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

2024-08-09 00:00:00桂涛
经济师 2024年7期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数字经济需要更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高效运转。民法典不仅是我们争取利益、维护权利的工具,更是当代人的行为规范。数字经济是未来的主要经济形态,它会带来颗粒度更小的微粒社会,数字资源是关键要素,它能促进效率和公平更加统一。数字经济也面临诸多挑战,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表现及影响更加突出,数字经济的周期将带来更多不确定性,数据的使用及归属矛盾更加突出。民法典对发展数字经济的促进作用,保护人格尊严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民法典与时俱进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做好加减法保障基本民生,民法典助推进一步的国产化。

关键词:民法典 数字经济 发展 影响

中图分类号:F061.3;F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7-050-03

一、引言

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编纂于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的时期,是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及内容,都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社会生活更高效地运转。民法典的制定,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也为数字的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制层面的支撑[2]。

二、民法典简介

2020年5月,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一部基础性法律。以“法典”命名,凡是纳入民法典的规则,都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以“民”命名,民法典把人民愿望置于首位,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分别确认公权与私权,现代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3]。一般认为,保障私权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实现的,而规范公权是由公法承担的,其实民法典通过确认和保护私权,也起到了规范公权的作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单行法等,都应当与民法典保持一致。

任何一个政府要建立法治国家,首先要尊重老百姓的两个权利,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从民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出发,才能建立一个法治国家。民法典不仅是我们争取利益、维护权利的工具,更是当代社会给当代人的生活、工作,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划定的行为边界,是当代人的行为规范[4]。

三、数字经济的趋势特征

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级的行业“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未来主要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3]。

(一)颗粒度更小的微粒社会

数字化时代,几乎所有一切,包括人们的行为都可以用数字化的方式存储变成数据,进行流通。人们能够通过在线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连接,形成一个庞大而且复杂的网络,这个网络的一个结果就是微粒社会。微粒社会的到来对于所有个体、商业形态、社会准则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2]。比如现在年轻人在消费和表达上越来越倾向于追求自我、追求个性化了。之前我们会用均值统计变量来对产品使用的群体做描述、贴标签。如使用飘柔、海飞丝这类产品的人群主要是年均收入5万美元的中产阶层家庭。但中产阶层的标签语义模糊,很多具有特殊需求的中产阶层也被笼统地卷入其中,也就是被一个笼统的词语概述“平均”了。

通过在线数据的连接,每个人的喜好、特质都容易变成显性数据凸现出来,中产阶层这个语义模糊的大标签消失了,关于个体的独特的诉求会直接进入生产环节,社会颗粒度呈越来越小的趋势[4]。

(二)数字经济是未来的主要经济形态

从体量来看,目前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还不高,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约8%,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数字经济的复合增长率竟达到了年化14%[2]。也就是说,数字经济几乎带来了经济的主要增量。了解数字经济的最新动向,才有可能抓住未来经济增长中最大的一块蛋糕。

数字经济将会替代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这两大曾经的支柱经济,几乎将成为未来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将会对各行各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不仅是经济体的一个分支。

(三)数字资源是关键要素

目前为止,数字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两轮:上一轮是互联网化,关键要素是网络;这一轮正在推进的数字化,关键要素则是数据。具体可以分两步:第一步“产业数字化”,将传统产业的生产、管理信息变成数据;第二步“数字产业化”,将流动的、实时的、有生命力的数据,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以提升生产效率[3]。

目前各个行业所处的阶段不一样。大部分的传统行业,比如能源、金融、制造业等,还在做第一步,也就是产业的数据化。而像电商这样发展比较快的行业,已经迈入第二步,开始做数据的产业化。两步走完后,数据才能够真正变成生产要素。

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类似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的煤炭、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的石油、信息化时代的电力和网络一样,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源。

(四)数字经济可以促进公平和效率更加统一

数字经济的目标,不仅追求效率,而是要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更加统一,数据一定是一个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这个角度看,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各种措施对互联网平台进行约束和反垄断,给平台经济发展和技术扩张定下了一个边界,就是为了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而未来数字经济的目标也一定不仅仅是围绕改变人们生活的TOC领域,更重要的一定是围绕提升生产效率的TOB领域。

四、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一)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表现及影响更加突出

在微粒社会里,每一个人的信息、喜好、欲望、习惯,全部暴露在外面,暴露在大数据、算法、或者是人工智能面前。好运气或者是坏运气,会突破那些粗颗粒的标签,精准地降临在一个个具体的人身上。不仅仅是因为社会的不确定性增大,而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了,这是微粒社会和算法进步的结果。如果将人类社会想象成一帧帧的照片,之前的工业社会就是像素极低的照片,除了个别的权贵、国家、大机构以外,大部分事物都是模糊的,只有一个轮廓。而微粒社会就像超高清的动态照片一样,任何一个人物的表情都能被精确地捕捉到[2]。

(二)数字经济的周期将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数字化卷入了更多的传统行业,未来绝大多数企业都会是数字化的企业。从时间维度上来讲,2020年到2030年这10年,数字化的浪潮才刚刚开始。科技行业和传统行业开始互相渗透,最终都要走向数字化这个交叉点。

借助康波经济周期框架,康波周期把经济分为复苏、繁荣、衰退和萧条四个阶段,一轮周期持续50到60年。历史上,大量的科技创新都出现在康波周期的萧条期,比如工业革命、机械化和电气化,都是在康波周期的萧条期完成了新技术的迭代[3]。原因是在萧条期,企业普遍面临人力成本上升、生产效率下降等困境,这时新技术就成了救命稻草,企业愿意去尝试、去推动。反过来,如果是在繁荣期,企业忙于搞生产,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反而不会太高。

当前宏观经济,包括各细分赛道,增速都有下降趋势,一定程度上已经进入康波周期的萧条阶段,这反而推动了数字化的发展。叠加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周期将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三)数据的使用及归属矛盾更加突出

数字经济、互联网、云技术使得数据的位置、所有权,以及哪个国家可以拥有管理数据的主要权限,很多规则都变得更加模糊不清。数据作为越来越重要的资产,其使用问题,所有权问题,产生的收益等问题,以及各种数据纠纷问题将会越来越多[4]。

五、民法典对发展数字经济的促进作用

民法典对人的关怀是从摇篮到墓地的,非常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循着人性所有的需求设计的,随着科技的发展,民法典对于数字的促进和影响将会越来越深入。

(一)保护人格尊严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民法典最鲜明的变化,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我国立法重视并确认人格权的体现。我国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把人格权完整单独成编,在全世界范围也是十分先进的。

几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立法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是极端必要的,而且民法典最根本的基调就是保护人的人格尊严。民法典规定了人享有生命尊严,就有了维护自己死的尊严的权利,能够用生命尊严的规定,来维护自己死的尊严。这背后传达的立法精神,就是对生命尊严的保护,对死的尊严的保护[6]。

民法典将人格尊严作为核心概念,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个体在人格权的保护下,在微粒社会里,都能够更好地生活,进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7]。

(二)民法典与时俱进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民法是随着科技发展而向前发展的,这就意味着民法必须要涵盖新领域,才能更加全面地保护人的权利。

社会的发展速度,往往快于法律的迭代速度,法律因此具有滞后性[8]。然而当今社会,技术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对于这些新现象或新变化,有些国家的立法者喜欢持观望态度,这可以说是一种慎重,也可以说是对权利人的轻视。但是,我国的民法典,纳入了诸多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难题,并对此作出规定,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技术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已不容忽视。比如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出现了虚拟网络财产,小到游戏装备,大到网站的财产权[9]。但之前一个人的虚拟网络财产受到侵犯,想要维权,过程非常艰难。法院要么无法受理此类案件,要么只能依靠法官的观念是否比较新,然后酌情考量。民法典第127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即使虚拟财产不能直接在生活中消费,也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其他人不能非法侵占。随着技术发展,手机录像功能越来越方便了,这就为遗嘱设立增加了新形式。而之前的民法通则时期,手机并未普及,立法者当然无法对此做出规定。如今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形式的遗嘱,都被纳入民法典,具备法律效力。这就是我国民法典编纂时,应对时代新课题错做出的积极回应。

(三)做好加减法保障基本民生

为应对新时代的课题,仅是填补空白、回应技术现实还不够,一些不适宜社会发展的规定也必须废除[10]。如以前农民在城里打工,土地没人管,地就荒废了。但是民法典新增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给他人设置土地经营权,即使土地权利人不经营土地,同样也能够拿到土地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的热情。原先《担保法》中规定,若一个人的房屋进行了抵押贷款,被抵押的财产就不可以再继续卖给别人,即使卖给他人也得把价款交给抵押权人抵债,这就限制了所有权。现在民法典第406条把这个规则改过来,设置了抵押的房产也是可以卖给他人的,只不过房产所有权过户时,抵押权也要跟着一起过户,这不但保护了所有权人的权利,而且也保护了抵押权人的权利。

民法典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典,民法就是人法,发展数字经济也需要保障民生的福祉。

(四)民法典助推进一步的国产化

数字经济的发展目标之一,是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未来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的确定趋势是国产化[11]。5G是数字经济的催化剂和技术底座,关键核心技术的国产化是发展主线。

数字产业的关键技术——芯片,基础软硬件等,一定要往自主可控的方向走,这关系到能否掌握数字化的主动权。过去的2021年,数字产业核心技术的国产化进程已经开启,实现了“国产化从0到1”。如下游行业加速了对上游国产产品的认证和导入,国产厂商的市场份额正在提升。未来3~5年,国产化的进程还会继续加速,实现“国产化从1到n”的过程[12]。民法典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特别是增强原始创新的能力,增强科技的自立自强,维护国家安全,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总结与展望

未来,数字经济可能不是经济体的一部分,数字经济或许就是经济体本身,会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快、辐射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是继过去10多年的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下一个典型新经济业态。未来10多年,绝大多数企业应该都会是数字化的企业。我国制定的民法典,虽然尚未尽善尽美,但对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无疑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在民法典的保驾护航下,数字经济的发展必将迎来令人向往的前景。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N].人民日报,2022-0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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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余盛峰.全球信息化秩序下的法律革命[J].环球法律评论,2013,35(05):1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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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克劳斯·施瓦布.第四次工业革命:转型的力量[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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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经济治理白皮书(2019)[EB/OL].(2019-12)[2022-01-16].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1912/

t20191226_272660.htm.

[9] 张守文.数字经济与经济法的理论拓展[J].地方立法研究,2021,6(01):19-31.

[10] 刘颖.我国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J].中国法学,2018(04):195-216.

[11] 杨震,孙毅.我国民法典的时代价值[J].求是学刊,2021,48(05):75-94+176.

[12] 王利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私法自治[J].中国法学,2014(05):26-40.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北京 102401)

[作者简介:桂涛(1990—),男,汉族,安徽蒙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

(责编: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