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影响 有利于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保险公司传统的成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模式在资本市场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一是不能根据风险的大小调整不同保险产品的定价,二是不能根据不同风险特征调整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三是不能根据不同风险特征调整业务结构,四是不能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调整资源配置。保险会计提供了更多有关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成本的信息,包括财务报告、精算报告和精算假设等,为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产品定价、资金运用以及偿付能力监管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信息。
有利于保险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和投资收益。保险会计在精算上的发展将更加准确地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帮助保险公司识别风险,并促使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控制风险,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在投资领域,由于寿险保单具有期限长、收益低和波动大的特点,保险公司往往会通过提高投资收益来提高盈利能力。采用新的会计准则后,寿险保单的保费收入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全部计入“已发生未结算净损益”科目,这将更加准确地反映保单价值并确认负债。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将资产与负债进行匹配管理,更加有效地管理资产和负债,以达到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的目的,这种做法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保险行业会计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随着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险监管规则的不断趋同,我国保险业将逐步形成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主导、以我国会计准则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此过程中,保险行业应充分利用保险业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保险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制度的协调与融合,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行业会计标准体系,使其不断完善、健康发展。
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的理解和认识。人们对保险的理解和认识往往基于对保险产品的评价,而评价往往基于其对保险公司的了解。因此,公众了解保险公司的途径,除了保险公司的广告宣传和公司形象展示之外,主要是通过与保险产品有关的信息获取。保险会计准则体系明确了各阶段财务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在保险产品中,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应当计入保费收入以及如何计入保费收入,都可以通过会计准则得到明确规范,有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认识相关信息。
负面影响 保险会计科目的划分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保险会计科目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复杂性,增加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难度。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主要是反映其风险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是行业监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如果这些数据不能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业务情况,那么监管工作就失去了意义。但是,保险会计科目划分所带来的对监管工作、会计数据质量的更高要求,也使得对保险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成为必要。为此,依然有必要对保险会计科目进行适当的分类,以便更好地反映保险公司真实业务状况。
保险会计制度变革削弱了监管政策的执行效果。保险会计准则和监管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保险业的经营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投保人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但是当准则和政策出台时,部分保险公司并不能完全理解其含义,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保险公司在执行相关政策时会出现一些偏差,甚至在个别时候会出现错误。为了应对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保险公司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其中,保险业务的经营利润、资产的账面价值、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变化成为保险会计制度改革关注的焦点。
持续推进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修订 首先,要完善保险合同条款,修订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我国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很多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为了解决此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沟通与交流,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对原保险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其次,需加强新业务会计核算,修订新业务会计准则。我国应加强新业务会计核算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规定,以适应日益复杂的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体系。第三,应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并修订新业务风险评估办法。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制度,以量化指标为基础,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完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尽快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并加快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加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在监管层面,首先,应建立以财务报告为基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这是保险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次,应建立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监管层面,一是应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实际情况,改进现有的偿付能力评估指标。二是应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应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资本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四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监督管理,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和要求,以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公司治理方面,一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监管,二是要强化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与道德约束,三是要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四是要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一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二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考核机制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要建立保险行业内控评价信息系统。
建立公司盈利性指标评价体系 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由盈利水平、内含价值、投资收益和费用率等指标构成,其中,盈利水平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保险公司盈利性指标的评价体系是对保险公司盈利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的重要方法。要建立保险公司盈利性指标体系,首先要明确其评价标准,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性质和特点,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水平、风险状况以及所处环境等因素,制定指标体系。可以将现行的有关经营管理的相关指标按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分类、筛选,最终确定最适合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的指标体系。其次,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比性好、计算方法统一、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指标体系。这就要求相关人员要明确各指标间的相互关系和计算方法,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指导,促进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再次,要将上述指标纳入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以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加强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我国自加入WTO以来,虽然已经逐步建立包括偿付能力监管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业内仍然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此,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相关人员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以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一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动态监测与分析。公司需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报告,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二是要加强偿付能力风险的识别与分析。公司需不断完善和细化偿付能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及时掌握行业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三是要积极推进偿付能力监管信息化建设。公司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四是要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企业需切实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重大保险风险事件。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障其规范、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石。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要健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险企业防范风险、保障股东利益、提升经营绩效的重要途径。针对当前保险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从而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功能。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董事会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要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
加大监管科技应用力度 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其监管科技应用有望取得新的突破。因此,监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整合保险经营数据,持续提高监管能力,并借助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监管流程和方式,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此外,还可以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工作,并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并通过整合多个渠道的监管数据,利用机器学习等技术进行数据分析,识别潜在风险,及时发现预警信号,为风险管理和监管决策提供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