② 所谓的创始事件尤为鲜明地体现了这种本体论上的逆转,它指的是那些开创性的、具有深远影响且不断被人们追溯的事件,比如世界的创造、国家的诞生、个人的重要经历等等。它们并未消逝,而是始终在“现在”塑造主体。确切地说,这些事件作为“起源”构成了海德格尔意义上的“遗产”(Erbe)——当此在“‘继承’了这些过去之事时,它就开始对其行为有所了悟”,并从中获得一种“命运”。③ 主体在这里不再是一种笛卡尔式的先验确定且自我透明的意识,而是一个空缺或功能,需要由形形色色的事件来具体地填充和形塑。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事件的即刻发生拥有巨大的震撼力量,那么在“事后”,它是如何持续塑造主体的?利科在此冒险地踏上了一条意义之路。在他看来,事件并不是简单发生,然后就消失了。一个事件之所以是一个事件,乃是因为“它有(être)一个意义,而且是一个被辨认出的意义”。④ 事件和意义是统一的,也就是说事件同时揭示了某种超越自身表象的东西,或许可以说,意义就是事件本身传递的“福音”。利科赞同泰弗纳兹(P.Thévenaz)的看法,即“历史的意义不是在事件的外面[…]因为事件一开始就是意义本身”。⑤ 不过在事件刚发生时,意义本身只是一种不甚明确的潜在之物,因此利科将首度发生的事件称为“次意义的事件”(événementinfra-significatif)。而随着事件轮廓的逐渐显现,人们开始从“绝对的激动转到相对的沉思”,⑥ 也就是开始尝试“把捉发生之事本身,即只是作为发生的发生之事”。⑦ 这种把捉降低了新事物的不合理性,并使其能够作为具有某种客观特征的意义之物被保留下来,事件由此成为“非事件的”(non-événementiel)。这一过程的最后环节则是这种非事件在文本中的事件化。
当代事件哲学其实鲜少论及事件的意义面向,它们更强调事件不可化约、不可把捉的一面,意义问题首先就被“悬搁”了。⑧ 然而事件不可把捉是一回事,我们把捉事件的“欲望”与“努力”是另一回事。主体理解共同体和自身的过程就是意义化事件的过程,也就是“将意外事件转化为我们的命运”的过程,离开具体的经历及其所揭示的东西何谈认识主体?意义化本质上就是秩序化,也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事件纳入理性的秩序,使其可被理解和认识。
语词构成了意义对事件的第一次把捉,它将事件从时间之流中截停下来,使其变得可见、可被言说,这正是动词和用以命名事件的名词所发挥的功能。而在更高的层面上,我们还以逻辑的、因果的、思辨的和叙事的方式理解事件。利科特别援引科学哲学家让·拉德里埃(JeanLadrière)提出的四种解释模式,来阐明这类把捉事件的企图:(1)通过将事实归入一个规律来解释,这使得不稳定的事件成为一项有待发现的规律的例证;(2)通过还原来解释,也就是揭示一个潜在的、稳定或亚稳定的环境,以此解释事件的不连续表象;(3)通过起源来解释,也就是将事件纳入某个先在状态开创的进程中;(4)通过优化来解释,也就是为事件寻找更稳定的状态或更好的形式。① 利科本人则逐渐形成了一种叙事性理解模式:“讲述和跟进(follow)一个故事就已经是对事件进行反思,以便将它们纳入连续的整体之中”。② 零散的、偶然的事件在叙事中被整合成一个意义整体,以此揭示行动者身份及命运的形成,而这同样为我们反思自身生命提供了模型。归根结底,所有这些模式都试图将事件归入秩序,哪怕是为其建立新秩序。
然而在掷出这一巨大赌注的同时,利科并不认为事件就此全然被意义掩盖。对他来说,一方面,事件之于意义总是有所剩余,事件的“不可能性”抵制完全透明的理解,我们因此总是需要重新解释事件、重新思考如何忠实于事件。另一方面,被纳入意义秩序的事件依然具有事件性力量,他将这种带着意义归来的事件称为“超意义的事件”(événementssupra-significatifs)。尤其是对已发生之事而言,我们虽未直接见证它们,但我们仍能以某些方式蒙受其感召。因此利科诗意地指出:“事件之光在秩序的祭坛上被焚毁,从它的灰烬中却有事件之凤鸟(évènement-phénix)重生”。③ 他对事件的理解因此始终关涉意义,而这种辩证关系又是在文本中展开的。
二、意义性事件在文本中的重生
从时间维度上看,人们通常与三类事件交道,本文主要关注最后一类。首先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当此之际,事件及其开启的情势尚不明朗,但主体义无反顾地凭着自身的信念和热情忠实于事件本身,为它奔走呼号。这种忠实和介入的姿态正是巴迪欧描绘的宗教及革命事件情境,也是利科事件概念中“使之发生”(fairearriver)或“主动性”(initiative)概念隐含的内容。其次是主体见证并将在事后诉诸回忆的事情。主体在这里是某种意义上的“真理的担保者”,他提供了三重宣言:(1)我曾在那里(J’yétais);(2)相信我(Croyez-moi);(3)如果你不相信我,那就去问其他人。④ 这些宣言并不是易与之事,它们涉及记忆表象的忠实性、见证的可能与不可能、历史的真理等问题。⑤ 最后是先于主体的记忆发生的事情。事件已经发生,我们并未见证它们,只能将其作为既定的事实接受。因此,“我们总是在事后(après-coup)才说起它,而这个事后只有经由通常意义上的文字(écriture)才能保存下来”。⑥ 消失的事件及其意义获得了物质性的躯壳,文字或者说更广泛的语言媒介,由此成为人们通向过往之事不可化约的中介。
经由文字来谈论事件是利科特有的冒险之举。此举不像胡塞尔和梅洛-庞蒂那样根据知觉现象学来谈论我们的在世存在(being-in-the-world)经验,也不像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那样根据“操心或操劳的现象学”来谈,它遵循的是一种可被称为“文本现象学”的途径,也就是通过“文本和书写对世界的显现”来谈论在世存在问题。① 这种方式预设了一种语言本体论,也就是主张存在与存在之言说的一致性。这非常接近伽达默尔的看法,后者认为“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尽管存在不可能被完全理解,但是“凡能被理解的,总要进入语言”。② 和伽达默尔不同的是,利科更强调这种语言本体论与方法论的批判性结合,他始终坚持从文本性、语义学及解释学等途径迂回地进入存在问题。但如果世界的本质是事件—发生,那么文本作为世内之物和表现世内之物的东西,将如何与事件保持一致——难道文本不是对鲜活事件的取消和扼杀吗?解决这个疑难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将文本之物理解为凝固的“结构”,而应理解为“发生”,一种借着语言事件之发生而发生的事件。
20世纪70年代,利科在行动语义学的基础上发展出行动解释学,后者以文本为范式揭示了意义化的行动或事件所开启的解释学程序。质言之,正如转瞬即逝的话语事件被固定为文本,转瞬即逝的事件—发生也被重建为一种持存之物,受到主观与客观、说明与理解之辩证法的辖制。在这种视野下,事件作为文本并通过文本重生,获得了一种与当代事件哲学分庭抗礼的普遍性和主体性潜能。
首先是事件—意义作为文本的重生。在本维尼斯特(Benveniste)和言语行为理论的支持下,利科系统地描述了言语转向文本所产生的变化。说话时,言说事件与言说意义同时发生,说话者、对话者及其所谈论的世界也都共同在场。但当写作介入后,情况发生了质的改变。我们写下的不是转瞬即逝的言说事件,而是它的意向对象,确切地说则是由意向外化成的语词、命题和语法标记。它们的物质性打破了意义与事件的重合,意义被去主体化,成为封闭自足的客观物。然而它又不只是“物”,因为它指称着其他东西——利科不否认文本及其意义拥有指称,只不过他认为这是一种“非显示性(non-ostensive)指称”,也就是说,文本不再显示原始的对话情境,而是通过“去语境化”和“再语境化”的过程,指向一种普遍的存在之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奥德修斯的神话故事指称了主体回归自身的艰难“旅程”。最终,文本向所有潜在的、未知的读者开放,邀请其参与到说明与理解的程序中。
当行动被理解为意义时发生了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利科采取了相同的客观化机制。行动不只是主体个人的实践知识,作为“有意义的行动”(actionsensée),它能像书写那样被固定下来,被当作一个确定的文本:行动事件转瞬即逝,但它作为意义则被识别为命题或其他某种印象痕迹,并被记录进文献中。这种意义与施动者意图的分离要更加剧烈:一方面,我们的行为逃出我们,产生了意图之外的效果——黑格尔正是在这一悖论现象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理性的狡计”;另一方面,行动评价固然要考虑施动者意图,但它与所处背景的复杂关联更值得重视。在很多情况下,一个“重要事件的意义超过、克服和超越了产生它的社会环境,并且在新的社会语境下可以被再制定”。③ 这也就是说,事件的影响不限于原初场景,它在历史进程中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需要在事后不断被认识和重新制定。这种意义上的行动是一部开放的作品,它期待时间及空间上无限延伸的对话。
利科为行动与文本建立的这种严格类比,其目的是将文本解释学应用到以人类行动为确切对象的人文科学,以此解决狄尔泰以来围绕人文科学产生的方法论争论,也就是客观性说明与主观性理解的对立。④ 不过这种方法论上的普遍性有一个不能被忽视的前提,即利科是在个体的语言及行动中识别出超越个体的公共化内容及程序的,正是这种基于个体性的公共性,使其免于陷入抽象的普遍主义陷阱。确实,在文本和行动的客观化中,事件性存在消逝了,意义成为持存的“客体”(objet),这使得解释仿佛就是以文本内在的、客观的关系为起点和归旨。① 但这种看法实际上忽视了利科对个体事件的忠实,对他来说,理解固然不是执拗于作者的原意,但也不是沉溺于内部的结构分析,而是对作品开启的“具体的普遍”(universelconcret)的理解。他曾在《间隔的诠释功能》一文中指出,作品是以个体性的实践去显示对人类事业(oeuvre)的思考。② 正因如此,利科所说的普遍的解释学程序实际上是由事件/作品引发的,事件并未被意义之物和文本之物取消,而是被其扩大了。他说得明白,从文本中解读出普遍意义就是“旨在通过由那附在事件上的意义剩余来辩读一种生存运动,辩读人类的某种存在论状况”。③ 意义之普遍性乃是事件之意义的普遍性,对事件的这种忠实不应被其对普遍的方法论的讨论所掩盖。
其次是事件—意义通过文本的重生。事件在文本中经历了什么?这个问题将我们引向利科的叙事理论。对他来说,历史叙事“开始于人们停止直接的理解[…]尝试重新建立过去事件之间的连贯”。④这种连贯性意味着历史叙事不是要再现孤立的或者无关紧要的事件,而是试图从中形成一个有意义的序列和关联,也就是说不是将事件理解为“一个接着一个”,而是“一个因另一个”;文学叙事也是这样,进入情节的事件总是要根据其对故事发展的贡献有所取舍和侧重。在这个意义上,叙事就是反思,它是对事件范围、重要性和因果关系的衡量,是对事件与某种结构化的处境、与主体及未来之关系的判断。正是通过这种反思性的重建,事件被关联起来并被等级化,人们建立起“一个以核心事件为中心的独特叙事”;叙事的这种作用是不可化约的,因为事件并非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点,它“有一个时间上的厚度,需要呈现为叙事”。⑤ 叙事的功能就是揭示事件的来龙去脉,同时确定什么事情配得上事件之名。
进一步看,叙事实际上“同时既是历史的承载也是表达信仰(kérygmatique)的维度”。⑥这就意味着,叙事一方面是对事件的记录和整理,另一方面则是要激起对事件的认同和忠实——正如范胡泽(K.J.Vanhoozer)所言,基督教中的信仰就是将自我理解“与耶稣生命中的‘基础’事件绑在一起”。⑦ 个人及政治共同体亦是如此,它们都依赖于人们对“创始事件”的接受和忠诚:自传是通过回顾自身经历来言说和反思自身,民族史则是通过追溯重大事件来确立民族身份认同。因此可以说,正是叙事揭示了事件,为其赋予意义,使其成为一个不断激起解释工作和身份认同的历史流传物。
概言之,文本不是对事件的取消,相反,它使事件在意义及意义的传播上获得双重的普遍性。通过文本这个载体,事件不再囿于原始情境,而是在更大范围内激活了其独异性所打开的广泛可能。换句话说,事件的独异性不在于它是不可理解的、绝对的震惊,而在于它是对结构化秩序的打断和重建,它本身是“可交流的”(communicable),“能够引起一种同情性的判断(sympatheticjudgment);通过它的独异性,事件作为对人类命运的见证而存在”。⑧ 正是基于这种独异性的普遍性,人们才会对异域的文学、历史甚至是宗教事件保持兴趣,尝试在其中寻求某种普遍的生存价值,而这正是事件在意义中的重生和繁荣。
三、意义性事件与主体的历史性存在
已发生之事隐含着一个时间悖论,即它们不是逝去的事件,而是持存的事件。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事件并非真正存在于当下、能直接与我们打交道,它们是通过文本中介降临到我们身上的:文本将历史事件以鲜活的话语事件形式带给我们,而这双重事件概念为个人和共同体的自我理解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时间性经验。
历史是利科长期关注的学术话题之一,在将近50年的时间里,他投注了大量精力辨析各种史学思潮和问题。这种浓烈兴趣的背景在于,西方现代哲学热衷于打破与过去或传统的关联,但对利科来说,历史是存在的一个基本维度;尤其是在现代性使我们“失去了宗教信仰的慰藉和形而上学的确定性”之后,历史更是成为“人类生存的基础、机会,甚至目标”。① 因此他试图重新肯定历史意识,将其当作重建生存、伦理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不过利科无意坚持绝对化的历史主义,他反对主张存在某种总体性的秩序或者绝对的“真实”,而是采取一种相对主义的态度,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事件与历史的关联。与黑格尔及后来的结构主义史学不同,利科并不将事件看作是某种深层进程的短暂表象或泡沫。用他评论泰弗纳兹的话说,“正是事件,那美丽而富有生命力的今天,通过其打破和开始的力量,散发出意义并发展了历史”。② 事件在这里获得本体论的地位,是事件创造了历史,而非相反。这使得历史的神圣秩序轰然崩塌。所谓的秩序只不过是按照事物已经发生的方面建立的,它本质上是未完成的、不确定的,始终受到事件的威胁。倒不说我们需要“把秩序本身设想成一个事件”,这种意义上的秩序就是偶然的、易损的、支离破碎和去总体化的。③ 这打破了绝对历史的单调和沉闷,带来惊喜、创伤、力量和新进程,而正是这些鲜活的经验激活了人们的历史意识和伦理态度。
其二是叙事与历史的关联。叙事通过重建过去事件之间的连贯性来肯定事件的主体地位,但这种重建在如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拉开了与历史客观性的距离。一方面,对过去的塑造不可避免地带有现在和将来的维度。我们并不完全是按照线性的因果关系来整理事件,而是“可以根据自身所知的将来事件改变对过去事件的描述”,④比如根据某部作品的成功去重新书写其作者的出生和成长——后续事件因此看起来是某个过去事件成为原因或变得重要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已发生之事就还远谈不上是确定的,这打开了解释的无限性。另一方面,事件是通过文本向我们显现的。它曾经所在的世界从物理层面来说已不复存在,只有痕迹和意义符号留驻当下。这种本体论上的差距剥夺了历史的同一性,过去将永远缺场,痕迹和符号只能自我声称是过去的见证者。这种自我指称“显示了这类话语无法超越的信仰(kerygmatic)维度”,⑤也就是说它们始终带有相对性、非理性的因素。
利科并不像某些职业历史学家那样主张历史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普遍规律,他的探讨是海德格尔式的,也就是侧重历史与现在在生存论上的关联。质言之,历史塑造了个人和共同体的原初身份,并潜在地影响着其未来。但他并不将历史对主体的影响看作是绝对化的、固化的,他的相对主义史观承认历史具有某种不确定性,以此为主体保留了通过与历史对话来重新审视历史、超越历史的可能。归根结底,这种相对主义的历史生存论在历史事件与主体之间建立了一种动态而开放的关联。
在巴迪欧之前,泰弗纳兹和利科就已注意到事件对神圣理性的拒绝以及对人性理性的建立。对他们来说,理性不再是某种至高准则,在事件范式的冲击下,它“将自己转换为历史性,也就是转换为事件的咬痕”即偶然之物。这打破了理性的傲慢和空洞,使其回归人性:“理性只有成为历史之物,在事件的掌控下接受和产生意义,才能成为一种纯粹的人类理性。”①这意味着理性或者说主体没有先验的内在本质,我们必须“放弃任何在纯粹的内在时间性中自我构造意识的想法”,②取而代之的是将自己暴露在事件的影响之下、暴露在历史进程中,通过对事件的把捉来迂回地理解自身的起源、命运和可能。换句话说,正是个人及其所属共同体所经历的诸多事件塑造了我们的人格气质和身份认同。叙事本质上就是对这一命题的展开,诚如利科所言,“一个生命的故事不断被一个主体所讲述的关于他或她自己的所有或真实或虚构的故事所重塑,这种重塑使这个生命本身成为一块由所讲述之故事编织而成的布匹”。③ 主体正是在这种不断倾听、讲述和批判的过程中形成并深化了对自己的认识。
事件与主体的这种辩证关系意味着人们不再是抽象地与历史打交道,而是通过具体的反思来理解历史。这种具体反思是在活生生的时间中展开的,它“从寻找绝对之物变成了在评论的传统中不断重塑的动态相遇”。④ 文本的时间性在这里至关重要。利科拒绝将文本看作客观化的对象,他坚称文本指称着一个具有可栖居性的可能世界,阅读就是激活它,将其占为己有,以此形塑新的自我。这是一个充满互动的、现时发生的解释学过程,那些沉寂之物在我身上成为活的话语。因此,解释的任务就是“不断将已经回到结构中的东西重新转化为一个事件”,“使已经产生的、发生的,再次发生,成为一个事件”。⑤正是这种不间断的相遇使得历史事件的事件性力量再度降临。
从时间哲学的角度看,事件的发生意味着对时间序列的打断。这种打断产生了新的时间范畴,利科以柏拉图提及的“突然性”(倏忽)描述前者。这一概念主要出自《巴门尼德篇》对“至一”的讨论,指静止转为运动或运动转为静止时那出人意料的刹那或瞬间。⑥ 此外,研究者也在其他篇目及后继者那里辨认出了该概念的美学及神学用法:人在“倏忽”之间把握到美,宗教事件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发生等等。⑦ 突然性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在时间之中,却根本不占有时间。这一悖论式提法意指该概念不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位于时间序列中、可计数的、均质的点状瞬间,而是骤变、偶然发生的时刻。利科将“突然性”与“事件”关联起来的做法具有重要意义,它激发了瞬间概念所未被揭示的断裂及主动性价值。利科指出,“突然性既是断裂又是起源。作为断裂,它集合了事件概念所携带的去总体化(détotalisante)意图,并因此针对任何总体性思想的野心。作为起源,突然性则可以被认为是新颖性的一种涌现”。⑧ 这段陈述表明,事件的“突然”发生打断了既有的情势和预期,使其无法被纳入总体性的秩序,同时又以这种不可能性创造了新的世界状态。
事件通过文本在当下的降临某种意义上也裹挟着这种“突然性”,也就是说它再次打断和开启了现在存在。这是一种广泛的存在经验,人们原本可能对某些发生在历史上或其他地方、甚至是文学虚构中的事情毫无所知或习以为常,但当在文本中突然遭遇它们时,我们不会因其已经发生而波澜不惊,而是可能在震惊之余忠实于它们,以至重塑自身的信念。正是借助文本,事件的普遍性才得到确认,以此成为人们的共同经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科认为阅读不只是视域融合,这一概念偏向视觉性的在场之“看”,忽视了我们被过去所影响的实践性力量。事实上,我们所在的现在不是看的范畴,而是行动的范畴,它意味着开始做某事:开始就是“从主动性出发,给事物一个新的进程,宣布一个后续,并因此打开继续前进(的未来)”。① 文本世界与读者世界的交叉就是使已发生之事再次发生,让其介入当下,进而以其意义化了的独异性力量震惊我们,迫使我们开始思考和筹划自身的生存、伦理及政治智慧。
四、余论
在现代哲学中,事件概念突出地具有一种不可把捉的性质,它是未定的、异质的和新颖的发生;历史似乎则与其完全相反,它是已定的、同质的和陈旧的。但我们在利科的事件—意义理论中发现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对利科来说,事件首先是一种次意义的纯粹发生,它带来了一种震动且难以理解。但这种“绝对的激动”很快就会转变为“相对的沉思”,人们尝试去理解它——将其放到某种整体处境中去理解,放到文献中去理解。这就带来了事件的意义化及其在文本中的固化问题,但这不是对事件力量的取消,而是延伸,事件最终将携带着意义归来。
这种辩证法见证了历史的运作方式。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我们无法抵达作为纯粹发生的过去事件,一切认识总是中介化的、秩序化的以及相对化的认识——这为结构主义史学保留了合法性,但我们仍然有可能凭借对意义的理解忠实于这些逝去的事件:我们不正是在叙事讲述中被英雄的壮举所震惊,并因此引发了内心最纯粹的伦理意识吗?对事件来说,意义化并非阻碍,而是必经的途径。同时,这种事件—意义并不仅限于历史领域,文学作品所讲述的不也正是某个已经在某处发生的可能事件吗?正是在这些事件的感召之下,我们已经结构化的生活被打断,发生了意料之外的、未被预期的转变,我们因此就像柏拉图说的那样,在“突然之间”把握到美、与不朽的事物产生内在联系。这种事件—意义理论有力地补充了当代事件哲学的讨论范围,为事件赋予了更加持久而深邃的力量。当然,事件与文本/意义之间始终存在间隙。作为一种“不可能性”,事件总会在某些方面逃脱人们再现它的企图,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能够放弃文本再现,恰恰相反,正是这种再现困境要求人们不断以历史、文学、电影等不同方式回到事件本身,重新发现和激活它的意义。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张翼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