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镇居民收入分析与政策建议

2024-08-09 00:00:00田宇
经济师 2024年7期

摘 要:文章聚焦城镇居民收入现状及其构成,剖析各地区、各行业群体收入差异,并与全国及中部省份深入比较。研究发现,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呈稳定增长趋势,但不同收入、不同行业群体间存在差距,且相对于全国水平仍显滞后。在收入构成方面,山西省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与全国相比有较大差距。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旨在缩小山西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山西省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镇居民收入 工资性收入 收入差距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7-114-03

城镇居民收入是经济社会发展结果的综合体现,是人民群众生活是否富裕的重要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繁荣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较高的收入使得城镇居民能够享受更高质量的生活,也意味着有更强的消费能力,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另外,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基础,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也会发生变化,对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这也有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在坚持转型跨越发展的同时,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出台多种措施促进居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然而与全国及其他省份相比,山西还要很长一段路要追。因此,本文着重分析山西居民收入现状及构成情况,找出与全国及其他省份的差距,有的放矢、因地制宜提出提高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动山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现状及构成分析

(一)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总体情况

1.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12—2021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232元增加到37433元,增加了1720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量持续稳定提高。从增长速度看,2012—2021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累计增长了57.6%,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实际累计增长了67.4%。2012—2021年期间,除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均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增速(见表1)。从山西经济特点来看,2014—2016年是山西煤炭形势低迷时期。

2.山西省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间收入差距。山西省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之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可以按照收入五等份分组计算基尼系数;从计算结果来看,从2014—2020年,山西省基尼系数分别为0.3、0.287、0.284、0.277、0.274、0.27、0.266,基尼系数呈下降态势。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收入五等份分组来看,2014年20%高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898元,是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696元)的5.39倍,到2020年,这一数据降为4.44倍;同期山西省基尼系数也呈现下降趋势,从2014年的0.3,降低为2020年的0.266,说明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山西不同收入群体间的分布较为均衡,收入差距相对较低并且持续缩小。

3.山西省分行业城镇居民收入分析。山西城镇居民收入行业差距与产业结构密切相关,传统优势产业、新兴高需求产业、高技术产业收入较高。从山西城镇各行业就业人口数来看,山西城镇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教育和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四个行业中,这四个行业占比均超过10%,占据山西城镇就业人口的一半以上,也是山西城镇居民收入相对较高的行业。

采矿业属于资源密集型产业,是山西的传统支柱产业,在19个行业就业人口中占比最大。2012年占全省城镇就业人口的比重为20.7%,2020年虽然占比有所下降,仍然是就业人口比例最大的行业。制造业和建筑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在城镇就业人口中占比较大,但都呈现出下降趋势,2020年比2012年分别下降了3.04%和2.36%,行业收入水平也处于中游。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金融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这六个行业作为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经过从2012年到2020年的发展,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有所下降外,其余五个行业就业人口占比均有所提高,行业收入水平总体位居前列。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是发展经济的高需求行业,经过2012年到2020年的发展,城镇就业人口占比分别提高了1%和0.19%,收入水平在非私营单位中位居前两名,在私营单位中也排在前列。市场竞争充分、劳动密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城镇就业人口占比呈现下降趋势,收入水平也排在后位。

从2020年全国各行业就业人口数占比来看,全国采矿业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数比例为2.07%,山西占比高达18.66%,反映出山西的产业结构过多倚重资源型产业,需要注意资源产业的挤出效应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山西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城镇就业人口占比也高于全国水平1.32个百分点,说明能源产业在山西产业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山西制造业城镇就业人口占比与全国水平差距为9.26个百分点,制造业作为山西的主要产业,与全国相比相对落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三个行业城镇就业人口占比分别低于全国1.69、0.75、0.27个百分点,提示相关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发展相对落后,需要被更多关注。

(二)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构成分析

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其构成可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类。2012年以来,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构成发生新变化:一是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由2012年的66.8%下降到2021年的57.7%,下降了9.1个百分点,但仍占城镇居民收入的半壁江山。二是经营净收入占比下降。2012—2021年比重下降了3.7个百分点。三是财产净收入增速快,占比提高。2012—2021年年均增速达9.5%,比重提升了1.3个百分点。四是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年均增速为12.2%,占比提高了8.9个百分点,绝对额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第二大来源。

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在全国排第27位,其中工资性收入在全国排第28位,仅高于黑龙江、河南、湖北,由于这项收入比重大,对居民收入排名影响较大;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全国排名22位和24位,处于中下游水平;转移净收入在全国排名第10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对财政转移的依赖性相对较高。说明全省的主要差距在工资性收入,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不高是主要原因。

二、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及周边地区的比较

(一)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的比较

1.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落后。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及其他省份相比,处于相对落后位置,且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均在拉大。山西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由2012年的4333元扩大到2021年的9979元;山西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相对差距,即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总体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从2012年的82.4%下降到2021年的79%,下降了3.4个百分点。从增长速度看,2012—2021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85.0%,同期全国增长96.5%。在此期间,山西仅有两年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2020年分别比全国快0.3、1.1个百分点。2021年增速又比全国慢0.6个百分点。2014年后,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排名呈现剧烈波动,排序急剧下降为全国第30位,连续5年处于倒数,2019年上升到第10位,2021年又降到第19位。

2012年以来,全国各省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2021年与2012年相比,山西增加了14381元,位列倒数第四位,仅高于河南、吉林、黑龙江三省。山西与其他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的绝对额拉大。2012年与山西差距最大的省份是上海,差距为19777元,到2020年山西与上海的差距已扩大到41645元。上海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山西的1.97倍,2020年增长到2.2倍。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排位从2012年的第21位下降到2020年的第27位,仅高于河南、甘肃、吉林、黑龙江。

2.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与全国及周边地区比较。2014年以来,山西基尼系数持续减小,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安徽、湖南、江西等中部省份。山西高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省份相比,差距较大。

山西城镇居民按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基尼系数与全国相比较低。从城镇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来看,山西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2014年,全国20%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615元,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219元,二者比值是5.49,2020年比值为6.15,同期,基尼系数从0.302增长到0.323,说明全国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拉大趋势。2014—2020年期间,山西的基尼系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有逐步减小趋势,山西收入差距程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4年,从20%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来看,全国平均水平是山西的1.31倍;从20%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来看,全国平均水平是山西的1.29倍,山西和全国的基尼系数均为0.3。2020年,从20%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96062元,远高于山西(65200元),是山西的1.47倍;而从20%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15598元,与山西(14698元)差距不大,全国是山西的1.06倍。可见,从高收入家庭收入来看,山西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拉大;从低收入家庭收入来看,山西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在缩小。

本文选择中部湖南、安徽、江西以及辽宁这几个经济发展水平与山西相当的省份进行对比。2020年,四个省份城镇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基尼系数分别为0.32、0.324、0.313、0.318,均高于山西省(0.266)。从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山西与该四省收入水平接近,差距在1000元以内。如果从20%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山西与这四省的差距显著拉大,分别为28078元、24258元、20670元和22951元;基尼系数差距分别为0.054、0.058、0.047和0.052,说明山西与这四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低收入水平组大致相当,在中低、中、中高、高收入组差距逐渐增大,山西基尼系数小于湖南、安徽、江西和辽宁,也说明山西城镇居民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二)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构成与全国情况对比

1.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与全国比差距较大。山西省城镇居民2013—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535元。其中,转移净收入增长5534元、工资性收入增长5523元、财产净收入增长1020元、经营净收入增长457元。从居民收入结构来看,2020年,山西省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58.0%、8.5%、6.9%,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0.2%、10.7%、10.6%);唯独转移净收入为26.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比(18.5%)8.1个百分点。2013—2020年,全国工资性收入占比减少了2.6个百分点,山西省工资性收入占比减少了7.9个百分点,说明与全国相比,山西省工资性收入上涨幅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期转移性收入占比,全国增加了2.2个百分点,山西增加了9.9个百分点。其他两项收入差别不大。全国经营净收入占比减少了0.5个百分点,山西省经营净收入占比减少了2.7个百分点。全国财产净收入占比增加了0.9个百分点,山西增加了0.7个百分点。

2.重点行业工资性收入分析。教育行业:“十三五”期间,山西省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355元,显著低于全国教育行业从业人员90889元的平均工资水平,绝对差额为20534元,且差距呈现逐渐扩大趋势。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除略高于河南省外,比其他周边省份或中部省份都低。从增幅来看,全省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工资增幅不到全省人均GDP增幅的一半,而周边省份和中部省份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工资增幅与其人均GDP增幅的比率均高于60%,大部分比率高于100%。这说明周边省份、中部省份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工资的增幅基本与人均GDP的增幅同步。医疗卫生行业:2018—2020年,全省卫生与社会工作行业人员的收入分别为:64300元、71111元、75370元。同期,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的人均工资水平为65917元、69551元、74739元。卫生与社会工作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为全省非私营单位平均水平的97.5%、108.8%和101.33%,基本持平。以2020年为例,与全国和中部六省同行业相比,全省卫生与社会工作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为其均值的65.28%和77.83%。可以看到,全省卫生与社会工作行业平均工资的绝对值在省内全部行业中居于中等水平;在全国和中部六省同行业中位于中等偏下的位置。民营企业: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203.09万人,同比下降18.24%;年平均工资42905元,在全国排名第29位,年平均工资增速14.4%,在全国排名第5位。连续三年全省民企职工年平均工资均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速,呈现上升趋势。在中部六省中年平均工资增速一直居于前三,但人均数额屡居倒数第一,与排名第一的安徽省(2020年年平均工资为52582元)相差近一万元。从行业分布来看,采矿业月人均工资最高,为3706.21元,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次之,月人均工资在3400元左右。文体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类人均工资最少,为2500元。

三、促进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提升的对策建议

提升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主要围绕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特点,建立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挂钩机制等提升工资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挖掘经济潜力和活力以提升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大就业岗位供给、就业培训、营造创业就业氛围促进劳动力投入。

(一)建立效能工资为核心的联动机制

建立财政收入与地方补贴标准挂钩机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试行效益工资制。允许各级政府拿出本级财政收入增长部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增加职工收入补贴。在全省选择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实行效益工资制,如GDP、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任务后,可从财政增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增加城镇职工收入。即完成任务的第一年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增加效益工资,连续两年完成任务,则按该比例的两倍增加效益工资。如果山西省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试行效益工资,可拉动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效增长。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加大工资向前台业务岗位、关键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员的倾斜力度,形成经济效益与工资收入的有效联动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津贴补贴水平和绩效工资标准等,保障职工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事业单位一般规律、又体现各自特质的收入分配机制,构建系统全面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财政与工资收入的良性互动。

(二)优化营商环境和挖掘市场潜力

完善优化产业发展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和吸引力。立足服务和融入雄安新区战略,依托“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发展新布局战略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统筹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链集群以及现代社会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现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生产要素投入和技术进步,增加产业领域的产品价值,促进社会生产率提高,进而促进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加强公平正义法治环境、高效透明政务环境和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建设,多措并举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激发民众创业热情。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着重做好企业复工所需的防控物资供给、所需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以及降低成本、融资信贷等问题。

(三)加大就业扶持和岗位优化力度

全方位开展就业扶持。将高质量就业纳入全省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鼓励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城镇劳动力就业。提高就业补助标准,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公益性就业岗位,吸纳低收入者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精准对接省内外大型企业招工用工岗位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提高劳动力投入比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工资检查与督导机制,研究建立企业用工诚信等级制度,推动欠薪偿还工作,既要解决好陈欠问题,又要坚决防止由于前清后欠而形成的新的工员拖欠;完善失业风险防范机制,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打造山西就业金字招牌,深入实施“晋菜师傅”“山西技工”“山西家政”等工程,大力推动“订单式”培训,积极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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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山西城乡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12)

[作者简介:田宇,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西城乡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