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自2021年就提出了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调要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与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要求相关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做出表率。为此,文章结合渠道效应,站在企业全过程减污的角度深入剖析了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以及源头创新、过程控制和末端中和在其中的渠道效应机理。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强度越强,重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威胁越小,且该影响机制存在区域性和企业规模差异性。此外,在政府规制的压力下,根据减污手段的不同将企业分为了两类:其一,为通过源头创新及过程控制手段减污的企业;其二,为通过虚报环保信息和环保数据营造减污假象的企业。
关键词:环境规制 渠道效应 重污染企业 治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5;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7-055-02
一、引言
一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我国扩张式发展的过程中,重污染企业由于在生产的过程中消耗大量的资源,排放大量的污染物,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损害。然而,在确保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双重压力下,环境规制能否有效地治理重污染企业,从企业生产全过程视角来看,两者之间究竟具备何种关联性,对于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助于从理论上明确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治理的机制,而且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于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的治理的研究大多为积极的,展开了遵循成本效应、波特假说理论,结论体现出环境规制能够在重污染企业的治理中实现效用;但也有部分研究结论得出抑制的作用和非线性,不同的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也为本文提供了研究思路,尽管国内外学者取得了众多的成果,但还是存在不足之处,本研究基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对污染排放物控制——源头创新、过程控制与末端中和的视角探究环境规制在企业减污全过程对自身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为实现高污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规制政策的丰富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机理
环境规制,又称为环境保护规制,是政府为规范和限制企业、家庭和社会特定经济主体的行为,以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结合前人研究,本文将其定义为:将环境规制具象化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环保词频,即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与“环保”相关词汇出现的词频占报告全文字数的比重。环保词频的高低不仅可以反映出当地政府对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
纵观以往文献,大多都基于创新、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以及环境规制的角度孤立的探究其之间的关系,进行三者综合分析的文献尚少,本文则从企业减污全过程的角度切入,探究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机理,以期充实和完善相关的理论研究。
(一)源头创新角度
源头创新,即企业在生产源头进行的创新,企业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废物排放,生产源头的绿色技术创新具体包括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而绿色技术的创新又同企业的绿色技术专利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1.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政府通过加强环境规制强度,企业面临的规制压力和成本增加,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来降低自身的环境污染。熊雪锋等(2023)认为政府的环境规制强度能够显著减少大气中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升企业的环境绩效[1]。
2.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环境规制的加强将倒逼企业加大对绿色技术的研发投入,从而增加绿色专利申请量。代冬生等(2023)指出增大环境规制强度可以倒逼企业增加绿色技术的研发投入或采用绿色专利来实现节能降耗[2]。
3.绿色技术创新对企业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企业在拥有了绿色专利技术之后,会通过一系列的绿色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邢新朋(2019)、张兆国(2020)等指出企业可以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来降低自身对环境的污染,提升环境绩效[3][4]。
(二)过程控制角度
过程控制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主要包括废气排放控制、废水排放控制以及固废处理与处置。企业通过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减少因环境规制而产生的环境成本,而节省下来的这一项资源恰恰又可以用来生产,提高其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进而提高其全要素生产率。
1.环境规制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环境规制可以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关海玲(2019)[5]、达潭枫(2024)[6]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强度越大,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越高。
2.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将有助于降低其自身的环境污染。郑宝华通过计量分析得出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本地的环境污染水平。
(三)末端中和角度
末端中和即企业在生产的末端环节进行的污染物中和,指的是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去除或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使其达到或低于排放标准,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此过程涉及到各种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以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此外,重污染企业在生产末端环节实施污染物中和措施,体现了其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承诺,这种责任感的提升往往伴随着企业对于环境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的重视。因此,企业更有可能主动披露其环保信息,包括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中和措施的实施效果等,以展示其环保成果和负责任的态度。然而,也存在部分企业担心披露真实的环境污染信息会使得自身声誉获损,为了减少环境事件的发生,隐瞒其环境污染数据,并对其环保信息披露数据以及环境污染排放数据向社会虚假公布。
1.环境污染对环保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对于有意虚假披露环保信息的企业,环境规制降低了其环保信息披露质量。孔东民等(2021)[7]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的研究中,一方面,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而企业为了减少生产成本会选择降低环保信息的披露质量;另一方面,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会快速增加外部对本公司的监管与关注,企业也会由于不愿为此产生环境事件而选择降低环保信息披露质量。
2.环保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本身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囿于生产企业内外部信息的不对称性,绝大多数的企业环境污染水平数据是由其自身对外公布的,对于数据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数据层面上,企业环保信息披露质量的降低造成了其环境污染水平下降的假象。
三、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的影响存在异质性政策效应
在企业所属区域与企业规模不同时,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的影响也呈现出异质性特征。
1.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的影响存在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差异性。根据202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针对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调整为82个。对于身处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的重污染企业而言,政府的规制强度更强,企业面临的规制压力相较其他区域而言更大,因此,环境规制强度越强,其对环境的威胁就越小。
2.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的影响存在企业规模差异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呈现出规模差异的特征,且相较于小规模企业而言,企业规模越大的企业,由于资产实力雄厚以及规模经济性,更有精力去投入绿色技术研发或采用其他手段降低环境污染,环境规制对其自身环境污染水平的控制效果更好。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从重污染企业全过程减污的角度探究环境规制对其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首先,环境规制能够降低重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水平,且此种影响在不同的区域以及不同的企业规模下,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一方面,相较处于国家划分的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企业,处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企业环境规制对其环境污染水平的控制效果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规模越大的企业,由于规模经济性以及雄厚的企业基础,此类企业仍有精力运用各种手段控制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因此相较小规模企业,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的治理效果在大规模企业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其次,在环境规制下,企业能够通过在生产源头上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在生产过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降低本身对于环境的威胁。最后,在政府的环境规制压力与社会舆论监督下,存在部分企业通过降低环保信息披露质量,虚报环保数据来营造企业本身对于环境污染杯水车薪的假象。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分别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建议。一是政府层面。首先,政府要加强环境规制力度,精确划定重点区域。根据大气污染源的分布、排放强度、气象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此类区域应包括工业集聚区、交通繁忙区、人口密集区等。同时,要定期评估和调整重点区域,以适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变化。其次,强化环境监管并制定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一方面,在重点区域内,政府应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建立严格的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强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针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政府应制定更严格的环境标准,包括排放标准、空气质量标准等,且此类标准应体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推动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最后,推动公众参与。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建立公众举报和投诉机制,对举报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二是企业层面。首先,建立绿色创新激励机制并强化绿色供应链管理。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绿色创新奖励、设立绿色研发基金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投入绿色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企业要树立全过程绿色理念,具体体现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应注重绿色供应链管理,选择环保材料,降低能耗和排放。其次,完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环保责任并引入第三方环保信息审核机制。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众和监管机构报告环保情况,提高透明度,加强员工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应引入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环保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最后,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并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树立良好声誉。一方面,企业应明确各部门的环保责任,将环保纳入企业考核体系,确保环保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企业应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如环保公益活动、环保技术交流会议等,加强与同行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熊雪锋,原志听,昌敦虎,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改革的政策效应研究——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例[J].中国环境科学, 2023,43(12):6740-6754.
[2] 代冬生,李庆东,于秀芝.基于技术创新视角下的环境规制与财务绩效关系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3(32):62-65.
[3] 邢新朋,梁大鹏,刘天森,等.可持续探索创新和可持续利用创新对环境绩效的影响——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J].软科学, 2019,33(07):99-105.
[4] 张兆国,张弛,裴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企业环境绩效研究[J].管理学报,2020,17(07):1043-1051.
[5] 关海玲.环境规制、全要素生产率与制造业产业集聚[J]. 社会科学家,2019(07):43-52.
[6] 达潭枫,王文静.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化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经营风险的调节效应检验[J].华北金融,2024(01):75-84.
[7] 孔东民,韦咏曦,季绵绵.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绿色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21(08):2-14.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西太原 030024)
(责编: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