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性三次分配:贫困治理视域下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2024-07-23 00:00:00武晋祝云凤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4期

DOI:10.16326/j.cnki.1008-7168.2024.04.008

收稿日期:2024-04-25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援助与‘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对非洲工业化影响的差别研究”(22CGJ026)。

作者简介:

武 晋(1968—),女,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祝云凤(1998—),女,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

摘 要:

在“后2020时代”,相对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场域交叠、逻辑同构、成效相承,二者具有一体推进的关系,共同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贫困治理视域下,要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关键是要破解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失衡之“困”所致的农村之“贫”。协同性三次分配机制作为一种关系创新,通过资源要素回流、地方市场建构、农民无差受惠的“三重奏”,为城乡资源要素连接与激活、动能输入与转化提供制度性通道,改变了农村低水平的要素自循环与贫困再生产。它是渐进平衡贫困治理模式下联动、协同、演化三大功能整合互动的可操作化机制,通过三种分配形式的制度合力保障了相对贫困治理以发展为内容导向、以共享为价值导向、以均衡为目标导向,可有力有效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关键词:共同富裕;贫困治理;相对贫困;协同性三次分配;渐进平衡模式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4)04-0076-11

一、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随着贫困治理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的治理转型,共同富裕成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新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以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引导现代化战略选择的内在取向,是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正义性的必然要求。对于一个人口规模巨大、资源禀赋有限的超大体量后发国家来说,要立基于自身的资源条件满足14亿人口——相当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人口总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现代化富足生活的追求,只能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即以共创、共建、共享为显著特色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践是我们完成现代化跃迁的唯一可能方式[1]。这既包括城市居民的共同富裕实践,也包括农村农民的共同富裕实践。

但对于共同富裕这样一个新兴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学界的讨论仍聚焦在面上的宏观性问题。统合来看,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共同富裕理论内涵的基础研究。学者们无一例外地对新时代共同富裕思想进行了多维剖析,如共同富裕的基本内容是全面而综合的,以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为基础[2],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方位[3]。例如,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是相辅相成的,既强调富裕,也强调共同[4][5];共同富裕的发展规律是渐进的、分阶段的,要通过“先富—后富—共富”的步骤逐步推进[6]。二是关于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政策性研究。学者们一致认为,城乡、区域、行业“三大差距”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主要障碍,其由制度性因素所导致,自然需要制度性措施补偿和矫正。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是构建共富型政策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7]、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建设[8][9]、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10]、数字技术赋能体系建设[11]。三是关于共同富裕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应用研究。从不同的逻辑起点出发,学者们开发了诸多共富指标模型。有学者将共同富裕核心要素确定为发展、共享、可持续三个维度,依此建立一级指标[12];也有学者将共同富裕分解为共同度、富裕度两个维度,据此建立测算模型[13];还有学者从贫困测量角度建立共同富裕最低标准指标[14]。

以上研究从“什么是共同富裕”“怎么推进共同富裕”以及“如何测估共同富裕”三个层面为我们理解与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基本指向。但现有研究仍处于基本逻辑与基础框架建构的初始阶段,其实践指向性并不明显。基于“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的基本判断,现阶段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当是实践破局之举,亟须我们从政策、理论、实践多个层面进行积极探索。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任务要求①,该要求通过各省市的政策创新,得以从一个愿景目标发展成为一个具备现实可行性的政策实践。当前,观照实践的理论研究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尽管有学者关注到了共同富裕与城乡差距、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等之间的辩证关系[15][16],进行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概念的阐释[17],但对于“如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问题的解答仍付诸阙如。故此,本文基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意蕴内涵,从贫困治理的视角出发,剖析农民农村相对贫困的病因机理,建构协同性三次分配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逻辑框架,并以重庆市H村“共富乡村”试验示范项目的实践案例进行印证②,从而尝试为提升贫困治理效能、有力有效推进共同富裕补充新的理论框架和经验素材。

二、 协同性三次分配: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新框架

(一)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涵

所谓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既有着共同富裕的一般内涵,又有着农民主体、农村在地的特殊意蕴。本文指出,要理解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意蕴内涵,须把握三方面特性:一是富裕的“共同性”,即城乡共富过程中城市与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治理、经济收入四大方面不断缩小差距[18];二是富裕的“全面性”,即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全面推进,农民全面发展,农村全面振兴;三是富裕的“全体性”,即农村内所有农民群体全体富裕,脱贫户、监测户、一般农户普遍受惠,共同享有乡村振兴成果。一言以蔽之,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均衡性、发展性、共享性的统一。故在贫困治理视域下,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空间福利供给不均等、空间权益享有不平等等突出问题持续生产地域、主体等多维度的相对贫困,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推进形成掣肘。要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要保证相对贫困治理的有效。

(二)农民农村相对贫困的病因机理: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失衡

相对贫困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不畅的病理表征,从此逻辑起点出发,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首先要对农民农村相对贫困进行病因诊断。根据结构贫困理论,经济力、社会力是生产贫困的元凶[19]。前者排斥“利益均沾”的市场结构,后者制造不平等的政策制度体系并维系不平等的权力结构,二者共同塑造着农村贫困。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美苏两极争霸的国际冷战格局下,在人口膨胀、资源短缺两大约束性国情下,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想要追求现代化发展,只能选择自力更生的不均衡发展战略。在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政策组合下,从三农领域提取剩余的内向型积累方式保证了工业化的不中断,也因此导致广大农村地区的贫困。在这一阶段,社会力主导贫困生产。改革开放后,为矫正过往制度性因素导致的结果不公平,农业政策向“多予少取”方向转变。此时,国家试图将农村与市场对接,借助市场的力量激活农村经济。但农村系统的开放却只是为此前阶段培育的城市增长极提供便利,城市通过“虹吸效应”将农村原有的资源以及国家下沉的资源抽取至工业系统,农村陷入了经济力主导生产的贫困中。这一由外力形塑的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失衡的空间非正义成为当今“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发展矛盾的突出体现,也成为农民农村相对贫困的病因机理,如何处理好城乡僵化的资源配置问题成为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首要关切[20]。

(三)农民农村相对贫困的治理路径:城乡空间资源再分配

治理由城乡分立导致的农民农村相对贫困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资源再分配的过程[21]。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论断,分配平等是社会平等的基础。农村绝对贫困治理经验表明,将各行动主体纳入分配制度框架,是创造世界减贫史上“中国奇迹”的一大法宝[22]。在缓解相对贫困的历史新阶段,要破除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障碍因子仍须对症下药,使用分配制度这一治本之策,通过市场竞争、政府调节、社会约制等基本分配形式调控城乡资源,对固化的城乡空间权益分配格局作一调整,重拾空间正义。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有三种基本分配形式,即市场机制为主导的一次分配、政府机制为主导的二次分配、社会机制为主导的三次分配。其中,一次分配是指劳动者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各生产要素的功能效率获取要素报酬收入;二次分配是指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劳动者收入;三次分配是指政府对收入的二次矫正,通过鼓励引导社会主体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进一步调节劳动者收入。具体到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这意味着要引导企业、NGO、个人等社会较高收入群体乐施向善,自主自愿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以社会之手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打破农村低水平的要素自循环;要通过市场之手整合、激活农村全部生产要素,使要素生产效率最大化,形成一个自转的地方市场,可持续地提高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以及财产性收入;要以政府之手加以制度化干预,增强公平对效率的约束作用,推动集体收入向老弱边缘农民群体补偿式转移、普惠式布泽,调整村民群体内部的收入差距与公共服务可及性差距,防止在消除城乡空间非正义的过程中滋生新的乡村内部的空间非正义。

(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框架:协同性三次分配

城乡空间资源供给扭曲、要素流动不畅是农民农村相对贫困的根本原因,这决定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是以城乡空间资源均衡配置为发力点,为农村提供持续的资源、要素、动能支持,打破农村“孤岛效应”,促进其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优化。而分配制度为注入经济力、社会力、道德力等外部动能和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要素提供了形式载体,可以打破城乡资源要素割裂的制度藩篱,均衡空间资源配置,重拾空间正义,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行之有效的作用机制。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学者主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分别发挥好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做大蛋糕、分好蛋糕、贡献蛋糕功能。有别于宏观层面这一“初次分配为基础、再分配为杠杆、第三次分配为补充”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本研究借鉴公共管理学协同治理理念,将政府、市场、社会为主导的三种分配制度耦合于同一系统,提出了微观层面“以协同性三次分配制度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逻辑框架(参见图1)。协同性三次分配制度作为城乡资源要素连接的可能机制,提供了城市动能进入与转化的形式载体与农村生产要素整合盘活的制度通道,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有效进路。换言之,在乡村有机统一体中,政府、市场、社会携带的资源要素和外部动能分别以三种分配形式为依托,多元组合、同向发力,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耦合成一股结构性动能,以一种新分配制度力量的聚合效应突破相对贫困的治理结构,助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该分析框架可以帮助我们观察城乡要素连接、导入、激活的全过程,厘清市场、政府、社会为主导的三种分配制度的协同作用机制与互动关系,为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路径借鉴与启发。

三、案例选择与介绍

对于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现有研究没有给出可行方案。在缺乏现成理路的情况下,案例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归纳进路。遵循过程完整性、信息丰富性、样本典型性原则,本文选取重庆市酉阳县H村为研究案例。

H村面积约15.5平方千米,平均海拔800米,现有耕地面积约4.5平方千米,林地面积约10.3平方千米,荒山荒坡面积约0.98平方千米。全村辖20个村民小组,分上中下三寨,共669户2187人。村民以土家族为主,姓氏相对单一,宗族文化深厚。该村虽早已脱贫,但富裕程度仍较低,村民以水稻种植与打零工为主要生计方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万元左右,与城市居民仍存在不小差距。村内贫富差距悬殊,以2021年为例,家庭年收入最低户的年收入总额不到最高户年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一③。与周边县城相比,村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可及性方面也存有较大不足。2021年9月,重庆市酉阳县委县政府、T科技有限公司、C涉农高校三方达成合作,启动“酉阳H村共富乡村试验示范项目”,旨在从村庄层面探索如何通过城乡空间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相对贫困治理效能,推动农村能级跃升和农民共同富裕。

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理论探索平台与社会实验载体。研究团队从2022年1月起多次前往案例村庄,提供乡村建设的智力支持与项目指导。期间采用参与式观察、半结构访谈、二手资料搜寻等方法进行了丰富的资料收集,并严格遵循三角验证原则对资料进行了交叉检验与多方印证,在田野调查结束后对搜集的各类型数据进行编码整理分析,建立了独立的案例库。

四、 样本解读:H村协同性三次分配的创新实践

在结构贫困解释学派与文化贫困解释学派的两相对垒中,有一点是通则性的,即贫困是结构性循环再生的,是代际性承继转移的。“穷人基本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利用机会摆脱贫困之命运……改变贫困的可能,只取决于外群体的力量。”[23](p.156)在无外部动能输入的情况下,农民农村相对贫困的社会经济结构难以有质的突破,只能在路径依赖下不断再生产贫困结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体现均衡性、发展性、共享性的社会经济结构,H村依托“共富乡村”试验示范项目,探索出一条协同性三次分配的创新路径,通过社会动能、市场动能、政府动能的耦合,实现了资源要素回流、地方市场建构与农民无差受惠,扎实推动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一) 资源要素回流:社会动能主导的第三次分配

缓解农民农村相对贫困,第一要义是引流富集在城市地区的资源要素进入乡村,实现资源配置的空间正义。社会动能主导的第三次分配或可打开资源要素回流的通道,并在资源进场后自成杠杆,发挥撬动作用,引导更多资源进入场域。其主要作用机制是政府背书做引导,加之道德力量驱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文化艺术等形式为乡村导入大量生产要素,均衡城乡资源配置。在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纾困济贫、达则兼济向来被社会所推崇,这也充分体现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中。十九大以来,共同富裕成为一项被实质性推进的政策议程,承接脱贫攻坚的不动产。继续号召民营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这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事关企业自身的基业长青,具有正当性、必要性。故在久远性、可持续性、根本性方面,第三次分配有更胜一筹的优势[24]。

着眼H村的实践图景,正是第三次分配下了开启全局的“先手棋”——在有爱社会的撬动下,市场动能、政府动能接续入场,同向发力。H村的第三次分配实践是以企业“关系投资”的形式发生的[25]。T科技有限公司在道德、制度、组织文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自愿投入千万资金、人力、技术,参与到H村共同富裕事业中来,实现资源、财富向农民农村的让渡、流动。一方面,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倡导民营经济人士义利兼顾、以义为先。2021年10月,《求是》刊发《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这强化了国内头部民营企业T企业参与共富事业的文化环境与价值倾向。另一方面,T企业较早涉足公益慈善事业,其发起的公益基金会在乡村建设领域已进行了近20年的探索,基金会发起的常态化“筑梦新乡村”项目每年捐赠百十万元用于同乡村建设相关的科研与实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立了W助农平台,形成了助力西部乡村发展的长期机制。2021年4月,T企业进行第四次集团组织架构变革,升级公益平台与企业社会责任部,投入500亿元用于支持新设的S事业部进行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W平台作为乡村振兴专项平台被纳入S事业部运作。同年8月,T企业再投500亿元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聚焦共富领域,提供全要素支持。

在此背景下,本着“社会价值共创”原则,S事业部牵头联合C涉农高校,号召业内社会组织参与,瞄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酉阳县,选定H村作为“共富乡村试验示范村”进行半价值导向、半利益导向的“关系投资”,在资金投入、人力培育方面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同时推动企业自身涉农产品研发和数字助农技术孵化。在科技向善的杠杆效应下,社会动能作为先导势能通过第三次分配制度发挥作用,撬动资源要素不断进入H村,外部动能持续驱动,内生动能强劲释放,村庄相对贫困的恶性循环被打破。

(二)地方市场建构:市场动能主导的第一次分配

破除相对贫困的旧结构后,接着便是要建立一个新的、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导向的社会经济结构。从强村富民的可持续生计框架出发,有赖于以市场动能为主导的第一次分配形式发挥决定性、基础性作用。其主要作用机制是将农村系统与市场系统相连接,借助市场机制的功能和效用盘活生产要素,进而促进农民境遇改善、农村社会财富增加。其中,要素激活的关键就在于将各类资源集结于一个具有经济效益的产业和业态,建构起地方性的市场,实现收益在地化。乡村要发展产业,面临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落后地区的产业要在与包括发达地区产业在内的行业竞争中立足。因此,找准比较优势至关重要。

随着以T企业为主导的各类主体的进入,其携带的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涌入,H村将其统一整合打包,通过比较优势策略顺利完成了地方市场建构和全国市场进入。H村贡米生产历史悠久,品牌优势明显。据《冉氏族谱》记载,早在明代,H村所产稻米就因“油润光泽”“清香扑鼻”被指定为皇家贡米。正德十六年,皇家将其钦定为“明威将军臣世代进贡”之贡品。自此,H村稻米获得了“御赐牌匾”,贡米之名远播④。发展至今,贡米品牌效应已经辐射整个酉阳县,贡米商标被各村镇不断注册使用。加之新型农业属于技术更新迭代较慢、附加值较高的机会需求型行业,对文化水平、市场思维要求宽松,符合农村从业人群的能力特征,且农业生产者可以短期内低成本地通过政府、企业的社会投资型政策提高相关知识、技能。同时,数字经济、生态经济是当前两大新兴经济,发展空间大。T企业生态技术、数字技术的注入可帮助H村将稻米生产过程转化成数字场景中的标准服务,生态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成为可能。综上,在自然、品牌、技术等比较优势叠加下,H村开拓出以稻米种植为基础的“接二连三”复合型产业模式,贡米“云认养”、贡米精加工、梯田观光旅游等各类业态蓬勃发展。2022年5月,H村通过线上稻米认养小程序先后对外开放了3.8万平方米、2.9万平方米稻田,每平方米稻田售价9.9元,来自全国33个省份的近一万名消费者在程序开放后的几天内火速抢空认养名额,其人均抢购面积达6.6平方米,短期内为H村带来了60余万元的经济收入。

因认购成功者可通过远程直播的方式全天候追踪稻米生长过程,H村凭借独特的梯田古寨风光成功“出圈”,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观光、摄影,这进一步带动了H村以传统民俗特色为核心的全域休闲旅游业态发展,增加了村民的财产收入与经营收入。同时,业态经营改变了村民的小农思维,极大改善了全村的精神面貌,村民的精神生活得到极大丰富。此阶段,市场动能作为主导势能通过第一次分配制度发挥作用,转化资源要素为资金收入,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的物质富裕和智识增长的精神富裕。

(三) 农民无差受惠:政府动能主导的第二次分配

相对贫困不仅仅表现为城乡空间非正义,也隐秘地表现为村庄内部的空间非正义。由于农民主体意愿、主体权利、主体能力的个中差异,同一个村庄内部也会存在“边缘—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26]。要想保障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成效,就要发挥以政府动能为主导的第二次分配机制的纠偏作用,完成作为整体的农民主体回归。其主要作用机制是政府组织通过扮演“分粥僧”角色对已有的财富收入进行矫正性调节和补偿,使所有村庄成员尤其是在发展机会、能力、资源方面相对落后的成员能够共享发展成果与福祉。村民自治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是行政科层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嵌入在乡村社会的“准政府组织”,它既是乡村社会的一部分,也是国家政治行政体系的一部分,故本研究将其在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释放的动能算作政府动能并纳入第二次分配形式。

在H村,一方面,市、县、乡三级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调节过高收入,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兜底弱势群体。另一方面,立项后重庆市委办公厅选派干部下基层担任H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通过“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在多方外来势力营造的“分利秩序”中避免了“精英俘获”,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以农民为核心的利益分配机制建构,保障了农民全体富裕的底色。因地理资源禀赋差异,H村上中下三寨并不是同步均衡发展的,政府把发展条件较好的上寨设为核心示范区,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依托其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中寨与下寨的渐进发展。当前,H村正在运营且盈利的各种业态,包括以稻米为核心的全产业链以及以民俗旅游为特色的住宿业、餐饮业,基本在上寨。上寨为村集体经济贡献了绝大部分利润,但这些利润被划定为面向全村的共富基金,除被用于集体分红外主要被用于全村建设与全民福祉:一是村内“转移支付”,对7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进行补贴;二是设置环卫员等公益性岗位,为缺乏发展条件的人群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三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解决长期困扰H村村民的道路硬化、污水处理、路灯修设、就近就医等问题,并修建村史馆、水车广场、声音博物馆等,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正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联结的市场实现机制以共富为导向作针对性的矫正、补偿,才促成了农民全体增收与村庄整体富裕。

可见,通过理性选择主导产业,借助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相对成熟的市场主体身份,乡村产业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但这并不必然能够促进全体农民共同富裕。政府动能作为纠偏势能通过第二次分配制度发挥作用,弱势群体被吸纳进发展的议程,共同富裕的主体覆盖性得以拓展至全H村,市场化发展的成果得以惠及村容村貌、乡风文明、公共服务、生活质量各领域,从而保障了全村的整体性变革和全民的“无差化”受惠,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而在这个过程中,“领导挂点”“驻村干部”等实践通过践行组织动员的群众路线,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嵌,增强了国家基础性权力[27],更是深刻反映出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政治问题。

(四) 协同性三次分配的共富成效

在政策制度、企业战略、组织文化、领袖道德等因素的驱动下,社会动能通过第三次分配机制以资源让渡形式撬动社会各界资源涌入,村庄动能被激活;市场动能通过第一次分配机制巧妙把握市场机会,高效配置资源、布局产业,村庄动能被强劲释放;政府动能通过第二次分配机制发挥调节作用,引导第三次分配方向,纠偏第一次分配结果,推动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协同性三次分配制度形成合力,保障了富裕的“共同性”“全体性”“全面性”,体现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均衡性、发展性、共享性目标,使H村在全面振兴过程中取得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质进展(参见图2)。截至2023年1月,H村集体经济收入达424万元,同比增长4.2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3万元,同比增长26%,核心示范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7万元,高于该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81万元)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89万元)⑤。H村协同性三次分配助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创新实践模式得到了县政府的肯定,同年春天,酉阳县新设立15个“共富乡村试验示范项目”,以点带面,进行模式复制与经验推广。这从实践维度上印证了协同性三次分配的理论框架在治理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是切实有效的。

五、 一个贫困治理渐进平衡模式的解释

(一) 协同性三次分配的本源分析

消除贫困是实现富裕的绝对前提。“贫困”与“富裕”是硬币的一体两面,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是要解决相对贫困治理难题[28]。在“后2020时代”,相对贫困治理是共同富裕的实践抓手,共同富裕是相对贫困治理的目标导向,二者场域交叠、要素同质、逻辑同构,具有夯基衍新、一体推进的关系,共同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故从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起点出发,推演出的新的实践框架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这是理解以协同性三次分配实践助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要理解协同性三次分配的制度效力与作用机理,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相对贫困治理模式上。国际社会主流的贫困与反贫困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经济增长和政治分配两种视角下的贫困治理模式,但他们在解释“中国之治”时的失败呈现出外围理论般的束手无策。国内学者开始转向国家治理视角寻找与中国实践相契合的解释框架,以摆脱以西方为师的贫困治理模式的贫乏和枯竭。贫困治理的渐进平衡模式便是其中的一个兼具理论与现实关怀的替代性方案。该模式将共同富裕与贫困治理从经济增长与政治分配的单一议题下解脱出来,并将其放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的新课题中,从中国多层次、立体化的治理策略中提取一般化、可操作化的关键机制。它认为,贫困治理是一个从不平衡态过渡到平衡态的渐进过程,联动、协同、演化三重机制的整合与互动促成了这一转变[29]。作为聚合多种维度的统领性治理模式,它为思考富有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经验和治理过程中经济力、道德力、社会力的互动关系提供了理论视角,也为理解协同性三次分配制度的作用机理提供了中层解释与本源性分析的框架。

(二) 协同性三次分配的作用机理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导向下的渐进平衡治理模式具有联动、协同、演化三大功能,这些功能由协同性三次分配的实践框架串联起来并发挥作用,通过“城乡资源联动—分配制度协同—治理结构演进”的治理过程,实现均衡性、发展性、共享性相统一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1.联动机制:城乡资源联动

根据渐进平衡贫困治理理论,联动机制主要是指利用城乡、地区、行业等不同部门间的差异产生联动效应,促进资源要素的快速流动和产业链条的有序扩张,从而将相对贫困群体纳入经济增长的受益范围。面向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协同性三次分配实践主要是通过城乡资源的联动效应破解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失衡,重拾空间正义。

如果说绝对贫困治理解决的是个体性生存问题,那么相对贫困治理要解决的就是群体性发展问题。“相对性”寓意着“社会性”,也即如果一个问题不是一时一刻的存在,而是历时性的存在,不是一人一地的存在,而是普遍性的存在,那么这个问题必然是一个结构性社会问题。乡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便是这样一个结构性问题:由户籍制度、税收制度、土地制度等生成并维系的城乡二元结构通过农产品、土地、劳动力、资金四大剪刀差,从三农领域汲取国家工业化原始资本积累所需要的发展资源,渐进地造成了农村资源要素失衡的相对贫困[30]。要对此相对贫困进行治理,焦点便是破除城乡资源配置失衡的结构性困境,其一重在源头性阻断,其二重在末源性弥补。协同性三次分配的作用路径便是后者。在短期内难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背景下,协同性三次分配通过政策引导与舆论加持,将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纳入资源让渡、5bc36296bdc44241605e4f46904e09fa协调、优化的过程中,矫正资源要素单向度的城市流入和乡村流出,从而缓解农村资源要素拥有量低和获取力弱的现状。通过资源再分配,农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治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要素劣势被弥补,在闲置资产、剩余劳力、生态禀赋等方面的优势发展要素被激活,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农民农村实现渐进共富。

2.协同机制:分配制度协同

根据渐进平衡贫困治理理论,协同机制主要是指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效应,形成资源调动和分配的合力,达致共有共享的资源分配状态和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状态。导向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协同性三次分配实践,主要指的是以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种分配形式为治理载体和工具,向农民农村传导治理资源,发挥耦合治理效力。

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是分配制度。作为有着高起点、高保障优势的分配主体,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公权力在资源公平分配上的积极作用[31]。但随着相对贫困特征的隐性化和相对贫困群体的广泛化,一个协同性、系统性的分配模式是必要的。通过分配主体、受体、方式、效果间的嵌套效应,各种影响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元素交织互馈,一个一体化的框架将有助于发挥更为整体性的效力。协同性三次分配制度作为一种关系创新,正是以协同性关系取代孤立性关系,更加强调三种分配形式的序列组合与配套协调。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作为三种独立的分配制度,其差异性功能决定了三者各自发力的局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目标的导入提供了三种分配制度同向发力的“向”,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约束性目标下,三种分配形式“且独立且耦合”,循序出场,形成协同性制度合力。通过发挥社会动能的撬动作用、市场动能的基础作用、政府动能的纠偏作用,城乡资源要素连接与激活、动能输入与转化有了制度性通道,可改变农村低水平的要素自循环和贫困再生产,有力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3.演进机制:治理结构演进

根据渐进平衡贫困治理理论,演进机制主要通过治理方式、治理结构的改进提升,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制度化互动,保障联动与协同功能的持续有效发挥。面向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协同性三次分配实践通过治理方式与治理结构的不断调适,形成一个能稳定调动各治理主体积极性和参与度的平台,保障共富实践成为可持续的、自我强化的治理实践。

无论是城乡资源联动还是分配制度协同都需要依托多元的治理主体。多元共治已成共识,关键便是如何吸纳整合多元主体的制度逻辑,使其有效黏合以发挥共治效能。社会、政府、市场等各种外来制度逻辑入场,与村内的原生制度逻辑发生碰撞,势必导致村庄系统紊乱与治理结构失衡。在各种制度逻辑的对立冲突、融合调适过程中,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机制的演进是联动与协同的关键。从这个层面来说,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村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乡村社会持续善治的过程,发展与管理是其一体两面,不可被割裂看待。在协同性三次分配实践过程中,工作专班作为政府面临日益复杂的治理环境作出适应性调整的组织产物,凭借其独特议事协调优势在规范统合资源、有效协调各主体力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新型议事协调机构通过跨层级、跨系统整合与治理任务分解、治理责任具化[32],在不同主体间搭建了利益表达的合法化平台,在规范各主体行动边界的同时,也为其发挥能动性和创新性预留了充足的自由空间。这俨然是一个有机团结的利益同盟,在水平与垂直层面增强了贫困治理的动力,减少了贫困治理的阻力,可在治理资源的持续供给中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六、 结论与讨论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富能夺、贫能予,乃可以为天下。故本质上,共同富裕始终是一个资源分配、贫富调和的治理性问题。应用现代化治理理论,把共同富裕的实质推进锚定在相对贫困的有效治理上,进而嵌入到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当是理论创新的方向。

在贫困治理视域下,农村之“贫”乃由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失衡之“困”所致,要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便是要破解农村“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结构性资源困境。以此为逻辑起点推演出的协同性三次分配制度是相对贫困治理行之有效的实践框架。H村“共富乡村”试验示范项目的具体例证呈现出这一机制作用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具体形态和过程。社会动能主导的第三次分配、市场动能主导的第一次分配、政府动能主导的第二次分配,依次通过资源要素回流、地方市场建构、农民无差受惠的实践进路,形成了城乡空间资源均衡配置的制度合力,填补了农村的资源洼地,激活了农村的优势要素,促进了农民农村的全面、全体富裕。从作用机理看,协同性三次分配制度则是相对贫困治理渐进平衡模式理论指导下的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性机制,它通过渐进平衡治理模式下联动、协同、演化三大功能的整合互动,使相对贫困治理以发展为内容导向、以共享为价值导向、以均衡为目标导向,保障了其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逻辑同构和成效相承。这样一个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到渐进平衡治理模式再到协同性三次分配实践框架的逻辑链条,将共同富裕理论研究向前推进一步,为共同富裕实践提供了一个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立体化整合机制。

当然,要承认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一种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公认理论与共识实践。共同富裕是对全社会、全体人民而言的全方面、总体性实践,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本研究仅立足一个西南地区山村的试验示范项目作出经验提炼与总结,提出一个总体性问题的局部解决方案,难免会有局限性。不过,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创新也正是在经验的多样性和理论的同一性的矛盾运动中被推进的。未来可以通过更多本土的经验研究,检验协同性三次分配这一实践框架的包容性,也为贫困治理渐进平衡模式的深化累积更多知识。此外,贫困治理具有结构、文化两相对垒的理论解释路径,而现实状况表明,贫困再生产越来越受到外在环境和内在禀赋“累积因果”效应的影响,研究在关注资源结构优化的同时也应将乡村文化系统纳入观察。

注释:

①详见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2021年发表于《求是》杂志第20期。

②出于学术伦理道德,笔者对于案例涉及的信息进行了技术化处理。

③据统计,2021年H村年收入过百万的家庭共有四户,收入额分别为625万元、330万元、293万元、106万元,他们主要从事家具木材生意。

④资料来源:酉阳县政府文化服务中心文件。

⑤资料来源:酉阳县政府入户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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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堃]

Synergetic Three Distributions:The Realization Mechanism of Common Prosperity for Farmers and Rural Areas

Wu Jin, Zhu Yunfeng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Abstract:

In the “post-2020 era”, the practice fields of relative poverty governance and common prosperity are overlapping, the logic is consistent, and the effectiveness is complementary. The two have a synchronized progress relationship and jointly serve the great practice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verty governanc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mmon prosperity for farmers and rural areas, the key is to alleviate the “poverty” caused by the imbalance of urban and rural spatial resource allocation. As a kind of relationship innovation, the synergetic three distributions mechanism can provide institutional channels for the connection and activ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resource factors, the input and transformation of external momentum, and change the self-recycling of low-level resource factors and poverty regeneration in rural areas through the synergy of resource factor return, local market construction, and the general benefit of farmers. It is an operational mechanism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and interaction of the three functions of linkage, collaboration and evolution under the incremental equilibrium model of poverty governance. Through the joint efforts of the three distribution systems, it ensures that the content of relative poverty governance is development-oriented, value is shared-oriented, and the goal is balanced-oriented, which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common prosperity for farmers and rural areas.

Key words:common prosperity, poverty governance, relative poverty, synergetic three distributions, incremental equilibrium model