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读博士的时候,就知晓语言人类学界有一介奇人——芝加哥大学的特伦斯·特纳教授(Terence Turner, 1935—2015)。据说他生前有3—7本的已经写好的书稿藏在自家抽屉里,永远觉得没准备好出版。其中一本甚至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被接受出版,样本都已印出,芝加哥大学还根据这个样本给了特伦斯·特纳终身教职,所有人都认为这本与结构主义形成最有意义的对话的人类学理论巨著即将面世。结果这位奇人左手拿到终身教职,右手就把书从出版社撤了下来,借口说还要改改。芝加哥大学等这本书出版的时间将近半个世纪,直到我博士毕业一年后,这位奇人过世了,这本书仍然没有出版。其间,特伦斯·特纳没有出版任何一本书。从他的学生和同行们口中得知他惊人的博学,而且一直被认为是最有可能作出人类学理论突破的学者,但他只出版过一些他认为能够为他研究的巴西原住民卡亚波部落(Kayapo tribe)争取到政治权利的文章。直到今天,大部分人类学家都只知道他是所谓的左翼行动派,甚至完全没有听说过他。而他的学生和芝加哥大学的同行们都一直惋惜他最强的理论探索只以手稿的形式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芝加哥大学的研究生和老师们之间传播。
结构主义是始于19世纪的一种方法论,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创立,经过维特根斯坦、让·皮亚杰、拉康、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罗兰·巴特、阿尔都塞等几代哲学、社会学与语言学和人类学家的演化与批判,已成为当代世界的重要思潮,和分析语言、文化与社会的研究方法之一。简单来说,结构主义探索一个文化是透过什么样的相互关系(也就是结构)被表达和诠释的。
2017年,那本当年为特伦斯·特纳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拿到终身教职的书《豹的火》(The Fire of the Jaguar)终于在他过世2年后面世,这是芝大学者们,尤其是在“占领华尔街”运动后已经背弃北美学界、自我放逐到英格兰的美国人类学家大卫·格雷伯极力推动的结果。格雷伯亲自写了导读,而这篇导读本身就是很好的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梳理与评价的理论力作。格雷伯在导读的最后一段写到,希望这本书能成为人类学理论经典为后人铭记与学习。然而,与特伦斯·特纳同样以非凡的天才与博学闻名、也同样饱受争议的格雷伯没过几年就英年早逝了,这本书仍然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但是,格雷伯深受特伦斯·特纳影响而写出的《人类学价值理论:我们梦中的虚假硬币》一书却成了在人类学领域作出理论突破的一次珍贵的尝试。
那么《豹的火》和《人类学价值理论》想要探索的究竟是什么呢?
《豹的火》是一部论文集,其中所有文章都与巴西原住民卡亚波部落的神话“豹之火”有关。这是一个简单的起源神话,讲的是一个被豹子收养过的人,最终为了人类从豹子那盗火,作为人类社会用火的起源的故事。特伦斯·特纳的整个学术生涯见证了从结构主义如日中天到后结构主义无论如何无法跳出结构主义框架的理论解构过程,他所作的努力是希望把结构诠释成一种基于行动的即兴宇宙观,而不是一个既定的框架,去限制对人的行为和选择的诠释。他在几十年的田野调查中观察到这个神话是如何被讲述和表演的,人们会在怎样的情境下,复述哪一段情节,去非常创意地诠释正在发生的事情(为什么邻居病了,或者为什么牲口不听话),人们又会在表演这个神话的时候,哪个情节发生时,变得激动又狂野(哪怕他们已经听过500多次了)。是人们的行动本身使得这个神话“成真”,被具体感受到,并具有意义和价值,所以我们不该把神话作为一种既定的结构或解释框架,用观察到的人类行为去套这个框架。特伦斯·特纳认为行动与结构是互相成就的,而行动正是人类最有创意的一面,而且所有的结构都同时既是物质的,也是象征性的。掩盖在他出了名难懂的写作风格(这是他不愿意出版自己的书的一大重要原因,因为他认为需要比写书更多的时间去解释,才能让别人搞懂他写的到底是什么意思)之下的,是他认为自然而然的结论:即便是结构主义学家们也通常把结构写作一种隐喻或转喻,否则,如果结构是既定的,每个人就都只要自然而然地去接受命运就好了。但没有一个真实的人的人生是这样的。深受特伦斯·特纳影响的格雷伯巧妙地转换了一下视差,在他的价值理论研究中,问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让我们觉得结构是最有价值的,而往往忽略了行动或行动者本身?
“价值”作为一个永恒存在的命题深刻影响了过去一个多世纪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每一种理论思辨。格雷伯和法国人类学家路易·杜蒙(Louis Dumont, 1911—1998)同时认为价值理论是法国哲学与德国哲学界在关于个人主义和整体论的思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杜蒙在拉德克利夫—布朗纪念讲座上梳理了从约翰·戈特弗里德·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 1744—1803)伊始欧美学界对“文化”的研究中对个人主义和整体论思辨的演化,和对个人价值与对社会作为整体的价值的认识怎样影响了人们对意义的诠释和行为选择。格雷伯的价值理论并没有尝试做出闭环式的总结,而是不停地更深入地问各种有意思的问题,启发我们对价值这个概念进行思考。所以我想,对格雷伯的价值理论进行探讨的最佳方式也许不是做一个线性的梳理,而是我们一起来看看他问过的一些有意思的问题。
比如说,格雷伯就受特伦斯·特纳对马克思《资本论》的解读的影响,问过这样一个问题:“假设我们都同意这样一个前提,即世界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而且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共同更新我们共同创造的世界,但为什么最终我们创造出来的世界很少有人全心喜欢,大部分人觉得并不公平,而所有人都觉得无力掌控?”这个问题里面涉及关于价值的一个本质疑问,就是为什么人本身往往成为了实现自我或集体认可的价值的手段,而不是反过来让价值成为让人成就自我或自我满足的手段。格雷伯同时也问过,为什么我们可以很舒服地去认可和讨论根据单位经济计算、通过工作创造的价值(往往由工资体现),但却不敢去讨论出于宗教信仰的政治选择造成的价值波动,或者为了爱情或艺术放弃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造成的价值波动?而这些价格往往是无法做等量经济估算的。还有无处不在而且担当了人类大部分创意表现的行动——家务,为什么一讨论起来就变成了整体论式的价值观(家庭价值、伦理价值)?格雷伯同时提醒我们,总是要问怎样创造最大财富的人类社会在历史中只存在了不到200年,在此之前的漫长历史中,人类社会关心的不是这个问题。财富和金钱作为价值的象征并不是一个既有的结构,而是我们的经济行为本身创造的关于金钱的神话。而且大部分时候,人们对于作为象征的结构是不关心的,他们关心的是行动本身,而且他们对价值的诠释永远在个体和整体以及不同整体间即兴切换。那么在这无限可能的数量的整体和同样无限可能的价值诠释之上,存在绝对价值吗?格雷伯的回答为否。这里我交给读者们自行思考。
特伦斯·特纳和格雷伯都并非会写出经典教科书式著作或定义任何理论的学者,然而他们的努力的确改善了人类学过去半个世纪内定义自身学科的危机和解构的浪潮,而激励了无数人类学家们重新鼓起勇气去讲有趣的故事,并进行理论更新和创造。
(责编: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