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需求定理是经济学中极其重要的基础定理,在逻辑上容不得半点马虎,对需求定理严谨性造成冲击的不仅仅有外在的吉芬现象,其内涵也因与供给原理冲突而构成逻辑BUG。分析可知,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没有意识到任意两个价格之间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为此,提出了自稳均衡点概念,并以此作为补丁,植入需求定理定义,既可有效去除BUG,也与吉芬现象不再冲突。运用带补丁的需求定理,对吉芬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条件提出了有别于传统结论的看法。
关键词:需求定理 自稳均衡点 吉芬现象 补丁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7-033-03
需求定理是经济学中两大基础定理之一,依托其价量负相关的内核发端了诸多上层经济学定理和学说,需求定理在学术界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需求定律是经济学的重要基石,否定需求定律几乎相当于否定现代经济学的整个理论结构。”[1]其自身的科学性和逻辑严谨性容不得半点马虎,遗憾的是现有需求定理的定义存在着难以规避的严重逻辑瑕疵,吉芬现象始终是需求定理难以回避的尴尬事实。
一、需求定理的定义与BUG
(一)需求定理的定义
自马歇尔提出价量负相关的需求定理后不久,便受到了吉芬现象的冲击,学术界兜兜转转始终对吉芬现象未能给出圆满的解释,一直难以避免其对需求定理逻辑根基的动摇。为规避吉芬现象的困扰,学术界在需求定理的定义中增加设置了约束条件,但是并未能彻底解决其中的逻辑困惑。由教育部高教司组编,以高鸿业为主编的《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2]教课书对需求定理定义如下:“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则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一种商品的价格下降,则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增加。”整个定义由需求量与价格负相关的定理内核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约束条件两个部分组成。
教科书上的定义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并不能解决需求定理内在逻辑问题,相反给学术界带来了额外的无解之烦扰。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假定其他方面不变是方法性的,而非实质性的。”[3]显然学术界期望通过假定市场静态的方法来确保需求定理不能被吉芬现象证否。问题是:如果除了价格以外所有的其他因素都不变,价格又怎么会变动呢?于是如何选择“其他因素不变”就成为了一门学问[4]。在价格、供给、需求及时间等诸多因素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关系中,对“其他因素”的选择成为了一些经济学者试图努力探求而未能取得一致的一门复杂而混沌的学问,使原本应该清晰、明了、易懂的约束条件,反过来比定理内核本身更难懂也更难以被阐述清楚,这也导致教科书不能对需要不变的“其他因素”进行清晰明了的陈述而只能语焉不详地一带而过,“其他因素不变”成为了学术界的“隐疾”。
(二)需求定理的BUG
学术上“需求量”是指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形成均衡点时的数量,在均衡点上需求量与供给量完全相等,因此,需求定理“需求量与价格负相关”的内核,换个视角描述就是“供给量与价格负相关”,显然这违背了供给量与价格正相关的供给原理,在此需求定理出现了重大BUG,这一BUG既困扰着马歇尔定义的需求定理,也困扰着教科书中附有约束条件的需求定理,如果此BUG不能被补丁进行有效修补,则需求定理难以成立,发端于需求定理的诸多上层经济学定理和学说就成为了空中楼阁。
在定义中设置“其他因素不变”,貌似可以规避吉芬现象,但需求定理需要A类“其他因素不变”才能成立,而供给原理需要B类“其他因素不变”才能成立,A、B两类需要不变的“其他因素”非但不重合,还存在严重冲突,无论“其他因素”如何选择,理论上永远不可能使经济学最重要的基础要义“需求量与价格负相关”和“供给量与价格正相关”在相同的“其他因素”条件下同时成立,而在市场中此两要义处在同一时间下完全相同的“其他因素”环境中,两者同时在有效地发挥作用,当此两要义在理论上不能同时成立相悖于现实中同时有效时,只能证明理论存在BUG需要用补丁加以修补。
二、需求定理产生BUG的原因及补丁
(一)需求定理产生BUG的原因
需求定理的内核是“价格上升(或下降)需求量下降(或上升)”,首先“上升”和“下降”均为相对概念,是存在于两者之间的比对结果;其次,价格和需求量自身存在绝对和相对之分,若在定义中未作特别说明,则人们按照日常习惯,使用绝对数值进行比对,这恰好忽视了时间的不同和参照系差异,从而导致了BUG产生。
首先,人们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任意两个价格在严格的逻辑上都没有直接可比性。如果认为今天的价格和昨天的价格直接可比,则可以推得昨天的价格与前天的价格直接可比,即今天的价格与前天的价格直接可比,以此类推,今天的价格就可与以往的任何一天的价格直接可比,显然这一结论是错误的,例如,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改革开放初期,北京市月工资百元已是高工资,而2023年北京市法定最低月工资为2420元,虽已是前者的20多倍,却只能是法定工资的下限,两者在各自年代市场中的地位,显然存在严重的反向差距,对于这一现象,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百姓都会毫不犹豫地认为这两者间没有直接可比性,原因就在于影响劳动力价格的各种因素,经过数十年的演变已经累积出了让所有观察者都能轻易察觉的显著变化,任何人都认可和接受前后两者分处在两个不同的市场环境中,代表着不同的市场意义,完全没有直接的可比性。由此可知,当人们将相邻或时间相近的两个价格直接比对时,从严格的逻辑上来说是错误的,用错误方法必然得出错误的结果。
其次,价格可以有两个参照系,绝对数值的参照系是最为常用的以零区分正负的坐标轴或坐标系,在没有特别说明时,直接比对是人们很自然的选择,但用来表达需求定理就会出现BUG。价格在市场中除了表达数值大小外,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表征市场无形之手在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此时价格存在三种状态:无形之手存在且发挥正向作用,供方增加供给的动力大于减少供给的动力,未来市场供应上升;无形之手存在且发挥反向作用,供方增加供给的动力小于减少供给的动力,未来市场供应下降;无形之手消失,供方增加供给的动力等于减少供给的动力,未来市场供应稳定,下文将与此对应的价格命名为自稳价格。这三种状态对应的价格,虽然数值上都大于0,但各自代表的市场意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
很显然,当市场给出一个价格时,这一价格在市场中的意义,唯有其与同一时点必然存在的自稳价格(人们不一定知道具体数值,但逻辑上严格存在)的差值才能准确表达其在此时点市场中的意义和作用,直接比对就用错了参照系。
(二)需求定理的补丁
当下需求定理企图以逻辑上不成立的数值直接比对,来表达市场中无形之手的存在及产生影响的大小,虽然目的成立,但方法上存在逻辑错误,直接比对漠视了时间与参照系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导致BUG产生。
即使相同的价格在不同时间的市场中地位也不会相同,因此,不同时间的价格不可直接比对,需要找到合适的基准,通过间接比对才能科学合理地解决。不同时间的自稳价格,在各自的市场环境中表达的市场含义完全相同,不同时间的价格与对应的自稳价格比对,得到的是无形之手作用力大小,不同时间无形之手作用力大小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需求定理企图表达的内涵才能被完美展现,因此,自稳价格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基准。
恰如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价格理论》[3]一书中所说:“需求曲线是某一时刻各点可能购买的最大数量的快照。”一个时点只可能出现一个价格和需求量,此需求量是对应价格在此市场环境中对需求产生影响后的结果,价格在此市场环境的地位需要以自稳价格为基准,同样需求被影响程度也需要以自稳价格在需求曲线上对应的需求量(以下称为自稳需求量,具体数值不一定知道,但逻辑上严格存在)为基准,自稳价格和自稳需求量构成需求曲线上的自稳均衡点。
需求定理的补丁:以自稳均衡点为基准,用相对值表达价量负相关。
由此,可以得到需求定理新定义如下:相较于对应条件下的自稳均衡点(处在与价格同一时点的需求曲线cbb02913e8d0c988bddccef45d29130f上),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则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一种商品的价格下降,则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增加。
由此延伸,我们也可以得出供给原理的新定义:相较于对应条件下的自稳均衡点(处在与价格同一时点的供给曲线上),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则对该商品的供给量增加;一种商品的价格下降,则对该商品的供给量减少。
(三)需求定理新定义证明
参见图1,假设A、B两个时点的均衡点分别为图中a、b两点,两者间呈现出价量正相关的吉芬现象。由于两点不在同一时点,因此,必有两条需求曲线分别通过a、b两点(图中以D1和D2两条直线代替曲线示意),D1和D2平行是由于需求变动使需求曲线平移的结果[2]。A时点需求曲线为D1,a点的价格和需求量分别为Pa和Qa,对应自稳均衡点Z1的自稳价格和自稳均衡量分别为Pz和QZ1;B时点需求曲线为D2,b点的价格和需求量分别为Pb和Qb,对应自稳均衡点Z2的自稳价格和自稳均衡量分别为PZ和QZ2(在商品生产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前,自稳均衡价相对稳定,将相距时间不远的两条需求曲线的自稳均衡价看成相等,既符合现实也便于阐述)。
依据需求定理新定义,b点和a点之间不可直接比对,需要以各自的自稳均衡价和自稳均衡量为基准点,以差值进行比对。首先,b点与a点比较,Pb-PZ>Pa-PZ,说明相较于各自对应的自稳均衡价,b点涨幅高于a点;Qb-QZ2<Qa-QZ1,说明相较于各自对应的自稳均衡量,b点的需求量降幅大于a点,表现为价增量跌。其次,a点与b点比较,Pa-PZ<Pb-PZ,说明相较于各自对应的自稳均衡价,a点涨幅低于b点,Qa-QZ1>Qb-QZ2,说明相较于各自对应的自稳均衡量,a点的需求量降幅小于b点,表现为价跌量增。不论是b点与a点比较,还是a点与b点比较,皆表现为价量负相关,故此补丁可靠有效,需求定理新定义成立。
另外,在需求定理价量负相关严格成立的同时,由于供给量需要以供给曲线上自稳价格对应的自稳供给量为基准才能进行比对,因此,供给原理和需求定理在理论上可同时成立有效,不再存在恼人的BUG。
由以上证明过程可知,吉芬现象并不悖反需求定理新定义。
三、需求定理新定义对吉芬现象的运用
需求定理新定义展现出了化解存在了100多年的吉芬难题之前景,同时对于吉芬问题还可以有如下应用。
(一)吉芬现象产生条件分析
以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相结合的方法推导而得吉芬品是劣等品的结论,被载入教科书而广为传播,埃德温·曼斯菲尔德在书中直言“凡呈现吉芬反论的商品肯定是劣等品”[5],这一绝对化的论断与我们在日常市场中的感知存在很大差距。
借助需求定理新定义,我们可以轻松找到出现差距的原因,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只要Qb-Qa<QZ2-QZ1,即虽然b点供给量(均衡点的需求量与供给量数值相等,使用“供给量”便于阐述)大于a点的供给量,但b点相对于a点的供给量增幅小于两者间自稳均衡量的增幅,则造成均衡点b相对自稳点Z2向左上移动而价格上升,b点相对a点就可以表现出价升量增的吉芬现象;相同道理,当需求量下降时,虽然a点供给量低于b点的供给量,但a点相对于b点的供给量降幅小于两者间自稳均衡量的降幅,则造成均衡点a相对自稳均衡点Z1向右下移动而出现价格下降,a点相对b点就可以表现出价跌量减的吉芬现象。由此可知,任何商品不论品级高低,只要处在供给量变动幅度小于自稳均衡量同向变动幅度的时段,都可以表现出吉芬现象。因此,吉芬现象并不会仅仅局限在劣等品中出现,例如,国内房市在某些时段明显呈现出了吉芬现象,很显然房子在任何环境和时间中皆非低档品;再比如茅台酒近些年来有较长的时段处于价升量增状态,而茅台酒在市场上的形象接近奢侈品,与低档品绝扯不上关系。
(二)吉芬商品特点简析
由上述吉芬现象产生的条件可知,吉芬现象是由供给对需求响应的差异造成,而商品供给过程有一个产品生产制造周期或库存消纳周期,因此,供给变动通常会落后于需求变动,即存在一个需求量已有较大变动而供给量尚只能小幅变动的滞后时段,显然此时段符合吉芬现象出现的条件,但是否会表现出吉芬现象还要看其他因素(比如供需双方的库存、物流环节中的社会库存、替代品供给等)消纳供需之间差异的能力。即使在市场中其他因素具备一定的消纳作用,从供需两侧出发依然可以对吉芬商品的出现做出如下推断:
第一,需求侧。受消息或事件影响需求可以迅速大幅变动的商品,可以轻松突破其他因素可能的消纳作用,而容易呈现出吉芬现象。例如,2020年初在疫情影响下的口罩等防护用品、酒精等消杀用品均呈现出了明显的价升量增的吉芬现象,再例如,后期突然被曝对新冠有疗效的中成药同样呈现出吉芬现象。
第二,供给侧。供给变化周期长或变化困难的商品,比如农产种植品、养殖品通常以年为周期,而一些名贵木材成材周期更是长达几十年上百年,它们几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对较大的需求变化做出响应而容易呈现吉芬现象。例如,前些年红木相关产品、近些年的茅台酒(受地域环境影响增产能力很弱);再例如,罗伯特·吉芬也正是通过对农产品土豆市场的研究才发现了著名的吉芬现象。
四、结语
以自稳均衡点为基准,用差值进行表述的需求定理定义,为消除需求定理存在的BUG,强化经济学基础定理的逻辑链条,巩固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给出了一个补丁思路;用需求定理新定义对吉芬现象进行剖析应用,对吉芬现象出现的内在原因、可能的商品得出了有别于传统观念的结论。这些仅为笔者一家之言,供大家参考,也期望与大家一起做更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王铁成.对吉芬物品的经验与理论考察.现代经济信息,2012(16)
[2]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3] 米尔顿·弗里德曼.价格理论.华夏出版社,2011.
[4] 应俊耀.张五常的需求曲线[EB/OL].https://www.docin.com/p-476082120.html.
[5] 埃德温·曼斯菲尔德.微观经济学理论与运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1992.
(作者单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140)
[作者简介:顾慕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信托产品。]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