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时代的视角谈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构建

2024-08-09 00:00:00张莹
经济师 2024年7期

摘 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是“双师型”教师某项专业能力作用下形成结果的证实或证明,那么哪些专业能力可以全过程指引“双师型”教师发展。文章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的要求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的具体分类结合起来,构建了一套适用于高职“双师型”教师管理和评定的体系。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 教学能力 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240;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7-168-03

一、问题的提出

2022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印发,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从国家层面启动“双师型”教师认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以下为《基本标准》)提出了“通用标准”+“发展标准”的认定体系,强调以实际业绩来划分“双师型”教师层级。从行政层面来说,出于可操作性和标准化的需要,以教学实绩和获证获奖情况来考核认定“双师型”教师无可厚非。但是站在学校管理和教师个人发展的层面,如何有效评价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对“双师型”教师的需要是基于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而产生的。因此在实践中,对于高职“双师型”教师的考核认定也应该从其教学能力出发。本文通过将教育部发布的官方行政文件作为理论基础来构建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以期为“双师型”教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培养提供参考。

二、理论基础

(一)《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为了更好地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在2022年顺势出台。《基本标准》在对高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评价中,体现了“三突出、三层级、四维度”的特点。“三突出”,是指突出了政治引领,突出了教学创新,突出了企业实践。“三层级”,是指构建了初、中、高三个层级的认定框架。“四维度”,是指从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社会服务四个维度评价高职“双师型”教师。而在具体的认定框架中,《基本标准》建立了“通用标准(4条)+发展标准(3级)”的标准体例。4条是原则和条件,3级则是针对不同层次“双师型”教师分类评定的要求。

在“通用标准”中,在师德师风、立德树人、理实一体教学和校企合作四个方面对“双师型”教师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其中“师德师风”是作为“双师型”教师应具有的基本素养。

在“发展标准”中,初、中、高级三个层级在专业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实际业绩和获证获奖情况的要求逐步加深。

《基本标准》作为认定标准,可以被认为是教师某项专业能力作用下形成结果的证实或证明。但是在学校管理和教师发展层面,“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如何评价,这些在《基本标准》中未体现。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需要制定可测可量的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

(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2021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以下为《能力标准》),这一标准体现了国家对于合格中等职业师范生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的最低要求。从理论上说,中职师范生应该是一名合格的中职教师,但是由于教师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职业,师范生虽然在学习阶段经历了教育实习,但也只是获得了成为一名中职教师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高职是中职的升华和延申,对教师在职业能力素养方面也有更高的要求。《能力标准》是国家教育部在2021年发布的,体现了新形势下国家对中职师范生职业能力的最新要求。另外中职和高职同样都归属于职业教育与体系,在对教师的职业要求上表现出较大的共同点。

因此,可以将《能力标准》作为构建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的指导性文件之一。

《能力标准》认为中职师范生的职业能力表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专业教学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师德践行能力以及综合育人能力。每一项能力包括能力项、能力考核要点三部分,分层逐步细化了中职师范生的职业能力要求。

《基本标准》中强调师德为先,《能力标准》中也是将“师德践行能力”放在首位。另外,《能力标准》中对于教学的能力点要求也基本体现了《基本标准》中对“双师型”教师要求在教学中“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因此,《基本标准》和《能力标准》可以相互融合,共同构建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

三、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特征

教师的教学能力体现在其为了实现教学目的,在教学活动中所展现出来的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结合前文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可以认为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是指同时具备专业理论知识、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岗位实践技能的高职教师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

高职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其人才培养目标对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特定的要求,不仅包括普通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特征,还包括更对与职业教育实践相关的技能,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实践性

能力不能脱离实践,它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产生和发展。实践性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主要区别,其在职业教育中体现地非常明显。这里的“实践性”包括教学实践和生产实践两方面。

一方面,“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形成产生于教学实践和生产实践。教学能力本身是一种实践性的能力,其获得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无论是师范生还是新进教师,只有真正参与到教育教学活动中,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才能将理论转化为能力。另外,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教师必须拥有生产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从事职业教育。

另一方面,“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依托于教学实践和生产实践。教学能力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展现出来的一种稳定的心理特质。在教学实践中,随着教学经验不断丰富,教师的教学能力也不断发展提升。同时,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教学中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与职业紧密相连,要求“双师型”教师必须通过生产实践紧跟行业、职业的新要求,并将其融入教学中。

(二)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系统性

能力是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的综合体系,不是单一存在的。就“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而言,包含了师德为先的“师德践行能力”,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出“专业教学能力”,教学过程中需要展现“综合育人能力”,教学后的反思及教师在反思中的自我成长需要践行教师的“自主发展能力”。各项能力并不是独立存在,而是相互依托,相互作用。因此“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是一个层次分明但又相互联系的整体系统。

(三)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性

能力是在不断发展的,“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性体现在内涵的发展和主体的发展两个方面。

一方面,“双师型”教师作为职业教育教师,其教学能力既受教学的影响也受到职业的影响,当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相对应的职业要求发生变化时,教学能力的内涵也会随之相应发展变化。

另一方面,“双师型”教师的教学能力在教学实践中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教学实践活动的增加,“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会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会逐渐从初级“双师型”教师成长为中级“双师型”教师,最终成长为专家型的高级“双师型”教师。

四、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及操作

本研究旨在构建一套适用于教学实际的评价体系,目的是促进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和提升。因此,在构建评价体系时,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操作性原则,即评价体系中的指标应当容易被获取,并且尽可能贴近教学实践活动;第二,导向性原则,按照“双师型”教师的基本要求评价体系中也应注重教师的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第三,适用性原则,确定适用对象,按照《基本标准》的要求,本研究明确“双师型”教师包括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老师),因此该评价体系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高职专业课教师,而非辅导员或行政人员;第四,科学性原则,也就是评价指标要与国家标准相衔接,操作中评价体系中的能力描述尽可能来自于《基本标准》和《能力标准》这两个理论框架。基于以上原则,本研究进行了以下操作:

首先,类型重构。本文明确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基本框架沿用《能力标准》的一级维度,包括专业教学能力、自主发展能力、综合育人能力以及师德践行能力,按照四个维度对《基本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分类,之后再按照具体内容进一步归纳到这四个能力维度中,如图1所示。

其次,合并及筛选。对内涵相同的指标进行合并,并剔除不符合前述原则或与教学能力无关的指标。比如,《基本标准》中强调“师德师风”作为基本标准之一,《能力标准》中也提出了“师德践行能力”,因此,将二者合并为一个评价指标。此外,《能力标准》中还提到一些适用于中职班主任及行政工作的标准,这些标准不适用于高职“双师型”教师,因此对这类指标进行了删除。比如,《能力标准》中的“班级管理”“心理辅导”“家校沟通”“组织活动育人”等,并不适用于对大多数专业课教师的教学实践进行评价,因此予以删除。

最后,提质增效。一方面对部分评价指标进行修改,使其更贴近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要求。比如,将《能力标准》中提到的“信息素养”改为“数字素养”。另一方面,《能力标准》是对中职教师职前阶段的基本要求,高职“双师型”教师在职业发展阶段以及职教层次上与中职师范生都有着明显地提升,因此需要将部分评价指标的描述做优化升级处理。比如,将《能力标准》在二级维度中描述的“学会教学设计”改为“制定教学设计”,将“学会研究”改为“展开研究”。在《基本标准》的“发展标准”中对初中高三个层级的“双师型”教师都在校企合作上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要求,这一点在《能力标准》中没有单独体现,因此在一级维度“自主发展能力”下增加二级指标“推动校企合作”。

五、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

本研究结合《专业标准》和《能力标准》将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分为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每个三级指标下又包含若干具体教学能力的描述。其中具体教学能力的描述主要是结合《专业标准》和《能力标准》中的操作性描述(如表1和表2所示)。

六、结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变迁,“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和标准将持续演进,相应地,对“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也会随之调整,因此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也需要不断动态调整。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规划课题一般课题“湖北高职‘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标准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22GB234)]

参考文献:

[1] 张永林,谢珺.“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测评工具开发及应用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3(08)

[2] 刁均峰,韩锡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现代远距离教育,2021(10)

[3] 张永林,谢珺.“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测评工具开发及应用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3(08)

[4] 宋明江.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研究[D].西南大学,2015.

[5]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教育部,2022.10.25.

[6]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教育部,2021.4.2.

(作者单位:武汉交通学院 湖北武汉 430000)

[作者简介:张莹(1988—),女,硕士研究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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