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为国际社会奉献的第一份公共产品

2024-08-04 00:00:00
读报参考 2024年22期

1954年,中国为处理中印、中缅关系而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国周边地区和全世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对二战后初期国际秩序的构建,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安宁与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如今,70年过去,历史证明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执行是新中国实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的一个成功范例,也是刚刚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新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第一份价值非凡的公共产品。

印度是中国在南亚方向的最大邻国,也是周边地区最早承认新中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1950年中印建交之初,两国关系发展势头很好,一度成为新中国与邻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典范。但是,中印之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妨碍两国关系持续稳定的正常发展,其一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其二是两国边界和领土争议问题。

1953年底,印度政府代表团访华,与中方商谈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鉴于双方在这一问题立场差异很大,周恩来总理非常友善地向印度客人表示,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天地好起来。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正面阐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6月下旬,周恩来利用在日内瓦参加印度支那问题国际会议的休会之机,应邀访问印度,在那里进一步阐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指出,中国“对东南亚的政策是和平共处。我们对印度是如此,对印尼、缅甸,甚至对巴基斯坦和锡兰(今斯里兰卡)也是如此。现在所提出的对老、柬的政策也是如此”。针对印度总理尼赫鲁所说的东南亚国家对中国的“恐惧”,周恩来明确表示,中国在文化经济方面均较为落后,需要的是建设;生活在这些国家的华侨应当遵守所在国法律,不参与政治活动,取得驻在国公民身份的要脱离华侨身份;革命是不能输出的。

根据周恩来的建议,中印两国总理最后在联合声明中宣布,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是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指导中印关系的这五项原则,适用于中印两国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即适用于整个国际关系。

中印总理联合声明发表的这一天,周恩来总理到访缅甸。双方在联合声明中共同表示,同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1954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缅甸总理应邀对中国进行了友好访问。双方在总理会谈公报中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双方有必要根据友好精神,在适当的时机内,通过正常的外交渠道,解决边界问题。

新中国大力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明确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在世界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54年,周恩来总理在英国工党代表团来访前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说:“世界上不同制度的国家是可以和平共处的。中印、中缅联合声明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迫使艾森豪威尔(时任美国总统)也不得不说些和平共处之类的话。这是人民的要求,美国统治集团也不得不考虑这一点。”

1954年4月,锡兰、缅甸、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五国于科伦坡召开总理会,印尼总理在会上提议召开亚非会议,以增进亚非国家的团结合作,解决共同面临的和平、发展、合作问题。中国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决定支持并参与此会。为达此目的,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领导人亲自出面,积极做发起国工作,得到热烈回应和支持。接到与会邀请后,中国立即进行顶层设计,为代表团确定了如下工作方针,即争取扩大世界和平统一战线,促进民族独立运动,为建立和加强我国与亚非国家的友好关系创造条件,力求会议成功。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此次会议召开极为不安,不仅极尽阻挠、贬低之能事,而且力图通过舆论引导、金钱引诱、外交施压等方式,影响参会国家的立场,左右会议进程和结果。盘踞在台湾的蒋介石集团,炸毁了中国代表团租用的飞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中国代表团为促进世界和平,增加了解和友谊而参会,任何势力和任何事情都无法动摇中国参会的意志和决心。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圆满成功,周恩来赴会途中,首先顺访了缅甸、印度和埃及,与三国总理进行了认真沟通和协调。中方大力宣传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知。中国在周边地区和广大亚非国家中的形象因此也越来越光彩,越来越高大。

1955年4月最后一周,举世瞩目的亚非会议在印尼万隆市隆重召开。包括中国在内的29个国家领导人参加了会议。当时,东西方冷战愈演愈烈,国际社会严重撕裂。有些国家与新中国不仅没有建交,而且持有根深蒂固的偏见。针对这一复杂情况,中方确定了两个参会目标:最高纲领,争取缔结亚非国家和平公约或和平宣言,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殖民主义、要求和平、反对战争为主要内容;最低纲领则是争取发表公约性质的会议公报,以体现会议共同成果。

会议期间,不同国家之间的分歧和争斗相当激烈。面对紧张而复杂的会议气氛,周恩来在散发给与会各方的书面发言中首先强调,亚非国家有着共同的经历、境遇和历史任务,“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可以实现和平共处的”。

在即席补充发言中,周恩来进一步阐明,我们共产党人从不讳言我们相信共产主义和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但中国代表团此次参会是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完全可以成为在我们中间建立友好合作和亲善睦邻关系的基础”。周恩来情真意切的发言,打动了与会各国代表。中国不是会议发起国,但中国代表团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大量工作,推动各方相向而行,寻求共识,最后促成了以和平合作为主调的会议公报。

亚非会议公报包括经济合作、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附属地人民问题、其他问题、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七个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下列原则:一、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二、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三、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四、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五、尊重每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六、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七、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八、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九、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十、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

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明显的互联关系。它们彼此呼应,一脉相承,在全世界产生了强烈震动。国际社会进一步认识到,新中国虽然宣布在对外关系方面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但中国毕竟是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社会主义阵营成员国的身份,与苏联的友好同盟关系,并不影响中国基于本国发展利益和战略需要确定对外政策和策略,也不妨碍中国在外交事务中按照事务本身的是非曲直确定自己的原则立场。

(摘自《澎湃新闻》于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