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反殖民化独立浪潮下,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范式的不足之处逐渐显露。上海学派作为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发展完善的中国理论学派,以“共生”概念为核心搭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框架。在国际共生论视角下,国家间以关系平等与和谐共处为基准,存在高道德的价值取向,这与西方主流理论范式现实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自然状态”假定虽有相似的前提基础,却在逻辑推导的过程与结果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国家间关系的不同认识体现了共生论与现实主义截然不同的价值体系,这是东西方文化基底的差异所导致的结果,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在不断变迁的时代中受到了来自中国经验的挑战。
关键词:国际共生论;上海学派;自然状态;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05 — 0092 — 05
20世纪以来,大量亚非国家依据各异的国情培育出了独有特色的国家治理经验与国家发展道路。一方面,这些基于实践经验的政治理念对传统的西方政治理论有所突破,曾经一度被认为具有普遍解释力的西方主流政治理论逐渐显露出不足之处;另一方面,非西方国家开始致力于建构以本国政治经验为基础的、富有本国文化特色的政治理论。基于这一背景,非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逐渐兴起,生产出更丰富、更多样的知识成果。
1987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国际关系理论研讨会上,创建中国自己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成为会议的核心议题。[1]以此为起点,“中国特色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中国视角”和“中国学派”等说法陆续出现,高度重视理论的本土原创性也成为国际关系学在中国的一个显著特色。[2]近年来,阎学通老师的道义现实主义理论、赵汀阳老师的天下体系理论、秦亚青老师的世界政治关系理论等蕴含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关系理论为国际关系研究提供了新的路径。在一系列优秀的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中,上海学派以“共生”概念为核心,创造性地为国家间关系贡献了“国际共生论”的解释路径,体现了中国国际关系理论海纳百川的包容性。把握中国特色国际关系理论,就是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现实的国际关系问题相结合,以中国的眼光看待世界,以中国的方法解决人类社会的问题,不仅有助于增强文化自信,还能够提高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话语权。
一、“国际共生论”的研究与发展
为响应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国际关系研究需求,上海学界较早地开始了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引介。1980年,金应忠提出了国际问题研究的“中国化”问题。[3]1987年召开的“上海国际关系理论讨论会”是我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在全国兴起的重要标志,[4]彰显了上海学者在中国国际关系研究中所扮演的举足轻重的角色。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随着中国快速崛起,上海国际关系学界对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关系理论的意识越来越强,逐渐由研究和引介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转变为以中国传统文明为思考角度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理论。而“共生”观念的引入成为上海学派在新时期区别于其他地域的理论流派、打造自身独特理论体系的关键。2006年,胡守钧提出“共生论”的概念,认为每个人生而平等,虽然人、团体、阶级之间的不同利益会造成冲突,但是冲突和竞争并不是要消灭对方,而是以共生为前提。[5]金应忠在此基础上将共生论运用于国际社会,认为国际社会共生性的实现涉及四大基本要素,即共生关系的主体性、共生关系的纽带、共生关系的共生性底线、共生关系的拘束性,欲通过分析和改进四大要素构建一种和平发展时代的国际关系理论。[6]此后,胡守钧将共生论发展为“国际共生论”,即认为社会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国家存在于国际共生关系之中,其外在(即在国际上)性质由与其相关联的国际共生关系决定。国际问题存在于国际共生关系之中,欲化解问题,必须优化国际共生关系。[7]
“国际共生论”这一核心概念的提出,为上海学派提供了构建特色理论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很快就受到了上海学者们的推崇。金应忠站在思考中国和平发展问题的角度,认为中国的发展遵循共生性国际社会内在的发展逻辑,充分利用国际社会中全球体系与国际体系并存而又联系互动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摸索出一条与“国强必霸”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8]杨洁勉从构建适应中国发展的外交理论的角度,使用“和平共生”的理念,为中国建设全球强国的外交理论做准备。[9]任晓一改“欧洲中心观”,将共生理论与东亚历史相结合,论证了东亚独特的内生秩序,赋予了共生理论对实际政治问题的解释力。[10]苏长和以共生论为基础,讨论“共生型国际体系”的可能性,考察了文明共生的价值体系、包容式改进、结伴不结盟以及跨国行政合作在推动国际关系升级换代中的意义,向新型国际体系的建设研究进发。[11]蔡亮将共生性国际体系分阶段而谈,提出为了优化体系、迈入新阶段而应在外交领域采用的一系列做法。[12]袁胜育则分析国际共生论所遇到的挑战,认为共生型国际社会的出现还有赖于原有大国和新兴大国之间关系的互动、国家自身的演变和发展、国际争端处理机制的建构,讨论了共生型社会所诞生的条件,补充了原始理论的不足。[13]
由此,以“国际共生论”为主干、“共生”观念为核心的上海学派理论逐渐形成了从不同视角对共生论做出解读和运用的完整框架,对中国特色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和中国外交实践均具有重要的贡献,且至今仍在不断成熟和完善中。但在回顾中可以发现,将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共生”概念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所推崇的“自然状态”相比较的文献还比较欠缺。对国家间关系的理解是国际共生论的关键环节,体现着中华文明追求和而不同的特色。
二、“共生论”逻辑下的国际关系
共生论认为,社会共生是以人权为出发点进行价值判断的,而判断共生关系的优劣标准则是看共生各方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了保护。从人在社会中的共生可推导至国家的共生:国家是人的集合体,按主权在民原则,各国的主权是平等的,国际社会应尊重主权国家的平等权。即使主权国家有大小、强弱、贫富、先进与落后的区别,但作为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遵从主权国家的平等权,就是遵从主权国家的主体性。[14]在国际大家庭里,判断一个国家的国际属性,不是听它自我标榜如何,而要看它与别的国家如何共生。[15]由此,可以总结出国际共生论的两大特点:首先,国际关系是存在价值取向的,简单、粗暴、无序的关系不可取,以维护人权为基础所发展出的关系才是国际社会应有的共同追求;其次,国家不是孤立的国家,而是关系型的国家,其国际属性取决于国家间的共生关系。
而具体的国家间关系会呈现出何种状态,则关键在于资源。就像人与人之间会因为对资源的需求与资源的有限性相矛盾而产生互斥性与互补性的双重关系,由于国家是由人与人的社会共生关系组成的社会组织,因此具有拟人性的国家延伸了这一相似属性。主权国家的平等权是在国际社会共生过程中实现的,由于诸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主权国家的平等权存在着理论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矛盾,而这种矛盾也只能由国家在国际社会共生过程中不断展示 “自我实现”的能力来得到改变。[16]互斥性指,人与人之间或群体与群体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因利益冲突会引发斗争;互补性指,人与人之间或群体与群体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因利益的互补会导致妥协。国家间的互斥性和互补性,决定了国家间在一定条件下,既存在着围绕资源的斗争,也存在着围绕资源的妥协。这种主体之间斗争与妥协的互动,是国际共生关系的生成、维持和演化机制。[17]可以说,客观上的资源有限是导致国家间冲突的根源,但同时由于国家间处于一种相互影响、利益互补、彼此维系的共生关系,且这种共生关系在价值判断上是良性的,是国家间共同追求的目标,所以国家间需要围绕资源问题展开一定的妥协。关于国际共生关系的优化方向问题,胡守钧认为:首先,必须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国际共生的基础;其次,必须承认社会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其后才是优化国际共生的约束条件及主权国家、非国家行为体的内部共生关系。[18]所以,在共生论的视角下,共生是人与社会平衡的一种规律,认识国际共生也是研究国际问题的前提。
总而言之,国际共生论视角下的国家是主体性与共生性的统一,即国家内部存在共生的社会关系、形成目标统一的对外行为体的同时,国家间也同样处于既有互斥性又有互补性的共生关系中。国家间的矛盾争端源于共生关系中的资源数量有限、资源分享不平等、共生约束性存在缺漏等问题,但这些问题不会改变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共生关系,反而成为未来优化共生关系的方向和空间。
三、国际共生论与西方现实主义理论的比较
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一种“自然状态”,霍布斯(Thomas Hobbes)对此做出三条假设,即不存在公共权威、个体平等、个体分别有生存和享受的利益。[19]在自然状态下,个体间平等而受本能驱使逐利,由于缺乏凌驾其上的公共权威,则可能导致“一切反对一切”的混乱战争状态。自然状态假定下的现实主义理论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自然状态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体是主权国家,除了上述文章中对于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的论述外,国家还有垄断暴力的特点。因此,现实主义政治首先关注与暴力有关的安全问题,这就引出了第二点,即自然状态下国家首先关注安全与权力。汉斯·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认为,国家为了攫取相互冲突的利益,必须扩大自己的权力,而权力是零和的,扩大权力的各方为了获得权力必须相互对抗竞争。[20]肯尼斯·沃尔兹(Kenneth N. Waltz)对此则进行了与霍布斯相似的证明,即在缺乏公共权威的情况下国家间的冲突不可避免。[21]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则基于自然状态的假定强调,生存是大国的首要目标,恐惧、自助、权力最大化等心态就此导致了国家的进攻性行动。[22]由前两条假定可推演出现实主义的第三个要点,即自然状态是战争随时可能发生的状态。由于自然状态下的国家必然发生冲突,又缺乏公共权威的调和,因此冲突将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进行。
事实上,国际共生论中,国家间关系的基本条件和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三个假定是共通的。共生论的起点正在于人人平等,由人之间的平等推导群体之间的平等,再得出各个国家之间是平等的这一前提。国际社会应该尊重各个国家的平等权,所以不存在能凌驾于各国主权之上的权威。但共生论承认全球资源有限的事实,认为各国为了获得维系自身生存发展的资源而要对有限的资源进行竞争,因此将资源的有限性作为可能引发平等的国家间产生矛盾的根源。由此可见,国际共生关系的观点与自然状态在本质上都承认当前国际环境处于“追求本国利益的各国相互平等而缺乏更高级别的权威”这一状态,并将这一状态敲定为国际冲突的原因。然而,在对于国家间相处状态与优化其关系方法的推论上,国际共生论另有独到的见解。
首先,在同样以“主权和平等”为逻辑起点的基础上,两者对于这一起点所塑造发展的环境持不同观点。自然状态对于各国均拥有主权而国家间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一事实较为悲观,认为正是由于国家间地位平等,不存在权威角色的调度,国家间容易陷入一种互相不服从的困境。不同于国内政府能够充当领导、管理、调停的角色,当国家间遭遇难以化解的矛盾时,由于缺乏凌驾于各国之上的权威,国际关系将陷入混乱的冲突状态。相对而言,国际共生论就乐观许多,认为国家间的平等是由符合道德的优质价值取向所承认的,即否认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应该遵循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支持以平等为价值判断基础的互相认同和互相尊重。共生论不否认主权国家存在大小、贫富、强弱的区别,但认为尊重国家间的平等权即尊重该国的主体性,本质上是尊重该国人民的人权,这是一种应该被倡导的观念。对于国家间这种理论上的平等与事实上不平等,国际共生论认为应该由国家在国际社会共生过程中不断展示“自我实现”的能力来得到改变。[23]这种“自我实现”在于自身的努力,而不在于通过与他国的不良竞争实现。这又响应了国际共生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即国家的性质是关系性的,判断一国的性质应依据其与其他国家共生的关系而非单一的国家形象展现。
其次,对于个体分别有生存和享受的利益这一假定所推导的结果不同。自然状态默认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敌对状态,当国家间存在不同利益或为同一具有排他性的利益目标进行竞争时,他们的关系往往很糟糕。但国际共生论认为,利益带来的不一定是无序的竞争。如胡守钧所述,围绕资源这一要素存在六大模型,即两主体之间资源交换型共生关系、多主体之间资源交换型共生关系、两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型共生关系、多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型共生关系、两主体之间同一资源竞争型共生关系、多主体之间同一资源竞争型共生关系,而现实的国际关系则是几种模型的复杂交叠,例如现实中的中美关系就包含以上多种情况。[24]资源不是非黑即白的,当资源是可替代、可交换、可分享时,利益往往可妥协或可合作获取。国家间确实充斥着为利益而发生冲突的可能,但共生性的关系让国家意识到彼此之间的重要性而极力避免打破自然与社会共生的平衡,这样的心态能够促使国家更积极地进行交流。
再次,在优化国家间关系的方法上,两者也强调了不同的价值取向。自然状态观点及此后的现实主义运用者倡导国家间关系的自然发展,认为应以权力界定利益而不施以具体道德标准的约束,[25]承认国家在对权力的追逐中将本能地出现互相排斥,从而根据国家获取的权力产生相应的分野。根据这一原则,将无需添加人为条件优化国际关系。国际共生论则以认识和谐共生为前提,强调共生关系的和谐性,呼吁国家以相关资源作为约束性工具进行自我约束,不对自然和社会进行破坏,从而减轻对自身及关系的伤害,体现了克制和文明的特点。
国际共生论对于国家间关系的理念主要讲究和谐共存、彼此依赖,而以自然状态假定为逻辑起点的现实主义理论对未来能否消除国家间的冲突持悲观态度,认为国家间的关系充满着私欲、竞争和算计。由于中国长期大一统的历史与传统中国哲学思想的影响,国际共生论对于自然中的平衡始终持尊敬态度,相信包容与和平的力量,排斥一切破坏行为,这是见证了残酷的欧洲历史的霍布斯及大量西方学者无法认同的。国际共生关系与自然状态对待国家间关系的理念不同,体现了源自中国学者之手的共生论理论与西方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
四、国际共生论的创新与道德价值
国际共生论归根结底来自一种指导人与社会和谐处理相互关系的哲学思想。任晓认为,共生代表多元主体间的共存互动、互补相促而产生事物生生不息的动力和生机,而由各种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作为多元主体共同组成的国际社会,要获得和保持生机,也需要经由不同主体的激荡共生才能实现。[26]因此,国际共生论的基础是认识到国际主体的多元性、互动性、互补性,它反对“零和”思维和冷战思维,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鼓励国家之外的国际行为体的出现,肯定多元的国际行为体的功能,重视国家间的关系维系,简而言之,就是偏好于一种“百花齐放”的世界。
虽然现实主义长期以来是国际关系理论强解释力的典范,但在时代的变迁下也显露出一些弊端。首先,现实主义对于权力的过度关注容易导致国家陷入纯粹的功利性目标而缺失对国际社会的道德与责任。尤其在零和博弈思维的指导下,国家为实现权力最大化容易罔顾他国安危,忽视人伦道德,国家行为流于暴力争斗,缺乏现实政治交往中所需要的人文关怀。其次,现实主义将国家看作单一的行为体(这一点在沃尔兹的结构层次论中有所改观),容易忽略国内少数群体的政治诉求,导致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盛行,致使国际环境变得极端和单一。再次,现实主义在实际的政治问题中缺乏普遍解释力,例如无法解释有些情况下国家让渡部分主权以完成合作的行为,无法解释国家有时牺牲对于权力和利益的追求以谋求与他国的良好关系。在当今软实力当道之际,一国如果为了追求权力和利益滥用军事力量,反而容易损耗国家形象,降低国际声望,与目标南辕北辙。国际共生论的创新性及其所提倡的道德价值充分弥补了现实主义理论的缺憾,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做出了积极的引领。作为诞生于中华民族文明基底之上、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它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了多样的意义。
首先,国际共生论更加符合当前世界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迄今为止的全球强国理论都是源于一国的和排他的,欧洲列强和英美霸权理论都有恃强凌弱的特点,但在全球化和多极化时代,物质方面共同发展和共享发展的需求使世界上第一次出现强国共生的可能。[27]在这样的时代趋势下,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增加,国家间需要让渡部分利益而进行长期合作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在促进物质交流合作的同时,世界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在不断进步,合作共赢的共同理想逐渐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国际共生论视世界为不可分割的联系的整体,重视规整世界内部秩序,正视强国共存的事实,是鼓励营造向善向美的和谐世界的理论。小而言之,国际共生论符合全球化时代的历史潮流;大而言之,国际共生论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
其次,国际共生论根植于中国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明,是当今中国处世理念的代表,是非西方国家成功的一次重要经验。中国巨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文明为世界发展增加了新鲜的活力,同时中国靠自身发展生产力而不靠殖民侵略而获得成功的方式体现了东方国家温润、包容的文化特点,“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可实践性也为部分新兴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参考经验。共生论的出现更加证明了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是倡导国家间合作共赢的发展,而不会依仗所掌握的资源恃强凌弱。
再次,提倡国际共生论有助于优化国际秩序。世界经济互嵌的形势下,曾经以主权国家为严格界限的认识在频繁、大幅度的跨国流动中逐渐消解,新的国家观念、公民观念以及全球共同体观念逐渐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基于共生共在的政治伦理做出的政治判断。[28]未来的中国也应投身功能更加完备、理念更加平等的国际机制的建设,致力于塑造更加开放包容、友好互助的国际秩序,这也正是国家权力与国家间关系在国际潮流下发展革新的最终归宿。
五、结语
基辛格曾说:“秩序问题,尤其是国际秩序,乃是困难的问题,也是人类社会需要解决的终极问题。”[29]国际共生论诞生于建设和平公正的国际秩序的中国,以共生为宗旨,以资源为纽带,致力于提高国际社会的政治伦理标准,在全球化时代下优化当前的国际秩序。虽然中国经验和中国学派理论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存在许多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是对立的关系。认识是随着实践不断更新的,因此国际关系理论是随着不同阶段的历史时期不断发展、自我修正的。中国学派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不是为了驳斥和反对西方理论,而是意在突破东西方的隔阂,寻求符合全人类共同期望的理想世界,这也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的根源。21世纪的事实证明,当国际危机来临时,中国坚定国家间和平、和谐共生的信念,为国际社会共渡难关贡献了重要力量。当今中国在实践与理论上的创新均是为人类文明向着更和谐、更美好的目标做出的努力,而中国特色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也需要结合发展实际进行进一步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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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 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