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下,影视行业锐意创新推出了很多精品力作,推动了文化繁荣,构筑了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努力完成影视产业肩负的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并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世界公认的七大艺术是文学、绘画、音乐、雕塑、戏剧、建筑和电影,电影作为第七大艺术,综合了前六大艺术门类的优长,它通过连续的画面和声音,表达人类的情感、思想和创造力。影视作品就是各种文化创意的嵌合体,是各种艺术的融会贯通,它激发人们交流情感、打开思路、提升认知。影视行业作为文化思想知识产权的富集地,各类知识产权宽泛杂博,不易辨识,特别是影视作品的文化艺术属性导致其估值困难,不利于产业化、资本化、证券化的行业升级改造。影视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笔者认为管理和优化核心资产是关乎影视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发掘、辨识、确权、评估核心知识产权资产则是后续一系列工作的出发点和重要抓手。文章拟利用一般经济学概念和方法,从微观视角解析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构成,探讨和摸索对影视文化类资产进行价值管理的路径。
关键词:影视企业;知识产权;辨识;发掘;估值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4)09-0249-05
2022年中国影视行业逐渐走出疫情影响,量质齐升,影视行业实现营收约2300亿元,同比增长约23%[1],创下历史新高。其中,电影行业收入强劲反弹,增长率超过130%,达到470亿元左右;电视剧和网络剧收入稳定增长,分别达到320亿元和220亿元左右;动画片收入保持高速增长,达到85亿元左右。预计未来5年中国影视文化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成为支柱产业,产值有望突破3000亿元[2]。
(一)影视企业和相关知识产权的内涵
影视企业是指以创作影视作品为主业,并将影视作品进行商业化的经济组织。影视作品是具有独创性人类思想的外化表达,影视作品的思想性和无实体性令其与一般工业产品区别开来。虽然影视作品也采用“工业化的流水线”的作业模式,但影视作品的艺术属性在于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在影视创作的全过程和所有细节上都谋求创变和异化表达,即便是相同题材、相同背景,甚至是描述同一事件的两部电影也会有不同的气质和感觉。影视作品是各种创意的层层嵌合,是包括人物、环境、服装、道具、色彩空间、光影效果、画面构图、音乐、声响等的综合艺术体系[3]。知识产权资产则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本文希望通过经济学的视角解析影视作品的无形资产价值,探索辨析和评估影视知识产权价值的正确方法。
知识产权的理论定义为“人类文明的产物,是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标记、信誉等,并依据法律所享有的权利”[4]。目前人工智能尚不是法律范畴的知识产权客体。广义的知识产权客体如《民法典》所列举: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传统意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三个部分,狭义知识产权还可再划分为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文学产权侧重于思想表达,包括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是关于艺术、文学、科学等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工业产权侧重经济基80SI9Dav7STLxVpLsnB2iuPL/NXJvOq6YPYx9lDldCs=础和技术层面,主要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是工业、农业、商业、林业等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财产权和人身权。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表述与我国略有差异,但内涵大致相同,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对知识产权归纳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等。世贸组织的关贸总协定中约定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5]。
在实际工作中,知识产权体系是矩阵式的一束权利,所以不但要确定知识产权的类型,还要辨识权利的具体性质,分析某项知识产权落在“权利矩阵”的哪个位置,再考虑授权期限和授权区域,进而综合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总之,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矩阵,在矩阵中辨识权利的具体形态、种类是评估资产价值的第一步。又比如,影视作品从性质方面来说,兼有演绎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多重性质。
一方面,拍摄影视作品时,需要先将小说或戏剧改编成剧本,再根据剧本拍摄影视作品。因此,影视作品实际上是在小说或戏剧基础上演绎的作品。
另一方面,在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凝聚了导演、编剧、摄影师、作词家、作曲家等众多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因此,影视作品亦具有“合作作品”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者所有,但影视作品不同,它由制作者(出品方)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一众创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和报酬权(即有权按照与出品方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约定除外,构成影视作品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二)影视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过程
影视企业拥有多种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这些知识产权资产分布在影视创作的全过程,在影视企业运营的各环节发挥作用,其中,著作权是最主要的部分,其他知识产权或强或弱地关联到著作权上,故本文拟将解析重点放在著作权资产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后,电视剧、电影、电视综艺节目统称为“视听作品”,这些作品的生产流程与电影的制作过程相似,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创意孵化阶段、前期筹备阶段、中期摄制阶段、后期制作阶段、宣传发行阶段,每个阶段关注的知识产权各不相同[6]。
第一,创意孵化阶段:根据原始创意撰写剧本并转换为分场、分镜的故事板。
第二,前期筹备阶段:为实际拍摄的准备阶段,这个阶段会组建主创团队、试镜演员、踏勘外景、美术造型、道具设计、场景布置等。
第三,中期摄制阶段:是从影片开机到停机的过程,是影片的主创人员通过统筹调度服装、化妆、道具、声音、灯光、美术、演员表演等要素,实现拍摄意图和艺术构思的关键阶段,也是影片素材生产的主要环节。
第四,后期制作阶段:剪辑视频素材并同时剪辑剧中对话、同期声等;创作、演奏并录制背景音乐(和歌曲)、设计并录制音效;制作并加入电脑视觉特技。将所有声音混合:台词、背景音、动效音等混入音轨,之后将音轨和影片画面、片头片尾合成,完成成片制作。
第五,宣传发行阶段:对院线和互联网的受众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以提升和保持影片上线热度。经过影片首映后的上线周期,发行方(销售者)、院线与出品方(投资人、制作者)进行票房分账,实现价值回笼。近几年,影片中的互联网收入也逐渐增加,也是影片的重要版权收入来源[7]。
在创意孵化阶段,主要关注原创小说的改编权和剧本的摄制权。前期筹备阶段,创作从文字描述转向造型设计,如电影《火烧圆明园》剧本[8]“大水法……”等寥寥几个字的场景描写,要通过“设计图→模型→实景搭建”的一系列转化。这个阶段要注意辨识和发掘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比如独特的戏用道具设计、陈设道具设计、服装设计、造型设计,特殊的头套和发型、置景设计,这些大多是在前期筹备阶段通过剧组的服装师、道具师、置景师、美术师根据剧情和人物创作出来的,其中不乏具有艺术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作品,应当加以辨识和发掘。中期摄制阶段是影片形成的主要阶段,每天片场都会产生大量的拍摄素材,主要表现为音频素材和视频素材,这些素材是未来剪辑成品片的基础,出品方要重点保护素材的完整,避免素材流出和走版。后期制作阶段应当关注音乐、主题曲、片头片尾曲的音乐版权,以及词曲作者版权合同约定,同时也要和第三阶段一样注意保护原始素材防止走版。宣传发行阶段是收益实现的阶段,主要关注影片版权的变现方式、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争取版权价值的最大化。
(一)创意孵化阶段
这个阶段的工作核心是剧本。剧本是影视创作的基石,是导演、摄影、美术、服装和全摄制组的创作依据,是全部创作活动的出发点,是完成影视作品的工程蓝图和操作手册。剧本包括场景、人物、对话、动4d28a/cSEQBoQ4+9oZp/0w==作四个要素。剧本创作流程一般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主题思想和故事内核:主题、人物、类型、矛盾冲突、人物关系。二是完成故事梗概:结构、幕、段落;主次情节线;序列、大纲、情节点;激励事件;危机、高潮、结局;逻辑、悬念;分场。三是剧本初稿:场景设计、桥段设计、动作设计、台词设计(剧本围读)。四是剧本二稿:场景道具细化、事件反应强化、表演排练调整、动作台词提炼、人物个性塑造。
剧本创意或故事内核,可以来源于小说,如电影《红高粱》;也可源自戏剧,如电影《威尼斯商人》;还可能是编剧原创,如电影《满江红》。如果剧本源自小说等其他文字作品,出品方要关注是否已经取得了小说原作者的授权,而且尚在授权期限内。如果剧本是由编剧原创的,出品方是否已获得编剧授予的拍摄权、修改权、再改编权(摄制过程或审片过程中经常要调整和修改已定稿剧本)。
为确保剧本著作权的完整,出品人除了签订好《改编权授权合同》和《剧本创作合同》外,还要尽可能通过国家指定机构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剧本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强化著作权证据,也为今后的资产估值、质权或资本化做铺垫。
我国电影剧本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经过著作权登记的剧本更有利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二)前期筹备阶段
在筹备阶段出品方需要关注服装、化妆、道具、置景、烟火、枪械、美术等各创意部门的具有创意的设计初稿和设计方案[9],这些初稿和方案可以是服装师设计的服装服饰初稿、道具师设计的戏用道具或陈设道具的样式图、置景师制作的场景模型、烟火枪械师设计的爆破点效果方案、化妆师和梳妆师设计的妆容或发饰效果图等[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可以归类为美术作品、模型作品、图形作品等,出品方应辨识有价值、有创意的设计,并加以收集、整理和归类,同时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取得著作权证书,有利于今后的维权、质权、延伸开发。同时出品方要有意识地对剧组各艺术创作部门进行侵权和反侵权的普法教育,在艺术创作过程中避免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相关书法作品[1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范畴,如果剧组道具师、美术师未经授权将其用作戏用道具,影片公映后可能会引起侵权纠纷。在避免侵权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防范被侵权。影片创作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创意作品,作为出品人应当有意识地提早进行辨识、收集、整理,并进行著作权登记。
(三)拍摄阶段
在《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的政策引导推动下,在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融合的RCS模式(Rich Communication Services)的推动下,集约形态已是大势所趋。影视传媒企业往往采取多元化兼营的“融媒体”模式,即打破媒体区隔,形成对原创IP核资源的深度利用,媒介间相互激发、相互交融的融合形态。
具体到拍摄阶段,除了保护音频素材和视频素材的安全、完整之外,还要做好素材的归类、索引,防止丢失、外流、走版等。出片方可以关注跨媒体的供片需求,如拍摄电视剧时,是否可以为今后再剪辑一版“网络电影”多套拍一些适用的素材;竖屏影视剧出现后,制片方可以增加适宜竖屏播放的拍摄机位和拍摄角度,采集更多的竖屏拍摄素材,利用这些素材剪辑竖屏播映短剧,带来新的著作权产品;也可充分利用拍摄阶段的花絮内容,可以剪辑“鬼畜短视频”为今后宣发阶段准备多层次的宣发物料[12]。
(四)完成后期制作的成片阶段
后期制作阶段,也是成片阶段。要将演员配音、同期声、动效、背景音乐等多轨音频混录,再与剪辑好的视频合成,最后加上片头片尾完成制作。从流程上看,完成片要进行多轮的审片修改,成片需要在剧组机房、外包音视频机房、各审片单位之间多次流转,是走版外泄的高发阶段,出品方要加强这方面的版权保护意识,避免在网络云盘滞留过长时间,尽可能使用手递手的交接,选择有信誉的外包机房等。
此阶段是对上一阶段拍摄(中期摄制阶段)素材的“二度创作”,对提升影片品质至关重要。同时,融媒体时代要兼顾各种形态的媒介,同一套素材可以加工多种成片,如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竖屏影视剧、拆条短视频等,为下一阶段进入市场做好准备。
此外,音乐在提升影片感染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影片著作权资产的重要组成,音乐的著作权可以单独存在,由词曲作者单独行使。出品人获得音乐著作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购买音乐版权的使用权,也可以聘用音乐人采用特殊职务作品方式单独制作音乐,在合同中约定所聘音乐人仅享有署名权和报酬权,其他著作权由影片出品方享有等条款。
(五)影片宣传和发行阶段
宣传发行阶段是版权收益实现的阶段,主要关注影片各种版权收益的实现途径。院线电影通过票房分账实现,出品方和发行方应确保密钥和母带的安全。2020年江苏中院一审案件,被告人利用院线管理漏洞非法获取母盘和密钥,翻拍、复制《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上百部电影,将盗录复制的影片销售给“影吧”经营者,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发行方和出品方要提高母盘和密钥的管理水平,增加院线的监票抽样测试。
目前市场上除了传统院线外,互联网端、手机端也需要大量内容产品,形式更为多样化,这部分收入的增长大幅提升,出品方应避免一次性的全部授权,应尽可能细分市场,缩短授权期限,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
(一)影视企业评估的常用方法
1.成本法
这是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是按照重新构建或者重新创制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置成本作为评估对象价值基础,然后再减除各种贬值[13],即“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各项贬值”。
影视企业运用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要考虑其文化艺术属性,在用经济手段分析之前,要对作品意识形态作出基本判断,考量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是否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影视作品的成本存在弱对应性,弱对应性是指影片投资和创作存在较大的随机性、偶然性,最终的收益与投资成本之间难以一一对应。基于这一特性,在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时,既要利用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方法来分析供求关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边际效益递减对重置成本、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普遍影响,也要充分考量艺术属性造就的影片最终结果的不确定性。尽管如此,成本法依然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最基础方法之一,也是其他方法的重要辅助参考之一。
2.市场法
也称比较法,是指通过在相似或相同的市场参照体系中寻找可比参照物,将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和修正后得到评估值的方法。可以选用总价计量、从价计量,或是总价与从价相结合的“入门费+分成”方式[14]。
3.收益法
是通过估算影视作品所产生的预期收益再进行折现的估值方法。根据不同的作品权属类型,计算收益额常用的方法有许可费节省法、增量收益法和超额收益法[15]。
收益法的三个参数指标:一是收益期限受到知识产权资产法定寿命、经济寿命、技术寿命、功能寿命,以及合同约定的影响;二是收益额要考虑属于哪种类型,是费用节约型,还是收入增长型,以及分成率的影响;三是折现率要先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再加上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要综合考虑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自身特殊风险等,基于知识产权资产的特殊属性,知识产权的适用折现率一般高于企业其他资产的折现率。
(二)评估常用方法适用的举例
1.成本法
影视作品在创作过程中会沉淀大量的具有延伸价值的美术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这部分资产在影视企业的账目中一般作为项目成本被“费用化”了,如果笼统简单处理会低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假如,一部投资1亿元的电影,在服装费、道具费、美术费的投入分别是总投资的5%、5%、2%,即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影片完成后,出品人辨识和盘点发现,其中具有典型艺术价值和具有延伸开发游戏价值的若干服装设计样式、道具模型、美术作品一共20件,企业的法务部门可对每件作品单独申请著作权登记,财务部门依据取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剧组移交的支出凭据和原始合同,重新确认资产价值,从“生产成本—某影片”账户中,调整计入“无形资产—著作权”账户,进行资本化处理。这里的成本法估值是通过影视剧原始投资成本的资本化处理进行的,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历史成本的有关规定。
2.市场法
运用市场法的前提是要有充分活跃的市场和充足的可比交易案例。在选用总价计量、从价计量,或是总价与从价相结合的“入门费+分成”方式时,常见的例子,如从价计量的网络电影的分账,是平台根据网民观影时长乘以分账比例,与出品方进行分配结算。而传统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版权一般采取的是总价计量,每集电视剧根据市场情况给一个总体价格。
3.收益法
许可费节省法多用于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让渡(出租),包括商标许可、专利许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许可等,许可费节省法得到的结果一般只反映许可使用权的价值,与所有权的价值有一定差异;超额收益法在商誉减值测试、特许经营权等情况下使用较多;增量收益法在实践中可以理解为,假设电影聘用了某影星所产生的收益与不聘用此影星时所产生的收益差异折现。它与超额收益法有近似之处,超额收益法的逻辑起点是从整个资产组的贡献中,扣除除关键无形资产以外的贡献,再推算关键无形资产的贡献,进而折现计算价值。而增量收益法的逻辑起点对比有无关键无形资产(比如某明星的表演)的价值。在实际评估中增量收益法和超额收益法的界限不甚显著。
另外,对于回归分析的运用,在电影票房预测的市场法和收益法中也可以作为参考手段。除了购买商业预测软件外,还可以运用Excel或spss自定义变量进行简单测算。
笔者认为影视企业的核心价值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优化是关乎影视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知识产权的辨识和评估则是后续一系列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重要抓手。影视企业在作品创作过程中主动和持续地辨识、发掘、收集、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有利于夯实影视企业的创意底座和文化基础,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尚浦咨询集团. 2023年影视传媒行业市场规模与发展趋势[EB/ OL].百度,(2023-08-06)[2024-01-23]. https://baijiahao.baidu. com/s id=177347924896340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