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和发展数字乡村为乡村金融服务提供了新方向,为乡村金融发展优化了服务生态,也更加需要发挥金融对数字乡村建设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本文针对金融服务数字乡村的重点与难点提出应从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乡村金融服务能力、数字乡村金融产品、数字乡村金融服务平台以及金融服务的增信支持与风险保障等方面优化数字乡村金融服务的路径。
关键词:数字乡村 金融服务 乡村金融
*基金项目: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数字乡村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与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1ZD03)。
数字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和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数字乡村建设是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和效率变革的一种赋能、提质、增效的手段(王胜、余娜、付锐,2021),是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途径、推动城乡融合的关键所在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强劲动能(徐旭初,2024)。建设和发展数字乡村已经成为我国解决“三农”短板、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路径。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液,金融是数字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何精准有效发力金融服务功能是数字乡村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数字乡村金融服务的具体实践。基于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与发展规划,创新金融服务与机制,优化数字乡村金融服务路径,推进中国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
(一)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将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划分为2020年、202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四步走”战略;2021年7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共同发布《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指导全国各地开展数字乡村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共同构成了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提出“到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的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发展数字乡村的总体要求、八项重点任务和六方面保障措施。基于国家层面的各项政策指导,各省级地方政府相应出台基于本省实际的数字乡村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实施方案等,比如《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致力打造国家数字乡村建设的展示窗口、乡村数字生活的服务标杆、乡村整体智治的现行样板。
(二)金融赋能数字乡村的责任与机遇
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面提升乡村振兴质量的重要途径和策略选择,是消除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文丰安,2022)。建设数字乡村能够显著加速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进程(刘佳、王军,2023),能够有效帮助脱贫地区应对自然条件恶劣、资源禀赋不足、产业发展落后、公共服务滞后、内生动力不足、治理效能低下等一系列原生弱势和发展瓶颈(李博、刘佳璇,2022)。
近20年来,农村金融和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有效改善了县域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供给,提高了农村和农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肖振宇、张安琪、张潇潇,2022)。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内容的复杂系统,涉及面广、任务重、周期长,对融资支持、担保增信、保险保障等金融服务需求广泛,对金融服务的内涵、手段和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发挥金融血脉作用支持和赋能数字乡村既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时代责任,也是拓展县域“三农”市场的良好机遇,更是必须面对的崭新挑战。
《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明确了数字乡村建设框架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支撑平台、乡村数字经济、智慧绿色乡村、乡村网络文化、乡村数字治理、信息惠民服务等七个方面,其核心是围绕农业生产管理、农村综合管理、农民生活服务扎实推进乡村生产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和乡村生活数字化,包含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不仅需要政府投入支持,更加需要社会资金、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积极参与,集中发挥各类主体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力量,协同推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建设与发展。
(一)数字乡村的金融服务重点
1.金融服务领域重点是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应用场景
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信息基础设施、主体内容是数字化应用场景(陆益龙,2022)。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和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升级,各类现代农业生产的数字化、数字乡村的治理和服务平台、农村原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等都需要网络信息类新基建投入,这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主要由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治理、信息惠民服务、农村电子商务、智慧农业以及乡村新业态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对乡村金融产品、业务和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成为金融创新的主战场。
2.金融服务需求重点是资金支持和保险服务
政府财政资金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投入总量相对偏少,财政资金主要发挥“四两拨千金”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数字乡村,其中,东部地区县均投入要远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县域地区。资金投入依然是当前数字乡村可持续建设的最重要保障,发挥金融资金支持作用亟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和乡村社会的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都将能够改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抵抗自然、市场等风险能力。但是,相对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农村经济的风险依然较大,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相比依然落后,依然需要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大力发展和不断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农业保险服务,激励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本加强对数字乡村建设的金融支持。
3.金融服务渠道方式重点是乡村数字普惠金融
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的有机结合,《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提出要深化农村数字金融普惠服务,通过数字技术可将便捷金融、涉农信贷、农业保险等服务触及农村地区“长尾客户”,借助数字技术能够减少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精准匹配资金需求,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率,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产生了数字农场、数字农旅、农村电商、数字图书馆、数字政务系统等许多相适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催生了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普惠金融需求(张文娟,张正平,2022)。数字支付、数字信贷、数字投资、数字征信等数字金融服务方式重塑乡村金融服务方式。
(二)数字乡村的金融服务难点
1.金融服务能力难点是乡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全面达标与协同
随着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总体上县域金融服务机构的数量持续增加、类型更趋多样,县域乡村金融服务能力有了显著提升。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与县域和乡村经济紧密联动的县域乡村金融服务能力在各地区也存在显著差距,数字乡村对金融服务能力的基本要求并未全面达标,且县域金融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主,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少、数量不足,县域农村地区银行、证券、保险、政府等协同联动、多方协同的金融服务体系机制尚不健全。
2.金融服务风控难点是担保创新与乡村经济风险处置
农业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等金融风险控制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经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担保难和农业农村经济风险高。在数字乡村时代,对信贷支持、保险保障等各类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多、额度更高,金融机构在方便获取各类农业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和政府主管部门掌握的相关数据信息方面仍然存在困难,涉农贷款的担保和降低乡村经济风险的保险保障依然亟待实践创新,从而能够为各类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和赋能数字乡村提供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3.金融服务推广难点是乡村居民金融素养提升
随着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和金融科技水平的提升,自助机具广泛设置、手机银行普遍应用、金融产品丰富多样,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更加便捷,对乡村居民的金融应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农村地区人口文化素质偏低、金融知识匮乏,人口年龄结构偏大、年轻人少而留守老人多,科技应用能力较弱,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了解程度低、接受能力差,金融素养水平较低,影响了乡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一)构建财政金融支持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体系与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支持数字乡村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健全金融服务数字乡村的支持政策体系与长效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总量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在贷款风险补偿、贴息、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和财政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农业农村经济及其场景应用等建设贷款和综合金融服务。二是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优先支持数字乡村领域,以及对数字乡村建设重点领域加强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服务数字乡村的考核评价与奖励,激励财政、信贷、保险、期货等形成金融服务合力,适时出台金融服务数字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实现数字乡村金融服务能力全面达标与提升协同服务质效
数字乡村建设对当地金融机构提出了更多、更高的金融服务要求。一是要加快经济相对落后或偏远县域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机构类型,增加服务网点和优化网点布局,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全面实现全国各县域数字乡村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全面达标。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服务协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其服务国家战略、保本微利的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应重点对农业装备智能化、数字农业生产与经营、农村智慧物流配送体系等提供灵活多样的大额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各类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应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根据各自比较优势在农村网络文化发展、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乡村教育医疗信息化水平提升以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户、农村电商等主体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提供小额信贷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担保等金融服务由相关专门金融机构协同提供。三是加强协同服务渠道建设和应用。发挥地方政府部门在数字乡村建设项目与各类金融机构、相关服务机构间的联络作用,也可以通过建设和应用数字化的项目与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协同服务便利与效率。
(三)配套开发适合数字乡村建设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匹配的各类专属金融服务和产品。一是在资金支持方面,既需要政府资金投入,也需要村集体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特别是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更加需要发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功能,应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数字乡村建设专项金融债券,增加数字乡村专项信贷供给,开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专属金融产品,如现代农业设施和农机具抵押贷款、特色产业贷款、农村电商贷款、村民消费贷款等,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二是在风险保障方面,推进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开发现代农业产值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畜产养殖保险、物流仓储保险、气象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服务,降低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三是在基础金融服务方面,加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推广,面向乡村居民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和提升数字金融应用能力,便捷开展居民存款、支付结算、家庭理财等服务。
(四)建设集成金融服务功能的数字乡村服务平台
建设和发展数字乡村是一项涉及多个重点任务的系统工作,利用数字技术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及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切实推进乡村经济、治理、文化、生态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李健,2022)。发挥数字乡村服务平台作用是实际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级政府、金融机构、电商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三农”实体服务商等在数字乡村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搭建集金融、物流、电商、政务、民生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数字乡村或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如2020年3月上线的工商银行“数字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此类平台应面向数字乡村的多元主体开放,具有智慧党建、数字政务、阳光村务、三资管理、产权交易、金融服务、民生服务等多样化功能,既可为数字乡村建设和治理提供有效工具,也能满足金融机构获客、粘客及业务发展需求,发挥金融支持数字乡村的服务功能。
(五)夯实数字乡村金融服务的增信支持与风险保障
一是持续改善乡村信用环境,推进乡村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和认定,针对县域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等数字乡村主体开展信用信息收集和建档评级,提升各类主体的信用意识。着力打通内外部信用数据共享通道,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构筑互联互通的数字化征信网络,并基于客户信用大数据精准满足各类主体的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健全数字乡村信贷领域信用担保体系,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和担保范围。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在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的增信落地,鼓励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适合数字乡村建设需要的担保机构,助力数字乡村建设贷款担保体系更加健全。推动农业机械、温室大棚、集体林权、农业保单等抵质押融资,开展大型农业生产设施、农产品加工设备、农业智能化机械的融资租赁业务,构建灵活多样的增信支持体系。三是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特色产业“政策性+商业性”农险保障服务,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扩大财政补贴保险种类,建立健全数字乡村建设风险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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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