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作为校外音乐教育的补充力量,社会音乐教育发挥着弥补学校音乐教育不足和普及音乐文化等功能。然而,近年来,非营利性为主的社会音乐教育形态逐渐被打破,具有教育与商业双重属性的社会音乐教育迅速发展,已成为社会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国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及非学科类规范治理等相关政策的出台,给社会音乐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由此,在“双减”等教育政策背景下,重新梳理与分析当代社会音乐教育新内涵与其本质属性和时代特征,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其双重属性,将有助于明晰当代社会音乐教育应有样态并把握其发展态势,进而促进其多样化、规范化发展。
一、时代需求赋予社会音乐教育新内涵
社会音乐教育一般是指学校以外的文化机构、团体或个人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有关音乐方面的教育。已有研究中,有学者从社会音乐教育与社会教育关系出发,认为社会音乐教育是对社会全体成员进行独立音乐教育活动的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①; 也有学者从社会音乐教育与学校音乐教育的关系出发,认为社会音乐教育是学校音乐教育的补充。②可见,学者们基于不同研究视角对社会音乐教育的认识存在不同观点。在“双减”政策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的教育背景下,从历史维度梳理并明晰当代社会音乐教育的新内涵对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音乐教育起源于近代以来所出现的作为辅助学校教育的社会教育。社会教育通常与学校教育相对,作为其辅助力量而存在。社会教育一词最先由德国教育家狄斯特威格(Diesterweg)提出,强调一种区别于传统学校教育观念的“社会帮助”思想,并被德国哲学家赫曼·诺尔(Herman Nohl)定义为“存在于学校以外,社会与国家的教育照顾”,这一概念自20 世纪初经日本传入中国。民国时期,社会教育被认为是一种由政府推动为主,私人和民间团体推动为辅, 用于弥补学校和家庭教育之不足,通过各种文化教育机构与设施开展的教育活动。近年来,社会教育的概念从广义上是指有意识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人的各种社会活动,从狭义上是指社会多元主体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所有社会成员的系统组织和有目的的独立教育活动。③无论是这一概念的产生还是其发展历程,都能够反映出社会教育作为学校教育以外的辅助教育,具有补充和延伸学校教育功能的重要价值。源于“社会教育”的早期“社会音乐教育”多以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组织的形态而存在,其内涵具有强烈的教育属性,体现出注重提升全民音乐素养的教育目标和它作为社会美育教育重要一环的科学价值。
自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国家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与精神追求逐步提升,社会音乐教育市场需求迅速增加,由此,具有教育与商业双重属性的社会音乐教育形态迅速发展,时代需求赋予社会音乐教育以新的内涵。具体而言,其新内涵体现于开办主体、教育目标、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及运营管理方式等不同方面。
在开办主体上, 社会音乐教育由学制系统以外社会各界力量组织与开办, 主要包括公办与民营两种类型。其中,公办性质的社会音乐教育,如少年宫、文化馆、社区艺术中心等,所提供教育的最初目的是在业余时间丰富本地民众生活。其资金多由政府财政支持,采取非营利性小规模市场化运作,收入作为福利提供的补充支持,用于机构的自身建设,而非商业化运营。④国外社会音乐教育多以非营利性的社区音乐教育的形式为主,⑤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展公益性活动, 如每年定期到社区或学校完成一定数量的音乐普及演出、开展音乐教育培训服务等。民营性质的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多是以公司形式经营,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并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企业,也称为音乐培训机构,具有环境适应性强,对市场变化反应敏捷以及以学生和家长需求为导向等特征。
⑥在教育目标上,社会音乐教育主要通过专业化服务及多样化内容延伸学校音乐教育,进而提升全民与全社会音乐素养。其精品化课程设置方式的特殊性使学生拥有更多教学资源,进而得到更为细致和专业化的辅导,由此社会音乐教育的目标之一在于补充学校音乐教育教学方式采用大班制的不足之处⑦。通常,社会音乐教育开设钢琴、小提琴、架子鼓、古筝、二胡等西方与民族传统乐器以及各种美声、民族、流行及爵士声乐教学种类,着重提升学生音乐技能与音乐素养。⑧此外,从经营性角度来看,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大量音乐培训机构具有通过商业运作等手段获取经济效益以供机构市场化发展的经营性目标。
在教育对象上,社会音乐教育面向各个年龄阶段的全体社会成员,⑨主要包括针对少儿的校外音乐教育、针对艺术类高考生的培训及服务于成人的业余音乐教育等。其中,针对青少年的校外音乐教育重在培养少儿意志品质、情感表达、学习态度、思维能力以及艺术修养等身心全面发展⑩; 艺考培训注重学生专业方向的教学,并以培养社会或部分音乐学院所需要的特殊定位的人才为目标⑾; 成人音乐教育则是广大非音乐职业但热爱音乐艺术人群汲取音乐养分、提高音乐修养以及丰富业余生活的重要途径。⑿
在教育内容上, 相较于学校音乐教育根据教学大纲标准严格进行的班课制教学, 社会音乐教育为各类学员提供多种选择, 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音乐教育需求。例如,社会古筝培训以传授传统曲目为主要教育内容,关注对传统曲目原貌的保留与传承,在拓宽学生传统文化知识的基础上, 促进传统音乐文化繁衍⒀;社会钢琴音乐教育以普通钢琴课程为主要教育内容,旨在发展学生基本音乐素养,通过体验、模仿、探究、合作等过程使钢琴教学以美育人、以情感人。⒁此外,还有专注于流行音乐培训的社会音乐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通俗歌曲、民谣等多样化音乐形式以及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等多种演唱形式,更为关注学员的自身音乐素质以及表达需求。
在运营管理方式上,社会音乐教育在政府与市场双向引导下整合教育资源,灵活选择多样化运营管理方式以适应市场需求。公立性质的社会音乐教育具有广泛的公益性及不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属于公共性较高的准公共产品⒂, 其运营管理方式多呈现政府主导,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辅助的形态。民营性质社会音乐教育在运营管理方式上较为灵活,依据不同产权关系、规模以及战略定位存在个体工作室、品牌连锁等多种运营模式,能够依据市场需求及外部环境动态变化及时调整运营管理策略,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时代发展所创造的社会音乐教育需求赋予其更为丰富的新内涵,即由社会力量开办,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以音乐为核心内容,采用多样化运营管理方式,为普及音乐文化、提升全民音乐素养进而促进社会美育进步与音乐教育市场良性发展的教育活动。
二、当代社会音乐教育的双重属性
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与教育政策背景下,社会音乐教育在彰显其教育属性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商业属性,对于这一既存在矛盾又相互共生的特征,我们需要以辩证思维加以审视,方可为其良性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
(一)教育性——社会音乐教育本质属性
社会音乐教育归根结底属于教育事业的一种存在方式。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⒃等关于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⒄等相关规定,教育事业的本质属性是服务于人民,为每一个个体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当代社会音乐教育的教育属性具体体现于全民性、终身性与公益性等特征。
其一,全民性。社会音乐教育为社会全体公民的音乐生活服务,是一种面向人人的全民音乐教育类型, 这主要体现于其受教育对象为不受年龄、性别、职业等限制的社会全体成员。与学校音乐教育相比, 它可提供更多样化及多种类的音乐教育服务,吸收社会资本力量覆盖社会各级地区,从规模及服务范围上延伸学校音乐教育功能,进而促进全体国民音乐素质的提升。其二,终身性。社会音乐教育是一种终身的、全方位的音乐教育方式,涵盖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全阶段接受音乐教育的过程。⒅其三,公益性。社会音乐教育作为满足社会全体成员音乐学习需求的国民音乐教育形式。这不仅是其增进个人与社会福祉的功能体现,也是其作为音乐教育事业选择正确价值取向的有力保障。
综上,当代社会音乐教育沿承其作为教育事业的本质属性特征——服务于全年龄阶段的社会公民,使其能够有效弥补家校音乐教育因时间和空间受限所致的不足以及促进社会美育事业的进步。
(二)商业性——社会音乐教育时代属性
社会音乐教育市场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带动下日益扩大, 据中国报告大厅网讯可知, 截至2023年,国内音乐教育市场规模约为1616.7亿,同比增长14.6%。⒆在市场需求持续增加、教育形式多元化、数字技术不断进步、资本大量注入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社会音乐教育的商业化属性日益凸显成为必然。这一表现体现于多样化的盈利模式、市场导向的课程设置、客户导向的服务管理等方面。
其一,多样化的盈利模式。社会音乐教育不仅仅依赖于课程所收取的学费作为收入来源,还通过衍生独立教材及品牌周边产品销售获取精益收益。此外,当代社会音乐教育以组织机构为主体举办音乐会、大师班及各类形式的表演活动,通过门票、广告和品牌赞助等方式盈利。其二,市场导向的课程设置。社会音乐教育的商业性目的是满足市场需求,从而获得合理收入,因而其逐渐从供给侧出发进行课程设置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课程设置。社会音乐教育机构通过分析和判断细分市场的需求特征, 设计符合流行趋势和具有高市场空间的课程,以吸引更多客群并提高市场竞争力。其三,客户导向的服务管理。当代社会音乐教育的商业属性使其置身于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客户导向的服务管理是其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环节。社会音乐教育机构通过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方案、灵活的授课时间、优质的教学设施以及舒适的教学环境等服务提升客户的体验感,以达到提升学员与家长忠诚度等目的。
综上,当代社会音乐教育市场竞争逐渐增强的环境下,社会音乐教育商业属性日益凸显,体现于多样化的盈利方式、市场导向的课程设置以及客户导向的服务管理等方面,以满足市场需求获取持续竞争优势为最终目的。
(三)教育性与商业性均衡共生——社会音乐教育应有样态
在“双减”政策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下,当代社会音乐教育本质属性与时代属性,即教育性与商业性均衡共生成为其应有样态。这种均衡不仅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也满足社会音乐文化传承及社会美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性的本质属性保证社会音乐教育的艺术价值与教育意义有效传递,使其发挥作为国民音乐教育体系组成部分弥补家校音乐教育不足,促进音乐教育协同发展的功能。商业性则为社会音乐教育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更新,增强社会音乐教育活动的可持续性与广泛性,为社会音乐教育产业良性发展提供支撑。两种属性均衡共生方能使社会音乐教育更好地适应现实发展需要,使音乐文化得以普及与传承,同时确保教育质量和艺术深度。
三、当代社会音乐教育的多种形态
当代社会音乐教育市场需求旺盛的环境下,其形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从其本质属性与时代属性的角度出发可划分为营利性机构及非营利性机构两类, 反映出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在不同主体下,面对不同目标群体和需求的适应性与多样性。
(一)规范化经营的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
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主要以盈利为目标, 通过提供音乐教育服务获取经济收益, 此类机构通常由个人或团体出资开办, 选择细分市场领域与专一音乐门类提供专业化音乐教育内容, 采用企业化运作方式满足不同群体音乐技能与素养提升的需求。近年, 伴随国家教育部门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力度的增加, 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商业性逐渐呈现出规范化经营的特征,并不断强化其教育属性。
珠江钢琴艺术教室是当代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的代表。其作为珠江钢琴集团所设艺术教育战略的项目之一,主要以4 岁以上的儿童及青少年为受众群体, 通过集团资金支持进行市场化运作,并在授权、合资、直营三种经营模式下快速进行规模扩张。截至目前,珠江钢琴艺术教室已覆盖全国30个省份,认证教师数量超三百人。它依托集团资源优势,通过数据技术精准分析市场需求,据此生产与研发钢琴教材及品牌系列周边产品等,并通过全国范围的师资培训提高钢琴教师的技能与素质,为提升其各个门店教学与服务质量,维系品牌形象与增强学员与家长黏性提供支持。此外,它还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逐渐强化其作为社会音乐教育事业承担者的教育属性,保障其各项开办条件及运营管理策略符合相关部门规定,通过联合社会资本支持开办留守儿童音乐会、云上知音名师公益讲堂等公益活动, 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普及钢琴文化知识,推动音乐文化事业发展。
由上述案例可见,在“双减”政策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影响下,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不断探索规范化经营模式,在师资招聘、招生管理、定价策略、设施设备等日常运营与管理内容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构建与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匹配的经营之道。
(二)市场化运作的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
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音乐教育课程与活动,促进音乐文化的普及与传承,强调教育质量和文化价值的传递而非以盈利为目标。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通常依赖于政府资助、捐赠和其他非商业资金来源支持运营,关注音乐教育的本质属性,旨在让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受益于音乐教育。
上海市文化馆定位于“人民的终身美育学校”,是当代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的代表之一。该机构以儿童、青少年、各类职业群体及老年人等全年龄阶段人群为服务对象,由政府通过出资购买音乐资源,开办市民艺术夜校、惠民演出、音乐会等社会音乐教育课程与服务,旨在以居民“点菜”,政府“买单”的形式配送公共文化。其中,市民艺术夜校项目是其体现教育本质属性的典范。夜校在做好教学质量品控的同时,开辟市民发表监督和提出建议的公开渠道,严格采取公益性定价、规范报名流程并接受公众监督及时调整与整改。此外,上海市通过合同外包、公私合营等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充分汲取市场化运营管理经验,为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提供资金、物质等方面的支持,使其有效发挥社会音乐文化传承的作用。
由上述案例可见,在社会音乐教育市场需求持续旺盛与美育事业快速进步的时代,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逐步在寻求市场化运作手段,一方面减轻政府财政支持的压力,另一方面适应音乐教育行业发展要求。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在保持教育公益性属性第一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市场化运营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广大人民群众。
(三)社会音乐教育发展趋向——协同共赢
当代社会音乐教育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共存的形态为不同的音乐学习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满足业余爱好者到专业音乐学习者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推动音乐教育市场化和技术变革,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则确保了音乐教育的普及性与公益性,两者协同发展有助于形成更为全面和多元的音乐教育生态系统。同时,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在教育部门的政策影响下积极探索规范化经营模式,与融合市场化运作的非营利性社会音乐教育资源共享与互惠,在共同体现和强化音乐教育事业本质属性的同时,提升运营管理的商业性能力,为社会音乐教育机构与组织持续经营及获取竞争优势赋能,助力其协同共赢,进而推动社会音乐教育事业与社会美育的进步与发展。
郭彪 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付屹璇 中国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管理专业在读博士
(责任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